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4.第211章 關於盜竊的真正定義
第211章關於盜竊的真正定義
“報警有用么?”
“沒用的,小事報案不管,大事報案難管。”
“明明是對方的問題,不是因為沒有辦法才動的手么?”
“忽略他本身的罪名,你憑什麼上門動手打人呢?(搞笑)”
“他不就偷了你一個小鎚子么?(滑稽)”
直播間的氣氛非常不好,主要的來源還是現實中的不恰遭遇。
小問題報警不符合立案標準,大問題…
大的問題…
一等二等再三等,等到最後也沒有個準確的答覆。
“李律師,能不能連我一下!”
網友開始刷起了禮物,希望能獲得連麥的機會。
李晨也注意到了這名網友,與他進行連麥。
“李律師你好。”
男網友比較客氣,李晨有些關心問道:“你是有什麼緊急的事情么?”
“我是有事要說一下。
我是在很早就開始在看了您的直播,大概是從您講的噴洒農藥的案子,您還記得吧?”
李晨聞言點了點頭說道:“你說的是張三噴洒農藥防止小偷的案子?”
“對對對,就是從那開始觀看的。”
男網友聞言有些激動的開頭說道:“當時我聽完您的內容,整個人都不好了。
你看哈,張三的做法,往果子上噴洒農藥,從另一方面來看,不也是沒辦法的辦法么?
從事實上分析,張三的果子一直在被人偷,他沒有辦法解決這個問題,因為像這樣的事情你報警根本就沒有用,人家不可能會因為別人偷了你的果子來給你立案調查,在這種情況下,張三除了噴洒農藥減少自己的損失,又該怎麼辦?
說他噴洒農藥的量要大於正常的農藥,可他的目的也不是害人啊?
自己種的果樹,又立了牌子告訴別人不要在來偷了,他們非要過來偷吃,憑什麼要由張三買單?
換句話來說,如果那些人沒有進來偷吃,那也不會死了不是么?
為什麼要忽略他們本身的罪行,他們是賊啊!”
男網友情緒有些激動:“抱歉,李律師,我有些過激了。
我真正想說的,明明是他們過錯方,是他們的不當行為所引發的連鎖反應,是罪有應得,可現在呢,因為他們做了不當行為,別人沒有辦法被逼急了才做出的應對手段,卻成了過錯方,這公平么?
法律所存在的意義,本身就是保護自然人,而不是賊或者是小偷不是么?
你就像之前網上的入室盜竊,小偷被戶主打傷了盡然向人家戶主要求索賠。
前兩天的枇杷事件,男環衛工人拿着作案工具去偷枇杷,被人打了一頓,被人放到了網上,結果那幫網友竟然出口討伐那個種枇杷的戶主,說什麼人家那麼辛苦給他吃又怎麼了?
我實在是搞不懂,他辛苦和別人有什麼關係么?
因為你的工作崗位是辛苦的,就能夠忽略他本身的罪行從而道德綁架?
為什麼不考慮其他的點?
比如說,那個戶主為什麼如此生氣,男環衛工人的作案工具如此熟練,到底是不是第一次?”
“抱歉,李律師,我的情緒還是有點激動,因為我就是那家業主。
我實在是搞不懂,明明是別人一而再再三的偷我的東西,我報警不予立案,而正好抓住了偷東西的人,這才沒有控制住自己的情緒打了他,我也承認是我的不對,到對我的遭遇和處境我很不認可。
明明是別人偷了我的東西,就因為他是個環衛工人,我就成了過錯方,別人可以無腦的對我進行攻擊。
我他媽是被人侵害的一方啊,是別人偷了我的東西,真就忽略了他本人的罪行不談是么?
他環衛工人辛苦跟我有什麼關係么,他是沒有工資還是怎麼著?
就因為他是環衛工人,就能夠隨意的侵犯別人的利益和踐踏法律的尊嚴么?”
男網友還是有些憤怒:“我打了環衛工人,那是我的錯,會有警方處理我的問題,和他們有什麼關係?
隨意的人肉別人,永遠站在道德的制高點,憑什麼?”
李晨聽言后沉默了一會才開口說道:“你這個問題,是一個很複雜的問題,他所包含的不只是一個面。
第一個,就是有關於盜竊立案標準。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武協機關應予立案追究。盜竊公私財物價值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具體的認定則是根據當地的經濟情況有數變動。
關於盜竊,最有爭議的就是他的價值能否達到立案標準,這是許多人說想不通的地方。
你說價格達不到立案標準,沒有辦法立案,你說思考的點從一開始就是錯的。
關於盜竊,有一個叫做多次,這也是金額不夠數量湊的一種說辭。
舉個例子。
張三是個很個非常精明的小偷,他很懂刑法,知道關於盜竊的明確定義,每次作案其價值不會超過立案標準。
立案標準是什麼呢?
刑法規定,盜竊標準是一千元以上才能立案判刑,而張三呢每次進去就偷兩百塊錢。
一開始得手,他還是提心弔膽,害怕他的事情會暴露,可一個星期後也沒見有人追究他的問題,開始第二次盜竊。
第二次,他又去了那戶人家,偷了二百塊錢瀟洒離去。
第二沒事,也就有了第三次第四次,而戶主呢由於失竊的錢財越來越多,終於是忍不住報了警。
而張三呢,最後因為犯罪的次數加上累計盜竊的金額較大,受到了法律的處罰。”
說完李晨愣了一會才繼續解答:“很多人都不明白,說我為什麼會講述這樣的案例。
其實我就是想要告訴大家,刑法的定義和關於盜竊的正確理解。
絕大多數人,會因為自己被盜竊的金額不多,以為執法單位不給立案就忍而不發,這種思想本身就是錯誤的。
盜竊的種類有很多,而戶外和入室盜竊的相對應的法律措施也是不同的,無論是金額還是說性質上,入室盜竊要遠遠大於戶外盜竊。”
“刑法關於盜竊的立案標準,也不止是限於盜竊的本身所產生的價值,數量答到了也可以進行立案的。”
“就像我之前說的,難道只有偷取財務才能被稱作盜竊么?”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