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六、永恆的公正(2)

9.六、永恆的公正(2)

假如在這一點上,你一定要說,神預見生的事不會不生,而不會不生的事又出自於必然性。你一定要用這樣一個‘必然性’來套住我的話,我不得不承認,這確實很有道理,恐怕只有神學家才能夠提出這點。但我又必須回答:同樣一個未來事件,當它和神的知識相關聯時,是必然的;而當它被按自身本質進行思考時,又好像是絕對自由的。這是因為,其實有兩種必然:一種為純粹的必然性,比如,人固有一死;另一種則是有條件的必然性,例如,你確定某人在走動,那他必定是在走動。人所了解的事物,不會同它被了解的那個樣子有所區別,但是這種有條件的必然性根本就不具備純粹的必然性。這是因為這種必然性並非源於事物的固有本性,而是源於外加的條件。雖然說某人在走動的時候,是必然的,但他是在自願走動,而不是被任何必然性迫使的。同樣的道理,如果神佑把某事視為當前之事,那麼它就必然如此(即便它本身並非擁有必然性)。神將由自由意志引的未來事件全部看作是當前的,所以它們與神的洞悉相關聯,並且以神的知識為條件成為必然,只是它們自己認為並沒有喪失天然的絕對自由而已。因此,神所預知將要生的事必然會生,但同時它們確實也出於自由意志。雖然它們必然要生,但它們生時卻未喪失固有的本性,憑藉這個本性,它們在生之前,仍然有不生的可能。既然神的知識使它各方面具備了必然性,那它本身沒有必然性又有什麼關係呢?我前面舉的兩個例子(升起的太陽與走動的人),就很能夠說明問題:當這些事生的時候,它們不可能不生。其中的前者在生前就已經確定要生,而後者卻並不是這樣。可見,神當下擁有的事物必定生,只是因為其中有些東西是事物的必然性,有些東西是行事者的努力。因此,我們可以說:這些事物,當它們和神的知識相關時,便為必然的,當它們僅是從自身角度進行考慮時,便不受必然性的束縛。正好比可感的事物,你若以理性對待,那它們便很普遍;你若從它們自身角度來看,那它們便是個別的。

也許你會說,改變心意我力所能及,我能夠使神佑失效,因為我有可能將神佑所預知的事改變。我承認,你確實能夠改變你的意圖,然而,你能夠這麼做、會不會那麼做,以及你會轉往哪個方面等,全都收入了神佑真理的眼底,所以,即便你因為自身的自由意志,而對行動路線進行了改變,也逃不出神的預料,就如同你逃不出目擊者的視線那樣。這樣你還有什麼話說?難道說,我通過調整將神的知識進行了改變,我一會兒要做這事,一會兒又要做那事,那神豈不是也需要把這種知識轉變為那種知識?完全不會。這是因為,神的洞悉趕在了前頭,將未來事件扭轉過來,並使之回到神知的眼前;他並非像你想像的那樣,一會兒這樣預知,一會兒又那樣預知,而僅憑一瞥,就把你的種種改變盡收眼底。神之所以可以即刻將一切盡收眼底,並不是憑藉未來事件,而是源於他本身的單純性。這樣,你前面的問題也便有了答案:我們不能說,我們的未來行動給神的知識提供了原因。因為,像我們所說的那樣,神在當下的認知行為中,令他的知識從本質上包含了所有事物,並為之建立了標準,而不用憑藉未來事件。既然這樣,一方面,人類意志的自由仍舊不可侵犯;另一方面,對擺脫必然性之後的意志進行獎賞處罰的律法也未失去公正。神作為居高臨下、預知萬物的觀察者依然存在。他的當下永恆的視野和人之行為的未來特質相互協調作用,從而令好人得賞、壞人受罰。我們對神的期盼,我們的祈禱,都不會落空。只要我們的祈求合合理,自然會有效果。棄惡揚善吧,全心嚮往正道吧,恭敬地向上天祈禱吧!崇高的必然性已經被鄭重地賦予你。面對洞悉萬物的法官行事,如果你不想自欺欺人的話,那就行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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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學的慰籍(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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