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九開國立業(一)(22)

188.九開國立業(一)(22)

1952年12月,**中央向全國政協常委會提出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提議。

1953年1月13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第二十次會議,討論關於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問題。**說,就全國範圍來講,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的條件已經成熟;人民代表大會制的政府,仍將是全國各民族、各民主階級、各民主黨派和各人民團體統一戰線的政府。會議對召開普選的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並在此基礎上召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憲法,批准國家五年建設計劃綱要和選舉新的中央人民政府等項工作內容做了深入的研究。會議決定分別成立以**為主席,朱德、宋慶齡等32人為委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起草委員會;以周恩來為主席,由23人組成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選舉法起草委員會,領導進行憲法和選舉法的起草工作。根據1953年2月通過的選舉法,全國各地經過一年多的緊張工作,在21萬餘個基層選舉單位,323億登記選民中進行了基層選舉,共選出基層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566萬餘名。接着,縣、市、省相繼召開人民代表大會,選舉產生1226名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的代表。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在北京隆重開幕。**致開幕詞,他說,這次會議是標誌着我國人民從1949年以來的新勝利和新展的里程碑。我們的總任務是,團結全國人民,爭取一切國際朋友的支援,為了建設一個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而奮鬥,為了保衛國際和平和展人類進步事業而奮鬥。他強調:“領導我們事業的核心力量是中國**。指導我們思想的理論基礎是馬克思列寧主義。”他號召全國人民,應當努力工作,準備在幾個五年計劃之內,將我們現在這樣一個經濟上文化上落後的國家,建設成為一個工業化的具有高度文化程度的偉大的國家。**在開幕詞結束時豪邁地指出:“我們正在做我們的前人從來沒有做過的極其光榮偉大的事業。我們的目的一定要達到。我們的目的一定能夠達到。”

**作《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草案的報告》,周恩來作《政府工作報告》。大會經過充分討論,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委員會組織法。代表們在討論中對五年來的政府工作表示滿意,大會批准了政府工作報告。

一屆人大一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在**親自主持下起草的。憲法起草委員會先後七次舉行會議。對憲法草案初稿進行研究討論;同時,北京和全國各大城市組織各方面代表人物8000多人,用兩個月的時間討論憲法初稿,共提出5900餘條修改意見,給予起草工作以重大幫助。6月14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舉行會議通過了憲法草案,並決議交付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討論。**講話說,這個憲法草案,是一部比較好的、比較完全的憲法草案。說它好,主要有兩條:一條是總結了歷史經驗,一條是結合了原則性和靈活性。原則基本上是兩個:民主原則和社會主義原則。他說:一個團體要有一個章程,一個國家也要有一個章程,憲法就是一個總章程,是根本**。用憲法這樣一個根本**的形式,把人民民主和社會主義原則固定下來。使全國人民有一條清楚的軌道,使全國人民感到有一條明確的和正確的道路可走,就可以提高全國人民的積極性。此後,全國有1。5億多人參加討論,對憲法草案表示熱烈擁護,同時提出很多修改和補充的意見。提交大會的憲法草案,就是在廣大人民群眾深入討論的基礎上形成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既是一百多年來中國人民的英勇鬥爭,又是中國**領導的新民主主義革命的歷史經驗的總結,也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新的歷史經驗的總結。憲法用法律的形式把中國**提出的過渡時期總路線,作為全國人民在過渡時期的總任務確定下來。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依靠國家機關和社會力量,通過社會主義工業化和社會主義改造,保證逐步消滅剝削制度,建立社會主義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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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澤東傳(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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