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九章參戰的經過和山東問題(2)

15.第九章參戰的經過和山東問題(2)

《和約》既經批准,日本遂要求中國,直接辦理交還膠澳交涉。中國輿論,都主張提出國際聯盟,經政府拒絕,到十年十一月,華盛頓會議開會。我國決將山東問題提出。乃由英、美兩國調停,在會外交涉。英、美兩國,都派員旁聽。直至十一年一月,才訂成條約二十八條。膠濟鐵路,由我國庫券贖回,期限十五年。但五年之後,以先期六個月的知照,得隨時為全部或一部的償還。在償款未清以前,用日人為車務總管和總司計。其高徐、濟順鐵路,讓歸國際財團。煙濰鐵路,中國如用本國資本築造時,日本不要求並歸國際銀團辦理。溜川、坊子、金嶺鎮三礦,由中政府許與中、日合組的公司。膠州灣由中國宣告開放。鹽業及公產,都交還中國,其償價為日金一千六百萬元。其中二百萬元為現款,余為十五年期的國庫券。青島佐世保間海電,亦交還中國。青島一端,由中國運用,佐世保一端,由日本運用,而日兵於是年四五月之間撤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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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歷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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