17.第十章華盛頓會議和中國(2)

17.第十章華盛頓會議和中國(2)

至於各國所訂條約,有關東方大局的,則有英、美、法、日四國《海軍協定》。訂明相互尊重在太平洋中島嶼和殖民地的權利。如或生爭議,當請其他締約國調停。此約既立,一九一一年七月十三日的《英日協約》,即因之而廢。國聯委任日本統治的德屬島嶼,中有雅浦島,為美國和西太平洋交通孔道。當時美國即提出保留。此時亦成立《協定》,規定使用無線電,日、美兩國,處於同等地位,美人得在雅浦島居住、置產、自由貿易。後來民國十二年,英、美、法、意、日五國,又有《海軍協定》。十九年,又有《海軍公約》。規定英、美、日三國海軍的比例為五五三。雖然如此,日本在太平洋中形勢,還較英、美為優勝。海軍協定和公約的期限,都到一九三六年為止,所以大家都說:一九三六年是世界的危機,然而苟非中國強盛,誰能保證太平洋上風雲的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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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歷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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