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8章
剛入獄的那段時間,趙元成幾乎每天都想死。
當時的他只有二十歲,根本無法接受這樣的命運安排。
一想到自己什麼都沒幹就鋃鐺入獄,
一想到心愛的女孩無辜慘死,
一想到父母為了自己的付出和奔忙,
他就感覺愧疚難耐,就覺得如果不儘早結束生命,死了算逑,活着面對不了接下來的漫長人生。
然而,基於監獄裏的監督制度(犯人之間相互監督),自殺這件事可並不是那麼容易達成的。
他絕食,被強行注射營養液;
用削尖的牙刷柄割腕,被及時發現后搶救了過來。
有一次,他偷了獄友的心血管葯,一口氣吞下了整整一瓶,結果被拉去洗胃,人沒死,倒是身體上遭了不少罪。
活不好,死不掉,成了他生命的常態。
到了後來,他徹底絕望了,想着就這麼過下去,死了就死,活着也就活着,眼睛一閉,聽由命運的安排吧。
說實話,在監獄裏,像他這樣內心空空、宛如行屍走肉的人比比皆是。
其中相當一部分,是些犯了死罪的人。
他們知道自己遲早要死,反正也出不去,所以對未來根本沒有任何期望可言。
而他其實和那些人又不太一樣——雖然一開始被判了死緩,但認罪后獲得了減刑,變成了25年的刑期。
回到剛被捕的日子。
一開始,他根本不想認罪。
他那晚喝多了,很多事情都記不得了。
但他覺得,恰恰因為喝多這件事,自己幹不了殺人的行為。
他很清楚,要殺死一個人,而且是一個自己心愛的女人,內心多糾結不說,光是行為上將她割喉,再徒手將這具重達45公斤的屍體搬到上鋪,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即便能做到吧,依然有一堆問題無法解釋。
首先,他殺害甄熹的動機是什麼?
他喜歡她,愛她,雖然她不一定喜歡自己,但也沒必要殺她啊,他趙元成是個正常人,又不是變態。
其次,就算她真的是被自己殺死的,那為什麼又要把她搬到上鋪、自己的床上去呢?費這麼大勁的目的是什麼?他完全想不明白。
再者,殺完人之後,他為什麼不跑?
反而是睡在衛生間裏,等着被人發現,等着警察來抓自己?
如果說是喝多了,昏睡過去了,也說不通啊。既然都能殺人挪屍,逃跑就不在話下了吧。
最後,他不是第一次喝酒,也不是第一次喝多。
有一次打籃球比賽,他所在的球隊輸了,於是一大幫人去喝酒,也是喝多了。
可即便如此,他依然在嘔吐過之後,還能獨自準確地回到宿舍,第二天醒來也大致記得前一晚的情況。
所謂斷片的情況也是有的,但絕對沒斷到徹底喪失記憶的情況。
那晚究竟發生了什麼呢?
他覺得有必要仔細回憶一番尋找答案:
那天是他二十歲的生日,他決定在這個特殊的日子裏,藉機跟自己喜歡的女孩甄熹表白。
甄熹是他當時所在校園劇團的學妹,年齡上比他小半歲,兩人聊過幾次天。
至少他認為兩人之間是互有好感的。
不過,他這人自問沒什麼心機,平時沒事常在同學間說起,所以不少人誤以為他們是戀人關係。
這也是在他被捕之後,警方從各方採訪獲得“他們是戀人”的信息、並得出“這是一起年輕人情感糾紛引發的悲劇”的緣故。
當時劇團正在排一出叫《離魂記》的年終大戲,故事改編自唐代裴刑所著的傳奇。
甄熹是學民族舞的,由於各方面都很出眾,被導演選上在這出戲裏出演女主角倩女。
他則是眾多配樂師之一,坐在舞台側方的角落裏,負責竹笛的演奏。
案發當日下午正好有排練。
結束之後,他在好友、同樣也是配樂師(二胡)之一的毛飛的幫助下,約了甄熹晚上一起吃飯。
她答應了。
時間定在傍晚六點,地點就在學校後面商業街上的“新新”湘菜館。
然而,兩人在飯店的包間裏一直等到晚上七點,甄熹才姍姍來遲。
之前,哥倆已經開始喝上了。
毛飛不斷給他打氣,鼓勵他勇敢一點,即便被拒絕也沒有關係。
他紅着臉、舉着酒杯信誓旦旦,可甄熹一進來,又立馬泄了氣。
望着點了滿桌由呼呼、紅辣辣的湘式大菜,甄熹看起來沒什麼胃口,只說自己已經吃過了。
中途,她還出去吐了一次,感覺好像生病的樣子。
不過,因為他當時自己的心思,對這些並不在意,只是有一搭沒一搭地聊着,尋找表白的機會。
過程中,毛飛一直暗示他,可他就是沒膽開口,哪怕喝了不少酒也無濟於事。
他音樂記得,當時甄熹似乎心情不是太好,沒怎麼吃東西,不過卻一直在喝酒。
毛飛為了活躍氣氛,不斷地勸酒說話,但氣氛依然有些尷尬。
三個人就這麼你來我往,任由時間飛逝。
到了九點多,眼看喝得差不多了,他們起身結賬離開了湘菜館。
事後,根據湘菜館老闆娘向警方提供的口供,結賬時三人的狀態看起來還挺正常的,雖然有點喝多,但遠沒醉到失去意識的地步。
當然沒有,因為之後他們又去了距離餐館不遠處的一家小型唱歌。
這條商業街被學校里的學生們戲稱為“墮落街”,又臟又亂,到處是小飯館、小旅館、網吧、酒吧和卡拉OK。
對於正散發著青春荷爾蒙的大學生來說,這裏既是滋生慾望的溫床,也是消耗精力的快樂天堂。
他記得當時提出唱歌的人是毛飛,因為告白任務還沒有完成,所以對此他還心存感激呢。
三人要了一個小包廂,然後在音響效果特別差環境下舉着麥克風開始唱起了歌。
過程中,他們又要了不少啤酒。
具體細節他已經記不太清了。
他唯一印象深刻的是,自己當時唱了一首快歌和一首慢歌,
慢歌是劉德華的《忘情水》,而快歌是李克勤的《紅日》。
後面的事情就有點斷片了。
他隱約記得好像毛飛和甄熹一直在有說有笑地喝酒,還划拳。
再後來,他就不行了,被攙扶着回了學校,進了宿舍,倒在了空置的下鋪。
睡夢中,他被反胃的感覺給弄醒了,急急忙忙地跑到衛生間,對着馬桶一通狂吐。
等等,當時有人在宿舍嗎?好像沒有。
血呢?地上有血嗎?
他默默地搖搖頭。
應該沒有,也就是說,當時她還沒死。
如果有,他一定能感覺到的。
繼續回憶。
吐完之後,他並沒有覺得舒服一點,但很快就被一陣睡意襲上心頭,於是就在馬桶邊坐下,頭靠着牆睡著了。
再後來,他被人用一桶水澆醒了。
警察來了。
起初他還沒搞明白是怎麼回事兒,直到被人硬拉到外面,看到滿地的血,瞬間就嚇醒了。
那個一臉陰沉的中年警察給他帶上了手銬,什麼都沒問,就直接把他帶走。
哦,對了,他記得自己被人從地上拽起來的時候,身上還掉下來一把小刀。
他從來就沒見過那把小刀,肯定不是自己的。
可上面卻有血跡——雖然他看到那些從上鋪掛下來的長發,猜到死的人可能是一個女人,但根本就沒敢往甄熹身上想。
直到坐在警局的審訊室,警察開始對他進行突擊審訊時,告知了死者的身份,他才陷入了巨大的震驚之中。
“什麼?甄熹死……死了?”
“你最好是從頭到尾把整個殺人經過老老實實地交代清楚,節約時間和資源,也許法官看在你認罪態度良好的情況下,還能對你進行寬大處理。”
那個年紀大一點的中年警察說道。他自我介紹姓王。
“我不知道你們在說什麼。”
他沒有狡辯,而是真的不知道。
但他的“不配合態度”激怒了王警官。
“你不知道?你他媽的竟然說你不知道?
一個女孩死在你的宿舍床上,被割了喉,而你就在她旁邊的衛生間裏,身上還藏着兇器,
你現在告訴我,你什麼都不知道?”
“我真不……”
“閉嘴!”
王警官確實怒了,
“你完蛋了,我告訴你,只要兇器上檢驗出你的指紋,你就是否認一百遍都沒用。
王八蛋,還給老子裝蒜。我發誓,從現在開始,我不把你送進監獄,我王力就是你養的!”
說完,他就氣呼呼出去了。
那個一旁坐着的小警察什麼都沒說,看看他,也出去了。
而後幾天裏,他都處於一種極度震驚的情緒之中。
甄熹遇害這事固然可怕,但更可怕的是自己竟然成了嫌疑人,而他完全不記得發生過什麼了。
殺人?怎麼可能?不,不是他乾的,有人陷害他。
這幾天,警察每天都要提審他一次,不管他如何否認,警方就是不信他的話。
而且很快,那些可以定罪的鐵證都被一一驗證了,比如,兇器上的指紋。
“這太荒唐了……”
他發誓,即便所謂鐵證如山,只要他認定不是自己乾的,就堅決不認罪。
然而,數次的高壓審訊還是讓他快扛不住了。
下次的審訊進行到一半,他突然開始用頭猛撞面前的桌板,不斷強調自己是冤枉的,有人陷害自己。
長期浸泡在劇團的他覺得,用這種看起來不要命的自殘方式是最具有衝擊力、也是最有效的。
當然效果更佳的是,他讓淚水和血水混合在了一起,佔據了自己整個臉龐。
可惜的是,在法律面前,戲劇表演一點用也沒有。
那個中年警察依然堅持認為他是有罪的,或者說,他是個只相信證據的人。
他說自己見過太多演技高超的罪犯了,讓趙元成別來這一套。
沒錯,自己確實是在演,可他也確實是無辜的呀。
就這麼堅持着,一直扛了一星期,終於有一天,他崩潰了。
他見到了自己的父母。
其實警方一早就聯繫他的父母,他們也很快就來了,但作為重刑犯,一直沒讓他們見面。
直到他們花錢請了辯護律師,走了多道程序,才見到了自己的孩子。
他們首先詢問他是否做了這種傷天害理的事情,得到否定答案后,做父母的表示堅決相信自己的孩子,無論如何也會想辦法替他伸冤。
哪怕賣掉家裏的房子,砸鍋賣鐵,也要討一個公道。
他突然覺得出現了一線生機,露出了進拘留所以來的第一次笑容。
這個笑容被他帶到了一審庭審的法庭上。
結果因為這個在法官看來毫無悔改之意的笑以及一大堆確鑿無疑的證據,他一審被判了死緩。
不過,他依然相信會有轉機的到來。
然而半個月後,等他再次見到父母(嚴格來說,就母親一個人)的時候,對伸冤這件事產生了巨大的疑惑。
他們在短短十幾天之內白了頭髮,看起來蒼老了好幾歲,。
不僅如此,父親還因為過度操勞引起舊病複發,昏倒後進了醫院重症監護室,一番搶救才撿回來一條性命。
他突然覺得自己對不起他們。
他來自一個小縣城,父母都是工薪階層,日子過得非常普通。
但父母為了讓他上想讀的藝術院校,之前已經把家裏所有的積蓄都掏空了,還借了不少債,就是希望他有朝一日能成才。
而他呢,迄今為止基本上已經辜負了父母的期望。
整天不學無術,就知道想着要談戀愛,追女孩,結果鬧出了這麼大的事情。
他不僅害了自己,害了甄熹,也害了自己的父母。
他簡直就是個混蛋。
因此,當辯護律師把與檢方商議的一份認罪協議書擺在他面前時,他猶豫了。
之前那種毫不妥協的姿態被父母憔悴不堪的面孔給遮蓋得嚴嚴實實。
他想到要結束這一切。
他願意認罪,希望從此一了百了,給父母贖罪。
他告訴父母,回家去吧,就當你們沒生過這個畜生兒子。
在認罪協議書籤字之後,他原以為這下自己真的完蛋了。
沒想到的是,法官竟然給他減了刑。
二審時,他被判入獄二十五年。
二十五年啊,他根本沒想過自己能熬到出獄的那一天。
從那以後,他就開始求死。
與其消耗下去,不如早死早托生。
但如前所述,他根本死不成。
這種要死不活的狀態,持續了相當長的一段時間。
直到在牢裏遇到了那個後來與他成為知己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