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給定環境制約下的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

第一章 給定環境制約下的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

社會的發展過程實際上是不可分割的整體。如果把它比作巨大的洪流,那社會的研究者就是人為地從中抽象提取出經濟的概念,並把一類事物稱為經濟。這樣的事實本身就包括了一種抽象的概念,即關於經濟的概念。任何一個事實都絕不僅僅或純粹是經濟的,它總會包含其他方面的內容,而且這些內容往往是更為重要的。然而我們也有權利談論科學方面的關於經濟的一些事實;同樣,我們也有權利書寫一部文學史,儘管一個民族的文學和它所生存的環境中的其他要素都存在着不可分割的聯繫。

社會現實是人類行為的結果,而經濟事實是經濟行為的結果。據此,我們可以將經濟行為定義為人們以取得物品為目的所採取的行為。在這個意義上,我們可以研究行為的經濟動機,或是研究經濟在社會生活中的影響力等。但是,由於我們所關注的點僅僅是通過交換或生產來獲得物品的經濟行為,所以我們應該將經濟行為的概念限定在這種獲取物品的行為上,而把其他比較廣闊的研究領域歸屬於經濟動機和經濟影響力這兩個概念。

經濟研究的領域首先應該限定在經濟行為這個概念上。必須指出的是,每個人都有經濟行為,或多或少而已;每個人都必須是“經濟主體”或依附於某個經濟主體。隨着社會群體中成員之間的分工越來越細緻,我們就可以把人們分為兩類:一類是直接經濟行為者,他們的主要活動是經濟行為或商業活動;而另一類是間接經濟行為者,他們的經濟行為在社會生活中居於次要地位,以至於被其他方面所掩蓋。這種情況下,經濟行為被特殊的團體活動所代表,儘管社會的其他成員也必定會發生經濟方面的行為。這個特殊群體的活動構成了經濟生活,這樣我們所說的經濟事實也不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儘管經濟生活在某種程度上和我們普通人的日常生活表現同樣具有非常密切的關係。

接下來,我們要談一下經濟發展。首先說明並闡述經濟發展的規律是本書的目的所在。在轉向我們的論點之前,本章中我們應該給自己提供一些必要的原則,熟悉一些概念,這些可能在我們以後的分析中會用到。其次,我們還需要給自己提供掌握過去已有的經濟理論的工具。從方法論意義上來說,我完全摒棄了在書中撰寫評論這一做法。關於這些,我只是想讓大家注意到本章雖是經濟理論這一大的主題中的一部分,但是這並不要求讀者真正具有論證這些知識的能力。再次,由於我們的論證較少需要理論上的知識,因此我會儘可能用簡單的詞語而非專業的術語來給大家提供學習的機會。關於這些,大家可以參考我的另一本書。

當我們探討經濟現象的一般表現形式一致性或理解它們的關鍵點時,我們希望此時它們是“未知”的,是需要進行調查、探索的事物;然後,我們想要深入探索它們,把它們變成“已知”的,這和其他任何一門科學處理它們的研究客體是一樣的。當我們成功發現這兩種現象之間明確的因果關係時,如果其中的“原因”不是經濟現象,那麼我們的問題就解決了。我們這樣是完成了經濟學家在這樣的研究中所能做的事情,其他的就應該交給對應的學科來解決。反之,如果其中的“原因”本質上是屬於經濟現象的,我們必須繼續探索,以求解釋這些現象,直到能夠對這些現象進行非經濟領域的解釋為止。這種研究路徑對一般的理論研究和具體的個案研究來說都是適用的。舉個例子,如果我們能論證說地租差別是由於土地的質量不同造成的,經濟學解釋就到此為止;再比如,如果我能追蹤到某種特定的價格運動是由於政府的商業管製造成的,那作為一個經濟學家我已經做到了極致,因為政府進行商業管制的目的不是為了通過交換或生產立即獲得貨物,因此超出了純粹經濟事實這一概念的範疇。我們總是把經濟數據和非經濟數據聯繫起來作為因果關係的一般形式來進行描述,而這無疑是可行的。每個具有實踐經驗的人都知道,經濟自身具有獨特的邏輯性,需要我們有意識地準確地進行表達。為了做到這些,同時為了簡便起見,我們以一個孤立的社區作為樣本考慮;在這個孤立的社區中,我們可以看到在複雜的環境中一樣可以看到的事物的本質,這也是本書的主旨。

我們需要勾勒出心中所想像的經濟機制的主要特徵。為此,我們可以假設存在一個商業上具有組織的國家,其中私人財產、勞動分工和自由競爭佔主導地位。

如果一個人從來沒有看過或聽過上述這樣的國家,那麼當他發現一個農民生產穀物是為了滿足一個遙遠城市的麵包消費需求時,他不禁要問:這個農民怎麼會知道城市的消費者想要麵包,並且恰好是那麼多呢?而當他了解到這個農民根本不知道穀物被運往哪裏,被誰消費掉時,他一定會大吃一驚。此外,他可能還會觀察到,穀物必須經過一些人的手才能給到最後的消費者,但是除了最後賣麵包的人,其他人都不知道最終的消費者是誰;甚至這些賣麵包的人在知道這個購買麵包的具體消費者之前,他們也是一般的生產者或者購買者。農民很容易回答擺在他面前的這個問題,即長期的經驗,部分是繼承於他人的。前人告訴他為了達到最大利益應該生產多少穀物;經驗也告訴他要考慮需求的大小和強度。他盡量維持這個產量,只有在外界環境發生重大變化時才會逐漸調整產量。

在進行其他作物的核算時,農民依舊是採用這種方式,他們在很大程度上受到習慣習俗的影響,而不是像大企業家一樣進行完全準確地核算。在一定的限度內,他能知道他必須購買的物品的價格;他知道自己必須付出的勞動的多少(不論他是根據純粹的經濟學原理來衡量他的勞動量,還是用不同於別人的眼光衡量他在自己土地上的勞動量);他知道耕作的方法,這些都是從他歷年的經驗中得到的。經驗還告訴他:所有賣給他東西的人也都知道他的需求大小和強度。所有經濟節奏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經濟周期的循環流動,經濟周期的運動相對來說是比較快的,並且每個周期整體運行的步驟都是基本相似的,因此經濟交換的運行機制是非常精確的。經濟周期支配着個人的活動,農民必須生存,要麼直接依靠前一個經濟周期生產的產品,要麼依靠這期生產的產品獲得的收入。此外,經濟周期還使得他必須捲入社會和經濟關係的網絡中,這是他無法輕易擺脫的。這些關係也給他帶來了一定的生產方法和生產資料。所有這一切把他緊緊束縛在既定的人生軌道中。這種經濟的力量對我們來說也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需要我們仔細去研究。此時,必須要說明的是,接下來的分析中,我們都假定每個人在每個經濟周期都是依靠前一個經濟周期生產出來的產品為生的,只要生產延伸到過去,或者只要一個生產要素的產品持續不斷地流動,那就是可能的。這也是為了使我們的闡述盡量簡化。

現在我們可以把上面所說的農民的例子進行歸納並推廣。假定所有人都出售他們的產品,他們既是生產者也是消費者,而他們消費自己生產的產品時,他們的角色又變為了顧客,他的私人的消費數量也是由市場價格決定的,這就意味着他可以通過減少對自己生產的產品的消費來間接增加對其他產品的消費;相反,由於私人消費自己生產的產品數量也是由市場價格決定的,這就是說,私人消費自己的產品實際上也是體現在市場中的。就這一點來說,商人和農民所處的位置是一樣的——在同一時刻為了他們自己的生產和消費,既是買家,又是賣家。當然,對工人也可以同樣看待,他們所提供的生產服務可以和市場上其他種類產品列為同一類別。現在,既然每一個商人——從他自己來看——根據他自己的經驗來生產產品並尋找買家,這一點和農民是一樣的,擴大一點說,每個人都是一樣的。排除掉由於各種原因可能出現的一些干擾因素的影響,所有的產品都必須被賣掉,因為它們確實是根據經驗得知的市場消費量而生產出來的。

關於這一點,我們進一步進行說明。屠戶能出售多少肉取決於他的消費者,比如裁縫要購買多少肉,購買價格是多少,但是這又取決於後者的營業收入;而裁縫的收入又取決於他的顧客(如鞋匠)的需求量和購買能力,而鞋匠的購買力又取決於他所為之生產的人的需求量和購買力;如此循環,直到我們找到那個收入取決於將自己的貨物售賣給屠戶的消費者。這種數量關係上的相互連接和聯繫,在經濟體系的構成之中,是隨處可見的,不論人們選擇從哪個方向進行這種體系的研究。從研究點向上開始進行研究也好,向下開始進行研究也罷,在經過了若干步之後,最終會回到研究的起始點。這種分析不會自然而然地停止,也不會由於出現了一個偶然因素而走向歧途,因為我們的研究要素更多的是在決定其他要素,而不是由其他要素來決定的。

如果想要讓整體框架更完整,或許我們不應該用慣性思維來表示消費行為。舉例來說,我們每個人都認為自己是麵包的消費者,而不是土地、服務、鋼鐵等產品的消費者。但是,如果我們把每個人都看作是這些東西的消費者,也仍然能夠清楚看到個人生產的物品在經濟循環流動體系中的運行方式。現在,每種商品的每個單位,都不是按照相同的循環路逕到達相同的消費者手裏的,也就是說它們不總是像排在它們前面的物品在前一個經濟周期所經歷的生產過程那樣,經過同樣的循環路逕到達同樣的消費者手裏。但是我們可以假定,在不改變實質性內容的前提下,這樣的循環流動是會不斷發生的。我們可以想像,生產力這個永不衰竭的資源年復一年被重複使用,就是為了讓生產的產品和前期一樣,到達同樣的消費者手裏。如果這樣的事情發生,那物品循環流動過程的結果就都是相同的。因此,經濟體系中,一種需求總對應着一種供給,而且,在這個體系中,不是只有一種商品,還有許多互補品,這些互補品就是人們所擁有的其他物品,人們會根據以往的交換經驗和條件,用它們來交換其他的物品。根據所有的商品都能找到與之對應的市場這一事實,當所有物品的出售者又以購買者的身份出現,並且他們用各種交換手段獲得充足的物品以維持他們在下一個經濟周期的消費和生產時,經濟生活的一個循環流動就結束了,反之亦然。

由此可見,生活中各個家庭或生產者都是根據以往經驗給定的數據和同樣由經驗確定的生產方式來進行生產的,但這並不意味着在他們的經濟活動中就不可能發生一些變化。經驗給定的數據可能會發生變化,人們一旦注意到了,就會根據這種新的變化了的數據來進行生產活動。但是人們會儘可能地遵從已經習慣的生產方式和方法,只有在外界環境發生較大變化時才會有所改變。因此經濟系統不會由於它自身的創新精神而隨意變化,而是在任何時候都和先前的狀態相聯繫,這就是“威澤爾的繼續性原則”。

如果經濟系統真的不會“自行”改變,那麼,我們簡單地假定它總是傾向於維持原狀的,我們並沒有忽視任何影響我們的研究的要素,我們這樣做也只是想用理想的精確性來表達一個事實而已。如果我們描述一個徹底沒有變化的制度,這確實是一種抽象式的假設,然而其目的只是為了表述實際發生的事情的本質,我們將暫時這樣做,這樣做和傳統的理論並不相悖,至多只是習慣的說法有些不同,而後者卻不能表述清楚我們的論點。

通過另一個途徑,可以得出相同的結論。一個社會在一個經濟周期內生產和銷售的一切產品的總和,可以稱為社會產品。為了我們的研究目的,不必更加深入地去鑽研這個概念的意義。社會產品本身並不是作為“社會產品”而存在的。它並不是系統活動自覺嚮往的結果,就像經濟制度本身也不是一種按照統一計劃運行的“經濟”一樣。然而這是一種有益的抽象思考。我們可以想像:在經濟周期快結束時,所有個人生產的產品在某個地方湊成了一大堆,然後根據某種原則對其進行分配。因為這個假設不包含對事實的重大改變,因而是可以通過的。然後我們可以說,每一個人都對這個巨大的社會資源作了一種貢獻,後來又從這個社會資源中得到一些東西。對每一種貢獻,在制度的某一處有着與之相應的另一個人的請求權;每一個人的份額都在某個地方隨時準備着。由於所有的人均從經驗得知,為了得到他們所需要的東西,他們必須貢獻多少(考慮到每一份額包含一定貢獻這個條件);這個制度的循環流轉就結束了,所有的貢獻和份額必須互相抵消,不論根據什麼原則去進行分配。至此為止我們所做的假設是:所有的相關數量都是由經驗給定的。

用我們大家都熟悉的方法,可以進一步提煉我們的分析架構,使我們對經濟系統的運轉規律有更加深入的認識。我們假定所有的這些過去的經驗都煙消雲散了,所有與需求和生產相關的數量都必須被重新確定,這同樣的一群人,他們仍然具有相同的文化、口味、技術知識,對消費品和生產品有着相同的最初存量,但是沒有過去經驗的幫助,他們必須通過自覺的理性努力,尋找到能將自身經濟利益最大化的辦法。我們並不就此以為人們在真實的經濟生活中有能力做出這種努力。我們只是想要以此說明經濟行為的理性,而不考慮現實中觀察到的家庭和廠商的真實心理反應;我們也不想勾勒經濟發展史的輪廓,我們想要分析的,不是經濟過程是如何歷史地發展到我們實際所觀察到的情況的,而是在任何給定的發展階段,它的經濟運行機制或組織是如何運轉的。

要詳細闡述上面這些分析,就需要用到我們現在大都熟悉的一些概念。經濟活動可以有任何的動機,甚至精神方面的,但是經濟活動的意義在於滿足人們的需求。因此,我們從需求這一事實中得到的概念和命題非常重要,其中最重要的是效用的概念以及由它衍生出來的邊際效用,或者用一個更現代化的詞語——“選擇係數”。我們繼續提出一些原理,即資源在各種可能的需求範圍內的分配、互補品與競爭品等,由此我們可以推演出一些概念:交換比率、價格以及古老的經驗——“供求法則”。最後我們得到關於價值體系及其均衡條件的初步思想。

生產,一方面是由所用原材料的物質屬性和自然進程決定的。這也是屬於經濟活動的,因為如約翰·雷在其編著的《資本社會學理論》中所言,經濟活動只是觀察自然過程並對其進行充分加工利用的結果,社會物質領域有多少事實與經濟方面相關是難以盡述的。人們已經熟知的理論類型在具體的經濟事件中可能具有很重要的作用,也可能沒有任何意義,比如物質收益遞減規律這一理論。某一事實對於人們經濟福利的重要性和它對於經濟理論的解釋的重要性沒有必然聯繫。但是,像龐巴維克的例子所表明的那樣,我們也可能在任何時候把新的生產技術引入我們的生產中。社會組織和我們所談論的經濟組織不屬於同一類,但是作為處於經濟理論領域之外的“社會組織”,如果它僅是指作為技術事實的“數據”這一點,那它和技術事實是處於相同的地位的。

而在另一方面,我們可以對生產的核心進行更為深入的探討而不是僅僅局限於它的物質和社會兩個方面,這是每一個生產行為的具體目的。一個經濟人在進行生產時除了知道生產什麼之外,還清楚地知道生產方法和生產的數量。顯然,在給定方法和客觀需要的框架內,沒有論據能夠證明必須生產“什麼”和“為什麼”進行這樣的生產。這樣的生產目的只能是創造有用的東西、創造消費品。在一個沒有交換的經濟系統內,只存在關於消費效用的問題,因為在這種情況下,每個人生產物品都只是為了直接滿足自己的消費需要。這種情況下,個人對產品生產需要的性質和強度,在實際可行的範圍內,對生產起着決定性的作用。給定的外部條件和個人需求顯然是經濟過程的兩個決定性因素,它們之間互相配合,共同決定了經濟的結果。生產跟隨着需求,可以說生產被需求拉着走。就交換經濟的情況來說,在其具有的細節真實有效的前提下,情況也是一樣的。

生產的第二個“方面”決定了它一開始就是一個經濟問題。它必須同生產中的純技術問題區分開來。它們之間存在一種微妙的對立,這種對立我們可以經常從經濟生活中看到,這就是企業中作為個體的技術經理和商業經理之間的對立。我們經常看到生產過程中一方建議改變,而另一方卻總是拒絕。比如,工程師會推薦一種新的生產方式,而商業方面的領導會以該方式不能增加效益為由拒絕採用。工程師和商人都可以表達他們自己的觀點:他們的目的是恰當有效地管理企業,而他們的判斷來自於對這種恰當性的認知。拋開誤解和對知識、事實的不了解等因素,他們之間在判斷上存在的差別就僅僅來自於他們對恰當性的不同理解。當商人提到“恰當性”時,他的意思是很清楚的,他就是指商業利益,我們可以這樣表述他的觀點:某種生產方式所需要的資源,如果用在其他地方,會產生更大的利益。商業領導人認為在一個非交換的經濟中,生產過程的改變不會增加需求的滿足,相反,還會減少這種滿足。如果這是真的,技術人員的觀點又是什麼呢?他所想到的適當性又是怎樣的呢?如果全部生產的唯一目的是需要的滿足,那把資源用在有損於滿足需要的生產方法上確實不具有任何的經濟意義。只要商業領導人的異議在客觀上是站得住腳的,那他不聽從工程師的意見就是正確的。在此,我們不考慮由於技術使得生產工具日臻完美而帶來的半藝術性的滿足。實際上,在現實生活中,我們可以觀察到當技術和經濟效益相衝突的時候,技術因素會做出讓步。但是,這並不否認技術存在的獨立性、重要性以及工程師觀點中的合理性成分。因為,儘管在實際經濟生活中,經濟目的支配着技術的運用,但弄清楚生產技術的內在邏輯性而不考慮實際應用中的障礙,還是很有意義的。這一點我們可以舉例說明,假設蒸汽機的所有部件都符合經濟的適當性,而且也被充分地利用,如果給蒸汽機更多的燃料,讓有經驗的人去操作它,並進行技術改造來提高它的工作性能,讓它在工作中發揮更大的作用,但卻不能帶來經濟效益的話,那這樣做就沒有任何意義;也就是說,如果為了提高蒸汽機的性能所增加的燃料、人力資本、技術改進以及原材料的成本大於它所能產生的經濟效益時,這樣做就不具有任何經濟意義;但是如果反考慮在現有的條件下,如何讓蒸汽機更有效率地運轉;在現有的知識條件下,能夠對蒸汽機進行何種程度的改進等,這樣做還是很有意義的。因為當所有這些條件都準備就緒時,一旦這些技術變得有利可圖,它們就可以立即被付諸實踐。不僅如此,對於每次技術的改進都做認真思考,使得放棄那些技術並不是由於對現實條件的無知而是對經濟原理的深思熟慮,這樣做也是非常有益的。總之,在給定的歷史階段所使用的各項生產技術和方法不但包含經濟的內容,而且也包括物質的內容。物質方面的內容具有其自身的問題和邏輯性,要把這些想清楚——首先不去考慮經濟效益方面的因素以及最終起決定性作用的因素——而是純粹根據技術的意圖。如果經濟因素在其中不具有任何決定作用的話,將這些新的技術運用到實際中就是技術意義的生產。

歸根到底,目前就是“權宜之計”決定着技術的生產和經濟的生產,兩者之間的差別在於這種權宜之計的性質不同。兩者相同的是,不同角度的思考方式首先向我們展示了技術的生產和經濟的生產之間的一個基本對比,然後又指明了一個同樣的區別。從技術上和經濟上考慮,生產其實沒有“創造”出任何物質意義上的新東西。在這兩種情況下,它都僅能影響或控制事物和生產過程——或者說“力量”。為了方便後面的論證,我們現在需要提出一個新的概念——“組合”,它包括“利用”和“影響”,涵蓋許多對物品不同的使用方法和處理方法;包括物體位置的改變,以及物理的、化學的和其他的生產過程。所涉及的這些方面無非是改變我們的需求現狀,改變事物和力量之間相互作用的關係,把某些事物組合起來而把另一些事物拆開來。從技術上和經濟上考慮,生產意味着在我們力所能及的範圍內,把事物和力量組合起來,並對它們施加影響和控制。每種生產方法都意味着這樣一種特定的組合。不同的生產方法只有通過組合方式的不同來進行區別,也就是說,要麼根據它們所組合的客體,要麼根據它們之間的數量關係。對我們來說,每一個具體的生產方法都是這種組合的具體體現。這個概念可以延伸到交通運輸領域等。總之,從廣義上來說,“組合”可以被運用到任何生產中。每一個企業,甚至整個經濟系統的生產條件,我們都可以稱為“組合”。這個概念在我們的分析中具有很重要的作用。

但是在現實中,經濟和技術的組合併不是一致的,前者考慮的是現實中存在的需求和手段,後者考慮的是生產的基本方法。技術生產的目的確實是由經濟系統決定的;技術只為人們需要的物品研究生產方法。經濟現實並不一定會把生產方法貫徹執行到符合它們自身的邏輯性並在技術上至臻至善,而是執行屈從於經濟性的方法。任何沒有考慮經濟條件的方法都會被修改,這說明經濟的邏輯勝過技術的邏輯。因此,我們在現實生活中,看到圍繞我們的是有缺陷的繩索而不是鋼纜,是有缺陷的耕畜而不是比賽的良駒,是最原始的手工勞動而不是完美的機器等。經濟上的最優和技術上的完善並不相悖,然而它們在實際中卻經常背道而馳,這不是因為我們無知和懶惰,而是由於技術上低劣的方法可能仍然是最適合給定經濟條件的方法。

“生產係數”代表在一單位產品中各種生產要素的數量關係,因此它是生產組合最基本的特徵。在這一點上,經濟因素和技術因素是相互對立的。經濟利益為主的觀點不僅需要在兩種不同的生產方法之間做出選擇,還需要在給定的生產方法的前提下,去考慮生產係數的影響,因為在某種程度上個別生產方法需要用到的生產資料是可以互相替代的,也就是說,一種生產資料的短缺可以通過另一種生產資料的增加來代替,但是這不會改變既有的生產方法。比如,蒸汽機的例子中,可以通過增加手工勞動的人數來彌補蒸汽動力的減少,反之亦然。

通過用生產力組合的概念,我們對生產過程的特徵進行了界定和描述,這種組合的結果就是生產出產品。我們現在必須準確地界定哪些要素要被組合到一起:通常來說,各種可能的物體類型和“驅動力”都可以以不同形式組合到一起。他們的大部分是由已經生產出來的產品組成的,只有很少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當然,從物理屬性的意義來說,很多“自然驅動力”實際上也扮演着產成品的角色,比如電流。它們部分包括物質方面的東西,部分包括非物質方面的東西。此外,人們把一種物品解釋為產成品還是生產資料,這常常是人們如何進行解釋的問題。比如,勞動力,它既可以被看作被工人消費的產成品,也可以被看作原始的生產工具。通常來說,一種物品屬於這種分類還是屬於那種分類取決於個人的出發點或立場,因此,同一個物品對一個人來說可能是消費品,但對另一人來說可能是生產資料。同樣,一件給定物品的特徵通常取決於它被指定的用途。在理論文獻,尤其是早期的理論文獻中,到處可以看到關於這些問題的討論,在此我們只是指出這一點,讓讀者自己去參考。而接下來我們將討論更為重要的問題。

人們通常根據物品與最終消費行為的距離依次將它們分類。按照這樣的原理,消費品排在第一位,直接生產消費品的物品組合排在第二位,其他的以此類推,逐漸到更高或更遠的位次。必須牢記的一點是只有在消費者手中並準備用來作為消費品的物品才能排在第一位。以麵包師烘烤出來的麵包為例,嚴格來說,它只有和送麵包的工人勞動組合到一起時才能被列為第一位。而位次較低的物品,如果不是自然界賦予的,那它總是由位次較高的物品組合而產生的。儘管這種排隊組合可以用其他的標準進行表示,但為了我們的研究目的,我們最好還是把一個物品歸類到它曾經出現過的最高位次上。比如,勞動就是處於最高位次的物品,雖然它出現在產品生產的各個階段,但是它在所有生產的最初階段就會出現在生產中。在連續的生產或要素組合過程中,每種物品通過和其他屬於較高位次或較低位次的物品的組合就被加工成為消費品;通過藉助其他與之相搭配的產品,它最終到了消費者手中,這如同一條河流,藉助匯合到其中的條條小溪,衝破岩石等的層層阻攔,最終變為主流。

我們必須考慮這樣一個事實,那就是我們會看到按照物品由低到高的位次順序,物品會越來越失去自己的特性,即只做一種用途而不做其他用途的那些明確的特性品質。物品所處的位次越高,它們就越會失去自身特有的屬性,即只用於特殊目的的功效;它們的潛在用途越廣泛,對生產就越具有普遍性的意義。我們繼續沿着物品生產次序的邏輯系統往上走,會不斷碰到各種物品,它們的種類越來越不容易被辨別,屬性也就變得越來越多,越來越廣,它們關於自身內容方面的概念變得越來越空洞,但是它們所代表的範疇變得越來越大,它們的家族體系也變得越來越單薄。這可以簡單地說明我們所選擇的立場離最終的消費品越遠,處於第一位次物品的數量就越來越多,它們是由處於較高位次的相同物品組成的。當任何一種物品全部或部分地由相類似的生產資料組合而成的時,我們就說它們在生產中是相關聯的。因此,我們可以說物品之間的生產關係是隨着它們所處位次的提高而聯繫更加緊密的。

如果我們沿着物品的層級關係上溯,就會發現我們的目的所在,即生產的最終55論證。所有其他物品都“包含”其中至少一種要素,大部分物品兩者都包括。我們可以把所有的物品分解為“勞動和土地”,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把所有的物品看作是勞動和土地所提供服務的組合體。但是,消費品卻是其中非常特殊的一類,因為它們具有直接被消費的特徵。而其他的物品都是“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一方面它們只是“勞動和土地”這兩種原始生產資料的體現,另一方面它們又是“潛在的”消費品,或者是潛在消費品的一部分。目前為止我們找不到任何的理由,顯然以後我們也不會找到任何的理由來揭示為什麼我們把它們看作獨立的生產要素。我們“把它們分解為勞動和土地”,我們同樣可以分解消費品,或者按照相反的做法,把原始生產要素看成潛在的消費品。這兩種觀點,都只適合於生產出來的產品,因為它們沒有獨立的存在形態。

現在的問題上升為:勞動和土地這兩種生產要素彼此之間具有什麼樣的關係?是其中一個比另一個重要,還是它們的作用根本不同?我們不能從哲學、物理或其他角度來進行回答,而只能從經濟學的角度進行解讀。需要注意的是,對這個問題的回答在經濟學領域的範疇內應該是有效的,但它不具有普遍的意義,它只有在某個理論體系特定的構造範疇內才是有效和具有意義的。比如,重農主義對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肯定的,他們看重土地的重要性——這樣的回答本身是完全正確的,因為他們的回答主要是想說明他們的觀點,即勞動不能夠創造任何新的具有物質屬性的物品,我們無法反駁這個觀點本身,我們可以探討的是在經濟學領域內這一概念具有多大的作用,取得了多大的成果的問題。同意重農主義的這一個觀點,並不妨礙我們對他們的進一步論證持反對意見。亞當·斯密對土地與勞動之間的關係也進行了肯定的回答,但是他支持勞動。這種論點本身也沒有錯誤,甚至把這個觀點作為研究的出發點也是恰當的。它表達了這樣的一個事實:對土地的利用不需要我們做出任何其他物品的犧牲,如果我們想從土地這個生產要素中獲得物品,我們也可以接受這個觀點。亞當·斯密認為來自自然的生產力都可以看作是自由獲取的,但是放在整個經濟體系中來看,這並不符合社會的現實情況,因為現實中土地都是被地主們佔有的。顯然他認為在沒有土地私有權的社會裏,勞動力就是在進行經濟效益核算時的唯一要素。他的出發點本身可能是站得住腳的,但這種觀點現在看來是不正確的。大多數古典經濟學家都把勞動要素放在第一位,尤其是李嘉圖。他們之所以這麼做,是因為他們通過地租理論已經排除了土地及其價值的決定因素。如果地租理論本身能夠站得住腳,那我們也一定對這個概念感到滿意。即使像約翰·雷這樣的獨立思考的人也對他接受了的地租理論這個概念滿意。當然,這裏還有關於我們所提的問題的第三種回答,即一些經濟學家否定地回答了我們的問題。我們的觀點是和他們一樣的。在我們看來,勞動和土地這兩種生產要素在生產中都是不可或缺的,它們之間是平等的。

對第二個問題又可以有不同的回答,而且這個回答和第一個問題的回答是不相關的,沒有任何聯繫的。例如,艾菲爾茲認為勞動起主動作用,而土地起被動的作用。他為什麼這麼認為?理由是很明顯的。他認為勞動在生產中代表主動性的因素,而土地則是展現勞動成果的客體,這一觀點是無可非議的,但是他的這一制度性的安排並沒有給我們帶來新的關於勞動和土地關係的知識。在技術生產的層面上,他的這一觀點並不可取,對我們闡述觀點也起不了太大的作用。我們只關心個人在對經濟的思考和行為中,這兩種原始生產要素所起的作用大小,在這種關係中,這兩者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勞動和土地一樣是被節約使用並根據經濟原則對其價值進行判斷的,也就是說這兩種要素在經濟上的考慮是一樣的,而且除此之外,它們均不涉及別的方面的考慮。既然在原始生產要素方面除了土地和勞動,沒有其他要素與我們的研究目的是相關的,那我們就應該把這兩種要素放在同等的位置來看待。在這種解釋上,我們同意其他的邊際效用理論家的觀點。

儘管我們對生產要素——土地沒有更多的理論闡述,但對於另一個生產要素——勞動,我們卻應該仔細認真地進行研究。我們暫且不討論生產勞動和非生產勞動、直接用於生產的勞動和間接用於生產的勞動之間的區別,也不考慮與之類似的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熟練的勞動和不熟練的勞動之間的區別,而是對其他兩種勞動的區別進行評論,它們非常重要,因為我們可以從對它們之間的區別的評論開始得出對我們的研究至關重要的一些觀察結果。它們就是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以及獨立的勞動和工資勞動之間的區別。首先,區分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是一個具有根本性的問題。這裏有兩個主要特點,第一,領導的勞動在生產組織結構的等級中處於較高的位次,它對一般“執行的”勞動進行領導和監督,正是這一職能似乎把它從其他類別的勞動中獨立了出來。由於執行的勞動與土地的各種用途一致,從經濟的觀點看,它們所起的作用是絕對相同的,但領導的勞動與執行的勞動以及土地的作用相比,它明顯處於支配和主導的地位。因此,它似乎形成了第三種生產要素。將領導的勞動與被領導的勞動區分開來的另一個特徵就是它本身的性質:領導的勞動具有創造性,它能夠為自己訂立生產的目標。對於獨立勞動和工資勞動之間的區別,我們同樣可以追溯到領導的勞動和被領導的勞動之間的區別。獨立的勞動由於具有領導的勞動的職能,因此它具有一些特性,而在其他方面,它和工資勞動沒有任何區別。因此,我們可以得出這樣的結論:如果一個獨立的個人獨立進行生產,並做一些執行的工作,那麼可以把他分為兩個個體,一個是領導者,一個是普通的工人。

很容易看出,監督管理職能本身處於較高位次等級的特點,並不構成實質性的經濟區別。在工廠組織中,僅僅根據一個工人的位次在另一個工人之上,即一個工人處於領導和監督地位這一情況,並不能使工人的勞動在本質上變成不同性質的東西。從這種意義上來說,即使“領導者”不動一根手指,沒有直接對生產做出貢獻,他仍然在執行普通意義上所說的勞動,確切地說,好像一個看守者一樣。“領導者”自身具有的其他要素在生產中起到更大的作用,那就是他決定生產的方向、方法和數量。即使人們上述所說的處於較高位次的管理者在經濟上沒有多大的重要性——也許更多的是社會學上的重要性——但人們能夠看到管理者的決策職能與其他勞動在本質上具有不同的特徵。

但是我們可以看到任何工作都會出現做出決策的必要性。例如,一個修鞋匠的徒弟,不論事情大小,如果他自己不做出某些決定,不獨立地解決一些問題,那他就無法做好修鞋這件事。雖然“做什麼”和“怎麼做”是師傅教過他的,但是這並不意味着他自己不具有某種必要的獨立性。當一個電力公司的工人到一個家庭去修理照明系統時,他仍然必須自己決定“做什麼”和“怎麼做”的問題。一個代理商可能不得不參與到商品價格的制定這方面的決策中,因為價格制定關係到他能夠獲得的利潤空間——而在這一過程中他既不是“領導者”也不是“獨立的勞動者”。一家企業的領導或獨立的所有者肯定要做出大量的決定和決策,但是“做什麼”和“怎麼做”也是有人教給他的。他首先知道怎麼去做:他已經掌握了生產中的技術問題以及與生產有關的全部經濟數據,還有其他很多需要做決定的事情,不過這種決定和修鞋匠的徒弟所做的決定只是在程度上存在區別而已。至於“做什麼”的問題是需求本身已經決定好的。他沒有設定具體的目標,而是由周圍的環境驅動他按照一定的方式去做。當然給定的經濟數據可能會發生變化,這取決於他的決策能力,即他如何快速、成功地對這種變化做出反應。不過,對任何的工作做決策都是這樣的,他不能根據事情當期的表象做決定,而是需要根據他已經學習掌握的事物的某些特徵來做生產決定,尤其是根據他的顧客直接表現出來的需求趨勢做決定。他不斷地屈從於這些趨勢,並對它們進行分析,因此只有不是很重要的要素才是他所不知道的。從這種考慮出發,我們就可以認為只要人們在他自己的經濟行為中根據已知的外界環境來做決定——這也是經濟學以及我們在這裏所研究的——那麼他們究竟是領導者還是被別人領導就變得不再重要了。前者的行為和後者的行為都服從相同的規則,而建立這種規則,並表明表面上偶然的東西實際上是被嚴格定義的,這是經濟理論研究的根本任務,也是我們這裏所要研究的。

一般來說,生產資料和生產過程中沒有真正的領導者,或者可以說真正的領導者是消費者。那些領導工商企業的管理者只是在執行根據需求和供給已經規定了的生產,而他們所用的生產資料和生產方法也是已經給定的。個人只有作為消費者並表達了對某種物品的需求時才能對生產產生影響。從這種意義上來說,不僅是工商業企業的領導參與了生產的管理,其實每個人都參與了生產管理,尤其是從最狹隘的意義上來說的那些從事生產的工人。除此之外,個人對企業的領導沒有任何意義。過去支配經濟系統的數據是人們所熟悉的,如果這些數據不變,那經濟系統就會按照同樣的方式運轉下去。人們對數據可能發生的變化並不熟悉,但從生產的原則來說,人們會儘可能地適應並追隨這些變化。他不會自發地改變任何的東西,他只是改變那些外界條件已經按照它們自己的規則改變的東西,他消除經濟數據和他自己的經濟行為之間的不一致,這種不一致的出現是由於給定的經濟條件已經發生改變,而人們仍然按照以前的生產方式來進行生產而產生的。任何個人都可以採取與我們假設的觀點不一樣的方式安排生產,但是只要生產的改變是來源於外界的客觀壓力,那麼經濟系統中就不存在任何的創新。如果個人採取不同的行動,那麼我們就可以看到實質上不同的現象。但在這裏,我們只關注經濟事實所固有的內在邏輯。

根據我們的假定,也可以這樣說:勞動的數量是由給定的環境決定的。這裏我們要附加一個問題,這個問題是以前留下沒有解決的,那就是任何時候都存在的勞動供給量的大小。顯然,一定數量的人做多少工作不是一開始就明確確定的。如果我們暫且假定,雇傭個體勞動的最佳數量是已知的,這樣就為雇傭規定了尺度,界定了嚴格的範圍和數量,在這個尺度上的每個點,每種具體雇傭勞動的預期效用就可以和它的非效用進行對比。來自於日常生活的眾多聲音提醒我們,提供給我們麵包的勞動是一項任務比較重的工作,人們只有在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從事這項工作,如果有其他的選擇,那人們會丟棄這份工作而從事其他方面的工作。這裏明確顯示了將要完成的工作量。在每一個工作日的開始,這種對工作的比較自然是有利於促進人們努力完成工作的。但是,隨着人們在工作中需要獲得的滿足越來越多,工作的動力就會下降得越來越多,同時,它所比較的產生非效用的勞動的數量就會越來越多。因此,對工作的比較變得越來越不利於工作的繼續,直到對每個工人來說,他的勞動所增加的效用與所增加的非效用達到平衡,這種不利影響才會停止。當然,這兩種效用的對比產生的驅動力是因人而異、因國而異的。在這些不同的差異中,有一個根本性的要素可以說明工人和國家歷史的形成,但是這不會影響理論原則的本質。

因此,勞動和土地只是生產力量。衡量任何質量已知的勞動數量都是困難的,但是這是可以辦到的,如同在實際中,不管事情有多麼複雜,我們都可以給土地的服務規定某種可以衡量的物質上的標準。如果只有一種生產要素,比如我們假設一種質量的勞動能夠生產出所有的物品——如果我們假定從自然界獲得的都是免費的原材料,那麼我們的假設(勞動能夠生產所有的物品)就是可以成立的,而這樣就不會產生任何的經濟問題——或者土地和勞動兩個生產的要素彼此獨立工作,它們都能夠獨自生產出有區別的物品,從事生產的人就需要為他的經濟計劃制定相應的衡量標準。例如,如果某種價值確定的消費品的生產需要3個單位的勞動,而另一種和它價值相同的消費品需要2個單位的勞動,那麼他就可以決定他的生產行為了。但是在現實中,情況並非如此。實際上,生產中的各個要素要互相配合,共同起作用。現在,我們假定生產1件價值確定的物品需要3個單位的勞動和2個單位的土地,但是2個單位的勞動和3個單位的土地一樣能夠生產同樣價值的物品,那生產者該選擇哪種生產方法?顯然,此時要有評價標準來對這些生產組合進行比較,而我們就需要這樣的共同的標準。我們可以把這個問題稱為“配第的問題”。

這個問題的解決方法給我提供了一個理論——“歸屬理論”。生產者想要衡量的是他的生產資料數量的相對重要性。他需要一個標準並藉助它來管理他的經濟行為,他也需要一些指標,他可以按照這些指標來安排生產。總之,他需要一個價值的衡量標準。但是他只是對他直接消費的物品才會有標準,因為只有這些消費品才能夠立即滿足他的需求,他對這些商品的需求強度是衡量這些物品對他的重要性的基礎。對於他儲存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缺乏這樣的標準的,我們也可以說,對於他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同樣也沒有這樣的統一標準來進行衡量。

顯然,這些其他的物品也有它們自身的重要性,因為它們同樣是為滿足直接需要服務的。它們對需要的滿足做出了貢獻,因為它們對消費品的生產具有直接的作用。它們的價值來源於這些消費品,而這些消費品的價值也會投射到它們身上。即價值“回歸”到這些其他的生產資料身上,而它們依據這些“回歸的價值”,在經濟結構中佔有自己的位置。對儲存的生產資料的總價值或兩個原始生產要素中的一個的總價值進行確切數量的衡量和表達被證明在特定的時候是可行的,因為它們的總價值通常是無限大的。然而,對實際的生產者或經濟理論來說,知道這個總價值是沒有必要的。這不是放棄每一個生產可能性的問題,也不是放棄生產存在性的問題,而只是把某種數量的生產資料劃歸到這一目的或那一目的的問題。例如,一個孤立的個人如果沒有兩種原始生產要素中的任何一個是沒法進行生產的,他也就不能對任何一個生產要素的價值進行準確的衡量和表達。在這種程度上講,穆勒關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不確定的、不可衡量的觀點是正確的。但是,他說在具體的生產實例中,人們不能分清產品中的“自然”因素和勞動,這種觀點是錯誤的。的確,從物質上來說,這兩種要素是不可分割的,就經濟生產的目的來說,這種劃分也是不必要的。經濟生產中,每個人都清楚地知道什麼是必要的,也就是說,人們滿足的增加是由於生產資料的增加。但是,在這裏我們不對“歸屬理論”做過多的研究和探討。

與消費品的使用價值不同,生產物品的價值是“收益價值”,或者可以說,是生產力價值。與消費品的邊際效用相對應,後者便是邊際生產效用,或者用一個常用的術語:邊際生產率。勞動或者土地的單位價值的重要性是由它們的邊際生產率決定的,它也可以這樣定義:一單位給定存量的勞動或土地所能生產出來的最重要的產品的價值。這個價值表明了每一個具體勞動的服務或土地的服務在社會總產品的價值中所佔的份額,因此可以明確地把土地的服務或勞動的服務稱為“產品”。對於不完全熟悉價值理論的人來說,這些簡短的說明是不能表達它們的全部意義的。請讀者參閱J.B.克拉克的《財富的分配》一書,書中克拉克準確闡述了這一理論的意義。在這裏,我想強調,從純粹經濟論述的目的來說,克拉克的描述是對“勞動產品”這一概念唯一精確的闡述。我們僅在這個意義上使用這個詞。也是在這個意義上,我們認為在交換經濟中,勞動和土地的價格,即工資和地租,是由它們的邊際生產率決定的。因此,在自由競爭的經濟中,勞動者和地主得到了他們各自的生產資料或者產品。我們在這裏稍微提及一下這個在現代經濟理論中幾乎沒有任何爭議的論題,在以後的闡述中這個論題會變得更加明白。

下面的觀點對我們來說也是很重要的。在實際中,人們之所以能夠那麼容易地利用他的生產資料的價值,是因為這些生產資料所生產的消費品是他所熟知的。由於前者的價值依賴於後者的價值,所以,生產的消費品過於單一時,生產資料必須改變。為了調查研究生產資料價值的本質,我們希望能夠忽略給定經驗的影響,並允許其他未生產過的消費品的存在,我們也必須從這一點出發,即個人還不清楚應該如何對生產資料使用的可能性加以選擇。因此,他首先會把生產資料用在生產那些對於他來說最迫切需要的產品上,然後他會用來生產那些排在其後迫切性不斷降低的產品。此外,他每做一個生產的決策都必須考慮,有哪些需要是由於生產了當時來說比較迫切需要的物品而未得到滿足的。只有當更迫切的需要不會由於他的決策而變得不可能滿足時,他的每一步的生產選擇才是經濟的。只要還沒做出生產選擇,那生產資料的價值就是不確定的。每種經過深思熟慮的生產資料生產的可能性,都會有每一增量的特定價值與之相對應。至於生產出來的產品中究竟有哪些價值與特定的增量具有確定的聯繫,這隻有在人們做出了生產選擇並經受了經驗的考驗之後才能顯現出來。一個給定的需要在比它更迫切的需要得到滿足之前是不會得到滿足的,這一基本的條件將導致這樣的結果,即所有的生產資料必須按照它們不同的使用可能進行分組,從而使得每一個物品的邊際效用相等。在這種制度安排下,個人將根據給定的條件和自身的觀點找出最有利的生產安排。如果他這麼做了,那他就可以說,他已經盡其所能地充分利用了這些環境。他將努力實現生產資料的最合理的生產安排,改變每一個已經考慮過的或所執行的生產安排,直到達到最佳的生產安排。如果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那他必須自己摸索,一步一步去實現這種生產安排。如果可以從先前的經濟周期中獲得這些生產安排的經驗,他就會試着遵循同樣的生產路徑。如果這種經驗所表達的條件已經發生變化,那他就會適應新的生產條件,並調整他的生產行為和評價以使得它們適應新的條件。

在所有的情況下,每種物品都有確定的生產使用方法,因此它們對需求的滿足也是確定的,這樣反應物品增量的效用指數就能夠表達人們的這種確定的滿足,它能夠表明物品的每次增量在個人生產經濟中的地位。如果出現一種新的生產可能性,就必須根據這個價值去重新考慮生產安排。但是,如果我們返回到人們已經做出的併產生這種效用指數的“選擇行為”,我們就會發現,每種生產安排中,是另一種效用而不是這種已經確定的效用在起決定作用。如果我已經把某種物品按照3種生產安排可能性進行了分類,當第四種生產可能性出現的時候,我將會根據已經在前3種生產可能性中實現的滿足去考慮它。然而,就這3種生產可能性的劃分來說,這種效用指數是不起決定作用的,因為這種效用指數是在對3種生產可能性做出劃分之後出現的。但是,對每一種物品都有一個確定的效用範圍,它反映了這種物品所有用途的效用,並提供給該物品一個確定的邊際效用。生產資料也是如此,就像我們前面所說的,通過它的“產品”,或者根據維塞爾的表述,通過它的“生產貢獻”。

由於所有的生產都涉及在各種互相競爭的生產可能性之間做出選擇,並且,這種選擇往往意味着放棄生產其他物品的安排,那麼產品的總價值就絕不是一種凈收益,而只是在減去可以生產出來的其他產品價值后的剩餘。後者的價值代表被選定生產的產品的反向價值,同時衡量被選定生產的產品的滿足程度。在這裏,我們要提出成本要素的概念。成本是一種價值現象。對生產者來說,生產某種物品所花費的成本就是一種消費品,它本來是可以用相同的生產資料獲得的,但是由於生產安排導致這些消費品不能被生產出來。因此,對勞動這種生產資料來說,它的使用包含着一種犧牲,其他生產資料和勞動是一樣的。對勞動的支出,還有一種條件必須得到滿足,就是每一次勞動的支出所產生的效用都應該至少能夠彌補由於勞動的支出而產生的反效用。然而,有一種事實是不能改變的,即:在這一條件範圍內,個人選擇勞動的支出,與選擇其他生產資料的支出是完全一樣的。

因此,沒有得到滿足的需要並不是不重要的,它們帶給人們的影響隨處都可以看到,每一個生產決策都必須和它做鬥爭,而且生產者沿着給定的方向把生產推進得越遠,這種鬥爭就變得越困難;也就是說,一個具體的需求得到的滿足越多,和它處於同一水平的需求得到滿足的慾望就越小,因此,通過進一步生產獲得的滿足的增加量是逐漸減少的。此外,與這個方向的生產相聯繫的犧牲同時也在增加。這種產品所需要的生產資料必須從越來越重要的需求類別中抽離出來。從一種方向的生產中獲得的價值變得越來越小,最終它就會消失。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這種具體的生產就結束了。因此,在這裏,我們可以說生產中存在收益遞減的規律,這種規律和物質產品遞減的規律具有完全不同的意義,我們命題的正確與否和這種規律也是毫不相關的。顯然,最終起作用的其實是成本遞增的經濟規律。即將做出的投資的價值最終會上升很多,而通過生產獲得的效用的增加最終會消失,即使這種投資的物質數量不斷降低,這種效用最終還是會消失。如果後者變為現實,很顯然,此時每個人的需求滿足的條件雖然都處於很高的水平,但是本質的現象不會因此而變得不同。

生產者對生產中的成本要素的考慮,只不過是在考慮使用其他生產方式來生產產品的可能性。這種考慮對每種生產方式構成了制約,而且被每個生產者所遵循。但在實際中,習慣使得這種考慮變成一句簡單的描述,使每個人都可以使用它,而不必要每一次都對它進行重構思考。生產者在實際生產中利用它,如果必要就對它進行調整以適應不斷改變的環境;它也不自覺地描述了需求和現有的生產方法之間的關係,而生產者的生產條件和經濟視野都可以在它這裏得到反映。

成本作為其他潛在生產資料的價值表現形式構成了社會資產負債表的負債項目,這是成本現象的最深刻含義。生產者的物品的價值必須和這個表現形式區分開。因為根據我們的假設,成本代表生產出來的產品總價值的更高形式,但是根據上面的描述,在生產邊際上,兩者的數量是相等的,因為成本會上升到等於產品的邊際效用的高度。此時,我們通常稱為經濟均衡,也是生產處於最有效率的位置的表現。只要能夠維持生產給定的最優數據,這種經濟均衡就會出現在每一期的生產中。

這裏有一個非常值得注意的問題。通過上面的論述可以得到兩個結論:首先,每種產品最後一單位的增量,將在除了成本之外得不到任何效用的情況下生產出來。這個道理不難理解。其次,在生產中不能得到超出生產物品的價值的剩餘價值。生產只能實現在經濟計劃中可以預見到的價值,而這個價值是預先潛存於生產資料的價值之中的。在這個意義上,不僅從上述提到的物質的意義上來說,生產不“創造”任何的價值,而且在生產的過程之中,也不會產生價值的增值。在完成生產之前,個人對未來需求的滿足取決於對必要生產資料的佔有,這如同之後個人對需求的滿足取決於對產品的擁有一樣。個人將儘力避免前者的損失,就像力圖避免後者的損失一樣,而放棄前者也和放棄後者一樣,是為了得到相同的補償。

現在,“歸責”過程必須重新回到生產的根本要素上來,即勞動和土地的服務。這種過程不能停止在任何已經被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上,因為如果這樣,同樣的爭論就會出現的每種生產資料身上。因此,直到現在,沒有任何產品能夠表明它的價值會超過其中所包含的勞動的服務和土地的服務價值。如同我們前面把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分解為勞動和土地一樣,現在我們可以看到,在價值評價過程中,這些生產資料只是短暫物品,只是暫時的項目。

因此,在交換的經濟中,在自由競爭的條件下,所有產品的價格必須等於在產品中體現出來的勞動和自然服務的價格。因為這個價格就是生產出來的產品所得到的價格,而對於一整套必要的生產資料而言,這一價格應該是預先可以得知的,因為依存於生產資料的勞動和自然服務的價格與依存於產品的勞動和自然服務的價格是一樣多的。每個生產者必須把他的全部收入轉讓給為他供應生產資料的人,而這些人又是另外一些產品的生產者,他也必須把他的收入轉讓出去,直到最後整個產品的原始總價格回到勞動和自然服務的供應者手裏。我們隨後將討論這個問題。

這裏我們遇到成本的第二個概念,即交換經濟的成本。商人把他必須支付給其他人以獲得商品或生產資料的總貨幣數目看作是他的成本,也就是他的生產費用。接下來我們把他個人努力的貨幣價值也納入成本之中,以完成他的成本核算。這樣成本從本質上來說就是勞動和自然服務的總價格之和,而且這些總價值必須等於從產品中獲得的收入。因此,從這種意義上來說,生產在源源不斷地進行,但是它實質上不會產生任何的利潤。經濟系統在最完美的條件下應該是不會產生利潤的,這是一種奇談怪論。如果我們還記得我們論述的意義,那這種怪論就會消失,至少會部分地消失。我們的論斷並不意味着如果經濟系統處於完美的均衡狀態,它的生產就不會有結果,而只是意味着它生產的結果會完全流向原始生產要素。正如價值是貧窮與否的象徵一樣,利潤也是不完美的象徵。但是,怪論仍然部分地存在着。很顯然,生產者按照一般的規則進行生產所獲得的東西,比付給他們勞動的工資和付給他們可能擁有的土地的地租要多。從超過成本的利潤這一點來說,難道就沒有一個普遍的凈利潤率么?競爭可能會衝掉一個行業特殊的剩餘利潤,但是它不會消滅所有生產部門共同的利潤。暫且假定生產者可以獲得這種利潤,那麼相應地他們必須對他們所擁有的生產資料進行價值評估。那麼,這些生產資料或者是原始的生產資料,即個人的努力或者自然要素,這樣我們就回到我們研究的出發點;又或者是被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這種情況下,它們就被賦予更高的評價,也就是說,體現在其中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必然得到比其他服務更高的評價。然而,這是不可能的,因為勞動者和地主能夠與它們先前已經投入的勞動和土地的數量進行有效的競爭。因此,凈利潤是不存在的,因為即使整個生產過程在許多獨立的企業中被分割開來,那原始生產服務的價值和價格也總會把產品的價值和價格吸收包含進去。我不想讓讀者對這個問題感到厭倦,因此把原本該在此處分析的一部分內容放到

後面。

這一點不像某些讀者看到的那樣,同古典經濟學有如此的對立。價值的成本理論,尤其是李嘉圖的勞動理論,都強烈地表明了相同的結論,某些教義傾向,比如,把所有收入,甚至利息都稱為工資的這種趨勢,都是由這些理論來解釋的。如果在古典時期這些理論沒有被清楚地表達出來,首先這是因為古典經濟學家承認他們自己理論的推論不是很嚴格,其次是因為我們的理論顯得與事實過於相悖。龐巴維克確實是第一個清楚表達這個觀點的人,即如果生產過程是在完美狀態下進行的,那產品的所有價值原則上必須根據勞動和土地的價值進行劃分。當然,這要求整個的經濟系統完全準確地適應生產,所有的價值必須與數據相適應;還要求所有的經濟計劃都和諧地運轉,沒有任何事情干擾它們的執行。然而,龐巴維克也指出,兩種情況會反覆破壞產品的價值和生產資料價值之間的均衡。第一種情況是摩擦。由於無數的原因,經濟機體的運轉並非十分迅速。錯誤、災害、懶惰等,以眾所周知的方式,持續不斷地造成損失,但這種損失也是利潤的源泉。

在我們轉到龐巴維克提到的第二種情況之前,我們先插幾句關於兩個極為重要的因素的闡述。第一個要素是風險。可以區分為兩種:生產技術失敗的風險(我們甚至可以把由於上帝的行為造成的損失包括進去)和商業風險。只要這些風險是可以被預知的,它們就會對經濟計劃具有直接的作用。商人們要麼把風險的準備金包括在他們的成本核算中;要麼準備一筆資金來防備一定的風險;要麼會考慮並均衡生產的各個部門之間的風險,其辦法是避開風險更高的部門的生產,直到這些風險比較高的部門生產的產品價格的增長能夠帶來某種補償。這些均衡風險的生產基本上不會產生利潤。一個採取各種方式(如修大壩、機器保險等)防範風險的生產者,在保護他的生產成果時具有一定的優勢,但是同時他也支出了相應的成本。風險準備金對生產者來說不是利潤的來源,但是對保險公司來說,這構成了他們中間利潤的一部分,保險公司主要是把各種風險的準備金匯總,以此來應對隨時可能發生的意外。較大的風險補償在表面上看是較大的收益,但是它還要乘上一個概率係數,這樣它的真實價值被再次降低,而正是這減少了剩餘的數額。任何消費這種剩餘的人在事情的發展過程中都會為此付出代價。因此,經常賦予風險要素獨立的角色,以及與它相聯繫的獨立的收益,都是沒有任何意義的。當然,如果風險是不可預知的,或者在經濟計劃中是不考慮在內的,那事情就變得不同了。此時,風險一方面是暫時損失的源泉,另一方面又是暫時收益的來源。

在這裏我想闡述的第二個因素是這些收益和風險的主要源泉。它們的數據是自發變化的,而個人是習慣於考慮這些數據的。這些變化創造出了新的情況,而且重新適應新情況是需要時間的。在適應發生之前,經濟系統中會發生成本與收入的大量積極的或消極的不一致,這說明適應總是存在一定的困難。這些適應變化的知識在很多時候不是那麼容易就可以獲取的。從知識得出結論也要走出很大的一步,因為在沒有準確經驗的條件下,這個過程總會遇到很多的障礙。相對於以前,所有產品的生產都完全適應變化了的環境和數據,這是不可能的,尤其是對於生產耐用消費品的生產者來說。在物品被完全磨損之前它必須經歷的時間內,不可避免地會發生條件的改變,這就發生了李嘉圖在他書中的第一章第四部分所指出的物品價值決定的特性。它們的收益與它們的成本完全沒有聯繫,而這是必須接受的現實;它們的價值發生了改變,但是這沒有改變與之相適應的供應。因此,某種程度上,它們變成一種特殊的收益,這種收益可能高於或低於這種產品中所包含的勞動的服務和土地的服務的總價格。這些現象會出現在商人的眼中,就如同自然事物出現在他們的眼中一樣。像馬歇爾一樣,我們稱之為準地租。

然而,龐巴維克還提到了第二種情況,這種情況可能改變“歸責”的過程,也可能會阻礙產品的一部分價值在勞動和自然的服務中得到體現。正如人們所知,任何生產中都包含着時間的流逝,除了那種維持生命的原始勞動的瞬間生產。由於時間的流逝,生產資料不僅僅是潛在的消費品,而且它還通過新的本質的特徵和消費品區分開來,即時間的距離把它們和消費品區分開。生產資料是未來的消費品,所以它們的價值比消費品低。它們的價值也不會耗盡產品的價值。

這裏我們觸及一個非常微妙的問題。但是由於它對本書論述的重要性是有限的,因此我們在這裏只問我們自己一個問題。在一個經濟體制正常的生產進程中,生產過程年復一年地遵循同樣的規律,所有的經濟數據都是相同的,那麼同產品相比,我們對生產資料是否存在系統性的低估呢?這個問題可以分為兩個問題:不考慮客觀的和個人的風險係數,在一個經濟系統中,滿足未來需求的價值是否系統地、一般地低於滿足現在同等需求的價值?在這樣的經濟系統中,除了時間流逝本身對價值的影響,在時間進程中所發生的事情是如何建立這種價值評價上的差別的?

對第一問題肯定的回答聽起來似乎很有道理。當場給予某些禮物肯定比許諾將來會給禮物更受歡迎。然而,這不是我們這裏所要講的問題,而是對收入有規律流動的一種評價。如果可能,讓我們想像一下下面的情況。某人擁有了一筆終身年金。在他的餘生中,他需要這筆年金的種類和購買力保持絕對不變。這筆年金數目很大而且十分安全穩定,這使得他沒必要為了防備緊急情況和可能面臨的損失而去創立一份基金。他知道他自己不用承擔照顧別人的義務,也不會產生此類突發的慾望。他沒有必要以現在的利率將儲蓄用於投資——因為如果我們假定有這種情況,我們就應該首先要考慮利息因素,從而會危險地陷入循環推理的情況。現在,處於這種經濟狀態的人,在選擇年金的未來分期支付還是時間上與現在較接近的支付時,他會不會更看重後者呢?當然不會,因為如果他這樣做了,也就是說他放棄未來的分期支付而換取對他補償較小的現在的支付,他就會發現他最後得到的滿足要小於他應該得到的。他的行為會導致他的財產損失,這種行為是不經濟的。然而這種行為在現實中還是會發生,就像其他方面違反經濟理性規則的行為常常發生一樣。但是這種現象的發生並不是這些規則本身的一個要素。當然,我們在現實中所遇到的大多數例外並不是由於違反這些規則所造成的,而是我們的假設與實際情況不符造成的。但是,我們會發現自己很容易對當前的滿足感做明顯的過高估計,特別是兒童和未開化人群,那麼此時擺在我們面前的就是要解決經濟問題和現實中人們經濟觀點之間不一致的問題:兒童和未開化人群只知道瞬間的生產。未來的需求對他們來說很小、很渺茫;他們根本不會看到這些未來的需求。因此,他們經受不住需要廣闊的視野才能做出決策的考驗。這是很明顯的。但是他們通常不需要做出這種決策。對於掌握了需求和滿足的手段雙重經濟節奏的人,在特殊的場合或許會嘲笑這個結論,即任何傾向一方的替換都意味着滿足感的缺失,但是他在原則上不能否定這個結論。

我們的第二個問題是怎樣的?難道生產過程不能夠以一種與我們經典的假設不一致的方式進行么?難道貨物的持續流動不能有時微弱些,有時強烈些么?尤其是一個需要更多時間、更多產的生產方法影響了當前貨物的價值,從而使得時間構成了物品循環流動的一個因素,難道這不是事實么?我們對這個問題的否定回答很容易被誤解,而只有在未來人們才能明白它的全部含義。我並不否認經濟生活中時間要素的重要性,但只是需要從不同的方面去看待它。引入更有效率的生產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時間要素如何影響生產過程,這是兩個完全不同的問題。我們不是談論引入新生產過程的問題,而是談論已經處於正常工作狀態的由給定的生產過程所構成的循環流動的問題。在這裏,任何更有效的生產方法,如同其他有效的生產方法一樣,不管生產時期的長短,它都會立即取得相應的成果。一種生產方法之所以被稱為“有效的”,是因為在相同的時間內,使用相同數量的生產要素進行生產時,這種方法能夠比其他的生產方法生產出更多的產品。給定必要數量的勞動和自然要素,這種有效的生產方法就會無限次的重複進行,而不必進行其他的生產選擇,而它們提供的產品也會源源不斷。即使產品不是源源不斷地提供,那也不會產生低估未來產品的傾向。理由很簡單,如果生產過程定期地生產出產品,也不會存在對產品的等待,因為消費行為能夠使自己適應生產,在單位時間內按照相同的速度持續進行,因此就不會有低估未來的產品的動機。如果持有現在的物品能保證我們在未來可以得到更多的商品,那我對現在物品的評價可能會比未來物品的評價要高。當我有充足的理由確信物品會源源不斷地流入,而且我的行為已經適應了這種情況,我就不再對現在的商品給予更高的評價,而是對現在和未來做出相同的評價,因而未來“更多的”物品將不再依賴於對現在物品的擁有。我們也可以把前面持有年金的人的例子擴展應用到這種情況。假設他每月可以領取1000美元,但現在情況不同了,他被許諾在放棄按月領取后,可以在年終一次性獲得20000美元。直到第一年的分期付款到期為止,時間因素可能使他感到不是很愉快,但是從收到20000美元的付款之後,他就會感到情況得到了改善,而且他的改善來自於新增加的每年8000美元的支付,而不是來自於之前每年可以獲取的12000美元的一部分。

同樣的論證也適用於節制要素、等待的必要性等。在這裏我推薦讀者參閱龐巴維克的觀點。對我們來說,只需要精確地表達我們的觀點。我們不能簡單地否認這種低估未來產品現象的存在,這種現象的本質比它表象要複雜得多,而且值得注意的是,這種現象的本質和外在表現還沒有得到透徹的分析。在這裏,我們還必須把創造生產工具的過程和它被創造出來后提供給人們在生產中使用的過程區分開來。不管節制要素在創造生產工具的過程中起到什麼樣的作用——我們不得不反覆提到這一點,首先會出現在下一章關於儲蓄的討論中——等待的必要性肯定不會出現在重複的生產過程中。人們不需要“等待”經常性的收益,因為人們在需要它的時候就會很自然地得到它。在物品正常的循環流動中,人們不必定期地抵擋瞬間生產的誘惑,因為如果人們屈服於瞬間生產,那麼他的生產經營就會變得更壞。因此,這裏就不會發生有收入來源而不去消費的節制問題,因為根據我們的假定,除了勞動和土地之外,沒有其他的收入來源。如果節制因素在最初創造生產工具的時候是必要的,那麼它就必須在以後的正規產出中得到補償,這難道是節制因素在正常的循環流動中不能起作用的原因么?首先,在我們的調查過程中,節制要素在必要的生產要素中只起到次要的作用。具體來說,新的生產方法的引入從整體上說並不需要有預先的貨物積累;其次,如同龐巴維克曾表述過的,在這種情況下把節制看作成本的一個獨立要素實際上是把同樣的項目重複計算了兩次。不論等待的性質是什麼,它都不是我們在這裏所要考慮的經濟過程的一個要素,因為一旦物品的循環流動過程建立起來,那麼在成本花費、生產努力和需要的滿足之間就不會存在有任何的缺口。按照克拉克教授的結論性表述,這兩者是同時發生的,而且發生的過程是一種自然的行為。

歸屬理論說明了所有單個物品的價值。這裏只補充一點,即物品的單個價值並不是孤立的,而是互為條件的。這種規則唯一的例外是存在這樣的情況,就是不僅一種商品是不能由另一種來代替的,這種商品的生產資料也是無可取代的,甚至這些生產資料也不能用其他的方法生產出來。這種情況是可以想像的,比如由大自然直接提供的消費品就可能會發生這樣的情況,但是這也是一個可以忽略的例外。所有其他物品的數量和價值都處於一種嚴格的相互關係中,這種相關關係表現在互補、交換使用的可能性以及互相替代的關係等方面。即使兩種物品只有一個共同的生產要素,它們的價值仍然是具有聯繫的,因為兩種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取決於這一個要素在生產過程中的分配合作,由於這個要素是這兩種物品所共有的,因此生產中也將遵循邊際效用相等的規則。幾乎沒有必要指出由勞動這個生產要素所引起的生產關係,實際上使得所有物品都具有相互關係。每種物品的數量和價值的確定都受其他所有物品價值的影響,只有在考慮所有其他物品的價值之後,才能對這種物品的價值和數量做出完全的解釋。因此,我們可以說,對每個人來說,每種物品的價值構成了他的價值體系,其中各個要素是相互依存的。

這個價值體系表現出了個人全部的經濟關係,包括他的生活、觀點、生產方法、需求以及他的經濟組合等。個人絕不會同時意識到這個價值體系中的所有部分;相反,任何時候,這個體系中的大部分都會在個人的意識範圍之外。此外,當他進行經濟行為的決策時,他並沒有關注這個價值體系中所表達出來的所有經濟事實,而只是關注手頭現有的某些指標。日常生活中他根據一般的習俗和經驗進行生產,他對每種物品的使用都是從它們的價值開始的,而這些物品的價值也是經驗告訴他的,但是這種經驗的結構和本質是由這個價值體系給定的。這些價值,經過了它們之間的互相調整,是通過個人年復一年的生產得以實現的。因此,我們提到的這種價值體系表現出了顯著的穩定性。每個經濟周期都存在這樣的趨勢,即它重新回到以前的軌道上,並再一次實現了相同的價值。即使這種經久不變的特性被打斷,一些持續的特性也會保存下來,因為即使外界條件發生了變化,也不是要做某種全新的事情,而只是要使以前做過的事適應新的條件。對每一個新的經濟周期來說,已經建立起來的價值體系和給定的生產要素組合都是新的起點,也可以說是對下一步生產的一個有利的預測。

而對個人的經濟行為來說,這種穩定性是不可缺少的。實際上,在大多數情況下,人們不能從事那種為創造新的經驗所必需的腦力勞動。我們同樣可以看到,在現實中,過去各個時期的物品數量和價值決定着隨後各時期物品數量和價值,但憑這一點還不能說明這種穩定性。顯著的事實是這些生產的規則經受住了經驗的考驗,每個人都認為他們不可能比這些規則所教導的做得更好了。我們對價值體系的分析,如同是研究經驗這座大山的地質學,它向我們表明,人們的需求和視野給定的情況下,物品的數量和價值實際上可以解釋為周圍環境條件給定情況下的合理結果。

因此,個人生產行為的經驗不是偶然的,而是有它合理的基礎。在一定條件下,有一種經濟行為能夠在現有的生產方法和滿足個人需求的最好的生產方式之間建立均衡。我們所描述的價值體系和經濟均衡的位置是相適應的,這種經濟均衡的構成部分是不能改變的(如果所有的數據保持不變),否則,個人體驗就會持續變差。因此,只要問題是使他自己適應條件,並服從於經濟制度的客觀需要,而不是去改變它們,那麼對於個人來說,就只有一個並且是唯一的行為方式可以採用,只要給定的條件不變,這個行為的結果就不會出現任何變化。

對於競爭和壟斷情況下的交換和價格的一般理論,在此我們假定讀者對此都是熟悉的。我們就會注意到這樣一種情況,即普遍存在的交換可能性將自然而然地改變每個人的價值體系。根據基本的原理,資源的各個單位是在各種可能用途之間進行分配的,這是為了獲得相同的邊際滿足,這種基本原理當然會一直起作用。在交換經濟中,我們可以這樣簡要表述這個基本原理:對所有家庭來說,價格必須與消費品的邊際效用成比例;對所有生產廠商來說,價格必須與產品的邊際生產率成比例。但是一個新的現象表明了這樣的事實:實際中,產品不再按照它們所具有並提供給生產者的“使用價值”來定價,而是根據生產者最終能夠從這些產品身上獲得的效用來定價。每個人對他的產品的評價尺度以及對於他可能擁有的生產資料的評價尺度,是由通過交換或購買獲得的物品的評價尺度構成的,而購買是通過出售生產資料的服務獲得的收入實現的。完成這些交換或購買行為的最有效的途徑是根據經驗進行,每一種商品或生產服務都是根據經驗來進行估值的。

在交換經濟的每個時期,我們可以觀察到無數的交換行為,交換的全體構成了經濟生活循環流動的外部形態。交換規律向我們展示了給定的條件下,循環流動是怎樣進行的(即經濟生活的循環流動是如何的)。交換規律教給我們為什麼在條件不變的情況下,這種循環流動也不會產生變化,它還教給我們這種循環流動為什麼會發生以及如何適應變化的環境。在假定條件保持不變的情況下,每一個連續的時期,同一種類、同等數量的消費品和生產品將被消費和生產出來,這是因為存在這樣的事實,即實際中人們是根據反覆證明的經驗來安排生產和消費的,理論上,我們就認為在給定的條件下,人們是根據現有的生產方法的最佳組合的常識來安排生產和消費這樣的行動的。但是,連續的生產時期之外還有另外一種聯繫,因為每一時期都會使用前一時期為它準備的物品,而且每一時期也會生產物品供下一時期使用。為了簡化分析,我們現在將假定這樣的情況來對事實進行分析闡述,即每一時期只消費前一時期生產的物品,只生產下一時期將被消費的產品。這種將兩個經濟周期相互銜接起來的辦法不會改變任何實質性的東西,而且很容易讓我們看清經濟周期之間的關係。根據這個假定,每一種消費品不多不少都需要兩個經濟周期才能完成。

在這種簡化的經濟過程的每個周期,也必須要進行交換,現在我們將對交換進行分類。第一,我們把那種僅僅為了將所得的東西再轉出去的交換排除在外。理論表明這種交換必然大量存在於每一個貿易經濟中,然而在這裏,我們對這種純粹技術性的交易不感興趣。第二,在每種貿易經濟中,都會發生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對消費品的交換。毫無疑問,這種交換體現了經濟系統中物品流動的大部分,並且連接了物品的來源和出口(生產和消費)。但是,工人和地主出售他們的生產性服務是為了消化已經在手中的消費品,他們出售的這種服務只有在每個時期的期末才能生產產品。進一步說,即使他們出售的服務有一些是為了生產生產者需要的物品,那他們出售生產性服務也是為了消費品。在每一時期,有一些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沒有體現到本期即將使用的生產資料中的,那麼它們就用來交換上一時期已經生產出來的消費品。這種說法與事實可能有些出入,但這只是為了讓說明簡單些,它並不影響原則性的問題,在此我們選擇忽略它。在本次交換之前,誰擁有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是很清楚的,但是誰是交易的另一方呢?交換行為發生之前,用來交換這些服務的消費品是在誰的手裏呢?答案很簡單,是在這一時期需要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人,也就是那些希望通過增加更多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把前一時期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變成消費品的人,或者是那些想生產新的生產資料的人。為了簡化,我們假定,這兩類人在每一時期都做相同的事情,也就是繼續生產消費品或生產資料——這是符合貿易經濟中的勞動分工原則的。於是我們可以說,在上一時期生產消費品的這些個人,在本期提供了一些消費品給工人和地主,以換取他們在下一時期新的消費品生產中需要的服務;在上一時期生產生產資料的這些人,為了在本期繼續生產,他們將提供這些生產資料來換取生產消費品的人生產出來的消費品,他們得到所需要的這些消費品就能獲取新的生產性服務以繼續進行生產。

因此,工人和地主總是把他們的服務只用來交換當期的消費品,不管這些服務是直接還是間接體現在消費品的生產中。對他們來說,沒有必要把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用來交換未來的物品,或交換對未來消費品的承諾,或申請對當期消費品的提前“預支”。這僅是簡單的交換行為,而不是信用交易。在這一過程中時間要素不起作用。而所有的產品也僅僅都是產品,不包含其他的含義。

對單個的廠商來說,究竟是生產生產資料還是生產消費品,是完全不相關的事。不論生產生產資料還是生產消費品,這兩種情況下,產品都是當即並按照價值得到支付的。個人不需要關心當期之外的事情,即使他總是在為下一期工作。他只是服從需求的指示,而同時經濟過程的機制也會認為他在為未來提供產品。就其本人來說,他不必關心他的產品進一步的情況,如果要他對產品負責到底,那麼他也許根本就不可能開始這一生產過程。消費品也只是產品而不是其他的任何東西,它除了銷售給消費者之外不會發生其他的事情;它們也不會在任何人的手中形成“基金”來維持勞動者的生產等;它們更不會為進一步的生產提供直接或間接的服務。因此,關於這些物品存貨積累的問題是不存在的。這種機制一旦經過調整,就會自行維持自身的運轉。這種機制是如何形成的呢?這是另外一個問題。它是如何發展的,又是如何起作用的,這是兩個不同的問題。

我們還可以進一步推論:經濟生活的任何地方,即使是交換經濟中,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也只是短暫的物品。我們在任何地方都找不到它們的庫存所發揮的作用,似乎它們是以其本身在完成所有的生產職能。對於生產資料來說,除了為它們所包含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所支付的工資和利息,任何國民總報酬都不來源於它們;沒有任何凈收入的要素最終會附着在它們身上;沒有任何獨立的需求是由它們產生的。相反,每一時期,所有手頭的消費品的價值都歸因於本期所使用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因此,所有的收入都是以工資或自然要素的租金的形式體現的。據此我們可以得到這樣的結論:勞動和土地為一方,消費品為另外一方,它們之間的交換過程不僅為經濟生活的流動提供了主要的方向,而且在我們的假設下,這種交換也是唯一的方向。勞動和土地分享了全部的國民報酬,而且手頭只有為滿足他們有效的需求所必需的一定數量的消費品,除此之外沒有更多。這符合經濟學中的最後一對數據:需求及其滿足的方法。這也是我們一直在討論的一部分經濟現實的真實寫照。它已經被理論弄得殘缺不全了,還人為創造了大量的虛構和臆想的問題——除了得到補償的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之外,還包括什麼是“基金”的問題。

因此,交換經濟通過下面的方式向我們展現了它的組織形式。現在,單個企業是作為為了滿足他人的需求而進行生產的個體出現在我們面前的,一個國家全部的產出是在這些單個的企業中進行首次“分配”的。對這些企業來說,它們除了具有把生產中的兩個原始要素結合起來生產之外,就沒有其他的職能了,而這種職能在每個時期都是機械性地自動完成的,並不需要諸如監管及類似的其他人為因素。因此,如果我們假設土地的服務掌握在私人手裏,那麼,撇開壟斷者不提,除了從事某種勞動的人或者除了將土地的服務提供給生產安排的人之外,就沒有任何人對產品有任何要求權了。在這些條件下,經濟系統就不存在其他的階層,尤其是沒有這樣的階層,即他們的特徵是擁有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或者消費品。我們已經看到,認為某處存在物品庫存積累的觀點是錯誤的。這主要是由這樣的事實引起的,即很多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是要經過一系列的經濟周期才被生產出來的。但是,這並不是基本的要素,如果我們這些生產資料的使用被限定在一個經濟周期中,也不會在實質上改變什麼。消費品存量的說法沒有任何的依據;相反,消費品通常只掌握在零售商和消費者手中,它們的數量也只是滿足當前的需要。我們看到了物品的持續流動以及經濟過程的不斷移動,但是我們沒有發現其組成部分要麼是不變的,要麼是可以穩定替代的那種存量。對於一家廠商來說,它生產消費品還是生產資料,其實沒有任何的區別。在兩種生產情況下,在完全自由競爭的情況下,它都是以相同的方式處理產品,根據它提供的土地和勞動的服務的價值獲得相應的支付,除此之外,沒有其他東西。如果我們稱呼一個企業的經理或者所有者為“企業家”,那他就是一個既沒有所得也不會有損失的企業家,沒有特殊的職能,也沒有特殊的收入。如果擁有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的人被稱作“企業家”,那麼他也只能是生產者,與其他的生產者沒有什麼區別,也同其他人一樣,出售產品的價格不能低於成本,而成本是由工資和地租的總額確定的。

因此,從這個解釋的觀點出發,我們看到了不斷更新的物品流。只有在某個瞬間似乎存在某些個別物品的存量及與其相似的東西;而且,人們實際上只能在抽象的意義上談論“存量”,這種抽象的意義是指經濟系統中一定種類和數量的物品只能通過一定地區範圍內的生產和交換的機制來進行。這種意義上所說的“存量”就好比是河床,而不是流經它的河水。水流是從勞動力和土地這種流動的源泉中得到補充的,在每一個經濟周期它都流入我們稱為收入的水庫中,這些收入將在此轉變為需求的滿足。對此我們不做深入的解釋,只做簡單的評述,這需要我們接受一個特定的收入概念,即費特(Fetter)的概念,把不是經常消費的物品從這個概念的範圍內排除出去。從某種意義上來說,循環流動到此結束;但是,從另一種意義上來說,它又沒有結束,因為消費引起重複消費的慾望,而這種慾望又推動新的經濟行為產生。在此請讀者原諒我們,因為我們應該談到准地租,但是沒有談。更嚴重的是,我們也沒有談到儲蓄,這一點是可以解釋的,因為在任何情況下,在保持不變的經濟系統中儲蓄是起不到很大的作用的。

對每個人來說,一種商品的每單位數量的交換價值,取決於他能用該商品所獲得的,並且確實打算用該商品來獲得的所交換的物品的價值。由於他是否用該物品來進行交換是不確定的,因此,這種交換價值會隨着當時個人所想像的交換可能性而波動,而且如果個人改變他需求的方向,那這種交換價值就會發生改變。但是,當一種商品在交換中找到它的最佳用途時,交換價值就會保持在這個最佳用途所確定的水平上,而且是唯一確定的水平,如果經濟條件保持不變的話。顯然,從這個意義上來說,任何同一種商品的單位交換價值對不同的個人來說都是不同的,這種差別不但是因為這兩種原因(第一,個人的嗜好不同;第二,他們的整體經濟情況不同),而且還由於與這些經濟事實都沒有關係的第三種原因,即個人所交換的商品是不同的。但是在市場上被交換的任意兩種物品之間的數量關係,或者它們的倒數,即每種物品的價格都是相同的,不管他是富裕還是貧窮——這和我們前面所說的一樣。每種物品的價格和其他所有物品的價格是具有聯繫的,如果我們把它們的價格用一個共同的標準來表示時,這一點將變得十分清楚。

現在讓我們引入價格的標準和交換的媒介,並選擇黃金作為“貨幣商品”的角色。鑒於我們的研究目的,對於人們已熟悉的交換理論我們講得很少,但是我們必須對貨幣理論進行深入的探討。在這裏,我們僅限於論述以後對我們的分析具有重要作用的論點,即使對這些論點,也只是在以後必要的時候,在我們限定的範圍內才進行論述。因此,我們將把在本書中不會再出現的問題暫時放在一邊,如金銀複本位制的問題和貨幣的國際價值問題等。有些理論,它們的價值存在於以後我們沒有機會去討論的那些方面,我們會毫不猶豫地用那些比較簡單的,或為人們所知道的理論去代替它,即使這些理論在其他的方面還有很多不完善之處,但只要對我們有用就足夠了。

經驗告訴我們,每個人都會對他的貨幣存量進行價值評估。在市場上,所有這些個人的價值評估將導致每單位貨幣和其他物品的數量之間建立一種確定的交換關係,這和我們前面說的其他物品的情況是一樣的。在給定的條件下,通過個人之間以及物品各種可能使用性之間的競爭,如同其他的商品一樣,貨幣也具有很多確定的“價格”。貨幣的這些價格——這個表達已經完全由前面的論述定義了,後面我們還會常常用到——如同其他的價格一樣,是由個人的價值評估決定的。但是,這些個人的價值評估又是建立在什麼基礎之上的呢?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需要做比其他物品價值評估更複雜一點的解釋,其他物品的價值評估是以個人通過消費這種物品所得到的需求滿足為基礎的。我們根據維塞爾的論述回答這個問題:物質商品的使用價值當然會為貨幣獲得與其他物品的交換關係確定歷史的基礎,但是,對每個人來說,貨幣的價值和它在市場上的價格可能,實際上也會偏離這個基礎。作為貨幣的黃金所具有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價格,都不能偏離它作為商品的個人邊際效用和市場價格,這是很明顯的。因此如果發生了偏離,就會出現通過把藝術品鑄成金幣或把金幣融化的方法來消除這種偏離和差異的連續不斷的趨勢。這種判斷是正確的,不過不能證明什麼。因為如果同一種商品在兩種不同的用途上以相同的價格出售,我們不能簡單地說一種用途決定了價格,另外一種用途只是簡單地服從這個價格。相反,顯然是兩種用途共同形成了商品的價值尺度,如果其中一種用途不存在了,那麼它的價格也會變得不同。貨幣商品就是這樣的一種情況。貨幣就具有兩種不同的使用可能,如果這兩種用途之間可以互相轉換,那麼這兩種用途的邊際效用和價格必須相等,因此,貨幣的價值絕不能僅僅從藝術角度進行解釋。如果我們假定貨幣商品的所有存量是鑄幣,這確實也是可能的,那麼前面的論述就變得非常清晰了。即使此時貨幣仍然具有價值和價格,但是前面的解釋很顯然就站不住腳了。一方面停止鑄幣,一方面禁止融化鑄幣,這同樣給我們提供了經驗上的例子,以說明貨幣價值的獨立的特徵。

因此,對於貨幣來說,它的貨幣價值理論上完全可以與它的物質價值分開來。當然,物質價值是其貨幣價值的歷史源泉。但是,我們在解釋貨幣價值的具體實例時,原則上我們可以忽略它的物質價值,這如同在考慮一條河流的下游的某些方面時,我們可以忽略從其源頭流過來的水量一樣。我們可以想像,人們是根據他所擁有物品的一定比例,或者更準確地說,是根據這些物品的價格來獲得一定數量的交換媒介,這種媒介是沒有使用價值的,而且每一經濟時期所有物品都必須換成這種交換媒介,然後這種媒介只是作為交換媒介被確定價值。根據假定,它的價值只能是一種交換價值。就像我們之前所說的所有商品都是為市場而生產的一樣,每個人都是根據能用這種媒介獲得的商品的價值來對這種交換媒介進行估值的。因此,每個人對他的貨幣的估值都將是不同的。即使每個人都用貨幣來對其他的商品進行估值,即使這些估值在數量上是相等的,但是這些估值對不同的個體而言仍然也會具有不同的意義。的確,在市場上,每種商品只有一種貨幣價格,而且在任何時候也只能有一個貨幣價格,所有人根據這些價格計算物品的價值,在這一點上,他們具有相同的立場。但這只是表面現象,儘管對所有的人來說,價格是相等的,但對每個人來說,這些價格具有不同的含義:它們代表每個人可以獲得的商品的不同數額。

那麼,個人的貨幣交換價值是如何形成的呢?在此,我們將把貨幣理論和我們前面所論述的經濟過程的流動結合起來進行分析。根據我們的假定,我們能夠看到,個人的交換價值必須一直追溯到生產者生產的物品。我們說過,生產者生產的物品只是暫時性的項目,並且在交換經濟中,它們包含價格的各種獨立形式。我們還說過,收入不會流向在任何時候都擁有生產資料的人。因此,這裏沒有機會形成個人獨立的貨幣交換價值。就像在經濟過程中,在我們的假設下,商人生產出來的生產資料所計算的貨幣價值也只是一個暫時性的項目。這些商人不是根據個人的交換價值對貨幣進行估值,因為他們通過它得不到任何他們想要的消費品,而只是把它轉讓出去。因此,在這裏我們找不到貨幣的個人交換價值的決定因素。相反,反映這些交易的交換價值一定起源於其他某些地方。人們只是單獨根據一個人能用貨幣所得到的消費品的價值來對自己的貨幣存量估值。因此,貨幣收入與真實收入之間的交換是一個關鍵點,也是經濟過程中個人交換價值以及貨幣價格形成的地方。現在,我們就很容易得出結論了:對每一個人來說,貨幣的交換價值取決於這個人用他的收入所能得到的消費品的使用價值。在一個時期,用商品表示的總有效需求就成為這個經濟過程中可得到的收入單位的價值尺度。因此,在給定條件下,對每個人來說,他的貨幣存量都有一個確定的價值尺度和確切的邊際效用。在經濟系統里,這一貨幣存量的絕對數量是互不相關的。原則上,一個較小數額的存量可以和較大數額的存量提供相同的服務。如果我們假定現存的貨幣數量是不變的,那以後的每年中,人們對貨幣的需求將是相同的,貨幣的價值也將是相同的。貨幣在經濟系統中也會被分配,當所有消費品全部被人們消費,勞動和土地的服務都能得到支付,就會出現這樣一種情況,即可以形成一個統一的貨幣價格。以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為一方,以消費品為另一方的交換被分成兩部分: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等生產資源與貨幣之間的交換以及貨幣和消費品之間的交換。由於貨幣的價值和價格一方面必須等於消費品的價值和價格,另一方面必須等於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價值和價格,因此我們的理論框架的主體系沒有因為插入了中間環節而改變,貨幣只是在扮演技術工具的角色,而沒有增加新的東西。用通俗的說法來表述,我們可以說,貨幣到目前為止只是代表了經濟事物的外在形式,對貨幣的抽象概念沒有任何實質性的改變。

乍一看,貨幣好像是關於物品不同數量的一般規則,或者我們可以說它是“一般購買力”。一般而言,每個人都把貨幣看作獲得商品的手段;如果他出賣勞動或土地的服務,那麼他不是為了得到特定的商品,而是為了一般意義上的商品。然而,如果我們再進一步仔細觀察,就會發現事情具有截然不同的一面。對個人來說,他是按照用貨幣所能實際購買到的商品的價值來評價他的貨幣收入的,而不是根據其他的方法。如果所有的購買者突然改變他們收入的支出方向,那麼顯然,貨幣的價格以及個人交換價值無疑也會發生改變。然而,通常來說,這種事情是不會發生的。一般而言,一個明確的支出計劃若被認為是最優的而被堅持下來,那麼它不會很快就變。這就是為什麼在實際中每個人通常都能用固定的貨幣價值和價格進行計算,而他只需要逐步調整它們以適應新的變化的條件。因此,我們可以用先前我們所說的關於其他物品的話來闡述貨幣,即就現有購買力的每一部分來說,經濟系統中的某個部分已經存在着對它的需求、對它的物品供應;貨幣的大部分,就像生產資料和消費品的大部分一樣,年復一年地走着相同的路。在這裏我們可以說,如果我們假定每個經濟周期,每塊貨幣都經歷着完全相同的路線,那我們也沒有改變任何實質性的東西。這種真實收入和貨幣收入之間的關係也決定着貨幣價值的變化。

至此,我們只是把貨幣當作流通媒介。我們所觀察到的只是用於使大量商品定期流通的那些貨幣量的價值是如何決定的。顯然,由於眾所周知的原因,每個經濟系統中還存在着一定數量的不流通的貨幣,而它們的價值的決定還沒有得到說明。迄今為止,我們還沒學到這樣的貨幣發揮作用的方式,即它迫使個人必須積累超過他支付目前的購買所需要的貨幣數額。這一點我們隨後再論述。我們已經解釋了一定數量貨幣價值的流動和決定因素,而這些貨幣與我們所描述的主要交換行為是對應的,對這些我們應該感到滿足。不管怎樣,在這裏我們所考慮的正常的循環流動中,不需要為了其他的目的而持有更多的貨幣存量。

我們也忽略了另一個要素。購買力不僅可以用來執行消費品與勞動和土地的服務之間的交換,還被用來轉移土地財產本身的所有權,此外,購買力本身也可以被轉移。我們可以很輕易地考慮到這些要素,但是它們對我們具有本質上不同的意義,而這些要素也是我們可以在當前的框架內進行分析的。我們只能簡略地指出,在我們描述的這種不斷重複發生的經濟過程中,沒有容納這些要素的餘地。購買力本身的轉移,不是這一過程的必要因素,可以說,它實際上是按照自己的方式在流轉,在本質上是不要任何一種信用交易的。我們已經指出,對勞工和地主沒有預先的支付,而他們的生產資料也只是從他們那裏買來的。這一點並沒有因貨幣的介入而改變,對貨幣的提前支付如同對消費品或生產資料的提前支付一樣,都是不必要的。我們沒必要排除這樣的情況:人們從其他人那裏獲得購買力,同時把自己的原始生產力轉移一部分作為對其他人的回報,其中轉移土地就是一個代表性的例子。借錢消費也是這樣的一個例子,它沒有附加任何特別的利息。同樣,勞動和土地的轉移也屬於這種情況,下面我們將要講到這點。因此,我們可以這樣說,貨幣在循環流動中只是充當了促進商品流通的角色,並沒有起到其他作用。

我們還可以補充一句:由於同樣的原因,我們沒有談到信用工具。當然,不僅交換過程的一部分,甚至交換過程的全部都可以用這種信用媒介來解決,我們甚至可以想像,流通交換過程中只有票據,而沒有實際的金屬貨幣,這是很有意義的現象。這告訴我們:貨幣具有商品價值,提倡這種原始必要性並不意味着具體的貨幣商品在實際中必須進行流通。要使貨幣同其他物品的價值具有固定的關係,除非它應該和具有確定價值的某種東西具有聯繫,此外其他都不是必需的。因此,經濟過程在沒有金屬貨幣的參與的情況下仍然是可以運轉的。提供勞動和土地的服務的人能收到另一張具有確定貨幣數額的票據,然後用這張票據購買必需的消費品,為的是在下期能收到同樣貨幣數額的票據(如果我們堅持認為貨幣定期經歷相同的交換路徑這一概念)。假定票據能夠順利流通並被普遍接受,那麼這種交換媒介就可以完全履行貨幣的角色,正因如此,人們對它的估值和對金屬貨幣的估值是一樣的,它也會在商品交換中按照同一“價格”進行流通。此時,對這種交換媒介就會有需求,而在我們前面的假設下,也總會有相應的供應與之對應。但是,根據我們前面的分析,金屬貨幣單位的價格只是對消費品和生產資料價格的反應,那麼我們就可以說我們所假定的票據交換的價格也是起到相同的作用。因此,這些票據將以它們的名義價格進行流通,或者換一種說法,按照它們的票面流通價值流通,而不存在允許打折的動機。這些論證相對先前的分析,以更實際的方式告訴我們,在我們的假設條件下,經濟系統中不會出現任何的利息,因此,我們這裏所描述的經濟事物的邏輯不能解釋利息現象。

除了這一點,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在這裏繼續深入分析信用支付手段。如果信用工具只是用來代替已經存在的金屬貨幣,那麼它們的使用本身就不會產生任何新的現象。如果具體的交換行為年復一年地採用信用工具這一支付手段進行,那麼信用工具所起到的作用和相應數量的金屬貨幣所起的作用是一樣的。由於這樣的原因,也由於信用要素以後將變得對我們非常重要,同時還由於我們非常想要把信用和我們所描述的貨幣進行深入的對比,所以我們假定:目前為止,我們所說的貨幣流通僅僅包括金屬貨幣,而且,為更簡便起見,僅僅指黃金。為了將兩者進行區分,我們一般所理解的貨幣就只是指金屬貨幣。信用工具不是僅僅簡單地替代先前存在的貨幣數量,我們把它連同金屬貨幣都包括在支付手段這個概念中。我們將在之後的章節討論“信用支付手段”是否是貨幣這個問題。

與物品流通相對應的是貨幣的流通,貨幣流通的方向和商品流通的方向是相反的,而且由於存在黃金不會增加或者不會發生單方面變化的假設,貨幣流通就只是物品流通的反映。這樣我們就結束了對循環流動的描述。如同非交換經濟一樣,整個交換經濟具有與它相同的持續性,以及在相同的假設下相同的不變性——持續性和不變性不僅指整個經濟過程,還有價值。談到社會價值,那確實是對事實的一種歪曲。心理的價值必須存在於意識之中,因此如果這個詞具有意義,那麼心理的價值必須在本質上是個人自然而發的。我們這裏所說的價值的含義不是從整個經濟系統的觀點出發的,而是從個人的角度出發的。社會事實,如同在所有的評價中一樣,也處在同個人價值相關聯而非各自獨立的環境中。如同社會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社會一樣,經濟關係的總和構成了經濟系統。除了社會價值,還有社會價值體系以及個人價值的社會系統。這些價值之間的聯繫同個人在經濟中各種價值之間的聯繫是類似的。它們之間通過交換關係彼此影響,因此它們影響着其他的個人價值,也受這些個人價值的影響。在這個社會價值體系中,一個國家所有的生活條件,尤其是所有的“組合”都被反映出來。社會價值體系的沉澱就是價格體系,它也是價格體系意義上的一個單位。價格的確不表示對物品社會價值的一種估計,價格也不是一個確定價值的直接表現,而是在群體評估的作用之下,對社會價值與確定價值之間互相作用的結果的反應。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熊彼特經濟學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熊彼特經濟學
上一章下一章

第一章 給定環境制約下的經濟生活的循環流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