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七章古代的封建制度(2)

8.第七章古代的封建制度(2)

列國的互相併兼,非一朝一夕之故。向來說夏之時萬國,殷之時三千,周初千八百,春秋時百四十。這固然是“設法”或“約計”之辭,未必是實數。然而國之由多而少,則是不誣的。以一強遇眾弱,可以恣意并吞。若兩強相遇,或以一強遇次強,則并吞非旦夕間事,於是互爭雄長,而有所謂霸主。小國都被并吞,或僅保存其名號,而實際則等於屬地。次國聽命於大國,大國則爭為霸主。春秋時代的形,便是如此。到戰國時,則次國亦無以自立,大國各以存亡相搏,遂漸趨於統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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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歷史(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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