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第210章 打了小偷被對方索賠十萬
第210章打了小偷被對方索賠十萬…
“李律師,能聽見我說話吧?”
是名男網友。
“你好。”
李晨微笑回應:“你是有什麼想要諮詢的呢?”
“我是有個問題想要問您…”
男網友開始講述了他的故事…
他之前談了個女朋友,因為某種原因分手了,剛開始的時候一切還算正常,可兩個月後他的前女友突然找到了他,說她懷孕了,問他索要打胎費,不給就告他強上。
他的這位女朋友也是位狠人,擔心武協不給她立案,去了許多的武協所。
李晨聽到這裏開始解答他的問題:“你的事我大概知道了,你是你那位前女友告你的罪名,害怕自己進去是吧?”
“是的李律師。”
男網友也是有些擔憂:“我就是害怕執法單位相信了他的話,給我定個強上罪。”
“嗯…”
李晨點了回應:“那你有沒有強上她呢?”
“這一點肯定是沒有的。”
男網友非常自信,當時就是兩廂情願。
“那你就不要擔心嘛。”
李晨現微笑回應:“你沒有強上,而且時隔時間又這麼久,即使你當時真的沒忍住也沒有什麼關係,執法單位找你你就實話實說就行了。”
“那邊已經找過我了”
男網友聽完李晨的回答後繼續回話:“我也做了筆錄,那邊說讓我們自己解決。”
“那你們就自己協商好了。”
李晨聞言繼續開口說道:“相關部門既然找過你讓你們自己解決,就說明這件事不是問題,也沒有相對應的證據可以給你定為強上。”
“他們讓我賠償我前女友的費用,像什麼營養費、打胎費、精神損失費一大堆亂七八糟的…”
“這些都是你應該給的啊。”
李晨聞言開口解釋:“對方有了你的孩子,然後你們又分手了,可以向你提出相對應的賠償。”
“我現在最疑惑的一個點,我們都分手兩個月了,怎麼會這麼巧?”
“你擔心孩子不是你的?”
“沒錯,是有點擔心…”
男網友聞言回復的很直接:“李律師您不知道,她問我要的錢也太多了。”
“多少錢?”
“一百萬…”
李晨聞言有些詫異:“她直接問你要一百萬?”
“沒錯。”
“那這就能構成敲詐勒索了啊。”
李晨聞言繼續發問:“她是直接找你要的這筆錢么?”
“對,她就是直接跟我要的。”
“嗯,如果你不甘心呢,可以找一個刑事律師介入你的案件,可以根據情況看對方能否構成敲詐勒索。”
“我如果找律師介入的話,會不會把我自己給搞進去啊?”
李晨聞言皺起眉頭:“這個東西,如果你當時沒有採取強硬的措施,對方有沒有相對應的證據,是肯定構不成的。”
根據他的情況,李晨心裏已經有了打算。
一個沒有強上的人,被對方誣告甚至與敲詐勒索,他關心的方向卻是自己會不會進去,這很反常。
這種情況,只有一種可能。
那就是對方當時肯定不是自願的,並且留有相對應的證據。
之所以當時沒有鬧,可能是他妥善解決了。
而現在,女方知道自己有了孩子,便把舊事重提。
從另一個方向也能夠驗證這件事,那就是執法部門給她立案了。
女人告他強幹,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又隔了這麼久,執法單位又怎麼可能會給他立案呢?
看了一眼彈幕,不少網友開始圍繞女人的問題開始聲討,說這個女人胃口太大,還有人希望男網友報警把這個女人給抓起來,避免他人踩雷。
也有人站在公正的角度理性分析問題,刨析男網友自身的問題。
身正不怕影子斜,既然沒做過,為啥會害怕自己進去呢?
三言兩語全是別人的問題,卻忽略自己本身的問題,肯定也不是啥好人。
“這位男網友的真實故事告訴我們,在沒有結婚前又或者沒確定要孩子的情況下,一定要做好安全措施。”
李晨微笑做出總結:“不然分手后又找了個女朋友,前女友挺着大肚子過來找也是挺麻煩的對吧?”
“不愧是李律師,看待問題的角度就是不一樣。”
“我們在談他有沒有強上,你卻告訴我要戴套?”
“666,明白了,下次一定!”
“戴套不舒服,他……”
後面打出來是一大堆的*號…
“關於這位網友的故事我們就討論到這裏哈,讓我們連接下一位網友。”
李晨移動鼠標,新的網友上麥開始分享他的故事。
他是一名業主,最近買了新房找人裝修。
在裝修的過程中,他們師傅的工具被人給偷走了,當時他就很氣憤。
光天化日之下,朗朗乾坤,竟然有如此陰險之人。
他們家有監控,也是查看了之後才發現,小偷竟然是樓下的業主。
因為當時很氣憤,自己家裏裝修,大家又是樓上樓下的鄰居,你為什麼要上來偷東西呢?
懷着氣憤的心情去找他們理論,誰知道那傢伙死不承認,還出口辱罵他們故意找茬。
“你是動手打人是吧?”
聽到這裏,李晨也是猜到了後續的內容。
“我當時實在是沒有忍住,就給他了一個巴掌…”
提起這件事,他也是萬分的後悔。
“嗯,你這一巴掌,很有可能會讓整個事情的是非對錯顛倒過來。”
李晨聞言也是直言不諱:“對方到你家裏偷東西,你有相對應的證據能夠證明小偷,對方如果死不認賬,你也可以報警,讓執法單位過來處理。”
“我現在也後悔了,然後現在呢他們就是抓住這個事不放,想要問我要十萬塊錢賠償。”
“只是打了一個巴掌的話,應該沒有那麼嚴重。”
李晨開始談起自己的看法:“可以讓執法單位進行介入,走傷情鑒定,之後在研究賠償的問題。”
“我想問一下,就是他先過來偷的東西,我能不能用這個當做理由拒絕賠償?”
李晨聞言則是實話實說:“這是肯定不能的,因為他的行為和你的行為就是兩碼事。
對方入室盜竊,應該交給執法單位解決,你不能自行解決,這是第一個點。
第二個點,你是上門找的人家,性質就變了,這些都是對你不利的點。”
“行吧李律師,謝謝你啊。”
李晨聞言面帶微笑:“不用客氣,以後注意一下,不管什麼原因,你都不能先動手打人,知道了吧。”
“好的。”
李晨斷開連麥,網友們也開始圍繞這個男人的話題展開了十分激烈的討論…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