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 常識,何嘗不是偏見呢?

二. 常識,何嘗不是偏見呢?

緣起一檔央視紀錄片,記錄“一帶一路”的人文軼事,費天池也是受訪者之一。節目組取景其家中,四壁掛着不少畫家得意之作。面對鏡頭,費天池侃侃而談,其身後牆面掛着的,竟是《瑞雪芭蕉》。

片子播出,即被眼尖的行家發現蹊蹺。

《瑞雪芭蕉》明明已被公開拍賣,怎地又會出現在畫家家中?難道當年拍得者正是畫家本人?是畫家與拍賣行一托一舉,聯合做的局?

這種事情在業內並不稀罕,不醜聞也不光彩,上不了檯面罷了。

有較真的網友專程打卡陸離空間,拍下《瑞雪芭蕉》展覽照片,並與費天池家中的截圖做了比對,構圖、設色、尺幅.....均十分相似,但懸挂於不同地點,確定是兩件作品。

聯合做局的謠言不攻自破。

興許人家就是畫了兩張呢?一張流入市場,一張自己珍藏。

市場有市場的規律,藝術圈有藝術圈的玩法。

畫家都喜歡重複自己善畫、且市場認可度高的題材,比如曾梵志的亂筆、張曉剛的血緣、草間彌生的南瓜.....

炒作方式別無二致,先扔一張或幾張到市場上投石問路,養肥養成,一旦某件飆出高價,同題材作品也必然奇貨可居,掀起新的收藏熱度。這是商業運作的程序鏈條,也是畫家名利雙收的最優算法。

藝術看似不食人間煙火,可成名成家的,哪個不是打煙熏火燎里鑽出來的?

眾人猜測費天池也存了這樣的心機,更是讚歎其借得一手好東風,還有比央視更大的赤壁嗎?

果不其然,聽說已有機構與費天池接洽,遊說其拿出家中那幅《瑞雪芭蕉》,趁着議論紛紛的熱乎勁兒,賺一波市場行情。

只是賃誰都沒有想到,借東風的是費天池,燒連營的卻是拍賣行。

幾日後,費天池微博曬出家中所掛《瑞雪芭蕉》的照片,並配文:真跡,只此一件。

短短六字,如雷炸裂。

真跡掛在畫家家中,且只此一件,那麼外面盪着的,必然都是贗品。誰不知道陸離空間還掛着一幅呢?誰不知道陸離那幅是打乾誠200萬拍下來的?

一時間,媒體網站紛紛報道轉載,標題更是聳人聽聞:“拍賣公司造假”、“藝術中心被坑”、“畫家親自下場打假百萬拍品”……

原本只是圈子裏的齟齬,卻連沖了幾天社會新聞的熱搜。

王寰宇肅了肅表情,道:“閔敏小姐,發生這樣的事情,我們也很震驚,您的心情我們也能理解。不知道您期望的說法是......?“

閔敏道:“我的要求很簡單,一是退貨,傭金我也不要了,也不好讓你們白忙活一場,畫款退了就行;二是公開聲明,道歉倒也不必,但必須說明你們公司的責任,看走眼的鍋總不能讓我一個人背。”

閔敏邊說邊啜了一口咖啡,語氣透着仁至義盡的篤定。

拍賣行就是藝術品中介公司,收取買賣雙方服務傭金。《瑞雪芭蕉》成交價總計203.5萬,其中包含185萬落槌價,以及落槌價的10%,18.5萬的買方傭金。

“只退畫款,不退傭金”,其實就是一種姿態,追索又留出情面。大家同在藝術圈,免不了日後還有交集,今日留一線,他日好相見。

進三退一,是所有行業通行的叢林法則。

不得不承認,閔敏這個姿態,很好看。

但退貨......祁霽與王寰宇都有些神色微動。

王寰宇道:“不好意思,閔敏小姐,公司有公司的規定。退貨,恐怕不太現實。”

閔敏登時音量拔高,眼尾翻翹:“不現實?買個板凳,都可以七天無理由退貨,我花200萬買了張畫,憑什麼不能退?

王寰宇道:“您也說了7天無理由,標的已經拍出去兩年......”

不待王寰宇說完,閔敏冷哼一聲,轉身從愛馬仕手提袋裏掏出一沓A4文件紙,攤在桌面上。

祁霽定睛,最上面是一份草擬律師函,要發給乾誠的,另附幾頁《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條文備註。

閔敏將《拍賣法》附頁抽出:“不用我多說了吧,你們是專業人士,想必十分了解法律對拍賣追訴期的解釋。”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

因拍賣標的存在瑕疵未聲明的,請求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摘錄)。

根據我國《拍賣法》,拍賣追訴期不以拍賣發生時間為起點,而是以買受人“知曉受損”時間為起點。

換言之,儘管《瑞雪芭蕉》已經拍出去兩年,但閔敏之前並不知道自己可能買到了贗品,知曉時間應當從費天池公開發佈微博之日起計算,其後一年,閔敏都有權利向拍賣公司追責。

《拍賣法》如是規定,其實是對買受人權利的一種傾斜性保護。

祁霽略略掃視了律師函。律師函下面夾帶着四五張《瑞雪芭蕉》的高清照片,拍攝背景與角度各不相同,顯見是兩幅爭議作品。最底下壓着的則是一封手寫確認書,簽名欄龍飛鳳舞,卻不難辨出“費天池”三字,不肖細看,也知道確認書內容是什麼。

祁霽心道:果真是個幹練的,才幾天啊,連畫家親筆確認書都拿到了。

情勢已然明朗,陸離空間與乾誠拍賣行都是事件被牽連者,而閔敏卻第一時間“倒戈”向了畫家方,成了“買假”的苦主,乾誠“售假”罪名鐵板做實。

退貨涉及諸多,王寰宇本意只想說明追索難度,勸客戶三思而行,沒想到對方直接抻開一副對簿公堂的架勢。

王寰宇正了正神色,道:“閔敏小姐,您當然有權主張您的利益,但訴諸法院,恐怕不是最好的解決辦法,結果也未必能如您所願。”

閔敏一臉不可置信:“咱們是法制社會,對吧?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對吧?是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對吧?我200萬真金白銀打了水漂,你們知假售假,我還真就不信了,上了法庭,法官會站在你們那邊!”

王寰宇勉力擠出一絲苦笑:“知假售假,這個罪過我們可擔不起。再說,並沒有充分的證據證明,您在乾誠拍到的《瑞雪芭蕉》是贗品。”

閔敏厲聲:“還要怎麼充分?畫家本人都親口證實了,他只畫過一幅,就掛在自己家裏。”

閔敏翻手將費天池確認書拎了出來:“人證物證俱在。”字字帶着鏗鏘。

王寰宇笑容不改,道:“畫家家中的是真跡,並不能因此判定我們的標的就是贗品,這是兩碼事,不存在非此即彼的關係。”

兩碼事,怎麼會是兩碼事?閔敏直覺着拍賣公司在強詞奪理,在耍無賴,怒意更盛。

“那我還真糊塗了,你們拍的是真跡,畫家家裏也是真跡,畫家說他只畫了一張,那怎麼就會平白無故多出一張?我該信誰?難不成你們的意思,親媽不認識親兒子?連自己生了幾個都不知道?”

作品是創作者一筆一筆勾勒出來的,投入的功夫與心血不亞於母親誕育子女,母親怎會不認識親兒?這是常識。

閔敏句句似問,卻又滿是譏諷,是對對方沒有常識的譏諷。

可常識,何嘗不是一種偏見呢?

當拍賣公司與畫家對一件作品產生爭議時,人們總是不假思索將質疑目光投向拍賣公司。兩千年的重農輕商,令我們的社會潛意識“聞商色變”。畫家是筆耕的匠人,拍賣公司是博利的商賈。匠人根骨秉正,商賈唯利是圖,無需對簿公堂,判詞早已人心對座。

公平嗎?當然不,可也沒辦法。

祁霽抿了抿嘴,沉默未語。

王寰宇則忙解釋道:“我們當然不會質疑作者的專業度。畫家本人的意見與看法,我們向來十分尊重。”

聽王寰宇這麼說,閔敏自覺站住了理,語氣鬆緩許多:“你們承認就好,真畫假畫,畫家本人最有發言權。他要是說得不算,這世上就沒誰說的算了。”

“未必。”清晰又不帶波瀾的女音響起,久未做聲的祁霽淡淡吐出兩字。

閔敏將目光瞥向祁霽,祁霽亦抬眸與之對視,眼底一派清澈篤定:“畫家說得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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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世榮歸之拍賣行軼聞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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