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資本的利息
考慮成熟之後,我第二次提到利息理論,這本書的第一版中我已經提出了利息理論,本章中,除了對一些詞語做了不重要的修改外,內容基本沒有變動。對於所有引起我注意的反對意見,我唯一的答覆就是請參閱第一章原文。這些異議使得我沒有對本部分的內容進行縮減,而如果沒有這些異議,我原本是樂意縮短原文的。因為,在我看來,本部分內容是原來的版本中最冗長、最難以理解,從而會損害論點的簡明和說服力的部分,但是它們預見到了這些重要的反對意見,從而這部分就被保留下來,起初它們是沒有這項權利的。
原先的論點能夠清楚地表明,我並不否認利息是現代經濟中的正常要素——如果否認,那的確是非常荒謬的——相反,我試圖解釋它,我幾乎不能理解那種說我否認利息的觀點。利息是現在購買力相對於未來購買力的一種溢價,這種溢價是由幾個因素引起的,很多因素是沒有問題的。消費信貸中的利息就是這樣的一個例子。任何處在意想不到的困境中的個人(比如大火燒了一家工廠),或者期待未來收入增長的個人(例如假設一名學生是其體弱多病但非常富有的姑媽的繼承人),他們對當前100馬克產品的估值會高於未來100馬克產品的估值,這是不需要任何解釋的,這種情況下存在利息,這也是非常顯然的。政府信貸要求的各種類型屬於這種情況。在沒有任何發展的情況下,在循環流動的系統中也會存在利息,這種情況顯然也是存在的。但是,這些利息並不構成需要解釋的重大社會現象,它是由生產性貸款的利息構成的。在資本主義制度中,這種利息不僅存在於新企業中,而是可以到處發現的。我們只是想表明生產性利息的本源在於利潤,從本質上來說,這種利息是利潤的派生物,就像我把收入看作“利息方面”一樣,這種利息驅動人們在整個經濟系統中,成功地執行新組合的生產從而促進了利潤的產生,這種驅動力也能夠擴散到舊企業的領域中,不過如果這裏沒有發展的話,利息就不是一個必要的要素。這就是我的闡述所要表達的含義:“靜態的”經濟中是沒有任何生產性利息的——這當然是我們分析資本主義制度和運行的基礎。以上這些分析,難道不是不言而喻的嗎?就像商業形式決定了利息的變動一樣,沒有人能夠否認我們上面的這些分析——通常,商業形式指的是在忽略非經濟力量的影響下,當前發展的速度——因此在貨幣市場中,創新所需要的貨幣構成了工業所需的主要要素。從這一點我們認識到貨幣這個主要的真實的要素也是最基本的理論要素,這也是取得了很大的進步。只有通過創新這個根本的理論要素,其他的需求對貨幣來源起作用,但這些其他的需求通常指的是不斷循環重複運行中被考驗的舊企業的需求。這些其他的需求通常根本不必進入貨幣市場,因為有這些其他需求的舊企業從生產中獲得的當前收入就可以支持它們獲得足夠的資金。從這一點可以推導出其他的結論——利息是依附於貨幣的,而不是依附於商品的。
我關心的是事實,而不是我的理論的獨創性。特別是我希望我的理論儘可能多地建立在龐巴維克理論的基礎之上——不管龐巴維克是如何堅決地拒絕所有交流的。根據他的觀點,處於第一位的問題應該是購買力的問題,即使他立即把這種購買力的分析轉到分析當前商品的溢價上。事實上,在龐巴維克把利息看作是對當前購買力的價值溢價的三條著名理由中,我只反對其中的一個:利息是對未來享受的“貼現”。龐巴維克要求我們接受這一點,而沒有對此做任何解釋。另外,我把他所稱的需求和滿足手段之間的變化關係的原因,作為我的理論的一個公式。第三條理由“迂迴的生產方式”是什麼意思呢?如果龐巴維克嚴格地堅持他所認為的“採用迂迴的生產方式”並遵循這種說法所包含的含義,那麼這就會成為一種企業家的行為——也就是從屬於我所說的執行新組合的眾多概念中的一個。但是,他沒有這樣做;我相信藉助於他自己的分析就能夠表明:通過簡單的重複執行,是不會產生凈收入的——這種簡單的執行指的是在循環流動系統中已經實施並包括在內的生產方式。我們的解釋很快可以為大家展現出一個完全不同的場景。不過,我們的分析始終是符合龐巴維克的價值理論的,而且不會引發龐巴維克的反對。
1.正如經驗告訴我們的,資本的利息是永久性的凈收入,它流向一些確定的個人類型。它從哪裏來?為什麼這樣?首先的問題是商品流的來源:為了使商品能夠流動,首先必須存在能產生商品的價值。其次的問題是這些價值成為這些特殊個人的戰利品的原因:商品世界中這個價值流的原因問題。最後,還存在一個最困難的問題,資本利息的核心問題:這種商品流動是如何永久發生的?利息是如何成為人們能夠用於消費而不用損害他們的經濟地位的凈收入的?
利息的存在成為一個問題,是因為我們知道在正常的循環流動中,所有產品的價值都應該歸屬於原始的生產要素,也就是歸屬於勞動和土地服務;因此,從生產中獲得的收入應該在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之間進行分配,所以除了工資和地租之外,不可能有任何永久的凈收入。一方面有競爭,另一方面有歸屬問題,這必然會消滅收入超過支出的剩餘部分,消滅任何除產品中體現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之外的產品價值。原始性生產資料的價值必然緊緊依附於產品的價值,而且這兩種價值之間不能存在哪怕一點的差距。但是,利息的存在是一種事實,那麼問題究竟出現在哪裏呢?
擺脫這種兩難境地是很困難的,比利潤例子中相對容易的類比問題要更難解決,因為在利潤問題中,只是暫時性利潤的問題,而不是永久性的,涉及商品流的問題,因此我們不會遇到利潤與競爭和歸屬的衝突問題,而競爭和歸屬問題是最基本的、毫無疑問的事實;相反,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收入的唯一來源,它們的凈收入是不會減少到零的。面對這種兩難境地,我們可以採取兩種不同的方法。
第一,承認利息的存在。那麼,利息似乎必然被解釋為工資或者地租的一種,而由於被解釋為地租是不可行的,因此那就只有被解釋為工資:作為對工資收入的掠奪(剝削理論),作為資本家勞動的工資(字面意義上的勞動價值論),或者作為體現在生產工具和原材料中的勞動的工資(例如,詹姆斯·穆勒和麥卡洛克的理念)。這三種解釋方法都曾經被人嘗試過。對於龐巴維克的批評,我只想把對企業家的分析加入進來,尤其是企業家與生產資料的分離,這就讓前面兩個因之演變而來的觀點失去了立足的依據。
第二,可以否認引導產生這種兩難境地的理論結論。這裏我們要麼擴大成本的項目,也就是繼續堅持認為工資和地租不足以支付全部必需的生產資料,要麼在歸屬機制和競爭中尋找一種制動力,這種制動力能夠永久地阻止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達到它們所生產的產品的價值的高度,這樣就有了永久性的價值剩餘。下面我對這兩種可能性進行分析。
擴大成本的項目在某種意義上,不僅意味着利息代表着企業會計分錄中的支出,這是不言自明的,還有更多的含義,即在最狹隘、最特殊的意義上,把利息作為一種成本要素,這種成本要素在第一章就已經進行了闡述。這就相當於構成了第三種原始生產要素,它能產生利息就像勞動可以獲得工資一樣。如果這一點成立,那麼我們所說的三個問題:來源問題、基本問題和利息的永久存在問題,顯然都將能夠得到解答,同時也可以避免這種兩難境地。節儉可能是第三種要素。如果它真的是獨立生產服務要素,那麼我們所有的要求都會毫無爭議地實現,而且,永久性凈收入的存在和來源,以及這種凈收入歸屬於特定的個人的問題,都將毫無爭議地得到解釋。唯一需要證明的就是現實中,利息確實是需要這種要素的。但不幸的是,這種解釋不是很令人滿意,因為這種獨立的要素是不存在的,在此也沒有必要對這種要素做進一步的討論了。
已經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可能構成獨立於節儉之外的第三種生產要素。通過它們,可以找到另一種論證的途徑。毫無疑問,這些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是具有生產性影響的。很清楚,調查者一眼就能夠注意到產品的價值與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相等這一個根本性的命題,直到今天,這個命題仍然是能夠讓人們感到驚奇的,同時,經驗告訴我們,即使是專家也很難從這個命題的錯誤的研究思路中脫離出來。這種命題也沒有解釋永久性凈收入。當然,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有能力服務於商品的生產過程。通過這些生產資料,更多的商品被生產出來,而這些生產出來的商品價值比沒有用這些生產資料生產出來的商品價值要高。但是,這種更高的價值也會導致這些生產工具具有更高的價值,有趣的是,這又重新導致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更高。沒有一種剩餘價值的要素是能夠永久性地附屬於這些中間的生產資料的。因為,一方面,應當歸屬於這些生產資料價值的產品價值和生產資料本身的價值不會永久性地存在差距。不論一台機器能夠多生產多少產品,日益加劇的競爭總是會壓低這些產品的價格,直到產品的價格和生產資料的價值彼此相等;另一方面,不論機器能比手工多生產出多少產品,一旦採用機器進行生產,它不會持續地節約勞動力,因此它也不能持續地產生新的利潤。由於採用新機器而產生的額外收入是非常引人注目的,“使用者”為機器準備支付的所有金額,都必須交給工人和土地所有者。一般來說,機器是無法產生能增加到產品本身上去的價值的,產品增加的價值只是暫時地與機器具有聯繫,就像前面所討論的那樣。這種情況就像一件裝有銀行票據的上衣,對其所有者來說確實具有相應的比較高的價值,但是這件上衣比較高的價值只是從外界獲得的,並不是自己創造的。同樣,機器對於相應的產品來說,也具有自己的價值,但是它只是通過機器被創造出來之前已經存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來獲得價值的,因此機器的價值應該歸屬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商品流流向機器,但這些商品流也通過機器流走了。在這一點上,機器並沒有形成消費的一個蓄水池。機器的所有者所得到的收入不會永久性地大於支出,無論是用價值來衡量,還是用價格的會計核算來衡量。機器本身也是產品,因此,如同消費品一樣,它的價值也被引入一個蓄水池,從這裏不會產生任何利息的流動。
因此,基於第一章和第四章的論點,以及參考龐巴維克的觀點,我們可以說,上面的論述沒有為解決兩難的問題找到任何的辦法,而且也不存在用於利息支付的價值源泉。只有在商品“自動”增長的情況下,才會發生困難——例如,穀物的種子或者用於繁殖的牲畜。難道這些種子或牲畜不能使它們的所有者確信未來將會得到更多的穀物或牲畜嗎?而且,難道這些增加的穀物或牲畜的價值比原來的穀物或牲畜的價值更高么?對這些事情熟悉的人們都能確信這些就是存在價值增加的證據。但是,穀物種子和用於繁殖的牲畜不會“自動”增加;相反,必須把人們所熟知的支出項目從他們的“收入”中扣減。然而,即使做了扣減,剩餘的部分也不代表任何的價值增加——因為莊稼和牲畜依賴於谷種和繁殖的牲畜,後者的價值必須根據前者的價值來確定。如果谷種和繁殖的牲畜被賣掉了,那麼(假設不存在任何的替代物)在扣減掉發生的成本和對風險因素的補償之後,這些莊稼和牲畜的價值將以它們的價格充分體現出來。它們的價值等於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價格。穀物和牲畜將在以後的生產中被重複使用,直到對它們的使用將不再產生任何的利潤,而此時它們的價格恰好能夠支付必需的費用,即工資和地租。它們的產品的邊際效用,也就是歸屬於它們的產品的份額,將趨近
於零。
2.在這裏,我們現階段所討論的情況應描述為:我們不能解釋產品的價值和生產資料的價值之間的差額,但是這種差額確實是存在的。我們必須嘗試用其他的方法來解釋它。當然,這樣的說法看起來是不正確的,或者說是不明智的,因為這樣的說法已經把自己局限於一種成見之中。相反,我否認這種永久性差額的基本存在。我們面對的只有一個尚未分析的、寧可被懷疑的事實——我相信事實能夠教給我們真理——資本產生利息的結果,應該用完全不同的方式解釋,而不應該用一種獨立的事實來解釋。個人對生產資料的估值可能低於它們的價值,因為它們在生產資料轉化為產品的過程中必須支付利息,但是它們不是一定支付利息的,因為他們對生產資料的估值是低於他們對產品的估值的。這一點是非常重要的。這裏,我只想把注意力放在這樣的事實上,即我的全部論點所面對的困難在利息這個例子中是非常大的——這個困難就是把很多事情看作複雜組合中的要素。我們面對的困難除了一些基本的原理之外,還有就是,我們已經習慣簡單地接受一系列未被分析的事實,而不是更深入地分析事物的本質。一旦形成上面所說的這些習慣,我們對事物做進一步深入的分析就會更加不樂意了;我們總是傾向於把這些事實看作反對意見。節儉就是這樣的一個事實,認為資本的價值就是收入價值的資本化是另外的一個事實。由於人們在表述這種主張時,總是建立在他們的經驗之上的,而經驗並不能提供足夠有力的反駁意見。儘管如此,我們仍然保留“差額”的概念。
現在,我們需要提出幾點必要的評論,來精確地闡述計算過程。迄今為止,我們總是談到歸屬的過程,從產品價值的落腳點追溯到勞動和產品的服務。現在看來,歸屬問題可以從另外一個角度進行分析,這種角度也許能夠把價值流引導至更遠的地方,即引導至勞動力和土地的服務中。由於在交換經濟中,人們不可能意識到勞動力的價值,如果這種說法是真實的,那麼同樣的道理也是適用於土地的。我們應該將討論限定於土地的範疇。關於勞動力,我們只需再強調一次,如果我們把勞動力看作維持勞動者及其家屬生活的生產資料,那麼勞動力的問題只是一個特殊的問題。在只考慮土地問題的範疇內,人們首先可能會把土地的服務看成土地的產品,並把土地的產品看成真正的原始生產資料,並且認為生產資料的價值應該歸屬於土地。這種想法在邏輯上是錯誤的。因為土地不是一種獨立的商品,它不能與自己的服務相分離,它只是這些服務的總和。因此,在這樣的例子中,我們最好不要談歸屬問題,因為歸屬問題包括商品的價值不斷地向更高層級的轉移。如果歸屬問題就這樣進行下去,那麼就不會存在價值的剩餘,任何的價值都會找到自己的來源。然而,在土地價值的決定中,還需要考慮其他的因素,也就是某些要素的特定價值所派生出來的價值,這些要素在經濟上也“構成了”土地的價值,這些要素的價值是由歸屬過程決定的。因此我們在這裏,最好稱這種歸屬過程為計算過程。
對於每一種商品,不管是消費品還是生產品,都要區分這兩個過程。只有這些商品的服務才具有價值,這些確定的價值要麼直接由需求的規模決定,要麼間接由這種歸屬過程決定。從這兩種過程中一定能夠得到商品的價值。儘管已經生產出來的產品的歸屬過程非常簡單,通過遲早要發生的再生產過程的必要性,這種歸屬過程就變成固定的、眾人皆知的規則了。對於土地的歸屬過程,情況就變得更加複雜了,因為土地本身包含了無限可能的一系列的用途,這些土地能夠再生產它們自身,而且原則上來說,這種再生產的過程不需要成本。這樣,問題就產生了,為了說明這個問題,我們必須開始下面的討論:難道土地的價值不能無限大嗎?在土地價值無限大的過程中,通過計算,作為凈收入的租金就能消失么?我將用不同於龐巴維克的方式回答這個問題。
第一,即使土地的價值無限大,我仍然會將租金看作凈收入。因為這樣,收入的源泉就不會由於消費而枯竭,商品流不斷地回到土地所有者的手中這種情況也可以得到解釋。把凈收入進行簡單的相加,永遠不會使其失去作為凈收入的特徵。只有歸屬過程,而不是計算過程,才能把凈收入消滅。第二,在真實的生活中,土地的價值是不可能無限大的。不過,不能因為我的概念導致出現了這個無限大的價值而責備於我。並不是我的概念錯了,而是資本化理論流行的基本思想錯了,這種資本化的思想就是產生收入的財產的價值不是僅僅對適當比例折扣的收入進行加總得到的。相反,這種價值的確定是非常特殊的、複雜的問題,我們將在本章對這個問題進行學習。對這個價值進行評估,和對任何事物的評估是一樣的,都需要看看研究的具體目的。這裏沒有嚴格的相加規則,因為價值量通常是不能簡單相加的。在正常的循環流動的過程中,根本不需要知道土地價值。但機器則不同:每一個產品都必須有確定的總價值,因為這對於決定這些產品的再生產問題是非常必要的。而且,相加規則在這裏也是適用的。競爭加強了這條規則的適用性。如果機器能夠以低於它所生產的產品的價格得到,就會產生利潤,這必然會使對這種機器的需求和價格增加;如果這台機器所花費的成本大於使用這台機器所產生的收益,就會導致出現虧損,這會降低對這種機器的需求,並導致價格的下降。另外,土地不是在正常的循環流動過程中被賣出的,被賣出的只是土地的用途。因此,在經濟生產計劃中,只有土地的使用價值而不是土地的價值構成了生產中的要素。這些正常的循環流動過程不能教給我們任何土地價值確定的方法。只有發展才能創造土地的價值;發展“資本化”了地租,使土地“流動起來”。在沒有發展的經濟系統里,土地價值根本不會作為一般的經濟現象而存在。現實能夠確定這一點的存在,因為能夠意識到土地價值的唯一場合,就是出賣土地的時候。實際上,經濟舞台中這種現象幾乎是不會發生的,這裏的經濟舞台指的是經濟事實最接近循環流動這個概念的階段。土地的交易市場是一個發展的現象,只有從發展中我們才能對此進行理解,也只有從發展中我們才能找到解決這個問題的鑰匙。到目前為止,我們對這個問題仍然一無所知。直到現在,我們可以說,我們的概念沒有把土地的價值引導至具有無限的價值,而是引導至沒有價值,也就是說,土地的服務的價值與其他任何的價值是沒有關係的,因而它是純收入。如果有人反對,認為即使如此,還是會出現出售土地的激勵因素,那麼我們只有說,這些激勵因素必然是偶然發生的,而且個人的情況,比如貧窮、浪費、非經濟目的等,必然起決定作用。因此,在這樣的幾個情況相互結合的情況下,就不會出現任何的反對意見了。
無論這種附加的規則在什麼地方產生無限的價值,我們都可以像談論工資一樣,對這些純收入進行討論。因為我們唯一關心的是流向個人的永久性的商品流,而且這些個人不需要再把這些商品流轉給別人。產生無限的價值這種結果的計算過程,沒有把這種永久流向個人的、不需要個人再轉讓出去的商品排除在外,反而,這個計算過程正好是這種商品流存在的象徵。事實上,這是理解我們將要分析的利息理論的關鍵要素。
3.還有第二種方法可以避免“利息的兩難境地”。超過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的永久性剩餘是如何成為可能的,這個問題可以通過討論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制動因素來回答。如果這種制動因素確實存在,那麼這種永久性剩餘價值的可能性無疑就是可以證明的,產生這種剩餘價值的環境可以歸結為——至少從“私人的”觀點來看——最充分意義上的價值生產率。價值生產率——或者體現它的商品——能夠產生凈收入。在每個經濟過程中,都會產生獨特的、獨立的價值剩餘。在真正的意義上,利息就是一種成本要素;利息的存在是由於成本與價值,或者成本與產品的價格之間的差額;利息是超過成本的真實剩餘。
當某種產品被壟斷時,交換經濟中就會發生上面所說的這種情況——原始生產要素的壟斷不能夠引起我們的興趣,因為從一開始討論,我們就很清楚,利息是不能建立在這些原始生產要素之上的。壟斷地位所起的作用就像一種制動因素,它給壟斷者帶來了永久性的凈收入。我們同樣擁有權力把壟斷收入看作是凈收入,我們也可以基於同樣的理由把地租看作凈收入。在這種情況下,附加規則將產生一種無限的結果,但這不會剝奪收入作為一種凈收入的特徵。然而,為什麼壟斷價值——比如,永久性的專利——不是無限的,這個問題並不能引起我們的興趣,這個問題的答案我們會在後面說明。最後,壟斷價值的決定是一個特殊的問題,在解決這個問題時,我們不能忘記,在正常的循環流轉中,沒有任何形成這種價值的動力,因此收益不應與任何數量的其他價值存在聯繫。儘管所有的事情是這樣的,但壟斷者絕不會說:“我從不賺取利潤,因為我已經把極高的價值歸屬於我的壟斷。”這一點是毫無疑問的。
在討論勞德代爾的利息理論時,龐巴維克也同樣評論過這種情況,即機器的壟斷節省了勞動力,從而產生了利潤。他強調,這種機器不能產生利潤,或者只能產生很小的利潤,但是它能夠吸引人們去購買或租用它,這是與機器的用途分不開的。這一點是肯定的。然而,利潤無疑是與它的生產聯繫在一起的,而且會很長久,就像專利一樣。人們可能會認為對壟斷者來說,壟斷地位如同一種生產要素。當談到這種准生產要素的服務時,如同其他要素的服務一樣,歸屬問題就會產生。機器並不是產生剩餘價值的來源,它的生產資料也不是剩餘價值的來源,但是壟斷使得通過機器或它的生產資料獲得剩餘價值成為可能。如果我們把機器的生產者和使用者看作是同一個人,情況也不會有所改變。
因此,這種純收入是特殊的。如果利息也是這種純收入,那麼問題就好辦了,我們的三個問題也能夠得到滿意的解答。剩餘價值來源的存在可以用壟斷理論來解釋;把收入分配給壟斷者也是具有一定的理由的。最後,歸屬或者競爭把收益給消除的事實也將會得到解釋。但是,這種壟斷地位不是經常會發生的,也不是大量會出現的,這使得人們不能充分接受上面的解釋。另外,如果沒有壟斷地位,利息也是會存在的。
人們可能會談論到另外一種情況,即如果對未來產品的估值在系統上、原則上要少於現在的產品,那就會存在落後於產品的價值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這種落後是永久的、經常的。讀者已經知道這種情況在這裏是不能被接受的,但是我們有必要再次談到這種情況。在所有的情況中,收入的永久性的來源是產生於永久性的——至少從“私人的”觀點來看——生產性服務,這種情況將包含價值本身的運動這個不同的問題。之前的解釋集中於某種生產性服務價值的確定,然而,在這裏,這種解釋一方面要集中於確定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另一方面在於確定消費品的價值。從一個比壟斷這種情況更狹窄、更真實的意義上說,存在產品的價值高於生產資料價值的剩餘。“超過成本的剩餘”表明一種凈收入以及超過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資本價值”的剩餘。因此,這從實際上證明了收益既不會消失,也不會被計算過程所吸收。因為未來產品的全部價值是不能歸屬和計算的,如果要對這些生產資料的價值進行確定和歸屬,那麼此時它們表現出來的就不是它們的真實價值,而是比較小的價值量。這種永久性的商品流的可能性毫無疑問被證明了,不管我們在現實的生活中所觀察到的這些商品流到底是不是利息。我們的第一個問題可以這樣回答:能夠產生利息的價值來源是存在的。第二個問題,即為什麼這些商品流能夠流向這些特殊的人們,看起來不是非常難以回答了。第三個問題,即為什麼這種收益不會消失,這是當前利息問題中最棘手的問題,這個問題將會成為多餘的。既然價值剩餘能夠用非歸屬的原因去解釋,那再問它為什麼沒有用歸屬方法就沒有意義了。
如果時間的流逝對價值具有首要的影響,並且現實向我們表明了時間的影響只是尚未分析的事實,這個事實又基本上依賴於利息的存在,但利息又要由其他的理由來解釋,這種論證的路線本身是非常令人滿意的,儘管從我的觀點來看,這種論證會給我們帶來很多與經濟過程的實際進程不符的衝突。從邏輯上來看,這種論證不會遭到反對,但是時間的流逝並不具有獨立的首要影響。即使在時間的過程中,很多商品的價值增長了,這也不能證明任何問題。這個事實非常的突出,而這個事實在有關文獻的論題中也產生過一定的作用,因此我們可以對此進行一些分析。
價值增長有兩種方式。第一,一種實際的或潛在商品的服務可能在時間流逝的過程中自動改變,這種商品的價值也會增加。森林和窖藏的酒就是經常被舉的例子。這些情況下,會發生什麼事情呢?森林和酒的價值隨着自然的過程增加,這種自然的過程是需要時間的。然而,它們只是在物質上變得價值更高了;在經濟上,這種更高的價值已經存在於樹的幼苗以及剛儲存的酒中了,因為這種價值是依附於它們的。這些新的樹木和酒,從我們已經熟悉的事實的角度來看,與適合砍伐的老樹以及陳酒具有完全相同的價值。由於樹木和酒在它們變得非常成熟之前就能夠賣給消費者,那麼這些樹木和酒的所有者就會問自己,兩種選擇中,哪一種能夠在每個經濟周期產生更大的收益:是現在就賣掉,然後開始新的生產,還是等待它們更加成熟之後再賣。他們會選擇能夠產生更大收益的方法,為此,他們會對比樹和酒的價值與剛開始投入其中的必需的勞動和土地服務的價值,事實上,情況並非如此。因為隨着樹和酒接近成熟,它們的價值是不斷增加的。但是,由於從根本上來說,這個價值增加的過程要面對原材料和個人的風險,尤其是個人的生活中的風險,而且再加上利息的存在這個事實。因此在這些條件下,這些事實使得時間構成了成本的一個要素。如果沒有這些要素,就不會有價值的增加。如果人們決定摒棄剛開始的想法,而決定延長森林和酒的成熟期,這只是因為人們發現這樣做是更有利的。於是,就會出現一種新的利用森林和酒的方法,在決定採用這種新方法的時候,必然能帶來價值的增長。然而,由於時間作為一種首要的、獨立的現象,並不能產生真正的、持續的價值增長。
第二,經常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即某種商品的服務在物質上與以前是一樣的,但是這種商品的價值隨着時間的流逝增加了。這隻能歸因於新需求的出現,而且這是一種發展的現象,很容易能夠看到人們是如何對待這種情況的。如果沒有預見到需求的增加,但是獲得了贏利,這些贏利並不構成永久性的價值的增加。相反,如果預見到需求的增加,那麼從一開始就會把這種贏利歸屬於相關的商品,因此,之後就不會存在價值的增加了。如果在現實中出現了這種情況,我們將用一種方式來解釋它,這種方式和物質方面的質量改善的情況是一樣的。
4.我們花費了很大的心思和想法來引導我們自己擺脫利息的兩難境地,但是卻產生了消極的結果。因此,我們發現我們重又回到了已經反覆討論過的剩餘價值的問題上來,而且我們可以明確地把這種剩餘價值看作凈剩餘,也就是,產品的價值超過體現在產品中的生產性商品的價值的剩餘。剩餘價值的存在是由於某種特殊的環境,這種環境把產品的價值提高到均衡價值之上,這種均衡價值是在循環流動過程中這些產品所具有的價值。這種作為凈收益和商品流來源的剩餘的特徵,實際上和對未來的商品進行系統低估的情形是一樣的。
環境能夠提高產品的價值,使其高於它的生產資料的價值,從而藉助於生產資料的價值,能夠獲得利潤,這種環境在沒有發展的經濟中也是可以發生的。差錯和意外之財、無意識的偏離預期的結果、困境以及偶然的富足的財富——這些以及其他很多的環境都可以產生剩餘,但是這種實際價值對正常價值的偏離,以及同時所使用的生產資料的價值,都是無關緊要的。我們更感興趣、更加關注的是那些由於發展而存在的剩餘價值。我們把這些剩餘價值分成兩個主要的組別。一組包括那些由於執行發展而帶來的必要的剩餘價值,從某種意義上來說,發展包括了創造這些剩餘價值,而且這些剩餘價值可以用新的、更有利的、生產者生產出來的產品的運用來解釋。這些剩餘價值以前是根據其他較為不利的使用決定的。第二組包括那些建立在發展基礎上的剩餘價值,這些剩餘價值也就是根據發展所帶來的某些產品需求的增加而產生的,這些需求的增加或者是實際的,或者是預期的。
再次重複,這些所有的剩餘價值——正如龐巴維克也會承認的——在任何可以想像的意義上都是真實的剩餘,不用擔心由於計算而帶來的風險,也不用擔心由於成本項目而產生的兩難境地。以任何名義流向個人的商品流,除了工資、地租和壟斷收入之外,都必須直接或間接地源自剩餘價值。然而,讓我們回憶一下已經推導出來的命題,那就是,競爭機制和一般估值規則的作用都傾向於一種趨勢,即消滅任何超過成本的剩餘。例如,如果一家企業突然地、意想不到地需要某種類型的機器,那麼這種機器的價值就會上升,這種機器的擁有者肯定會獲得部分或全部的剩餘價值。但是如果這種新的需求被預見到了,那麼可以想像,一定已經有很多的機器被生產出來了,此時這些生產者是相互競爭着供應這些機器的。此時,要麼不會實現任何特殊的利潤,要麼,如果生產沒有相應地擴大,那剩餘將被歸屬於自然的、原始的生產要素,並以大家都知道的規則轉移到它們的所有者手裏。即使對機器的新的需求沒有被預料到,經濟系統最終也會根據這種需求進行調整,因此就不會存在任何與機器具有聯繫的永久性的剩餘價值。
5.現在我們可以明確地表達我們關於利息理論的五個命題,這些命題都自動來源於第一個基本的結論,即利息是一種價值現象,從價格方面來說,利息也是一種要素——我們與每一個科學的利息理論在這一點上都是一致的——這一點將由第六個命題來完成論證。
第一,利息本質上是來源於剩餘價值的。在正常的經濟生活過程中是沒有剩餘的,因此利息就不會產生。當然,這僅適用於我們在最狹隘的意義上所說的生產性利息,不包括“消費性的生產利息”。由於利息只是工資和利息這種實體的寄生蟲,因此,利息與這些剩餘價值是沒有直接關係的。但是,資本主義階層賴以生存的大量的、有規則的商品流,在每個經濟周期中的生產收益都能流向這些商品——這隻能來自於我們所說的剩餘價值。這幾點將在以後進行更詳細的論證。此外,還有一種不屬於這種類型的剩餘價值,也就是壟斷收入。因此,我們的論題假設這些典型的利息來源不是來自於壟斷收入。這一點如同我們前面所說的一樣,是非常清楚的。因此,沒有發展,在上面提到的這些限定條件下,就不會有利息;利息是發展在經濟價值海洋中掀起的巨大海浪的一部分。我們的論證依賴於一種反向的證據,即循環流動的過程中價值的確定排除了利息這種現象。而首先,這一反向的證據依賴於人們對決定價值過程的直接認識;其次,依賴於站不住腳的各種試圖建立決定性差異的嘗試,即試圖在沒有發展的經濟中,建立產品價值與生產資料價值的差異。我們也有正面的證據能夠證明這種價值的差異在發展中的確存在。在下面的討論過程中,這個命題就會失去它的很多奇怪之處了。然而,在這裏我們必須強調,這個命題並沒有像它看起來可能的那樣遠離我們對現實無偏見的對待,因為工業的發展是利息這種收入形式的主要來源。
第二,如同我們已經看到的,發展所產生的剩餘價值可以分成兩種類別——企業家利潤和那些代表“發展的結果”的價值。很清楚,利息不能把自己附屬於後者。我們能夠輕鬆地下結論,是因為創造這種類型剩餘的過程是非常清楚的,我們能夠立即看出其中有什麼,沒有什麼。我們來舉一個商人的例子,由於他在村莊裏建立了一些工廠,因此他在一段時間內能夠得到比均衡收入要多的收益,這樣他就能得到確定的利潤。這種利潤本身不是利息,因為它不是永久性的,而且它可以通過競爭被消除掉。但是,利息也不是從這些利潤中流出的——假定商人只是站在他的商店裏,並向顧客收取更高的價格,也就是說,他為了得到這些利潤,除了這些,他什麼都沒有做——這些利潤不會再發生任何的事情:商人把這些利潤放入口袋,並隨心所欲地使用它們。整個過程沒有為利息這種現象留下任何的空間。因此。利息必然來源於企業家利潤。當然,這只是通過間接方式得到的結論,與其他支持這個命題的事實相比,這種結論只佔有第二重要的位置。發展,以某種方式,把一部分的利潤轉移到資本家手裏。利息實際上是對利潤的一種徵稅。
第三,全部利潤,甚至是部分利潤,也不可能直接地、立即地成為利息,因為這些利潤只是暫時的。以此為類比,我們就能立即明白,利息是不附屬於任何的具體種類的商品的。所有依附於具體商品的剩餘價值必定是暫時的,即使這種剩餘在經濟系統中隨着發展不斷地增加——以致我們只有通過深入的分析才能認清這種剩餘價值的暫時性——這些剩餘價值也不能立即形成一種永久性的收入。由於利息是暫時的,因此利息不能僅僅被理解成從具體商品中而來的剩餘價值。儘管利息來自於確定種類的剩餘價值,但是沒有一種剩餘價值本身就是利息。
這三個命題表明,利息這種重大的社會現象,是發展的產物。利息來自於利潤,但是它不依附於具體的商品,這些都是我們的利息理論的根據。承認這些理論,就意味着終止了一種反覆找尋的嘗試,即在具體商品中尋找與利息相對應的價值要素。因此,我們可以把中心工作集中於狹小的範圍內來研究利息問題。
6.現在我們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到重要的問題上來了。這個主要問題的解決是處理利息問題的最重要的一點,這個主要問題是:這種持久性的利息流,是如何從暫時的、不斷變化的利潤中抽離,而總是流向資本中去的?這個問題體現了我們至今研究所得的結果,而且也獨立於我們繼續研究的方向。如果這個問題能夠得到滿意的回答,那麼利息問題就得到了解決,而且這種解決方法滿足了龐巴維克的分析中所證明的必不可少的所有要求——不論這種方法在其他方面還有什麼缺陷——這種方法不會遭到先前理論的強烈反對。
我們繼續討論第四個命題,除了剝削理論之外,這個命題與其他通常的理論是完全不同的,而且它也受到了最有資格的權威理論的反對:在共產主義社會或者非交換經濟中,不會存在作為獨立價值現象的利息。顯然,沒有人願意支付利息。但是,交換經濟中,仍然存在產生利息的價值現象。這種價值現象作為一種特殊的價值現象、一種經濟數量,甚至是一種概念,利息在這裏也是不存在的;這裏的價值現象依賴於交換經濟這種組織形式。下面我們將對這個問題進行更為準確的闡述。在完全共產主義的組織中,也不會產生工資和地租的支付。但是勞動和土地服務仍是存在的,它們具有價值,而且它們的價值在經濟計劃中是一個基本的要素。這些對利息都是沒有用的。在共產主義經濟中,根本不存在進行利息支付的代理人,因此,也就不存在與收入的利息形式相對應的凈收益。利息的確是一種經濟範疇——但它不是由非經濟的驅動力直接創造的——而只是在非交換經濟中產生的。
為什麼在共產主義社會沒有利息,但是在交換經濟中就存在利息呢?這個難題引出了我們的第五個命題,即能夠從利潤中抽取出永久性的商品流的吸引工具的自然性質。當然,資本家和生產具有很多的聯繫。從技術上來說,無論在什麼經濟組織形式中,生產過程通常都是相同的過程。它總是需要物品,除此之外,沒有任何東西。因此,從生產過程來說,任何組織形式都是沒有差別的。但是在其他的地方是有差別的。在一個交換經濟中,企業家與他生產的產品的關係,與非交換經濟中的中央結構與其生產的產品的關係,在本質上是不同的。非交換經濟中的中央機構能夠直接得到或處理這些生產品,但企業家只能通過雇傭或購買才能得到它們。
如果企業家有權利支配他的新生產計劃所需的生產品,那麼仍然存在企業家利潤,但是企業家不會把利潤的任何部分作為利息支付出去。企業家也沒有任何的動力把利潤的一部分作為他們所花費“資本”的利息。相反,他們獲得的超過成本以上的全部收入都屬於他們的“利潤”,而不是別的。因為,其他人具有支配企業家必需的生產品的權利,企業家必須請求資本家來幫助他們移開擋住他們道路的障礙,即生產資料的私有制或者自由處置個人服務的權利。在循環流動的體系中,是不需要這種幫助的,因為已經在進行生產的廠商原則上能夠用前期的收入來提供當前的生產所需要的資金,這樣,生產所產生的收入是不需要任何資本主義機構的干預就能夠流到企業家手中的。因此,在循環流動的構圖中,沒有任何東西是模糊的。如果假定進行生產所需要的生產資料是由前期的產品構成的,但在新組合的執行中,企業家是沒有任何的產品來獲得這些必需的生產資料的,那麼此時,資本的職能就體現出來了。無論在共產主義社會,還是處於“靜態的”非共產主義社會,都不可能存在任何相當於資本的東西,這是很顯然的事實。
7.我想把讀者的注意力引導至這樣的事實,即我們關於利潤問題的概念所包含的內容與我們通常的概念是不同的。儘管這兩者之間的不同是很明顯的,但是我們還是有必要對這一點做進一步的闡述說明。
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從貸款的利息與資本中的“原始”利息之間的區別開始談起。這個區別可以追溯到我們對利息本質問題做的初始調查,並且它已經成為利息理論的基石之一。對利息問題的思考是從消費貸款的利息開始的。從這種消費貸款的利息開始研究利息是符合事物的本質的,因為這種利息是收入的一個獨立的分支,具有很多明顯的獨特的特徵。從概念上掌握收入的一個分支,這種收入的分支也是能夠從外部特徵區別出來的,同時,這種收入的分支比必須先從其他要素的混合中識別出來的收入的分支要容易一些——因此,在英格蘭,地租首先被清楚地識別出來,而且地租不僅在英格蘭存在,還按照常規進行單獨支付。不過,消費性信貸的利息也是研究的起點,因為這種利息在遠古和中世紀是最重要的、眾所周知的。生產性貸款的利息也是存在的,但是在古典時期,這種利息只在不進行哲學探討的領域起作用,而在探討哲學的世界,人們只是匆匆地觀察經濟事物,並只關注他們的領域內觀察到的利息。同樣,後來出現的資本主義經濟要素,也只熟悉它自身世界中的循環,這個世界中不會思考,也不會寫作。教堂的神父、精通宗教法規的人、依賴教會的哲學家以及亞里士多德——所有這些人都只考慮了消費性貸款的利息,這種利息在他們這些人的視野範圍之內是非常引人注意的,而且是以一種令人不快的方式引起人們的注意的。他們鄙視榨取窮人血汗錢的人、毫無顧忌進行剝削的人以及揮霍無度的人,從他們對高利貸者給別人帶來壓力的反應來看,他們對索取利息的行為是反對的,這樣,各種利息的禁令就可以得到解釋了。
隨着資本主義經濟力量的增長,另一種概念從對商業生活的觀察中逐漸形成。生產性貸款的利息是由後來的研究者發現的,這種說法有點誇大其詞。但是,實際上,對這一點進行強調,就如同一種發現。我們立刻就能明白,舊的概念忽視了這種現象的一部分,這一部分是如今最重要的一部分,同時,我們也能明白,債務人絕不會由於借款而變得更加貧窮。這削弱了對利息採取敵對態度的根本理由,並且在科學上前進了一步。整個英國關於利息的文獻,直到亞當·斯密時期,都充滿着這種思想,即貸款經常能夠使借款者獲得利潤。處於弱勢地位的借款人,在理論家看來,變成了強勢的借款人;處於可憐地位的憔悴可憐的人群和沒有想法的土地所有者,現在變成了另一種類型:企業家——雖然沒有給整個概念清楚而明確地下定義,但這足夠清晰了。這些是我們在這裏對理論進行闡述時所用的觀點。
生產性利息,對這些理論家來說,仍然是貸款的利息。企業家利潤被看作是它們的來源。但是,我們不能就此認為企業家的利潤僅僅是利息,就如同工資的來源是總收入,但是我們不能認為所有生產的收入都是工資。如果要對這些作家關於利息的理論的不足之處提出一些值得肯定的地方,那就是他們至少沒有把利息和利潤混淆,或者他們沒有在特徵上把利息和利潤等同起來。相反,正如休謨所觀察到的,他們也注意到了利潤和利息之間的區別,但是他們沒有看到利潤只不過是某些人自有資本的利息。他們用來解釋利潤的方式,根本不適用於說明貸款利息,而只能用於解釋作為貸款利息來源的另一種利潤。所有這些作家都把利息追溯到商業利潤,以此作為利潤的來源,但是他們沒有說明商業利潤是利息的唯一來源,雖然這種利潤的確是利息的主要來源。即使“利潤”出現在“資本利潤”這個詞語中,利息也不能解釋他們的這種“利潤”。他們沒有解決利息問題。但是,如果說他們僅僅把派生形式的貸款利息追溯到原始的、真實的利息,而沒有對這種原始的、真實的利息進行解釋,這種說法也是不正確的。他們只是沒有證明為什麼擁有資本的貸款者能夠處於索取利潤份額的位置,為什麼這些貸款者的喜好總是能夠決定資本市場。更進一步說,洞察利息現象所依賴的解決方法的中心問題,當然在於商業利潤;但是,這並不是因為商業利潤本身是真實的利息,而是因為商業利潤的存在是支付生產性利息的先決條件。最後,企業家當然是整個事情的進展中最重要的人;不過,這並不是因為他是真正的、原始的、典型的利息接受者,而是因為他是典型的利息支付者。
在談到亞當·斯密時,我們仍然可以覺察到某種觀點的軌跡,根據這個觀點,利潤和利息是不能簡單地相重合的。只有李嘉圖及其追隨者認為利潤和利息是兩個簡單的同義詞。直到後來,理論家才注意到商業利潤中的唯一問題就是利息問題;直到後來,企業家為何能夠獲得利潤的問題才成為利息問題;也是直到後來,英國作家所寫的“利潤”被解釋為“資本的利潤”或“原始利息”時,他們所要表達的意思才能被正確地理解。這些英國的作家所要表達的絕不是僅僅用自有資本的利息毫無損害地代替借入資本的契約利息,而是代表了一種新的主張,即企業家的利潤在本質上是資本的利息。下面的事實一定有助於解釋這個問題,而這個問題從我們的觀點看來明顯是偏離正確路徑的。
首先,這個問題的陳述是非常明顯易懂的。契約性的農業地租只是“原始”現象的一個結果,也就是可以“歸屬於”土地產品的一部分。從地主的角度來看,農業的凈收入只是地租本身,而地租只是“歸屬於”土地的部分產品本身。契約工資只是勞動的經濟生產率的結果;從工人的角度來看,契約工資僅是生產的凈收益。為什麼利息的情況就不是這樣了呢?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利息的情況應該與工資的情況是一樣的。與契約利息相對應的是原始利息。與地主的典型收入相同,這種原始利息對於企業家來說,也是一種典型的收入,這個結論看起來是非常自然的,幾乎是不言而喻的。實際上,企業家是允許自有資本獲得利息的——這是一個不可爭辯的事實。
產品價值超過它們的成本的剩餘,產生於資本家之手,是一種基本的現象,這種現象也是利息所賴以存在的。僅僅看到這個問題,並希望所有的問題都隨着這個問題的解決而得到解決,這難道不值得驚奇么?經濟學家剛剛使他們自己擺脫了重商主義的膚淺,並開始習慣關注隱藏在貨幣背後的具體商品。他們強調,資本是由具體的商品組成的,他們傾向於把這種資本看作一種特殊的生產要素。一旦形成這個觀點,就會直接導致把利息看作庫存商品價格的一個要素,從而人們會把這種利息與企業家通過這些庫存商品得到的利潤等同起來。由於利息來自於利潤,並且代表利潤的一部分,因此,利潤,或者利潤中的一部分都會不自覺地成為利息。當利息與企業家生產中所使用的具體商品聯繫在一起時,利潤或利潤的一部分與利息之間的這種轉變是自動發生的。工資不是與利潤一樣能夠變成利息的,因為利息是由這些工資進行支付的,這種反映超過了人們的想像。
對企業家職能令人不滿意的分析,曾經有力地支持了上面的觀點,使其具有普遍性。把企業家與資本家混為一體,或許不是十分正確的做法。但是,在任何情況下,人們首先是從這樣的觀察開始的,即企業家是藉助庫存商品這種意義上的資本的幫助獲得利潤的,同時,人們對這種觀察進行了強調,其實這種觀察的結果不值得人們進行這些強調。人們能夠從資本的使用中看到企業家的特殊職能,並把企業家與工人區分開來——只是很自然的。原則上,企業家被看作是資本的雇傭者、生產品的使用者,就像資本家被看作是某種物品的提供者是一樣的。上面這些問題的論述能夠很容易表達出來。但是對於貸款利息,這種論述必然更加準確、具有更加深遠的意義。
這顯然曾經對利息問題產生過重大的影響。之所以存在貸款利息,是因為存在原始利息,並且這種原始利息又產生於企業家的手中。因此,利息問題的解決都集中於企業家身上。這導致了很多的假象。很多人嘗試用類似於剝削理論和勞動理論的理論來解釋利息,這種解釋第一次成為可能。因為只有把利息與企業家聯繫在一起,那種用來解釋利息的觀點才會產生,即用企業家的勞動服務,或者包含在產品中的勞動,或者企業家與工人之間的價格鬥爭來對利息進行解釋。其他的嘗試,比如所有的生產力理論,儘管對利息的解釋沒有成為可能,但由於它們對利息問題的闡述,這些嘗試也具有非常明顯的作用。這些闡述方法不可能形成一種有影響力的關於企業家和資本家的理論;同時,這些闡述使對特殊的企業家利潤的識別變得困難,因而這些闡述一開始就毀掉了它們對利息的解釋。但是,這種解釋的最壞結果是它產生了一種經濟永續運動的問題。
經驗告訴我們,利息是一種永久性的收入,它來源於企業家。因此可以說,一種永久性的收入產生於企業家的手中。於是,傳統利息理論所面對的問題是:利息從哪裏來?一個世紀以來,理論家們一直在探討這個無法解釋,同時,也確實是毫無意義的問題。
我們的觀點完全不同。如果傳統理論把契約性利息與企業家的利潤聯繫起來,那麼這種理論只是把利息問題追溯到它所認為的最基本的情況,而且,完成這些之後,還要去做這個任務的主要部分。如果我們成功地把利息與企業家的利潤聯繫起來,那麼我們就能解決所有的問題,因為企業家的利潤本身來說並不是利息的另外一種情況,它與利息是不同的,這一點我們已經解釋過了。“貸款存在利息是由於存在商業利潤”,這個表述對當前流行的理論來說,只有作為對利息問題更加準確的表述才是具有價值的;但對我們來說,這種表述已經具有解釋性的價值了。但是,問題又來了:商業利潤是從哪裏來的呢?這個問題要求流行理論要解決其主要問題,但是對我們來說,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我們剩下的問題只是:利息是如何從企業家利潤中產生的?
為此,有必要把讀者的注意力吸引到我們對利息問題的不同的、狹義的表述上來,因為反對意見認為我們除了把利息引導至商業利潤中之外,沒有做任何事情。這種反對意見是比較令人煩惱的,因為把利息變成商業利潤是理論已經論證的了。大家都看到我們在反覆強調那些讀者自己也許很容易就能說清楚的事情,也足以證明我們的煩惱。現在,我們將對我們利息理論中的第六個命題,也是最後一個命題進行說明。
8.構成利息基礎的剩餘,是一種價值剩餘,只能以價值形式表現。因此,在交換經濟中,這種價值表現只能通過比較兩種貨幣總量才能表現出來。這一點是顯而易見的,也是毫無爭議的。特別是,商品數量的比較對價值剩餘的存在不具有任何的說服力。在這種關係中,無論提到多少數量的產品,它只是作為價值符號出現的。實際上,價值表現以及利息都是用貨幣形式來代表的。任何情況下,我們都應該承認這樣的事實,但是我們可以用不同的方式去解釋。我們或許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即利息以貨幣形式出現只是依賴於必須的價值標準,而與利息的本質和自然屬性沒有任何的關係。這就是流行的觀點。根據這個觀點,貨幣只是表現價值的一種形式,而利息卻不同,它產生於某種類型的物品中,並作為這些物品本身的剩餘存在。我們對企業家利潤也是持這種觀點。價值的衡量對於表述企業家利潤也是必要的,用貨幣來對這種價值進行衡量也是權宜之計。但儘管如此,企業家利潤的本質與貨幣是沒有任何聯繫的。
試圖儘可能快地使利息問題脫離貨幣要素,而把對利息的解釋帶入到價值和收益產生的範疇內,也就是帶入到物品的生產領域範疇內,這毫無疑問是很有吸引力的嘗試。但是,我們不能因此而迴避問題。在任何的情況下,與貨幣利息相對應的是購買力的升水,也就是購買某種物品的溢價。從技術的意義來說,生產所需要的是物品而不是貨幣,這是一個事實。但是如果我們只是從技術重要性的層面據此就得出貨幣只是起中間聯繫作用的結論,並用貨幣所購買的物品來代替貨幣,進而在最後的分析中用這些物品來代替利息的支付,那麼我們的分析就是站不住腳的。或者可以更準確地說:我們的確可以從貨幣基礎進入到商品的世界,這需要一步或者幾步的距離。但是,這條路會由於商品的溢價不能持久而終止——於是,我們就能立即發現這條路是錯誤的,因為利息最本質的特點是它的持久性。因此,不可能通過分析具體物品的溢價或升水來揭開貨幣的面紗。如果有人想這麼做,那就相當於穿透真空。
因此,我們的分析不能離開利息的貨幣基礎。這構成了一種間接的證據,即貨幣形式重要性的第二種解釋就是利息是以貨幣形式出現在我們面前的,也就是說,貨幣形式不是外殼,而是核心。顯然,僅有這樣的證據,還不足以使我們能做進一步的推導。但是,這與我們前面對信用和資本的論證是相符合的,通過這種匹配性,我們也能夠理解購買力在這裏所起的作用。因此,我們在這裏可以陳述我們的第六個命題:利息是購買力價格的一個要素,而購買力被認為是控制生產品的一種手段。
這個命題當然不會賦予購買力任何的生產性角色。儘管在貨幣市場中存在利息隨着貨幣供求的變化而波動這樣的事實,但很多人仍然拒絕承認這樣的事實,但是,這樣的事實無疑支持了我們的解釋。還必須增加另外一點。當下雨時,人們就會被淋濕,企業家的情況與之類似,即如果其他條件不變,當信用工具增加時,利息就會下降。現實中,如果政府印刷紙幣,並把這些紙幣借給企業家,難道利息不會下降么?難道政府不會因此而得到利息么?難道利息和匯率以及黃金運動之間的關係還不足以說明這些么?正是這些每天都在進行的極具深度與廣度的觀察,支持着我們的論述。
然而,只有少數具有影響的理論家把這些事實引入到對利息現象的探討中。希奇維克提出了一種解釋,我和龐巴維克都認為他提出的這種理論實際上是一種節約理論。但在引用資料的來源,即討論利息的那一章之前,他在關於貨幣價值的那一章里談到了利息,他把利息視為一種貨幣的價值,並把利息與貨幣聯繫起來,同時在他的陳述中,還指出了購買力的創造對利息的影響,他說:“……我們必須考慮,很大程度上,銀行家能夠製造出他借出的貨幣……同時,一般來說,他能夠以低於資本利息率的價格賣出這種商品。”這個論述包含幾種觀點,但我們對此並不感到滿意。此外,他的分析中沒有提出任何基礎來用於分析利息的產生過程。他也沒有對利息理論做出進一步的結論。但是,他的分析還是朝着我們的方向前進了一步,他顯然參考了麥克勞德的分析。達文波特在這個課題上面更加前進了一步,但他的分析也沒有得出任何的結果。他的分析非常好,而且如果繼續進行的話,他能夠找到最後的結論,但是他沒有繼續做出分析。流行理論完全忽略了貨幣要素——這種理論把利息問題作為一個技術問題留給了金融作家。這種對待利息問題的態度是相當普遍的,因此它必然建立在某些真理成分之上,而且無論如何,這都是需要解釋的。
對於試圖否認利息率與貨幣數量之間的統計關係的嘗試,我們沒有什麼好說的。R.喬治·勒維曾經比較過利息與黃金的生產,結果他沒有發現它們之間存在重要的相關關係。暫且忽略他所用的統計方法存在缺陷這樣的事實,也不能證明貨幣數量和利息率沒有任何相關性這樣的結論。首先,不能期待存在精確的時間相關性。其次,黃金的供給,甚至是銀行,也不是簡單地根據其所授予的信用量的比例來確定的——只有貸出的信用才對利息率具有意義。最後,所有黃金的生產並不是流向企業家的。
即使歐文·費舍爾進行了歸納性的反駁,(《利息率》第319頁以及以後各頁)這也不影響我們的論證。年平均的數據絕不能提供任何與我們的觀察相對立的證據,這種觀察是對日常的貨幣交易細節的密切關注。同時,他比較了每單位貨幣的流通量與利息率,但是這種比較和命題是沒有任何關係的。
當然,18世紀的經濟學家有各種理由強調利息最終還是要付給商品的。他們不僅同重商主義進行鬥爭,還和商人及哲學家犯的各種錯誤做鬥爭,通過這種鬥爭,他們實際上建立了價值真理,並揭露了一系列的普遍謬論。勞、洛克、孟德斯鳩以及其他人無疑錯誤地認為利息率僅僅依賴於貨幣量;亞當·斯密則正確地指出,貨幣量的增加將引起價格的提高,並且,在較高水平上,收入與之前起作用的資本之間的相同關係也會逐步建立。甚至,流通中貨幣的增加所帶來的直接影響就是提高利息率,而不是降低利息率。對增長的預期一定會帶來這樣的結果,而且在任何情況下,價格的上漲都會刺激對信貸的需求。儘管這種論述解釋在某種程度上證實了為什麼我們最高的權威反對“貨幣”利息論,但是它與我們的命題沒有任何的關係。
我們也可以從“與貨幣解釋相對立”的觀點中發現真理的其他要素。商人和金融作家往往以一種錯誤的方式強調貼現政策以及貨幣體系的重要性。政府影響利息率這一事實不能夠證明利息是購買力的價格,而只是能夠證明這樣的事實,即政府控制價格的事實能夠證明一般價格可以由政府行為來解釋。無疑,利息率受到對通貨關注程度的影響,但是這種事實的理論意義本身並不重要。這是市場之外的動機影響價格的一種情況。那種認為一個國家的利息能夠通過貨幣系統和貼現政策保持低於其他國家的水平,從而促進經濟發展的觀點,只不過是一種未經科學論證的偏見。貨幣市場的組織,和勞動力市場一樣,是有能力進行改進的,但是在這個根本過程中,任何東西都不會因此而改變。
9.我們的問題現在可以歸結為一個簡單的問題:當前購買力超過未來購買力的額外費用,其出現的條件是什麼?如果我借出一定數量的購買力單位,我在未來的某天可以收回比這些借出的購買力更大的數目,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
顯然,這是一個市場現象。我們所說的市場是貨幣市場。我們所要調查的是價格決定的過程。每一個個體貸款交易都是真實的交換。起初,這看起來很奇怪,因為商品竟然與其自身在進行交換。但是,自從龐巴維克對這一點進行論證以後,就沒有必要對這一點的細節進行詳細論述了:當前與未來之間的交換,並不是相同事物之間的交換,因而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當前與未來之間的交換,只是像某地的事物與另外一個地方的事物之間的交換。如同一個地方的購買力能夠與另一個地方的購買力進行交換一樣,現在的購買力可以與未來的購買力進行交換。賒購交易與外匯套利之間的對比是很明顯的,這一點可以留給讀者去注意。
如果我們成功地證明了,一定的條件下——讓我們暫且以發展的情況說明——在貨幣市場上,按照常規,當前的購買力價值必然超過未來的購買力,那麼我們也從理論上解釋了商品流向購買力所有者手中的這種永久性流動的可能性。資本家能夠得到在各方面看起來都好像產生於循環流動中的永久性收入,儘管這種收入的來源不是永久性的,並且是發展的結果。任何的歸屬或計算都不能改變作為凈收益的商品流的特徵。
我們現在可以直接說明一筆永續年金的總價值有多高。它應該是一筆總數,即應該等於一筆年金的總數,如果以利息為目的把這個永續年金借出去,那麼應該獲得與一筆年金相等的利息。因為如果利息較低,出借者就會競相購買年金,如果利息比較高,潛在購買者將會以這個較高的利息進行放款,而不是購買這些年金。這是已經預先假定一個利息率的“資本化”的真正規則。根據這一點,我們再次強調:對永久性收入的估值不能脫離它們作為凈收入的特徵。
如果我們解決了現在購買力的升水問題,我們就回答了利息理論所包含的三個問題。流向資本家手裏的永久性商品流,不會流向其他的任何人,而且在流動過程中也不會被扣減,找到這個過程的證據,就能夠解決所有的問題,並且能夠解釋這樣的事實,即這種流動也代表了一種收益,即凈收入。我們現在將進入到這一論證過程,並逐步完成我們對利息的多個問題的解釋說明。
10.即使在循環流動的體系中,也會存在併產生這樣的現象,即人們樂意去借款,即使借款的條件是未來要償還比他們所借到的數額要大的欠款。不論出於什麼動機——暫時的貧窮、未來收入增加的預期、薄弱的意志或遠見——具有這些動機的人們能夠根據未來的購買力來對他們當前的購買力進行估值,這決定了他們當前的購買力需求曲線。另外,只要人們能夠得到一筆溢價,總有人願意滿足這種貸款需求。這筆溢價能夠補償他們借出這筆款項所帶來的麻煩,而這筆款項本來是為特定的目的準備的。因此,我們也可以構建供給曲線,這個價格——已經決定的溢價——在市場中是如何出現的,對這樣的細節進行說明幾乎是不必要的。
但是,這一類的交易通常不具有任何的重要性,而且,它們不是經營活動中的必要因素。只要對借款者來說,對當前購買力的控制意味着將帶來更多的未來購買力,那麼借和貸就成為日常工業和商業的正常規則的一部分,利息也在經濟上和社會上獲得了它實際上已經具有的重要性。由於商業利潤的預期是對當前購買力的總價值進行估值的關鍵,所以我們暫時把那些甚至在沒有發展的情況下也能產生利息的其他因素放在一邊。
在循環流動的體系以及處於均衡的市場中,人們不可能用給定量的貨幣得到更大數目的貨幣。不管我怎樣利用100貨幣單位價值的資源(包括管理),在眾所周知以及習慣的範疇內,我只能剛好得到一百單位貨幣的收入。不管我把這100單位的貨幣用於哪一種現存的可能的生產中,我從該產品中也總是只能得到一百單位的貨幣,不會更多——甚至,可能更少。這種結果也反映了均衡位置的特徵,代表了生產驅動力的“最佳”組合——給定的條件下,從最廣泛的意義上來說。在這種意義上,貨幣單位的價值必然等於其賬麵價值,因為我們假定所有的套利交易已經實現,並排除了這種情況。如果我用這100單位的貨幣購買了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並用它們來執行最有吸引力的生產,我就能發現,生產出來的產品在市場上剛好可以得到100單位的貨幣。正是由於這些最具吸引力的生產可能性,生產資料的價值和價格才得以建立,這種最具吸引力的生產也決定了購買力的價值。
只有在發展的過程中,事情才變得不同。在這種情況下,如果我用100單位的貨幣購買了執行新組合所必需的生產資料,並成功地把新的生產品以較高的價值投入到市場,我才能獲得較高的收益。由於生產資料的價值不是由這個新的使用方法決定的,而是根據之前的使用方法決定。在這裏,擁有一筆貨幣是能夠獲取更多貨幣的手段。因此,人們通常認為現在的一筆錢比未來的一筆錢要更加具有價值。現在一定數量的貨幣——也可以說潛在的更多的貨幣——將有一筆價值升水,這將導致價格的升水。在這裏,可以發現對利息的解釋。在發展過程中,提供和取得信用已經成為經濟過程的必要的部分。這些現象被描述為“資本的相對稀缺性”“資本的供應落後於資本的需求”。在發展中,社會的商品流變得越來越寬,越來越豐富,利息此時才顯得很突出,並使我們受到它的影響,以至於必須經過長時間分析才能察覺到利息並不是在人們經濟活動的任何地方都會出現的。
11.讓我們更加仔細地研究利息的形成過程。經過上面的論述,意味着我們應該仔細檢查決定購買力價格的方法。為此,我們要把自己嚴格限定在我們認為是基本情況的研究中,這種研究在以前的章節已經出現過,即企業家與資本家之間的交易情況。我們將在後面探討利息現象的最重要的細節。
在我們當前的假設下,只有那些對當前購買力的估值比未來購買力要高的人才是企業家。只有企業家才支持當前的貨幣,並承受這些貨幣在市場的運動,只有企業家才是能夠把貨幣的價格提高到它們的票麵價值之上的需求的承擔者。
處於供給一方的資本家面對的是處於需求方的企業家。讓我們從這樣的假設開始,即執行新組合所必需的支付手段一定要從循環流動的體系中抽離出來,並且不存在信用支付手段的創造。此外,由於我們考慮的是不受到之前的發展結果影響的經濟體,因此這裏不存在大量的閑置購買力的儲存。所以,資本家是這樣的人,即在一定的條件下,通過限制自己在生產或消費中的開支,而把一定數額的資金從它們習慣的用途中抽離出來並轉移給企業家,讓企業家使用。我們還假定,經濟系統中的貨幣數量不會以其他的方式增加,比如發現金礦。
企業家與貨幣所有者之間的交易將會發展並進行下去。我們已經為所有的交換個體指定了確定的需求和供給曲線。企業家的需求是由藉助於一定數量貨幣的幫助所能獲得的利潤決定的,他是通過開拓圍繞在他面前的各種生產可能性獲得利潤的。我們假定這些需求曲線是連續的,如同其他商品的一樣,儘管一筆小的貸款,比如一筆較少單位的貨幣,對企業家來說所起到的作用很小,也儘管在那些重要的可能形成創新的某些點,個人的需求曲線實際上是不連續的。超過了一個特定的點,也就是超過了執行企業家所想到的所有生產計劃所必需的金額,企業家對貨幣的需求就會急劇下降,也許會下降到零。然而,考慮整個經濟過程,也就是考慮眾多的企業家時,這種絕對的情況就會失去它的重要性。因此,我們應該想像企業家有能力確定能夠從每單位貨幣中得到的企業家利潤的數量,這種利潤數量是從零到實際目的中出現的最大數額之間的任何數字,如同每個人能夠對任何商品的連續單位確定一定數量的價值一樣。
正如第一章所解釋的那樣,任何普通個人對其在每個經濟周期內所擁有的貨幣存量的評估依賴於每一單位貨幣的主觀交換價值。這個規律對超過人們已經習慣的這個普通貨幣存量的增量貨幣也是有效的。由此,產生了每個人都具有的確定的效用曲線,另外,加上眾所周知的原理,能夠得到貨幣市場確定的潛在供給曲線。現在,我們必須對企業家與潛在貨幣供應者之間的“價格鬥爭”進行描述。
我們假設這裏的貨幣市場,可以被看作與證券交易所是類似的,有人通過不斷的嘗試對購買力提出了一定的價格,我們把這個假設作為研究的出發點。在我們這樣的假設下,購買力的價格一定非常高,因為借出資金者必然嚴重地打亂所有他私人的以及商業的安排。假定,現在購買力的價格用未來購買力來表示的價格是140元,期限為1年。在存在40%溢價的條件下,只有那些有希望至少得到40%,或更確切地說,得到超過40%的企業家利潤的企業家,才會產生一定的有效需求;其他人則不會。假定存在一定數量的這種能夠產生有效需求的企業家。根據“有一點優勢就進行交換比不進行任何交換要好”的原則,這些企業家已經準備好支付利息來獲得一定數量的購買力。在市場的另一邊,同樣存在着借方,在當前的這種利率下,他甚至不願意進行交換。讓我們再次假定一定數量的人們認為這種補償足夠多,他們會考慮的問題是應該借出多少資金。對一定數量的資金來說,40%是一種充足的補償;對每個人來說,都存在一種限度,超過這個限度,他在當前經濟周期內所犧牲的效用數量一定會超過下一周期所增加的效用數量。但是,貸款實際上一定會足夠大到一定的數量,此時再增加一點數量的貸款都會帶來不利的剩餘,因為如果貸款額小於這個足夠的數量,繼續以這個利率借出貨幣單位就會得到有利的剩餘,根據一般性的原則,沒有人會不進行貨幣借出這種行為。
因此,供給和需求是在這種“試探性”的價格中決定的。如果它們之間的數量相等,那麼在我們的例子中,這個價格就是40%的利息率。然而,如果企業家在這個利息率價格上所需要的貨幣比供給的貨幣多,企業家之間就會互相競爭抬高價錢,這樣某些企業家就會被淘汰,新的借出資金者也會出現,直到資金的供求達到均衡。如果企業家在這個利息率價格下所需要的貨幣比供給的貨幣少,那麼資金出借者之間就會互相競爭壓低利息率,這樣某些資金借出者就會被淘汰,新的企業家也會出現,直到資金的供求達到均衡。因此,貨幣市場和其他的情況是一樣的,交換中的競爭會建立一種確定的購買力價格。由於雙方對現值的估價要高於對未來貨幣的估價——對企業家來說,是由於現在的貨幣意味着未來更多的貨幣,對資金借出者來說,是由於在我們的假定下,現在的貨幣使他能夠有序地安排自己的經濟活動過程,而未來的貨幣僅僅增加了他的收入——貨幣的價格也總是會高於它的票麵價值。
我們對這一點所討論的結果可以用邊際理論來表示,這和其他任何價格決定過程的情況是一樣的。一方面,利息等於“最後一名企業家”的利潤,這個企業家從執行他的生產計劃中所獲得的利潤恰好夠支付利息。如果我們對企業家排序——考慮了風險中的變化要素——根據企業家期望獲得利潤的大小,那麼企業家的“借款能力”在排序中是逐漸下降的,如果我們假定這個排序是連續的,那麼必然有至少一名企業家,他所獲得利潤恰好等於需要支出的利息,這個企業家正好處於能獲得較大利潤的企業家與被排除在貨幣市場交易之外的人之間,這些人之所以被排除在貨幣市場之外,是由於他們所獲得的利潤小於他們需要支付的利息。實際上,這個“最後的”或“邊際的”企業家也是可以獲取較小的剩餘的,但是也存在這樣的企業家,即對他們來說,這個剩餘太小了,小到他們對購買力的需求是按照實際流行的利息而不是較高的利息產生的,利息率任何的微小變化都會導致他的購買力需求的消失。這些企業家所處的位置與理論上的邊際企業家是對應的。因而,我們可以這樣說,任何情況下,利息必然等於實際中實現的最微小的企業家利潤。這樣的表述使我們又接近通常的解釋了。
另一方面,利息也必須等於最後一名資本家或邊際資本家對其貨幣的估值。邊際資本家的概念,與得到邊際企業家概念所用的方法是相同的。很容易可以看出,根據這樣的觀點,利息必然等於最後一名資金出借者的估價,更深入地說,最後一名自己出借者的估值也必然等於最後一名企業家的估值。這個結果是如何發展的,也是很明顯的事情——這在經濟學文獻中是經常做的。只有一點還需要被提及。最後一名資金出借者對其貨幣的估值,依賴於他對習慣的經濟生活過程的重視程度;可以這樣表達,貸款包含一種犧牲,對邊際資本家來說,貸款就是一種“邊際的犧牲”,這相當於利息收入所引起的收入增加的估值。因而,利息等於最大的或邊際的犧牲,這種犧牲是在給定利息率的情況下,為了滿足現有的貨幣需求而做出的。至此,我們接近節制理論的表述方法了。
12.如果工業的發展實際上是依靠循環流動體系中的資源來獲得資金支持的,那麼利息就是以這種方式決定的。但是,我們也注意到,新創造出來的購買力,也就是信用支付工具,也是需要支付利息的。這又把我們帶回到本書第二章和第三章所發展的結果,現在是介紹它們的時機了。我們能夠看到,在資本主義社會,工業的發展在原則上是可以通過信用支付工具的執行來實現的,我們現在接受這個觀點。我們再一次記住:實際中存在的貨幣的巨大蓄水池是發展的結果產生的,因此,首先不必要考慮這種巨大的貨幣蓄水池。
這種要素的引入,改變了我們之前對現實的描述,但是它的主要特徵還是沒有被改變的。我們對貨幣市場需求方面所進行的論述暫時不會改變。現在的需求像以前一樣是來自於企業家,而且是以同樣的方式出現的。只有供應的一方需要有較大的改變。現在供應建立在另一種基礎之上;出現了一種新的購買力來源,它具有不同的本質屬性,這種購買力在循環流動的系統中是不存在的。現在,供給也來自不同的人,來自不同定義的“資本家”,為了與我們之前的論述保持一致,我們把這種“資本家”稱為“銀行家”。此時,作為利息起源的交換在企業家與銀行家之間發生了,根據我們的解釋,這種交換具有現代社會中所有有關貨幣方面的交換的典型特徵。
因此,如果我們給出支配信用支付手段的條件,我們就把握了利息現象的基本情況。我們已經知道,這種供給是依靠什麼力量來進行調節的:首先要考慮到企業家失敗的可能性,其次要考慮到信用支付工具可能的貶值。我們可以把第一種要素從我們的分析中剔除。為了這個目的,我們只需考慮加上從經驗中得知的風險,並且認為這種風險包括在“貸款的票麵價值”中。從經驗中,我們知道這意味着1%的貸款收不回來,那麼我們可以這樣說:如果銀行家實際上從不是壞賬的所有債權中獲得了額外的大約1.01%的利息,那麼我們可以說,此時銀行家收到的資金數額與他所借出的資金數額大小是一樣的。當然這裏也忽略了作為銀行家職業能力的工資。供給的大小將只由第二種要素決定,也就是新創造的購買力與現有購買力之間的價值差額,所要考慮的也只是要避免這種價值差額。我們必須表明,價值和價格決定的過程也作用於新產生的購買力,併產生了一定的溢價。
根據我們前面所論述的情況,出現負的利息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事情。這種負利息可能產生在這樣的情況中,即如果建立新企業所需要的貨幣量小於人們所提供的貨幣量,這些提供貨幣的人認為哪怕暫時提供給這些新建立企業的人使用,也是“能夠給他們帶來幫助的”。不過,我們排除了這樣的情況:銀行家收回的錢要少於他借出去的錢,此時他就遭受了損失;由於銀行家不能完全償還所有的債務,他就不得不彌補這些損失。因此,在這種情況下,利息不可能降到零。而且,在一般情況下,利息應該高於零,因為企業家對購買力的需求與對普通商品的需求,在一個重要的方面是不同的。在循環流動的系統中,需求總是由實際的商品供給來滿足,否則這種需求就不是“有效的”。然而,企業家對購買力的需求,與企業家對這些具體商品的需求相比,是不受實際商品的供給這個條件限制的。
相反,它只受另一個不太嚴格的條件限制,那就是企業家以後要具有償還貸款和利息的能力。即使不存在利息,企業家通過貸款的幫助能夠獲得利潤的時候,他也會對信貸產生需求——否則,他就沒有進行生產的經濟刺激——我們也可以說,企業家的需求受制於這樣的條件,或者說在這樣的條件下才是有效的,那就是他能夠利用貸款獲得利潤。這又牽扯到供給與需求。不管經濟情況如何,這個經濟體所具有的創新的可能數目是無限的,這一點在第二章已經進行了解釋。即使是最富裕的經濟體也不可能絕對的完美,我們總是能夠對其進行改進,但是,追求這種改進的過程總是受到給定條件的限制。每一步改進都能展現新的預期,都能使經濟系統遠離絕對的完美這種表面現象。因此,利潤產生的可能性,以及由此產生的“潛在的需求”,是沒有一個確定的限度的。所造成的結果就是利息為零的需求總是大於供給的,而供給總是有限的。
然而,獲取利潤的可能性,如果沒有企業家人格的支持,將是無力的、不現實的。目前為止,我們只知道,在經濟生活中,產生利潤的創新是“可能的”;我們甚至不知道,這些創新是否總是由一些具體的個人開始進行,並達到這樣的情況,即利息為零時,對購買力的需求總是大於其供給的。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深入研究。一些事實能夠告訴我們一些事情,即不存在發展的經濟系統可能是存在的,這樣的事實就告訴我們,有能力並且願意進行這些創新的人可能是不存在的。由此,我們也可以說,這種人存在的數量是非常少的,以致購買力的供給不能被這些人的需求所吸收而不是供給不能滿足所有的需求。如果沒有對購買力的需求,或者只有微不足道的需求,那就根本不會存在購買力的創造,信用支付手段的供給也會完全消失。但是,只要存在企業家對信用的需求,那麼利息為零時,這種需求就不會小於供給。因為一個企業家的出現會促進其他企業家的出現。第六章,我們將表明,創新所面對的障礙會隨着社會越來越習慣這種創新的出現而變得越來越小,尤其是,創建新企業時面對的技術困難會由於與國外市場的聯繫、信用形式等而變得越來越小,因為這種創新一旦確立,追趕着前人的後人將會受益。因此,已經成功創立新企業的人數越多,作為一個企業家所面對的困難就越少。經驗告訴我們,這個領域的成功,如同其他領域的成功一樣,在他們創建企業的過程中會吸引越來越多的追隨者,因此就會有越來越多的人執行新組合。對資本的需求本身也會產生新的需求。因此,在貨幣市場上,存在一個有限的有效供給,與之相對應,也存在沒有確定限度的有效需求。
這必然會把利率提高到零之上。只要存在大於零的利息,很多企業家就會被淘汰,隨着利息的增大,被淘汰的企業家數量也在增加。儘管利潤的可能性實際上是無限的,但是它們在數量方面是不同的,大部分的利潤是非常小的。利息的存在再次增加了供應,這不是絕對固定的,但是利息必定並且繼續存在下去。價格的鬥爭是在貨幣市場開始的,我們在這裏對此不再進行闡述,在經濟系統中所有要素的影響下,必然會建立購買力的確定價格,其中必然包括利息。
13.我們現在必須把我們已經排除在外的經驗事實與關於利息的基本原則聯繫起立。首先,與新創造的購買力相比,我們必須列舉出已經存在的購買力的所有來源,購買力實際上填充了巨大的貨幣市場的蓄水池;其次,我們必須表明,利息是如何從其狹小的基礎擴展到整個交換經濟的,以及利息是如何滲透的,以致它好像是整個經濟系統的。因此,利息所佔據的空間比人們根據我們的理論所預期的要多。只有當這兩個方向的利息問題的所有領域都能被我們的觀點所解釋的時候,我們才可以說我們的問題已經解決了。
第一個任務沒有什麼困難。正如我們前面所說的,發展的每個具體階段都是對於前一階段的繼承。購買力的蓄水池可能已經通過某些要素形成了,這些要素是前資本主義交換經濟所創造的,因此,經濟系統中總會存在數量或多或少的購買力,這些購買力可以由新創立的企業暫時或在一段時間之內支配。此外,當資本主義的發展在運行中時,就會有不斷增加的購買力流向貨幣市場。我們將這些購買力流分為三個不同支流。第一,目前為止,企業家利潤的大部分是這樣使用的,即利潤會被用來“投資”。無論企業家將這些利潤投資於自己的事業,還是讓這些利潤出現在市場中,在原則上都是不重要的。第二,如果企業家退休或者他們的繼承人退出當前的企業活動導致企業的清算,那麼就會使一筆或大或小的款項成為自由流動的,而同時,不一定總有其他款項被凍結。第三也是最後一點,那些由發展帶給其他人而沒有帶給企業家的利潤是建立在“發展的反應”基礎上的,並在某種程度上會直接或間接地進入貨幣市場。需要我們注意的是,這個過程是附屬的,不僅是由於從一種意思上來說這筆資金來源於發展,還可以從另外的意義上來說,即存在利息這一事實,這筆錢可以得到利息的可能性就把這種購買力吸引到貨幣市場上來了。獲取利息是購買力的所有者提供購買力的唯一動機——如果沒有利息,那麼購買力就會被儲存起來,或者用來購買物品了。
另一個要素的情況與之類似。我們知道,沒有發展的經濟系統中儲蓄的重要性相對來說是比較小的,而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現代社會的儲蓄規模大小,只不過是那些來自於發展的利潤總和,這些利潤從來沒有成為一種收入要素。現在,從現實的意義來說,儲蓄也許不具有足夠大的重要性,甚至在發展的經濟系統中,這種重要性從產業需求的角度來說也不具有決定性的作用,但是,一種新型的儲蓄類型——確實是“真實的”儲蓄——出現了,這種儲蓄在沒有發展的系統中是不存在的。一個人通過借出一筆資金就能得到永久性的收入這樣的事實成為儲蓄的新動機。由於儲蓄額的自動增加會導致它的邊際效用下降,所以我們可以想像,此時儲蓄額會比沒有利息時的儲蓄額要少。然而,大多數情況下,利息的存在,開拓了一種使用儲蓄的貨幣的新方法,會導致儲蓄活動的大幅度增加——當然,這並不意味着利息的每一次增加都必然引起儲蓄的增加。由此可見,實際中觀察到的利息,其中部分是由現存的利息引起的;在這裏,還有一種現象,即“附屬的購買力流量”進入貨幣市場。
供應貨幣市場的第三種來源是那些長期或者短期閑置的貨幣,如果借出這些貨幣能夠獲得利息,那麼這些貨幣也會被借出。這種貨幣包括能夠用於支配的企業資本等。銀行聚集這些資本並用高度發達的技術使得每單位貨幣都能為購買力供應的增加做出貢獻,即使這些貨幣是為即將發生的支出準備的。還有另外的一個事實也屬於這種情況。我們知道,信用支付手段的本質以及對它的存在的解釋並不是為了節約金屬貨幣。當然,信用支付手段所需要的金屬貨幣數量,比單獨運用金屬貨幣執行相同的交易所需要使用的金屬貨幣數量要少。但是,這些交易也只有藉助於信用支付工具的幫助才會出現,如果沒有信用支付工具,對那些同時已經發展起來的貨幣需求而言,就不會有任何貨幣的“節約”。現在,我們必須認識到,除了由增長所引起的信用支付工具,那些以前可能由金屬貨幣完成的交易可以通過銀行創造的信用來進行,銀行是處於迫切增加能夠生息的購買力的數量的壓力下來創造這些信用的。也就是說,信用支付工具可以由銀行的經營技術創造出來,因此,由這個來源產生的可支配貨幣的數量會進一步增加。
所有這些要素都增加了貨幣市場的供給,也使得利息處於比較低的水平,這種利息水平在沒有這些要素的情況下是不可能這樣低的。如果增長不能持續地創造新的生產可能性,這種利息很快就會降低為零。一旦增長停滯,銀行家就不知道如何處置這些可以支配的資金,而且會對貨幣的價格是否包含了資本本身、風險溢價以及勞動的補償這樣的問題持懷疑態度。尤其是在富裕國家的貨幣市場中,購買力的創造這一要素並不是很重要,而且容易形成這樣的印象,即銀行家只不過是借款人與貸款人之間的中介,這一認識無論是在經濟理論界,還是在金融實踐中,都是非常重要的。從這個觀點來看,信用支付工具只是這樣的一個步驟,即用企業家所需的具體物品,或那些轉移必需的生產資料給企業家的人所需的具體物品,來代替出借人的貨幣。
這裏還需要注意,在某些情況下,人們要求和支付利息,只是因為有可能要求和支付利息,正如龐巴維克曾經強調過的一樣。銀行餘額的情況就是一個例子。沒有人想以這樣的方式把他的購買力轉移到銀行來進行投資。相反,由於貨幣希望能夠提供購買力給企業或個人使用,因此貨幣被儲存起來。即使需要為此付出代價,這種行為還是會發生。但是,在大多數國家,存款者實際所獲得的是利息的一種份額,這種利息是銀行家利用該筆資金得到的。一旦這種情況成為平常的事情,人們就不會傾向於把錢存到一家不支付利息的銀行。這裏,存款者不需要做任何事情就能獲得利息。現在,這種現象深入到所有的經濟生活中。不論購買力的目的是什麼,每一份小的購買力都能夠獲得利息,這實際上使購買力形成了一個溢價。這樣,利息就強行進入了那些本身與執行新組合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們的經營事務中。每一單位的購買力都必須與那些嘗試把它們吸引到貨幣市場中的潮流做鬥爭。此外,很明顯,不論人們以何種理由需要這種信貸、貸款交易和政府貸款等——這些所有的事情都將與這個基本現象聯繫起來。
14.利息現象以這樣的方式逐漸擴展到整個經濟系統,因而,它給觀察者展現了一個廣闊的前景,這種前景比人們從利息內部本質所進行的猜想要廣闊。因此,在這種意義上來說,時間本身變成了成本的一個要素,這一點我們已經指出。流行的學說把這種隨之發生的現象作為基本的事實,解釋了——同時也證明了——流行學說與我們的解釋之間的差別。但是,我們仍然還要繼續進行論述,即解釋這樣的事實:利息最終變成了除工資之外的所有收入的表達形式。
如同我們說專利或者其他任何的商品都能獲得壟斷收入一樣,實際上我們也可以說土地能夠產生利息。我們甚至可以說,非永久性的收入也能產生利息;例如,一筆用於投機的資金,甚至是用於投機的商品,也能夠產生利息。這難道不與我們的論述相矛盾么?這表明了對物品的擁有可以獲得利息,這與我們的解釋相比,難道不是一種完全不同類型的解釋么?
這種表達收入的方法,在美國的經濟學家中,已經產生了明確的成果。這種推動力來自於克拉克教授。他把來自於具體生產資料的收益稱為租金;把生產力的持久的經濟基金的結果所產生的相同的收益——他把這種持久的經濟基金稱作“資本”——稱為利息。因此,在這裏,利息僅僅只是作為收益的特殊方面,而不是國民經濟收入流中的一個獨立部分。費特教授用不同的方法更有力地發展了相同的觀點。但是,在這裏,我們最感興趣的是費舍爾教授在他的著作《利息率》中所表達的理論。費舍爾教授用人們低估了未來需求的滿足來解釋利息現象這個事實;最近他這樣表述他的理論:“利息是一種缺乏耐心而在市場中具體化的比率”。相應地,他把利息與各個時期脫離最終消費品的所有商品聯繫起來。由於所有的消費品所得到的收入都可以“資本化”,所以它們可以用利息這種形式來表示,利息不是收入流的一部分,而是收入流的全部:工資是人力資本的利息,地租是土地形式的資本的利息,所有其他收入是生產出來的資本的利息。每一種收入都是根據某個貼現比率得到的價值產品,這種貼現比率是根據低估未來需求滿足的比率來確定的。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理論,因為我們甚至不能認識到這個理論中的基本要素的存在,這是很清楚的事實。同樣清楚的還有,對費舍爾來說,這種要素成為經濟生活中的中心要素,這必將能夠用來解釋幾乎所有的經濟現象。
在這裏,我們需要考慮的基本原則會在下面論述,這個基本原則也能夠引導我們理解以利息形式體現的收入這種普遍的實際情況。根據我們的論述,具體的商品從來不是資本。但是,任何擁有具體商品的人,在一個充分發展的經濟系統中,都能夠通過出售這些商品獲得資本。從這個意義上來說,具體的商品也許可以被稱為“潛在的資本”;至少從所有者的角度來說,這些商品是潛在的資本,因為所有者可以用這些商品交換資本。但是,這裏要考慮兩種特殊的情況,那就是土地和壟斷地位,這裏有兩個原因。第一,如果我們忽略奴隸制,那麼人們是不可能出賣掉自己的勞動力的,這是很清楚的。但是,在這個意義上,也就不存在流行的觀點所宣稱的消費品庫存以及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因此,原則上,我們應該回到土地和壟斷上來。第二,只有土地和壟斷地位能夠直接產生持久的收入。既然資本也可以產生持久的收入,那麼它的所有者就不會用它來交換不能產生凈收入的產品——除非給他一個折扣,使他能夠用換來的商品在當前的經濟周期中實現利潤,並且能夠再次投入他的資本;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商品出售者就會遭受損失,因此,他只會在非正常的條件下才會做出這樣的決定,尤其是處境困難的時候才會出售商品。這一點我們將在下面進行說明。
如果存在增長,“自然要素”的所有者和壟斷者就有充分的理由,來對比他們的收入與資本的收入,這種資本的收入是通過賣出他們的自然產品或根據他們的壟斷地位獲得的,而這種賣出產品的行為可能對他們來說是有利的。資本家也有理由對比他們從租金中獲得的利息收入和利用他們的資本獲得的永久性壟斷收入。這種收入來源的價格會有多高呢?只要資本家從獲取財富的觀點出發,那麼就沒有一個資本家會使土地價格的估值高於這樣的一筆錢,即這筆錢能夠產生的利息等於土地能夠產生的地租。同樣的道理,沒有一個資本家會使土地價格的估值低於這個這筆錢。如果一塊土地價格的估值高了——忽略那些明顯的次級要素——那麼它是沒有市場的:沒有資本家會購買它。如果對這塊土地價格的估值低了,那麼競爭就會在這些資本家中產生,並提高這塊土地的價格。沒有處於困境的土地所有者不會傾向於為了得到比他的土地能夠產生的純租金還少的利息而放棄他的土地。但是,土地所有者也不可能以更高的價格出售他的土地,因為立即會有大量的土地供應給願意出這個價格的資本家。這樣,永久收入來源的“資本價值”就被確定下來。那些能夠引起多付或者少付一點的眾所周知的環境,多數情況下,並不影響這個基本原理。
對資本化問題的這種解決方法,其核心和基本的要素是購買力的利息。所有永久收入來源的收益都是與這種購買力的利息相比較,並且是以它為依據的——由於利息的存在,它的價格是由競爭機制決定的,所以把潛在的資本回報假設為真實的利息,不會產生任何的錯誤。因此,在現實中,每種永久性的收入都是與利息具有聯繫的;但是,這只是外在的,這種收入的大小在多大程度上與利息具有聯繫,是由利息的水平決定的。實際上,這種永久性的收入不是利息,而只是簡化的表示方法。如果利息的本質能夠通過“時間貼現”這種表述被正確的描述,那麼這種永久性的收入就不直接依賴於利息。
我們的結果還可以擴展到非永久性凈收入,例如准地租。在自由競爭的環境下,一筆暫時的凈收入將按照這樣的價格交易,即如果交易結束時把相當於上面所說的價格的貨幣進行投資以獲取利息,那麼其所積累的利息額應該等於凈收益停止時的累積利息之和,這些利息是通過把所有的凈收入都借出去產生的。在這裏,實際上,購買者的資本被認為是產生利息的——並且與永久性的收入具有相同的權利——儘管購買者不再擁有他的資本,並且從一個資本家變成獲取租金收入的人。如果一座高爐不能產生永久性的收入——也可能是壟斷性的收入——或者暫時性的凈收益,而且這種高爐還是一種循環流動中的經營活動,那麼當我們抽掉應該忽略的租金,這種經營活動就是沒有利潤的,此時,這座高爐的所有者能夠從中獲得多少錢呢?現在,沒有一個資本家願意把他的資本“投資”於這樣的一種經營活動中。交易一旦發生,這樣的活動帶給他的收入不僅要能夠在工廠清算時收回本金,而且在工廠經營期間,還必須獲得一筆與他把這筆投資於其他的活動所能得到的利息相當的凈收益。因此,如果購買者沒有其他的打算而只是想從循環流動的系統中獲取收益,也就是說他不打算在新的生產組合中運用高爐,那麼高爐必然會以低於其成本的價格被賣掉。出售者必定要下定決心遭受損失,因為只有這樣,買方才能獲取一筆相當於利息的利潤,這裏的利息是購買者的購買資金可能獲得的。
在這些情況中,商人的表述和解釋都不是正確的。但是,在所有這些情況下,這些不正確的表述和解釋沒有任何實際上的結果,同時對於商人為什麼要利用這種不充分的解釋也是非常清楚的。在現代經濟系統中,利息率是居於統治地位的要素,也是整個經濟情況的晴雨表,所以,實際上,在每個經濟行動中都有必要考慮利息率,因此,利息率進入了每一項經濟考慮之中。它導致了一種理論學家所觀察到的現象,即從某個方面來說,經濟系統中的所有收入都是趨於相等的。
15.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常常會談到具體商品的利息,這種簡單的表述當然會把人們引向歧途。但現在,我想說明,這種理論上的錯誤也可能給實際工作帶來錯誤,因為理論上的錯誤常常把利息的概念擴展到它的真實基礎之外。
在永久性收入的情況中,也就是在租金和永久性壟斷收入的情況中,採用收入的“利息方面”這樣的觀點是無害的,其他的情況不能採用這樣的觀點。為了表明這一點,我們沿用前面說的高爐的例子。在我們的假設下,高爐的購買者在高爐的使用期間獲得的收入足以補償他的購買資金以及由此產生的利息——我們假設他把這些作為收入花掉。現在,如果所有的經濟條件是不變的,那麼當高爐毀掉時,他可以再建另一座高爐,當然,他新建的高爐與原來是一樣的,所用的成本與原來的高爐也是一樣的。但是,如果新建高爐的成本高於原來的成本,那麼購買者必須在他的折舊基金的基礎上增加一項資金來補償重置費用。自此之後,高爐就不會給他帶來任何的凈收益。現在,如果高爐的購買者清楚地觀察到這些條件,那麼他就不會重新建造高爐,而是把收回的資金投入到其他的行業中。如果他沒有觀察到這些條件,而讓自己被利息的表面所欺騙,那麼他就是一個失敗者,儘管和他一樣的賣方已經遭受了損失,也儘管當時他作為買方深信不疑地認為自己做了一筆合算的買賣。初看起來,這種情況會讓人有些迷惑,但是我不會對此做出另外的補充解釋,因為適當關注這種事情的讀者對這個問題會很清楚的。實際中,這種情況也不少,這些情況都是人們把永久性利息收入與並不產生這些收入的商品聯繫起來的結果。當然,其他的錯誤也會導致這種失敗。不過,這種失望在某種有利的環境中也可能不會變成現實。但是,我相信,每個人都能在自身的實踐經驗中找到充足的證據來驗證上述情況。
如果凈收益實際上存在,但不是永久性的,比如一家企業仍然能夠分期產生少量的企業家利潤,或者產生暫時的壟斷性收入,或者准地租,那麼這種情況與上面的情況也是類似的。然而,如果有人把這些東西作為生息的,那麼只要他能夠意識到這些收入暫時性的特徵,這種觀點就是沒有什麼危害。但是,一旦人們把這些收入解釋為利息,那麼很明顯是把它們看作了永久性的嘗試;的確,有時這種表述已經是一種錯誤的表徵。然後,人們當然會產生不愉快的驚訝。這種利息有一種遞減的趨勢,甚至可能突然終止。處於這些事件中的商人常常抱怨生意不好做,甚至爭取要實行關稅保護、政府援助等,或者考慮把自己作為特殊災害的受害者,或者有更充分的理由認為自己是新競爭機制的受害者。這些情況是經常發生的,它們明顯證明了我們的解釋。然而,顯然它們又回到基本的錯誤上來了,這種基本的錯誤在實際中將導致錯誤的行動和更痛苦的失望,在理論上將導致那些我們批判的利息解釋的產生。
常常聽到這樣的說法,即某人的生意“獲利”30%。當然,這不僅僅是利息。在多數情況下,是因為沒有把企業家的活動作為一項支出來考慮,從而也沒有把支付給企業家活動的報酬包括在成本之內,才會得出上述的結論。如果不是這種解釋,那麼收益就不是永久性的。商業實踐完全驗證了我們解釋的這個結論。什麼商業能夠永久性地“產生利息”呢?商人們通常沒有認識到收益的這種暫時性的特徵,而且對收益的不斷減少做了很多不同的假設,這是一個事實。購買者通常會被能夠維持收益的期望所誘惑——他至多認識到前期所有者的經驗可能跟這些收益的大小有關係。於是,他自動運用利息公式來代替這種正確的計算方法。如果他嚴格這麼做,也就是他把收益按照當前的利息率進行“資本化”,那麼失敗就會隨之而來。每一個企業的收益在一段時間之後就會消失;任何一家企業,如果它保持不變,那麼它很快就會失去它存在的意義。
個人的工業企業只是工資和地租的永久性來源,而不是其他收入的永久性來源。那些在日常實踐中經常忽略這一點,並遭受上面所說的這些不愉快的個人就是典型的股票持有者。或許有這樣的反對意見,即認為一個股東完全不用定期的更換投資項目而能夠獲得永久性的凈收益,這樣的事實與我們的利息理論是相悖的。根據我們的觀點,資本家首先必須把他的資本借給企業家,過一段時間后,當這個企業家不能支付利息時,再把資本借給另外一個企業家。由於我們把股東的特徵定義為僅僅是貨幣的提供者,因此股東能夠從同一個企業獲得一份永久性收入,那麼這個反對觀點看起來是很有力度的。但是,準確來說,股東的例子——以及每一個把自己的命運與一家企業聯繫起來的資金出借者——表明了我們的解釋是非常接近現實的。這個“事實”是非常令人懷疑的,公司能夠永久存在下去,並支付永久性的股息嗎?當然,這種事實有,但是這種事實只在兩種情況下存在。第一,有些工業部門,比如鐵路,即使沒有永久性的壟斷,但是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還是能夠保證壟斷權的。這裏,股東能夠收到壟斷性的收入。第二,有這樣一些類型的企業,它們按照其本質和計劃不斷地創造新的事物,它們實際上是新企業形式的連續形態,而不是別的。這些企業的目標和領導者是經常變化的,所以這些企業的本質就是考慮讓那些有能力的人經常處於領導者的地位。新的利潤總是會出現,如果股東失去了他的收益,這實際上不是必然的,而只是因為出現了能夠由個別情況解釋的不幸。但是,忽略這兩種情況,也就是說,如果企業只是經營一種確定的業務,而沒有處於壟斷地位,那麼企業至多能夠獲得的是能夠作為永久性收入的自然要素的租金,而沒有其他的了。實際上,競爭並不是立即起作用的,因而企業能夠在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保持剩餘,實踐有力地證實了這一點。沒有任何的一個工業企業能夠提供一筆永久性的收入給它的股東來使其滿足;相反,它很快會陷入類似於乾涸的泉水一樣的困境。因此,資本的償還總是隱藏在股息之中,儘管機器的磨損等事件總是被謹慎地計入折舊賬戶中。實際中攤銷到成本中的數量往往比磨損得要多,企業家總是希望儘快地攤銷掉全部的資本,這是非常恰當的事實。因為,當到了收益與成本正好相等的時期,這種企業就不具有任何的價值了。因此,不可能從同一家企業的利息中獲取持久的收入,不相信這一點且不按照這一點行事的人,只有在遭受了損失后才能明白其中的道理。所以,股東獲取股利這樣的事實與我們的解釋並不是相衝突的——而是正好相反。
16.這個理論在多大程度上能夠成為與利息有關的統計數據的分析和調查的有效工具,還有待觀察。這種解釋似乎把貨幣、信用和銀行業等方面的事實與純理論更緊密地結合起來。作者希望把一些工作的研究成果寫成專著,並能夠在不久的將來出版,其中會包括下面的這些問題:黃金儲備與利息的關係、貨幣體系對利息的影響、不同國家利息率的差異以及外匯與利息之間的關係等。
我們的論證也應該能夠解釋利率隨着時間的變動趨勢和規律。主要還是基於類似的事實,我們才能期望我們基本思想得以證實。如果經濟生活中的利息——通常稱為“生產性利息”——的根源在企業家的利潤,那麼兩者的聯繫和變動應該更加緊密。事實上,短期內的波動是這樣的。對於長期內兩者之間的關係,我們仍然可以觀察普遍流行的新組合與利息的某些關係,但是其中需要考慮很多的要素,而且一旦超過我們所說的一定的期限,比如說10年,那麼要證明這段時間內“其他事情”保持完善不變這樣的情況就變得非常複雜。因為在這段時間內,我們不僅要考慮政府借債、資本轉移以及一般價格水平的變動,而且還要考慮更為棘手的問題,這裏不可能對此進行討論。
在我們的理論中,沒有任何的論據支持這樣的一種舊的觀點——這種觀點對自古典經濟學以來的很多人來說已經成為一種教條——這種舊觀點認為利息從長期來看必定表現出下降的趨勢。這種觀點給人留下強烈印象的原因主要是它考慮了風險要素,這種風險要素對中世紀的利率進行了解釋;而真實的利率並沒有表現出這種長期趨勢,利息的歷史恰恰證實了我們的解釋,而不是否認了我們的解釋。
這些分析和說明已經足夠多了。不管我們的論證有多麼不完善,也不管我們的論證需要多麼精確的表述和多大的修改,我相信,讀者都將能夠找到其中的某些要素,以此來理解經濟現象中迄今為止最難理解的那部分。我只需要補充一句話:我希望解釋利息現象,而不是證實利息現象。從對取得的成就進行獎勵的意義上來說,利息不同於作為發展的直接結果的利潤。相反,不如說利息是一種經濟發展的制動因素——在交換經濟中,是一種必要的制動——是一種“企業家利潤的稅收”。當然,儘管人們把譴責和贊同同時包含在了我們這門科學的任務中,這也不足以讓我們譴責利息。面對譴責性的審判,我們能夠肯定這個“經濟系統的監督官”的重要職能,我們也可以得出結論:利息只是從企業家那裏拿走一些本該屬於企業家的東西,而不是從其他階層中拿走這些東西——忽略消費信貸和“生產性消費性信貸”的情況。然而,這一事實,連同利息現象並不是經濟組織中的必要要素這一事實,將會導致社會條件對利息問題的更多反對性評判。因此,在這裏,我們要表明利息只是執行新組合這種特殊方法的結果,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這種特殊方法比競爭性經濟系統中的其他基本制度更容易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