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第十章京族的重要文獻(4)
吳志隆當園地契約,l紙。***綿紙,行體,墨書。紙幅48cmx52cm,17行,每行46字。一部分文字難辨。民間土地典當契約。清光緒二十四年(1898)吳朝達撰。記載澫尾村吳志隆等兄弟子孫因家中無錢使用,經商議自願將祖父遺下的園地一丘以銅錢八千六百文又及大銀六圓當與同村人吳廣盛耕種三年。契約寫明園地的四至範圍。中人李廷源,在場人李世芳,由吳朝達代筆。對於研究京族清代社會經濟有參考價值。今藏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江平鎮沂尾村7隊吳敬鋒處。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古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存複印件。[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毛南族、京族卷》,第178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
????吳志隆當土地契約,1紙。綿紙,行體,墨書。紙幅47cmx53cm,10行,每行35字。個別字無法辨認。民間土地典當契約。清光緒二十九年(1903)吳華興撰。記載澫尾村人吳志隆因家中無錢使用,日食不敷,將祖父開闢的一塊地以洋銀十八大圓當與潭吉村胞弟吳志才管使三年,恐口說無憑,故立此契。立契時間為光緒二十九年正月二十一日,中人李廷源,由吳華興代筆。對於研究清代京族社會經濟有參考價值。今藏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江平鎮曆尾村7隊吳敬鋒處。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占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存複印件。[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毛南族、京族卷》,第178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
過戶通知書,1紙。綿紙,行體,墨書。紙幅16cmx37cm,8行,每行43字。有騎縫章,保存完好。民間土地過戶契約。民國27年(1938)防城縣政府頒。記載防城縣政府過戶通知書之事。據吳瑞熙申報其買(典)受吳光在江平鎮澫尾鄉管有后開土地若干分請求過戶,完納查核所繳契,符合更正底冊,編征外合給通知書收執,給證時間為民國27年。對研究京族社會土地管理、土地買賣土地轉讓等方面具有參考價值。今藏廣西壯族自治區東興市江平鎮曆尾村7隊吳敬鋒處。廣西壯族自治區少數民族占籍整理出版規劃領導小組辦公室存複印件。[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毛南族、京族卷》,第178-179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
抄本類
十九世紀初葉,越南民間文學的故事和傳奇小說有了新展。無論就思想內容和藝術特色而,都有了長足的進步,出現了不少引人注目的作品,如《方花》、《范載玉花》、《范公菊花》、《觀音氏敬》、《宋珍菊花》、《李公》、《二度梅》、《初鏡新妝傳》等。它們都以細膩的筆觸,反映出崩潰中的封建社會的動亂與不安,不僅暴露了封建統治者的暴虐與荒淫,而且表達了作者對於處在水深火熱中的純樸、善良的下層人民的深厚同。
京族手抄本《宋珍歌》,與越南的字喃傳記《宋珍菊花》是一脈相承的,應從越南傳抄而來。解放前在三島地區應有較多抄本,惜多已散佚。期間可能經歷了從手抄本到敘事歌再到手抄本的階段。現存較為著名的抄本,是京族傳統敘事唱歌唱本,為1960年阮其福所抄。阮其福是京族有名的“道公”(祭師、法師),是京族喃字學者蘇維芳的外祖父,他花了三個月的時間,憑其心力,將《宋珍歌》抄錄成冊送給蘇維芳。該抄本為綿紙,冊頁裝,行體,墨書,共55頁,頁面18cmx13。5cm,8行,每行14字。佚名撰,字喃抄寫,採用京族歌謠特有的“六六腰韻、八六腳韻”韻律格式,敘唱五代十國時期宋珍與菊花曲折忠貞的愛故事。宋珍出生於浮花縣一個農民家庭,3歲父親病故,與母親靠乞討為生。偶遇富家女菊花,菊花為宋珍悲切身世感動,舍與米錢,並與宋珍私定終身。后宋珍進京趕考,高中狀元,皇帝羨慕其才學,欲把公主許配宋珍,宋珍由於有婚約在身,不從。皇帝大怒,罰宋珍出使北國10年。菊花不離不棄,獨自承擔侍奉家婆的責任,苦等宋珍10年。其孝心和忠貞震撼朝野,皇帝終准許宋珍與菊花完婚。“宋珍歌”堪稱“京族長恨歌”民間愛故事,該抄本對於研究京族社會、文化、倫理及地方史等有參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