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二十七餘緒(2)
1945年8月15日,遵為萬世謀太平之詔書,吞飲萬斛淚水迎終戰。爾後,孜孜不倦三十六載、致力於祖國之再建,今已成為世界大國。此次大戰乃一場為自存自立不顧日本國之存亡,為解放受虐待之民眾、謀救萬邦共榮之聖戰。雖沉淪於敗戰悲境,然亞洲民眾相繼贏得獨立與自由之榮光,此乃世界史上未曾有之莊嚴歷史事實。……我們要把對英靈的崇高精神與偉大業績抱有的無限敬慕和感謝之,永遠傳祭下去。……
日本一些人從來不會反省當年軍國主義分子對中國和亞太地區人們帶來的深重災難,有的日本人居然不知道日本侵略過中國,然而,日本人對“日本是世界上惟一的核武器受害者”卻念念不忘。日本每年都要舉行紀念廣島和長崎遭受原子彈轟炸災難的活動,有的日本人甚至把原子彈災難與德國屠殺猶太人的罪行相提並論,在這些日本人看來,二戰中反法西斯盟國都是得益者,只有日本才是災難深重的國家。
除了為這些戰犯“歌功頌德”和顛倒黑白以外,日本右翼勢力還炮製各種五花八門的理論,歪曲歷史,否定遠東審判,為軍國主義翻案“殫精竭慮”。
日本前國土廳長官奧野誠亮在1988年7月的《文藝春秋》上又表了題為《關於“侵略問題的”有什麼不好》的文章。奧野寫道:“我多年來一直主張,我們要從被歪曲的東京審判史的觀念中掙脫出來。今天的國際法學界一般認為東京審判是違法的。聯合國在東京審判之後,以對和平犯下罪行為理由進行裁決,判定日本是侵略國家,並將幾個人送上了絞架。東京審判是勝者對敗者的懲罰。”他還說:“審判雖然結束了,但是不消除這種誤解就不能夠除我的責任。錯誤百出的東京審判,規定了戰後的價值觀和戰前的歷史觀,我們必須儘早從這種狀態中擺脫出來。”東京法庭日本辯護團副團長,東條英機的辯護人清瀨一郎寫道:“東京法庭所說的有一半是謊話,但我們沒有任何辦法與之對抗。謊話不僅擴及日本全國,而且擴散到全世界。”
他們的謬論之一,是“日本解放東亞”說,日本軍國主義分子從來不承認他們動的戰爭是侵略戰爭,他們宣稱動戰爭是為了建立“大東亞共榮圈”,把亞洲人從西方帝國主義手裏或者是把黃種人從白種人的壓迫下解放出來。日本軍國主義思想家、天皇裕仁的老師杉浦曾經說:
歐洲人漸漸東進,白種人企圖壓倒黃種人。暹羅(泰國)僅有獨立之名,毫無實力可。支那(日本軍國主義分子對中國的蔑稱)雖是大國,然連年內亂,國家無統一之實,根本無法與白人抗爭。遠東惟有我日本帝國,才有可能遏制西人東侵。
在日本右翼勢力看來,日本動對東亞各國的戰爭,是“正義的解放戰爭”。既然是為了“解放”亞洲各國和黃色人種,日本軍國主義分子“何罪之有”?非但不能有罪,反而有功了!正因為如此,戰後,日本政府在正式承認動的戰爭是侵略戰爭的問題上始終躲躲閃閃,日本戰敗投降被說成“終戰”。
謬論之二,是所謂“國家責任”說。他們認為,日本動侵略戰爭的罪責完全是一種“國家責任”,戰爭的行為主體是國家,責任應由國家承擔,與個人無關,不應對個人判罪。藤尾正行宣稱:“究竟何為戰犯?國家進行戰爭,故罪在國家。把國家乾的事都推到七八個被處絞刑的甲級戰犯身上能行嗎?”
對於這種謬論,只需要讓看看1945年8月8日蘇美英法在倫敦簽署的《關於控訴和懲處歐洲軸心國主要戰犯的協定》附的國際軍事法庭憲章就能夠分辨其理論是站不住腳的。其中第六條明確規定:下列各種行為,或其中任何一種行為,皆屬於本法庭裁判權內之犯罪;對此等犯罪,犯人應負起個人責任:1。違反和平罪(亦稱破壞和平罪):即動侵略戰爭;2。戰爭罪:即違反戰爭法規或慣例;3。違反人道罪:即在戰前或戰時,對平民的一切非人道行為或迫害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