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第七章拉祜族的文化傳承(9)

119.第七章拉祜族的文化傳承(9)

三是積極配合瀾滄拉祜族自治縣做好《拉祜族史》的編寫工作,提出了許多有益的意見和建議,並揮研究會的優勢,積極為當地政府獻計獻策。

第二,積極開展或參與國內外有關學術交流活動,不斷提升拉祜族研究的影響力。在昆明舉辦拉祜族學術講座,邀請國內外著名語學大師、拉祜語研究專家馬提索夫教授、大衛布來德勒教授等作學術報告或交流;積極與東南亞一帶國家的拉祜族進行交流溝通,有的學會會員得到國際基金項目的資助,深入泰國北部拉祜族地區進行田野調查。自學會成立以來,先後參與國內外有關拉祜族研究的學術交流活動20餘次。其中,1999年,在美國紐約聯合國總部召開的世界法理學研討大會交流表屈野教授撰寫的《中國少數民族習慣法的影響》(該文核心內容在《雲南大學學報》法學版頭條刊登),2000年,在泰國清邁大學表劉勁榮教授撰寫的《拉祜族舞蹈文化論》,2002年,在日本京都大學交流表劉勁榮教授撰寫的《拉祜族宗教文化論》,2009年,劉勁榮教授在日本金澤大學所作的《非物質文化遺產視野下的拉祜族創世史詩〈牡帕密帕〉》的學術報告,2008年,蘇翠薇副研究員在香港中文大學崇基學院舉辦的“民族·文化·變遷”會議時所作的《基督教與拉祜族傳統文化的調適展》及在第十六屆國際人類學大會上所作的《拉祜族厄薩信仰與基督教的互動整合》交流等,在海內外學術界引起強烈反響。學會成立以來便十分重視加強與國外有關研究機構的交流合作,拓展拉祜族研究的深度和廣度。其中,2010年1月,學會成員劉勁榮、張偉、張雨江、石進英與中央民族大學、雲南民族大學、泰國清萊皇家大學、老撾南塔師範學院等高校聯合20餘名國內外專家學者到瀾滄拉祜族自治縣、泰國等拉祜族聚集地區進行“跨境拉祜語的使用現狀及其演變”的調研,為跨境合作研究拉祜族進行了有益嘗試。此外,學會會員還結合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需要,充分揮各自優勢,為廣大拉祜族群眾提供科技、法律知識等服務。如彭華、扎給、羅婭等編譯出版了《民族區域自治法》《憲法》《中國**第十七次全國代表大會文件彙編》《禁毒知識》《農村法律普及讀本》《農村實用知識讀本》《愛滋病防治知識》等拉祜文讀物。通過開展上述國內外相關學術交流活動,使學會委員們的視野得到了開闊,促進了相關學術水平的提升。

第三,關注拉祜族現實狀況,反映拉祜族民生問題。從事拉祜族學術研究,其目的在於及時了解和現拉祜族群體社會展中有關經濟、教育、文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為國家各級黨委、政府提供決策依據,讓這些問題獲得重視並適當解決,從而推動拉祜族群體社會、經濟、教育、文化等方面的展。為此,拉祜族研究委員會成立伊始,便投入極大的精力關注有關拉祜族群體所面臨的亟待解決的一些問題,如就當下拉祜族地區反映較為敏感而突出的一些問題,由學會負責人協調召集,對拉祜族較為集中的瀾滄、孟連、西盟、勐海、雙江、臨滄、金平、新平等地進行調研,重點調查了解拉祜族幹部任用的基本況,現在一些地區確實較為突出地存在着事實上不平等而需要及時關注的況,並感到很有必要及時向雲南省委組織部、普洱市委組織部等相關部門如實反映,並由委員會辦公室起草了“關於進一步重視拉祜族幹部培養”的報告,強調說明此種況若長期得不到解決,會有損於中國**的民族政策,也不能充分體現《憲法》所規定的“民族自治”當家做主的權益。報告提交后,引起了雲南省委領導及相關部門的高度重視,並作出重要批示,使拉祜族幹部的培養和使用得到應有的重視。此外,針對省級機關拉祜族幹部較少的實際,向省委組織部及有關部門以書面形式遞交了“關於請求在省級機關配備拉祜族幹部”的報告。由於所反映的問題事實清楚,材料充分,相關意見得到採納,幾年來一批拉祜族年輕幹部或優秀畢業生相繼到省級機關任職,甚至有的得到提拔重用。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中國拉祜族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玄幻奇幻 中國拉祜族
上一章下一章

119.第七章拉祜族的文化傳承(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