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8.汪精衛粉墨登場及日汪基本關係條約(3)

68.汪精衛粉墨登場及日汪基本關係條約(3)

汪精衛把偽國民政府主席一職讓給遠在重慶的林森,自己任代理主席,他的目的是要重慶國民政府也對日實行“和平”,寧渝合流,可謂煞費苦心。***

當天晚上,第一號漢奸頭目汪精衛表對日廣播講話,信誓旦旦地說:“經過深心反省之後,痛下決心,將過去容共抗日之政策徹底放棄,重新確立和平**建國之政策。”第二號漢奸頭目陳公博也表廣播講話說:“要認識中日今後是患難的朋友。”

不料,在汪精衛等宣誓就職時,日本政府並沒有立即予以承認。汪、陳、周等通過各種渠道向日方提出,為顧全汪政權的面子,日本方面必須派出常駐大使,日仍未理睬。原來,日本參謀本部的代表此時還與重慶政府代表之間進行“和平談判”。

日本給汪精衛脖子上套的繩索越勒越緊。根據日汪密約,在汪偽國民政府內設有“最高軍事顧問部”和“最高經濟顧問部”,它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是汪偽政府的“太上皇”。而偽政府各部也都分別由專門負責的顧問對口控制,他們的權力都比同級官吏大得多。汪偽政府中大小官員都唯日本顧問馬是瞻,一舉一動都得看他們的眼色行事,汪精衛一夥成了任人擺佈的傀儡。

到11月中旬,日本政府召開御前會議,決定公開承認汪精衛的偽國民政府。汪偽中央政治委員會第28次會議推舉汪精衛為偽國民政府主席,去掉了“代理”兩字。汪精衛也急忙表通電,就任偽府主席。

接着,德國、意大利以及它們的僕從國羅馬尼亞、西班牙、匈牙利、保加利亞、捷克斯洛伐克、丹麥等也相繼承認了汪偽政府。中國近代史上最大的傀儡政權,終於在日本帝國主義的刺刀下建立起來。

隨着11月中旬日本政府御前會議的召開,日本政府公開承認汪精衛的偽國民政府後,11月30日,阿部信行同汪精衛正式簽訂了《日本與中華民國關於基本關係的條約》及附屬秘密協約。

日汪基本關係條約及附屬秘密協約認為:大日本帝國政府及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希望兩國互相尊重其本來的“特質”,在以“道義”為基礎建設“東亞新秩序”的共同理想下,互為善鄰,緊密合作,以確立東亞的永久和平,並希望以此為核心,而“貢獻”於全世界的和平。

為此訂立規定兩國關係的基本原則,協定如下:

第一條:兩國政府為永久維持兩國間善鄰友好的關係,應互相尊重主權及領土,並於政治、經濟、文化等各方面,講求互相敦睦的措施。

兩國政府相約,互相消除政治、外交、教育、宣傳、貿易等各方面足以破壞兩國間友誼的措施及原因,並在將來亦應加以杜絕。

第二條:兩國政府關於文化的融合、創造及展,應緊密協作。

第三條:兩國政府相約,對於足以危害兩國安寧及福利的一切**的破壞活動,共同負防衛之責。

兩國政府為完成前項目的起見,應各在其領域內,剷除共產分子及其組織,並對防共有關的報、宣傳等,緊密配合。

日本國為實行兩國共同防共起見,在必要期間內,根據兩國另行協議決定,駐紮必要的軍隊於蒙疆及華北的一定地區。

第四條:兩國政府相約,派遣於中華民國的日本**依據另項規定,在撤兵尚未完了之前,對共同的治安維持予以緊密協作。

在必須維持共同治安的期間內,有關日本**隊的駐紮地區以及其他事項,兩國另行協議決定之。

第五條:中華民國政府承認日本國基於以往的慣例,或為確保兩國的共同利益,在必要期間內,依據兩國間另行協議決定,得駐泊其艦艇部隊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的特定地區。

第六條:兩國政府基於取長補短、互通有無的原則,並根據平等互惠的原則,應實行兩國間緊密的經濟合作。

關於華北及蒙疆的特定資源,尤其是國防上必要的資源,中華民國政府同意兩國緊密合作,加以開;關於其他地區內國防上必要的特定資源的開,中華民國政府對日本國及日本國臣民應提供必要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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