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第八章復辟之役和護法之戰(1)

12.第八章復辟之役和護法之戰(1)

袁世凱死後,北方連形式上的統馭,都失掉了。而南方的新勢力,又未能完成。就釀成復辟之役和護法之戰。

當民國六年之初,歐洲戰事,德、奧方面,漸已陷入困境。德國乃於二月初,宣佈無限制潛艇戰爭。我國提出抗議,無效,即提議對德絕交。參眾兩院,先後通過。於十四日宣佈,因進而謀對德宣戰。於是國務總理段褀瑞,召集各省、區督軍、都統,在京開軍事會議。於四月二十五日開會。一致主張對德宣戰。五月初一日,通過國務會議。提出於眾議院。初七日,眾議院開委員會籌議。有自稱公民團的,包圍議院,要求必須通過。旋外交、司法、農商、海軍四總長辭職。十九日,眾議院決議:“閣員零落不全,宣戰案應俟內閣改組后再議。”是晚,各督軍、都統,分呈總統和國務總理,反對國會所通過的憲法。說“如不能改正,即請解散,另行組織”。旋即先後出京赴徐州。二十三日;黎總統免國務總理段祺瑞職,以外交總長伍廷芳代理。二十九日,安徽宣告和中央脫離關係。於是奉天、陝西、河南、浙江、山東、黑龍江、直隸、福建、紛紛繼起。並在天津設立軍務總參謀處。通電說:

山西,“出師各省,意在另訂根本**,設立臨時政府,臨時議會。”六月初一日,黎總統令:“安徽督軍張勳來京,共商國是。”張勳帶定武軍五千,於初八日到天津。要求黎總統解散國會。十二日,伍廷芳辭職,國會解散。十四日,張勳入京。

七月初一日,張勳擁廢帝溥儀在京復辟。黎總統避入日本使館,電請馮副總統代行職務,以段褀瑞為國務總理。初四日,馮、段通電出師討賊,段褀瑞在馬廠誓師。以段芝貴、曹錕為司令,分東西兩路進討。十二日,我師復京城。

京師既復,黎總統通電辭職。馮代總統於八月初一日入京。十四日,佈告對德宣戰。

當國會解散后,廣東、廣西,即宣告軍民政務,暫行自主。重大政務,逕行秉承元,不受非法內閣干涉。復辟之後,定后,有人主張:“民國業經中斷,可放初建時之例,召集臨時參議院。”於是海軍第一艦隊,開赴廣東。雲南亦宣擁護約法。八月二十五日,國會開非常會議於廣州。議決《軍政府組織大綱》:在臨時約法未恢復以前,以大元帥任行政權,對外代表中華民國。選舉孫中山為元帥。

此時兩廣、雲、貴,完全為護法省分。四川、福建、湖南、湖北、陝西,也有一部分獨立的。南北相持於湖南。六年十一月,南軍攻入長沙、岳州。七年三月,復為北軍所取。南方由兩院聯合會,修改《軍政府組織大綱》:“以政務總裁,組織政務會議,各部長都稱政務員,由政務員組織政務院;以政務院贊襄總裁會議,行使軍政府的行政權。”旋選出孫中山等七人為總裁。於六月初五日,宣告成立。推岑春煊為主席。國會於十二日在廣州開正式會,並續開憲法會議。北方則召集參議院,修改《國會組織法》和《兩院議員選舉法》,據以選舉、召集。八月十二日,選舉徐世昌為大總統。於十月十日就職。南方不承認。由兩院聯合會委託軍政府,代行國務院職權,以攝行大總統職務。

徐世昌就職后,通電南方,停戰議和。八年二月六日,南北各派代表,在上海開議,至五月初十日而決裂。九年四五月間,北方駐紮衡陽的第三師長吳佩孚,撤防北上。七月間,在近畿和定**衝突。定**敗。於是裁督辦邊防事務處,解散安福俱樂部。是為皖直之戰。第三師撤防之後,南軍即佔領湖南。此時南北兩方,均撤換議和總代表。而國會議員,已先於四月間離粵。通電:“政務會議,不足法定人數。所有違法行為,當然不生效力。”七月初十日,國會在雲南開會。撤岑春煊總裁之職,代以劉顯世。八月十七日,議決國會,軍政府移設重慶。十月十四日,又宣另覓地點。是時陳炯明以駐紮漳、泉的粵軍回粵。十月二十四日,岑春煊等通電解除軍政府職務。二十六日,廣東都督莫榮新,亦宣佈取消自主。三十日,徐世昌據之,下令接收。並通令依元年《國會組織法》暨《兩院議員選舉法》籌辦選舉。是為“舊法新選”。孫中山等通電否認。回粵再開政務會議。十年一月十二日,國會再在廣州開會。四月七日,議決《中華民國政府組織大綱》。選孫中山為大總統,於五月五日就職,軍政府即於是日撤消。中山宣:“儻徐世昌捨棄非法總統,自己亦願同時下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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