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十章京族的重要文獻(1)

1.第十章京族的重要文獻(1)

解放前的重要文獻

自15世紀遷入現今聚居地以來,京族的文化既與母國文化保持一定的聯繫,又在新的環境下展出一些特質。***表現在文獻用字上,就是既有漢字,又有本民族、本區域的一些土俗字。京族由於解放前學校教育較為貧弱,因此,文化更多地通過口耳相傳得以流傳,雖有一些文獻,但總的來說數量相對較少。解放前的文獻內容主要特點是:表現民族社會歷史展的內容相對匱乏,而與俚俗民間聯繫緊密、實用性、功用性較強的做法經書、民歌手抄本、地契規約等較為豐富。京族現存的重要文獻,可以分為幾個大類:碑文類、文書規約類、抄本類。

碑文類

解放后搜集到的京族古代碑文類,只有清代的鐘銘、碑刻等幾件。數量雖不多,但蘊含著豐富的文化信息。

(一)靈山寺鐘記

為一則民間功德銘文,刻於一口鐘鼎之上,鍾高57cm,鐘口直徑39。5cm,四面有字,面刻漢文7行,每行25字。銅刻,楷體。有龍形提耳。存於巫頭村靈山寺內,為1954年中南民委及廣西民委民族工作組調查現。銘文內容如下:

“蓋聞法音佛事,無非鐘鼓之喧闐,號令天威,莫不雷霆之時,卒之二法者,萬占不移此語也。茲海東府萬寧州米山氵萬術邦村,本村人劉有公誠心矢唱道,前程協謀本邑,普勸十方,聚精銅、售白錫、命良工、邀好冶、請聖駕,建鑄場,一飯之間,完成鍾器,內外無暇,如終不興酉(上下結構),音鼓嘹亮,檀信稱揚。此鍾者,億千萬載之永遠也。

景興四十二年(註:乾隆四十六年,公元1871年)歲次辛丑四月癸己初九日壬子建立

芳名開列於左:

(為各村民姓名及所捐錢物數量,略)”

該銘文記載該鐘鑄造目的和過程。四月無別老夫述,佚名抄刻。從中可看出當時京族社會宗教信仰及手工業展程度等信息。文後附的村民名字,對研究京族人的姓名演變有一定價值,人名中的一些字,如“艚”,不是漢族人名用字,而應是當時的安南人名用字,即“船”之意。景興為越南后黎朝顯宗年號,顯宗年間相當於清乾隆五年至四十二年,時間為1740——1777年。顯宗在位並無四十二年,因此鍾銘文所記年代疑有誤[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全國少數民族古籍整理研究室:《中國少數民族古籍總目提要·毛南族、京族卷》,第173頁,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2009年。],從中可得出如下推斷:京族遷入現居住地后與其母國仍保留着持續的關係,因此仍沿用當朝皇帝年號;景興並無四十二年,然京族地區卻仍使用該計算法,說明京族地區屬於中央集權的邊緣地帶,消息相對閉塞。總之,該銘文是現今現的年代較早的京族文獻,有重要的研究價值。

(二)紅坎村哈亭碑文

碑立今江平鎮紅坎村哈亭內,由1954年中南民委及廣西民族工作組搜集,碑文如下:

“前奉管萬寧州權監永安州長部官特進瑞郡公俯君潘門正室黃氏夫人乃於癸己年由本村殿宇崩頹,人民饑饉,不堪其苦,賴承潘郡洪德夫婦同,心應給古錢七十貫,許本村修整完成,依例事神供祭,旦愚村念其深恩德重,配入殿中為後神,至於戊辰年,次室黃氏孺人再給與本村人大錢七十貫、沙牢一隻、酒二呈、糯米三斗,並田二十籮,坐落三坡處,這田潘族配供入殿宇,留來遞年為香燈,鑒賜德厚恩深,其本村上下同心豎立石碑永遠吉兆。

嘉隆七年(註:嘉慶十三年,公元1808年)維十月日立碑為記歲在戊辰年季冬吉辰本村上下等同豎立。”

這也是一則功德碑,記錄的人名、錢物數目及豎碑年代,也對研究當時京族社會有一定價值。值得注意的是,文中的“萬寧州”為越南屬地,由此可見京族地區與母國聯繫之密切。

(三)澫尾哈亭對聯

存於今澫尾哈亭門口。對聯曰“古在南邦成原例山河之永固;今朝北國敬嚴村社稷之遺風”。相傳京族人從越南遷居澫尾后,由蘇家第四代頭人蘇光清所寫,時間推斷為1888年。該對聯字體遒勁中不失端正秀美,對研究當時京族社會的文化教育程度、民族心理等有一定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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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京族(全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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