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1.最後的冤案
胡惟庸案發生在洪武十三年,是指洪武帝誅殺宰相胡惟庸事件,隨後大肆株連殺戮功臣宿將,此案牽連甚廣。胡惟庸被殺,朱元璋罷左右丞相,廢除中書省,其事由六部分理,另設內閣供皇帝做為顧問。內閣大學士絲毫不如宰相,只有「票擬」權力,先送宦官,再由其上呈與皇帝。從此中國再無宰相一職。
洪武十三年正月,塗節自首上告胡惟庸謀反。明tai祖隨即下令逮捕胡惟庸、陳寧和塗節等人,並以“擅權枉法”罪加以處死。
胡惟庸被殺后,此案並未了結,他的罪名也在不斷升級。開始只是說胡惟庸“擅權植黨”,後來,又加上了“通倭”、“通虜”和“謀反”等罪名,並不斷牽連、擴大化。該案的同謀犯越查越多,牽涉的面也越來越廣,株連蔓引,持續了數年也未能了結。
洪武二十三年,朱元璋再興大獄,有《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乘機又殺了幾十家的權臣勛貴。李善長、陸仲亨、唐勝宗、費聚、趙庸、金朝興、葉升、毛麒、李伯升和丁玉等人,都因與胡惟庸有勾結而被處死。其中位居“勛臣第一”的太師韓國公李善長,在洪武十三年胡惟庸案始發時,因為元勛皇親,已免於追究,但十年以後,有人以李善長與胡惟庸共同謀反,朱元璋順水推舟,將李善長一家七十餘口一律處斬。
這就是所謂明朝四大案件的胡惟庸案,最近寫了不少胡惟庸,一些書友們就問我,胡惟庸到底是不是真的有謀反,還是朱元璋為了剷除宰相這個千年制度,而設置的套兒。
對於這個問題,小景最近也翻閱了不少資料,也找到了蛛絲馬跡。胡惟庸案件記載最清楚的是在《明史•;;奸臣傳》上,整個傳記上,將胡惟庸謀反的起因、動機、活動、以及被殺過程都記載了下來,可謂詳細,最後也寫出了胡惟庸造反的罪證:“平諒侯費聚奉命撫蘇州軍民,日嗜酒色。帝怒,責往西北招降蒙古,無功,又切責之。二人大懼。惟庸陰以權利脅誘二人,二人素戇勇,見惟庸用事,密相往來。嘗過惟庸家飲,酒酣,惟庸屏左右言:“吾等所為多不法,一旦事覺,如何?“二人益惶懼,惟庸乃告以己意,令在外收集軍馬。又嘗與陳寧坐省中,閱天下軍馬籍,令都督毛驤取衛士劉遇賢及亡命魏文進等為心膂,曰:「吾有所用爾也。」太僕寺丞李存義者,善長之弟,惟庸婿李佑父也,惟庸令陰說善長。善長已老,不能強拒,初不許,已而依違其間。惟庸益以為事可就,乃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招倭,與期會。又遣元故臣封績致書稱臣於元嗣君,請兵為外應。事皆未發。會惟庸子馳馬於市,墜死車下,惟庸殺挽車者。帝怒,命償其死。惟庸請以金帛給其家,不許。惟庸懼,乃與御史大夫陳寧、中丞塗節等謀起事,陰告四方及武臣從己者。
十二年九月,占城來貢,惟庸等不以聞。中官出見之,入奏。帝怒,敕責省臣。惟庸及廣洋頓首謝罪,而微委其咎於禮部,部臣又委之中書。帝益怒,盡囚諸臣,窮詰主者。未幾,賜廣洋死,廣洋妾陳氏從死。帝詢之,乃入官陳知縣女也。大怒曰:“沒官婦女,止給功臣家。文臣何以得給?”乃敕法司取勘。於是惟庸及六部堂屬咸當坐罪。明年正月,塗節遂上變,告惟庸。御史中丞商暠時謫為中書省吏,亦以惟庸陰事告。帝大怒,下廷臣更訊,詞連寧、節。廷臣言:“節本預謀,見事不成,始上變告,不可不誅。”乃誅惟庸、寧並及節。“
傳中只寫胡惟庸謀反在聯合了平諒侯費聚等人勾結邊關人馬,朝廷只是勾結了陳寧,坐鎮中書省好裏應外合,但尚未發動兵馬謀反,就被人告發,被朱元璋一網打盡。
從這一點足以看出,胡惟庸的謀反之狀並沒有顯露出來,也就是說,這裏並沒有記載胡惟庸謀反的罪證,一切只不過是用了秦檜的招牌計量“莫須有!“
也許有的書友說我瞎掰,是不是瞎掰,這不是我說的算。《明史•;;胡惟庸傳》裏清楚記載着:“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就是說,胡惟庸被處死的時候,他謀反的罪行還不清楚。但後來胡惟庸的罪狀倒是像後世流傳的故事一樣,被人一層一層的傳說,久而久之,胡惟庸的罪名也就越來越大,逐步添枝加葉,越到後來越顯得完整。他的罪狀包括:謀刺徐達;毒死劉基;與李善長勾結往來謀逆;通倭(其實這一罪名是到了洪武十九年時才發現的),甚至派遣明州衛指揮林賢下海勾結日本,欲借兵為助;通蒙古(稱臣於元嗣君這一罪名,則是到了洪武二十三年才被發現,派遣元故臣封績致書元嗣君稱臣,並約為外應,等等。到後來胡惟庸簡直可以用神通廣大來形容,東通日本高麗,西通卜寵吉兒,南通三佛齊,北通沙漠,東西南北諸夷,只要有事,你無不與胡惟庸叛逆案發生*關係,而這些罪證,在後世很多史學家看來,純屬無稽之談。
嘉慶年間編寫《皇明吾學編》的史學家鄭曉就說過:“國初,李太師、胡丞相、涼國公,公諸獄未可知?“這句話說的比較含蓄,但意思很明顯,那就是他不相信,當初李善長、胡惟庸、藍玉的罪狀,而明末清初人傅維麟說得更清楚“其初獄亦何暖昧少證也,隱十年後發。”這就是說胡惟庸的謀反的罪證,還要等到十年之後才發現,可見這位老兄一點都不相信,還有明朝中期的王世貞就曾說:“史之紀茲事詳矣。”便是在清代,史學家趙翼在《二十四史札記》中說:“至胡黨之獄,則在二十三年,距惟庸死時已十餘年,豈有逆首已死,同謀之人至十餘年始敗露者,此不過借惟庸為題,使獄詞牽連諸人,為草剃禽獮之計耳。”可見胡惟庸的上述罪狀不過是“莫須有”而已。
看到這裏,也許有不少人會問,不是還有一個離奇的“雲奇告變”。這個足以說明一切了吧?
所謂的““雲奇告變”在我看來,根本是無稽之談,但這件傳說,倒是多有記載,其中以《明史紀事本末》中的記載更為詳細,“正月戊戌,惟庸因詭言第中井出醴泉,邀帝臨幸。帝許之。駕出西華門,內使雲奇沖蹕道,勒馬銜言狀,氣方勃舌,不能達意。tai祖怒其不敬,左右撾捶亂下,雲奇右臂將折,垂斃,猶指賊臣第,弗為痛縮。”
《見聞雜記》稱“預知胡惟庸逆謀,力阻高皇帝行駕,死瓜槌下。”
這個傳說,小景只想問一下諸位,一,雲奇身為內使,居西華門,離胡宅非常近,既然知道胡惟庸謀逆,為何不先期告發,一定要事迫眉睫時,才攔駕告發?第二,胡惟庸並不蠢,既然已經要謀反了,行事必然秘密,埋伏也必然是絕密之事,想來縱然是有人登上了西城門的城牆,未必也能看到刀槍林立。第三,謀反這麼大的案件,胡惟庸當天下獄,當天就被處死,處置得如此匆忙,實在蹊蹺,這足以讓人難以信服,第四,據《明tai祖實錄》記載,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塗節已經告胡惟庸謀反,以明tai祖猜忌多疑的性格,怎麼還會去胡惟庸家看所謂的祥瑞?
記載胡惟庸案件最為詳細的莫過於明朝的官方史書《明tai祖實錄》。修於建文元年,總裁為董倫、王景彰等;再修於永樂之初,監修為李景隆、茹瑺,總裁為解縉;三修於永樂九年,改命姚廣孝、夏原吉為監修官,胡廣、胡儼、黃准、楊榮為總裁官,這陣容不簡單吧,而這部《明tai祖實錄》可以算作是明朝最為重要的一部史書,其中記錄胡惟庸案件三次編修,都沒有關於胡家出醴泉而邀請朱元璋觀看的事;雲奇作為一個太監,揭發胡惟庸謀反,這樣的功勞可不是一般的大,可《明tai祖實錄》中卻沒有記載,這就足以證明,根本就沒什麼所謂的雲奇告變,沒有這一節,那麼胡惟庸最有利的謀反罪證,從何而來。
就連晚明學者錢謙益說:“雲奇之事,國史野史,一無可考。”史家潘檉章更認為雲奇之事為“鑿空說鬼,有識者所不道”。
胡惟庸如果要謀反,他在家裏埋伏刀兵,能讓人在城牆上輕易看見嗎?就是後來的清末的史學家談遷,也認為這一連串的故事可能是虛構的,離奇的“雲奇告變”,也是無稽之談。所以胡惟庸的罪狀來自“雲奇之事”。根本不可信。
而胡惟庸真正的罪狀,談遷的《國榷》詳細地記載了胡惟庸被誅殺的前因後果。《國榷》是談遷鑒於經史官員壟斷了明歷代實錄,很多地方忌諱失實,而各家編年史書又多膚淺偽陋,談遷尋訪到各種資料,廣徵博採,力求徵信。天啟元年(始編著,初稿六年後完成,據稱此書“六易其稿,匯至百卷。”順治四年全稿被竊,他又發憤重寫,順治十年,應弘文院編修朱之錫邀請,攜稿赴北京,訪問前朝遺老、皇室、宦官、降臣等,閱讀公家檔案,重新校訂《國榷》,以三十餘年編成《國榷》一書,書中敢於直書《明實錄》避而不談的明朝一些重要史實﹔對一些重要事件﹐常以個人和諸家的評論並列於後。其史實注意考訂精審﹐材料有相當的可靠性或參考價值。萬曆以後七十多年的歷史﹐以及建州女真的發展和后金同明的關係的記載﹐尤為他書所少見。根據邸報﹑方誌和官吏遺民口述材料編補的崇禎朝十七年的史實﹐也有重要的史料價值,成為研究明代歷史的可信度最高的史書之一,書中說:“初,惟庸得上意,竊肆威福,橫甚。封事稍嫌,匿不奏。四方饋遺亡算,家人為奸利事道關,榜辱關吏,吏奏之。上怒,殺家人,竊責丞相,謝不知,乃已。又以中書違慢,數詰問所由,惟庸懼,乃計日:主上魚肉勛舊臣,何有我耶死等爾,寧先發,毋為人束死……遂誘吉安侯陸仲亨,平涼侯費聚,使出招士馬為外應……乃遣元臣封續致書漠北請兵,又使指揮林賢通倭使,俾載精兵千人偽貢,及期會府中,掩執上。度可取取之,不可則掠武庫兵人海。惟庸因偽稱第中甘露降,請上臨幸,許之。會西華門內使雲奇走告變……上悟,登西皇城樓而眺,顧見丞相第中壯士伏甲屏間數匝,亟髮禁兵擒之。””戊戌,誅左丞相定遠胡惟庸,御史大夫茶陵陳寧,夷三族,盡誅其僚黨,凡萬五千人。”…?“
對此,談遷評論說;”胡丞相狷才竊柄,俾睨名器……第英主龍興,手剪群雄,如灶上掃除,事且大定,而逆黨不數人,藏甲不數百,覬專諸於窟室,冀聶政於東社,自非嬰儒,其敢任之。”
這裏也就說胡惟庸案時,胡惟庸最多“竊肆威福,橫甚!“而已,所謂的《明實錄》上的罪證,並沒有證據。
據說,王國據《明史胡惟庸傳》記載,洪武十三年,明tai祖朱元璋以擅權枉法罪和謀逆罪處死胡惟庸等人,而“惟庸既死,其反狀猶未盡露”,“十九年十月,林賢獄成,惟庸通倭事始著”。
所謂胡惟庸“通倭”,“暴露”於他死後六年的林賢案。
林賢案的官方描述是:
“前明州衛指揮林賢帥兵守御,以備東海防倭。不期指揮林賢當在京隨駕之時,已與胡惟庸交通,結成黨弊。朕責指揮林賢就貶日本。居三年,惟庸暗差私往日本取回,就借日本國王兵,假作進貢來朝,意在作亂。其來者正使如瑤藏主、左副使左門尉、右副使右門尉,率精兵倭人帶甲者四百餘名,倭僧在外。比至,胡惟庸已被誅戮,其日本精兵,就發雲南守御。洪武十九年朕將本人命法司問出造反情由,族誅了當。”
但這些罪證,在胡惟庸案發之時,並沒有浮出水面,也就是說,這些是不是真的,還很難說。說到這裏有人會說,不是還有一個塗節告密么?這算是一個證據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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塗節是胡惟庸的心腹,他的告密應該可信!但記載塗節告密的《明史•;;胡惟庸傳》說,在塗節上變與商嵩告密以後,朱元璋便逮捕胡惟庸。而據《明tai祖實錄》記載,四天前,也就是正月甲午,中丞塗節已經告胡惟庸謀反。但據記載,胡惟庸逮捕后,正月初六,案子居然審明白了,群臣報告,胡惟庸忍受不住酷刑,承認有罪,按照大明律法,要處以死刑!但是,一時找不到罪名,最後的罪名被定為“枉法誣賢”、“蠹害政治”!而陳寧則是胡惟庸的同黨,受到同樣的懲罰。
《明tai祖實錄》記載,賜死胡惟庸的第二天(正月初七),朱元璋就迫不及待地召集文武百官,說了一番義正言辭的話:
“朕自臨御以來,十有三年矣,中間圖任大臣,期於輔弼,以臻至治,故立中書省以總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統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紀綱。豈意奸臣竊持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欺之蔽,嘉言結於眾舌,朋比逞於群邪,蠹害政治,謀危社稷,譬堤防之將決,烈火之將然,有滔天燎原之勢。賴神發其奸,皆就殄滅,朕欲革去中書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軍都督府,以分領軍衛。如此,則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卿等以為何如?”這就足以證明,塗節是告密了,但不是告胡惟庸否謀反,而是告胡惟庸毒死劉伯溫。
對於這一點清代夏燮《明通鑒》也有記載,《明通鑒》是夏燮一生精力的結晶。他不滿記載頗失其真的官修《明史》,決意從事明史的研究。經過二十多年的努力,“參證群書,考其異同”,乃寫成此書。全書共一百卷,二百萬字,記載明朝一代的政治、經濟、軍事、文化、外交等方面的歷史,另外《明通鑒》一書,還有它自己的一些特點,材料豐富,考訂詳實。夏燮仿照司馬光《通鑒考異》的辦法,另撰“考異”,並按照胡三省注《通鑒》的辦法,收“考異”分注於正文之下。他在《明通鑒》和“考異”中所引用的資料,有的已經散佚了,但在此書中卻保存着,歷代都認為可信度比較高,他考察了明朝各種史書後,在《明通鑒》中說:“三編御批曰:劉基遇毒及惟庸反狀,皆自塗節發之,及獄成而節亦同戳,且以黨目之。揆之於理,殊未可信。節如果為惟庸謀主,寧不知事敗之必將自累!乃轉以首告希圖倖免,實情事所必無。”“且陳寧奸狀,史傳所載綦詳,未嘗有一語及節,而節亦別無事迹。“其虛實判然可見。”這裏明確說了塗節告胡惟庸謀害劉基及謀反是杜撰出來的。那麼,胡惟庸謀害劉基則不成立。如此一來,所謂胡惟庸謀反不過是後人杜撰出來的。
就連清初谷應泰著《明史紀事本末》說胡、藍之案是明tai祖“遂疑尾大之圖”“傅會難明之事”。
再者,胡惟庸案是明朝四大案件之一,案件發生后,牽連甚廣,吉安侯陸仲亨、延安侯唐勝宗、平涼侯費聚、南雄侯趙庸、滎陽侯鄭遇春、宜春侯黃彬、河南侯陸聚等,皆同時坐罪胡黨而死,並且追坐已故的營陽侯楊璟、濟寧侯顧時等若干人。李善長被朱元璋“知逆謀不發舉,狐疑觀望懷兩端,大逆不道”,朱元璋借口星變,當移大臣,賜太師李善長自縊,誅其妻女弟侄全家七十多口。
此後朱元璋以肅清逆黨為名,大規模地屠殺,坐誅者三萬餘人,株連蔓引,十幾年未靖,並作《昭示奸黨錄》,佈告天下。這樣大的一個案件,清修的《明史》也只是說胡惟庸被誅時“反狀未盡露”,這不免讓人生疑。
要知道,《明史》是二十四史最後一部,共三百三十二卷,包括本紀二十四卷,志七十五卷,列傳二百二十卷,表十三卷。它是一部紀傳體斷代史,記載了自朱元璋洪武元年至朱由檢崇禎十七年二百多年的歷史。其卷數在二十四史中僅次於《宋史》,但其修纂時間之久,用力之勤卻大大超過了以前諸史。修成之後,得到後代史家的好評。
經過三次改稿,費時幾十年。《明史》的確有不少長處。首先,它體例嚴謹,敘事清晰,文字簡明,編排得當。史評家趙翼在《廿二史札記》中,曾將遼宋、金、元諸史和《明史》作了比較,認為“未有如《明史》之完善者”。其次,《明史》的史料較為豐富。當時可資的第一手史料很多,除一套完整的明朝各帝“實錄”而外,尚有邸報、方誌、文集和大量私家史乘。朱彝尊修史時《上總裁第二書》中說,僅各地的方誌藏於國家圖書館者,即達三千餘冊之多。可見《明史》可信度還是比較高的。
《明史》是清朝的張廷玉的繼承前人的成果編寫的,張廷玉是什麼人是康熙朝大學士張英次子,康、雍、乾三朝元老。康熙時以進士官刑部、吏部侍郎,雍正年間受到重用,任順天鄉試主考官、入值南書房、《明史》總載官、禮部及戶部尚書,后又相繼升他為文淵閣、文華殿和保和殿大學士,並令其改兼吏部尚書,居官五十多年,這樣一個忠實的清朝大官,編撰前朝史書自然不會幫着前朝皇帝去刻意隱瞞這樣一個實情了,再說了,清朝皇帝當時入關,很需要人心,編纂些前朝的皇帝的惡習才好證明他的統治是合法的,像胡惟庸這樣大案子,若當真有謀反之心,豈能不大書特書,但《明史》卻留下了一句“反狀未盡露”。這足以說明胡惟庸並非謀反,而是被朱元璋的冤殺的。因為他真正的目的,不是在於胡惟庸謀反,而是趁機廢除丞相,肅清權臣,為子孫後代鋪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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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實錄》記載:“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改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久備顧問。帝方字操威柄。。。
《明史稿》載:“先是,tai祖承前制設中書省,置左、右丞相。平章政事,以統領眾職,置屬官參議,左右司郎中,員外郎,都事,中書舍人,分錢糧禮儀刑名營造四部,以條理管轄。十三年,正月誅胡惟庸,遂罷中書省。。。。。。。二十八年敕諭群臣:‘國家罷丞相,設府、部、院、寺以分理庶務,立法至為詳善,以後嗣君,其毋得議置丞相。臣下有奏請設立者,論以極刑。
《明tai祖實錄》載,癸卯,大祀天地於南郊。罷中書省,升六部,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佈告天下。詔曰:“朕膺天命,君主華夷,當即位之初,召集群臣,講求官制,遠稽漢、唐,略有損益,亦參以宋朝之典。所以內置中書省、都督府、御史台、六部;外列都指揮使司、承宣布政使司、都轉運鹽使司、提刑按察司和府、州、縣,綱維庶務,以安兆民。朕嘗發施號令,責任中書,使刑賞務當。不期任非其人,丞相汪廣洋、御史大夫陳寧晝夜淫昏,酣歌肆樂,各不率職,坐視興廢,以致胡惟庸私構群小,夤緣為奸,或枉法以惠罪,或撓政以誣賢,因是發露,人各伏誅。特詔天下罷中書,廣都府,升六部,使知更官之制,行移各有所歸,庶不口煩。於戲!周職六卿,康庶民於宇內,漢命肖、曹,肇四百年之洪業,今命五府六部詳審其事,務稱厥職,故茲詔諭。”
《明tai祖實錄》卷129載,洪武十三年正月已亥,胡惟庸等既誅,上諭文武百官曰:“朕自臨御以來,十有三年矣,中間圖任大臣,期於輔弼,以臻至治。故立中書省以總天下之文治,都督府以統天下之兵政,御史台以振朝廷之紀綱。豈意奸臣竊持國柄,枉法誣賢,操不軌之心,肆奸期之蔽,嘉言結於眾舌,朋比逞於群邪,蠹害政治,謀危社稷……賴神發其奸,皆就殄滅。朕欲革去中書省,升六部,仿古六卿之制,俾之各司所事。更置五軍都督府,以分領軍衛。如此,權不專於一司,事不留於壅蔽,卿等以為如何?”
《明史”職官志1”序》載:“明官制,沿漢、唐之舊而損益之。自洪武十三年罷丞相不設,析中書省之政歸六部,以尚書任天下事,侍郎貳之。而殿閣大學士只備顧問,帝方自操威柄,學士鮮所參決。
從這些不難看出,朱元璋大力製造了胡惟庸案件真正緣由不是胡惟庸有謀反的跡象,而是認為丞相容易“張君之威福”,而作惡多端,又認為元亡的原因在於“政專中書”、“委任權臣”。因為這些認識再加上李善長,汪廣洋,胡惟庸等人多事專橫跋扈,大權凌駕百官之上,讓他心生不安,才決意廢相,這一點在早在洪武十一年就看出了跡象,當初朱元璋就命令以後臣下上奏書,不許“關白”中書省(大臣奏事時,中書省不必知道)。洪武十三年廢除丞相制度之舉,只是不許“關白”中書省的延續,意思是大權獨欖,集自古以來皇權、相權於一身,從此六部尚書直接對皇帝負責。
洪武二十八年六月,tai祖御奉天殿,敕諭文武群臣說:“自古三公論道,六卿分職。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漢、唐、宋因之,雖有賢相,然其間所用者多有小人專權亂政。我朝罷相,設五府、六部、都察院、通政司、大理寺等衙門,分理天下事務,彼此頡頏,不敢相壓,事皆朝廷總之,所以穩當。以後嗣君並不許立丞相,臣下敢有奏請設立者,文武群臣即時劾奏,處以重刑。“
很顯然這一切朱元璋早有準備,否則不會在胡惟庸死了那麼幾年的功夫,就有了這樣的大手筆,說到這兒,我們可以回過頭來看一下整個胡惟庸案,胡惟庸做了相國后,益驕橫跋扈,擅自決定官員人等的生殺升降,先閱內外諸司奏章,對己不利者,輒匿不上報。各地喜好鑽營、熱衷仕進之徒與功臣武夫失職者,爭走其門,饋送金帛、名馬、玩物不可勝數。要說他獨斷專行確有其事,但謀反其實是子虛烏有,這不過是朱元璋的一個借口,這一點從他誅殺,告發的塗節,第一任錦衣衛指揮使毛驤等人就足以看出,以及後來以此誅殺李善長一家就更加明顯,擺明了是朱元璋想借胡案興起大獄來誅殺文武功臣,以防功臣們日後威脅朱姓子孫。所以胡惟庸案說穿了並不是胡惟庸有謀反之心,而是朱元璋有了借他整肅功臣的借口,凡是對他朱家子孫有威脅的大臣,都可以扣上“胡黨”的罪名,處死抄家,一併殺了。
這一點在李善長一家被殺后一年,郎中王國用為其鳴冤,由御史解縉起草《論韓國公冤事狀》,最有說服力。
疏中論道:李善長與陛下同心,出萬死以取天下,勛臣第一,又何必為胡惟庸謀事,況且他已經年邁,根本沒有精力再折騰,何苦如此!當時正值胡黨株連,氣氛異常恐怖,很多人擔心會招來禍事。但朱元璋看了以後,讀了如此冒犯的話,心知理虧,竟然不予追究,足見李善長死得有多冤枉,這反過來也可以說,胡惟庸案的的確確是朱元璋一手炮製的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