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第一章拉祜族概況(8)
新中國成立伊始,實現民族團結,建立平等、互助的民族關係是人民政府在拉祜族地區的一項重要工作。***由於歷史上長期遺留的民族壓迫和民族歧視,造成各民族間相互猜忌,互不信任,在漢族與少數民族之間、少數民族與少數民族之間,甚至本民族內部,都存在着較深的隔閡與糾紛。加之國民黨特務和逃至境外的蔣軍殘部造謠破壞、挑撥離間民族關係,製造新的民族糾紛,甚而策動少數民族上層人士叛亂。為了消除歷史上的民族隔閡,增強民族團結,為民族區域自治打基礎,新政權在拉祜族聚居區進行了一系列疏通民族關係的工作。如廢除民族壓迫,各民族在政治上一律平等,尊重各民族的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自由,禁止使用對少數民族帶有侮辱性的語和做法;成立民族工作隊,召開民族代表會議(如1950年7月,在拉祜族主要聚居區瀾滄縣東主召開了第一屆各族各界代表會議,各民族上層代表、民主人士和各民族群眾代表439人出席),宣傳民族政策,解決民族糾紛,疏通民族關係;從1950年起,組織拉祜族代表到北京、上海、昆明等地參觀學習,甚至參加國慶觀禮和出席有關會議,代表們所到之處,受到了各地人們的熱歡迎,加深了對偉大祖國的了解。回到拉祜族地區后,他們以親身經歷,向本民族民眾介紹國家的建設和展,宣傳祖國的偉大。1951~1953年,中央民族訪問團深入拉祜族地區進行慰問,表達對拉祜族人民的關懷和“國內各民族團結起來”的願望,並幫助建立了瀾滄縣各族聯合政府籌備委員會,為拉祜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奠定了基礎。
通過上述大量細緻的疏通工作,結合調解一些民族糾紛,各族人民的團結不斷加強,受到拉祜族人民的擁護,為拉祜族地區實行民族區域自治作了思想上和組織上的準備。
1951年4月,拉祜族聚居的瀾滄縣各族聯合籌委會在中央民族訪問團幫助下成立,10月先後召開了兩次籌委會議,按照《民族區域自治實施綱要》的規定,在聯合政府籌委會的基礎上選舉產生了自治區人民政府籌委會。1953年,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正式批准成立瀾滄拉祜族自治區,4月1~7日,在瀾滄縣募乃召開了瀾滄拉祜族自治區屆各族各界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會議討論了《瀾滄拉祜族自治區政府施政綱要》《政府組織暫行條例(草案)》《人民代表會議組織通則(草案)》等,決定廢除歷史上帶有歧視性的“倮黑”族稱,正式定名為拉祜族,選舉李光華(拉祜族)為自治區人民政府主席,李光保(拉祜族)、張石庵(漢族,民主人士)等6人為副主席,宣告瀾滄拉祜族自治區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更名為“雲南省瀾滄拉祜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1953年11月,根據孟連各族人民成立自治區的意願,為尊重各民族自治的權利,孟連各族自治區籌委會成立,之前孟連屬瀾滄縣的一部分。1954年,報經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批准,於6月10~16日在孟連的娜允召開了“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區”各族各界代表大會,大會選舉刀秉權(傣族)為自治區主席,李扎克(拉祜族)等為副主席,石定清(拉祜族)為人大主任,正式宣告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區政府成立。1955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將“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區人民政府”更名為“雲南省孟連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1978年,隨着中斷多年的民族區域自治政策的恢復和落實,根據雙江縣各族人民要求成立民族自治縣的呼聲,**雙江縣委、縣人民政府從尊重少數民族自治權利以及從有利於民族團結、展經濟和文化事業的角度考慮,向雲南省人民政府提交了要求成立自治縣的報告。1985年6月11日,國務院正式批准撤銷雙江縣,成立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12月30日在雙江縣城關鎮召開了“雙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縣”成立大會,大會選舉李扎妥(拉祜族)為自治縣縣長和自治縣人大主任,李章妹(拉祜族)等為副縣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