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1章~第80章註釋

第71章~第80章註釋

第71章:

“鴉班斗輕捷,鼯鼠爭飛馳,緣索若緣木,踏檣如踏枝。”——出自林君升《舟師繩墨》,作者是乾隆年間總督江浙福廣四省軍務的江南提督,該書是清軍水師章程,認為班手應能“蹲伏委曲猿騰鶻擊”、“屈申進退蛇行龜息”。

第72章:

1、干船塢由北宋張平發明,時間在公元977年,相比西歐早了近五百年。

2、“索斷,則舵無制。舵無制,則擊撞衝突,稍撼金口而船尾分裂,不可救矣。”——出自夏子陽《使琉球錄》,作者是萬曆三十四年冊封琉球國王的正使。

考諸歷史,嘉靖七年、嘉靖十三年、萬曆七年、萬曆三十四年、崇禎六年、康熙二年、康熙二十二年、乾隆二十一年的琉球封舟均曾發生勒舵索斷裂的險情,占歷次封舟遇險原因的60%以上,其他險情包括觸礁、遇敵、擱淺。

3、“太平籃以竹為之,中實以石。船行海洋或有風波,則以籃寄於水中,俾舟無盪。”——出自《江蘇海運全書》

第73章:

1、“千戶殷明略又開新道,從劉家港入海,至崇明州三沙放洋,向東行入黑水大洋,取成山轉西至劉家島,又至登州沙門島,於萊州大洋入界河。當舟行風信有時,自浙西至京師,不過旬日而已,視前二道最為便。”——出自《元史》卷九十三。

2、“知山知水,知嶼知礁,知灣知澳,知淺知深,牽星望斗,看雲探風。”——出自程順剛《指南廣義》對伙長的描述。

3、“觀海物而知風暴之來,辨波紋而識島嶼之近,按羅經而定趨向之方,持舵柄而無遜避之意。”——出自高澄《操舟記》,作者是嘉靖年間出使琉球的副使。

這段話寫的是封舟舵工謝敦齊。這次航程中封舟多次遇險,均靠謝敦齊的經驗和沉着化險為夷,以至於高澄在書中連呼“嗚呼!微斯人,則微斯四五百人矣。謝非天授而何哉!”

第74章:

“蘇州馬懷德牽星板一副,十二片,烏木為之,自小漸大,大者長七寸余。標為一指、二指以至十二指,俱有細刻,若分寸然。”——出自明代李詡《戒庵老人漫筆》

“據所經海路,則自宣沙浦至椴島一百里,椴島至車牛島二百里,車牛至鹿島五百里,鹿島至石城島亦五百里,石城至長山島三百里,長山至廣鹿島二百五十里,廣鹿至三山島三百里,三山至皇城島九百餘里,皇城至鼉磯島一百六十里,鼉磯至廟島一百五十里,廟島至登州八十里,總三千四百五十里”——出自朝鮮李民宬《癸亥朝天錄》,作者是天啟三年朝鮮請封使團的書狀官。

第75章:

“鐵山府使馳啟:‘毛將不意乘舡入據椵島’,是后遼民皆捲入島中,接屋甚盛作一都會,南東商船來往如織,近海草木盡於樵蘇”——出自《朝鮮王朝實錄·光海君日記》卷一百八十三

“毛都督於島中接置客商,一年收稅不啻累巨萬雲……我國則京、外商人云集椴島,齎持銀參換貿物貨者不可勝數”——出自《朝鮮王朝仁祖實錄》卷十九

“沈世魁者本一買頭牙行,有女絕色,毛文龍納之為妾,寵冠一時。文龍死,劉興治納之。興治亡,陳繼盛納之。繼盛亡,黃龍又納之。至黃龍死前,此婦乃亡,而歷毛劉陳黃四姓,皆尊世魁為‘沈太爺’。蘇杭商賈之走江東販麗貨者,歲時寓書‘沈太爺’不絕”——出自楊嗣昌《覆登監兵垣道將激變島眾疏》,其中“興治亡,陳繼盛納之”不實,因為陳繼盛比劉興治死得早,但毛、劉、黃三位東江島帥曾納沈女為妾都有朝鮮史料的佐證。

第76章:

“海禁向來森嚴,自設島帥而始通姦商,譎弁串通夾帶之弊從此生矣……海路一空,海禁益肅。貂、參不得南,硝黃、布帛不得北。”——出自《兵部行關於登萊二屬善後各款》

“至於客商領價,原該挨號給發,今天營餉官不念當此至極至苦之日,決不肯用一點良心,分點公道。登州向有射利之徒,以六七十兩之銀,便可騙買百金紅票,候得餉到,便講扣除瓜分,至有假印假票,一樣描標硃筆對半扣除,管餉者又何樂而不為。致賣貨真商,盤費盡而典衣揭債,獃獃日坐,未領一分到手。”

“自天啟二年起,至七年終止,實欠新舊客商糧貨共銀二百零七萬九千五百二十兩四錢五分九厘四毫……凡從前之收過錢糧商貸,其項款數目,不敢少漏分毫,略爽絲忽,遂一備造清冊報戶部,仰聽查核矣。”

——以上兩則均出自毛承斗《東江疏揭塘報節抄》收錄的毛文龍奏疏,另據該史料,東江鎮天啟二年至天啟五年共收到朝廷餉銀約50萬兩,糧食約40萬石,布8萬多匹,全部折成銀子也不到商欠的一半。

第77章:

“若於北京,則六十兩可得百斤白絲,而往來市倭館,則白絲百斤之價,即一百六十兩銀子耳。”——出自朝鮮《承政院日記》顯宗十一年庚申,另據朝鮮《雜物折價》記載,在清朝價值120兩的百斤白絲,在朝鮮價值190兩,在日本則價值240兩。

“囊定期參價一十六兩,貴國雲人蔘我國無用,止給九兩,否則止之。豈非又背前約,而為減價之言乎?”——出自《清太宗實錄》卷十五,可知朝鮮本土參價應在每斤16兩左右,而據《李朝實錄》、《萬機要覽》、《承政院日記》等朝鮮史料零星記載,同時期皮島參價約為每斤20兩,北京參價約為每斤25兩,日本江戶的參價則高達朝鮮參價的4.3倍。

“日市高麗、暹羅、日本諸貨物以充軍資,月十萬計,盡以給軍贍賓客。”——出自毛奇齡《毛總戎墓志銘》。

“島中有紅衣國所獻炮具。”——出自朝鮮《續雜錄》。

第78章:

“查會典每年准買牛角五千枝,弓面二百,焰硝原所不載,近年以備倭特請准買三千斤,此外不許多帶,所以防別項之通交,且亦歷來之令申。今因從征師敗,乞恩請討,應照萬曆二十年例,動馬價銀三千兩,令陪臣自買以示矜恤,而所買之數,則照三十七年之例,牛角、弓面、焰硝俱以增買二倍。”——《明神宗實錄》萬曆四十七年六月乙亥條

第79章:

“我國自古曾無把參之名。近年以來,牟利狡詐之輩,別作新樣之參,潛賣中國,因此華人之出來於我國者,誅求督納,剝割民生,國不能支。以一條尤物,為生靈巨害,極為痛甚。”——出自《李朝實錄·宣祖實錄》宣祖三十五年四月甲午

本章王、胡兩位的貪污行徑,均出自《李朝實錄》、《承政院日記》等史料,據記載為了賄賂這兩位,朝鮮官方光是在京城就用了“銀子十萬七千餘兩,人蔘二千一百餘斤,其他各種需用之物及其浩大”。

“平遼總兵毛文龍疏頌冊封朝鮮內使王敏政、胡良輔,中稱干國真忠,超越古今之欽使。”——出自《明熹宗實錄》卷六十二

“今特命總督登津鎮守海外等處便宜行事太監一員御馬監太監胡良輔,提督登津副鎮守海外等處太監一員御馬監太監苖成,中軍太監二員御馬監太監金捷、郭尚禮,都著於皮島等處地方駐劄,督催餉運,查核錢糧,清汰老弱,選練精強,一應戰守機宜、軍務事體著與毛帥和衷協力,計議妥確而行,不得輕易紛更,亦不許膠執故套,更要不時牽掣,相機剿除,期奏犁庭掃穴之勛,朕何靳錫盟帶礪之典。”——出自《明熹宗實錄》卷八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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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明海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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