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95 啟程
常洵接權一上來就帶來了太多的改變,改變最大的肯定為朝政運作模式。那朝會已經運作了一千多年這時卻改了,而且文官欲反對也沒什麼太好理由。
雖說大家都知道常洵此時成事實上皇帝,常洵卻堅持自稱乃屬‘代政‘。作為代政主持朝會有僭越之嫌啊,對此文官們還無言反駁,總不可能他們出面讓萬曆禪讓常洵登基的。
而且常洵如此改的另一借口還‘隱喻‘他這時代政並非是太子級,並非是宣示他就是太子常洛已經出局了。只是這個隱喻京報上更明顯點了出來,雖說大家都明白常洛確實出局常洵此時代政只是一個台階。
可是文官們不可能自己去拆這個台階的,不拆這個台階常洵在福王府處理政務,改變朝政處理模式十分正常或至少說得過去。因此文官們對這方面改變,不好自打巴掌只能硬吞下去。
至於崗位責任制與考成法還狠,卻只是在徵求意見階段,達摩克利斯之劍會否落下來他們還有機會阻止的。京營整頓已經發生,查出問題主要為武官文官只會落井下石斷不可能伸以援手。
因而常洵召集的第一次會議十還是順利的,沒什麼大利益衝突又不知常洵有什麼手段,就不大可能馬上跳出來唱對台戲。
再說常洵肯定不可將之當小孩看,解決京營萬曆與常洵佈置之久與謀划之深,今日局面也不可能無備。因為萬曆將去新建設的宮殿,他們覺得常洵謀划不至於如此深刻萬曆對此時肯定有所謀划。
且他們歷史上敢跳得歡最主要在於萬曆態度不堅決,附帶常洵得罪就得罪了,咋的一個小藩王的命還想報復那些文官不成?
這時常洛當了太子連建文都不見得做得成,一千人入川支隊如此厲害一萬人怎麼辦?況且常洵才發展幾年?十年之後萬曆尚在只怕也得主動讓位,如果萬曆早去世一些成了太子常洛如聰明還當直接讓位還不失藩王。
不然當了皇帝也只是坐幾天還是幾月的區別,加上萬曆此時繞過誰是太子讓常洵代政,給文官一個台階下,又明顯決心早下不惜殺人這第一天常洵不算太出格也無人會跳。
次日幾十個有資格參加例會的內閣、六部、公侯伯文武高層基本上多數到了,未到的為正在受審查的人,昨天特殊今日繼續。因為不熟悉新議事規則,沒什麼其他官員主動要求參加,也沒有因有事牽涉列席的。
小會議室約四個教室大,佈置仍然分左右兩排為有靠背的椅子。只是最前面有小桌子外後面的人只能利用前面椅子上翻板當桌板,如的人進出方便。共一百多個座位,中間與左右兩邊仍留下空缺供進出或到中間發言。
上面仍然一主席台台高不大主要是人少,上面有講台後面有寬大的座位。這乃是這裏人少不必大聲講話,左右有小桌子與共四個椅子坐的為常洵的秘書,列席者就只能在外面等或坐長凳。
禮節與開大會一樣,參與會議者見常洵從後面幕布走出齊聲喊;見過福王殿下!祝福王殿下安康后,常洵讓他們各自坐下就可以了。
對這樣簡陋的禮儀官員們雖然一下會了,大部分仍然覺得太缺乏威儀,下官見上官還要跪拜呢就算是見藩王也不可如此草草了事。
之所以如此乃是跪久了跪成習慣膝蓋軟了,當奴隸習慣了不讓當還覺得天塌了。幾十年後不少人為剃髮拚命,可后清末時不少人還將辮子當祖傳拚命維護呢。
不過他們自己也將無法享受別人跪拜了,因為常洵下了監國第一號令。這第一號令規定跪拜只適用祭天地、祖輩;見父母親長;拜師等等,其它只有見天子才可以用,不然何以顯示皇帝尊貴。所以今後濫用濫受跪拜必須重懲,並且累加懲罰直至罷官判刑。
常洵這也是拉大旗當虎皮,為了廢除跪拜其它理由並不好用,至少會反覆糾纏不清,遠不及扣大帽子好用,他自己這裏也是一樣辦法才基本上禁絕了。
當然他那裏絕大多數人從底層上來,對廢除跪拜抗拒心理小人數也少。這時都是一些老頑固知識又足,此令還會有爭論的,比如引經據典分辨跪拜與跪拜不一樣之類。
不一樣常洵當然知道,正式見皇帝要三跪九叩首的,可大多數時候並不需要如此嚴重,常禮也就一跪一叩而已。可常禮也是禮,皇帝只受此禮你們官員也可以一樣如此?
總而言之常洵準備用扣大帽子將自己第一號令成為正式規定,至於下面一時不可能絕跡也會慢慢少起來的。畢竟也沒有人天生賤骨頭非想給人下跪,只有習慣跪拜的人膝蓋才軟。
移風易俗不必太急於求成,上有所好下面也會隨之而動的。還有這方面並非只是一跪需要改的,服裝、頭髮之類都不適應工業化社會,只因不宜一次要求太多所以常洵第一個開刀為跪拜。
第一號令發給下面官員后那些官員絕大多數是覺得這帽子太扯,不過他們自己沒有馬上反對,因為還是回到官衙再找典故寫呈文吧。那呈文也是常洵規定的稱呼,因為他代政不收題本。
第一號令后又發下了一個文本,眾人一看題目為‘土地法‘。再看土地法內容為大明範圍內的土地為大明皇家與大明所有,這個定論所有的人無法反駁。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既然如此大明範圍內的土地實際上怎樣不好說,名義上都是朱家的。此時土地法加上大明二字更符合實際,眾人對於這二字是否刪去左右為難先不糾葛。
其次土地法把土地分為耕種、放牧、山林、伐木、採石、挖礦、養魚、捕撈、樵採、捕獵等諸種用途。另外還有蓋房、築路、建水庫等,其中蓋房分為居住、園林、開店、辦廠、辦學校、蓋醫院、蓋廟宇等。
既然土地為皇家與大明所有,公用的皇宮、城牆、官衙、兵營、道路、橋樑、水庫之類當然不必出錢,私人利用土地不論什麼用途出錢乃是必然必須的,還要向官府報備與批准才行,如此官府才能知道這土地誰在用作什麼,不允許別人再用了。
當然這出錢也分種類、大小等區別,耕種收錢根據產量,開礦根據什麼礦與產量多少,以及是否產生其它污染與危害,有污染與危害要禁止或改進並加予懲罰。
還有如普通家庭所用樵採、捕撈低價值物品之類可以豁免,可大量捕撈或偶爾挖到高價藥材,打到高價皮毛還是要收錢的,因為這些並非是個人的,凡是非個人合法財產都是公共財產。
可以豁免的還有少量居住用地,可以豁免的即不必交也不會登記上冊。但其它優免如秀才、舉人以及官員之類必須先交后返,即有一百畝地就要交一百畝地的糧。可以優免十畝交完糧返還於你,即便是你只有六畝也返還十畝。
看了土地法在場文武不知怎樣開口給土地如此定性無法反對,給土地分了那麼多用途也是存在。再按用途收錢也無法反對,此時士紳土地基本上不交稅也不可能放枱面上反對,因為這土地法會給予規定的標準返還。
其實一些秀才、舉人自己沒那麼多土地,他們的優免給予親友也不一定拿到多少錢的,反倒是直接給他們的優免標準糧食更好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