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思辨的禪趣》(2)
第三十章《思辨的禪趣》(2)
題記2
1859年,穆勒的《論自由》一書這樣談道:所有基督徒都相信,受到祝福的是貧窮、卑賤、遭受侮辱與損害的人,富人進天堂比駱駝穿過針眼還難;基督徒不該評判別人,免得也被別人評判,應當愛人如己,安心過好今天而不去預計明天,應當把內衣一併交給奪去自己外衣的人,應當把自己的所有財物分送窮人……當他們這樣講的時候,他們的確滿懷誠意。
穆勒認為,基督徒們都相信《新約》的訓誡是神聖的,也都理所當然地接受這些訓誡作為自己的行為規範,但是,當真這麼去做的人可謂千中無一。他們實際遵循的行為規範並不是這些,而是他們那裏的風俗習慣。
這個意見適合於所有大眾化的宗教信仰。禪宗,乃至整個佛教,也是一樣。那麼,如果有人執意要從歷史脈絡與經典文本當中考訂“原始意義”,闡明今天看來匪夷所思的經義在歷史情境下是如何順理成章的,並且以極盡通俗的語言講給聽眾的話,一定是非常不受歡迎的。遺憾的是,本書做的就是這種不受歡迎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