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質文化(6)

15.第二章拉祜族的物質文化(6)

二、季節性漁獵習俗

拉祜族曾經是個遊獵民族,以善於捕獵虎豹聞名,他們勇武剽悍,攀岩附葛如履平地,用火藥槍襲擊虎、豹、麂子和馬鹿,用弩箭射殺斑鳩、野雞和山雀,往往是彈無虛。***狩獵,歷來是拉祜族經濟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最初它是物質生活的重要來源,漸次演變為經濟生產的必要補充,是拉祜族一項重要的副業生產來源,如今已成為傳統節日中娛樂活動的一種形式,是拉祜族青年男子所喜愛的一項業餘活動。拉祜族將弩箭和做飯時支鍋的鐵三腳架視為家庭的支柱,將火藥槍和供奉祖先的“神桌”看做是家庭的根基,可見狩獵在拉祜族生活中的重要地位。狩獵在拉祜族生活中之所以重要,一方面因它具有一定的經濟價值;另一方面則是作為一種習俗在拉祜族農業社會中殘存。據說,拉祜族在大理時期,狩獵是一項主要的生產活動,可見拉祜族對狩獵的特殊偏好,是有其一定的歷史根源的。從拉祜族的族源族稱看與狩獵有着密切的關聯,據說“拉祜”一詞,是用一種特殊方法燒吃虎肉之意,拉祜語稱虎豹為“拉”,稱在火里將肉燒至香的程度為“祜”。與拉祜族交錯而居的傣族和哈尼族,稱拉祜族為“慕社”。“慕社”一詞出自緬語,意為“獵人”,故拉祜族素有“獵虎民族”之美稱。相傳,在遠古時代,天下還沒有民族之分,人類只有一個共同的民族,在一次大規模的集體狩獵中,人類先民們獵獲了一隻大猛虎,共同分食之。拉祜族因其獨特的吃法——“祜咧祜咧”(拉祜語,意為將肉放在滾燙的火灰中燒着吃)而得名“拉祜”。拉祜族男孩10歲便開始學習狩獵,弩和火槍是每個拉祜族成年男子所必備的物品。由於狩獵所能提供的生活資料遠不如採集那麼多和穩定,因此,狩獵在拉祜族經濟生活中只起着輔助的作用。它的功用一是保護農作物以及人畜的安全,防止野獸踐踏莊稼,消滅獸害;二是為生活提供肉食野味和交換品。

在拉祜族生活的山區,經常有許多野獸出沒,糟蹋莊稼非常嚴重,二三月岩羊吃煙葉,五六月豪豬吃玉米、紅薯,十、十一月猴子吃旱谷、玉米、辣椒、瓜菜等,破壞尤甚,十一、十二月麂子、馬鹿、野豬、狗熊吃地谷,損失很大。根據這種季節性的獸害特徵,隨時都可能有狩獵的對象出現。因此,拉祜族無論是上山種地,還是下地生產,或趕集途中,每個成年男子都隨身攜帶着弩、長刀,一旦遇到鳥獸,隨時進行捕殺。拉祜族男子狩獵一般都很能幹,有的人幾乎是百百中,彈無虛。他們每個人從小就學會了瞄靶射箭,稍大一點便跟隨着大人從事狩獵活動了。對他們來說,打獵不僅是副業生產的一部分,而且也是一種娛樂性活動。

拉祜族沒有固定的獵期,但每年農曆六月二十四日,全寨男子出動,直到獵獲始行歸寨。比較大規模的狩獵是在農曆一二月間,這時農事較清閑,整個寨子的青壯年男子幾乎全部出動。在出獵前,要舉行秘密的祭祀活動,由全體出獵者參加,領獵者主持祭祀。一般在夜深人靜時悄悄進行,由主祭者將一隻紅公雞宰殺,置於桌上,向四方祈禱。祈禱畢,剝去雞腿皮肉,看雞腿骨卜卦,以視神靈的旨意。據,從中能看出該從何方出獵,將遇到什麼樣的獵物,此次出獵有否收穫等。人們扛起獵槍、弩,掛上長刀,背上糧食,帶着獵狗出了,成群結隊,浩浩蕩蕩開進山裡,經月不歸。有10多人一夥,也有幾十人一夥,走到哪兒天黑便在哪兒露宿,這樣風餐露宿的狩獵生活一去便是二三十天。狩獵時10多人分成兩組或三組,一組在後面驅趕野獸,一組則在前面堵截,斷其去路,當被驅趕的獵物跑過來時,便槍弩齊,獵物能逃脫的機會不多。鳥雀一般用弩射,大野獸如虎豹則用火藥槍打,或用廄關。廄關即在廄內放置小貓、小羊等作為誘餌,當虎豹進入廄門踏中特製的機關時,廄門便會馬上關閉。能夠經常打到的獵物有麂子、馬鹿、飛鼠等,有時也能獵到虎豹,但極少。主要獵物有麂子、馬鹿、岩羊、山狸、野豬、豹子、老虎、野貓、豺狗、狗熊、飛鼠、斑鳩、野雞、白鷳等。有集體和個人兩種狩獵方式,集體圍獵採取集體驅趕獵物,分股設伏,設置陷阱,在路口安置機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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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拉祜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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