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05章 第2次阿蘇恩條約

第0105章 第2次阿蘇恩條約

阿齊茲和拉西傑,還有大法師們才意識到眼前這個絲毫不擁有一絲魔力的人類,是巨龍用變身術變成的。

而現在,他們才意識到他們剛才命令兩個煉金造物做了什麼...

所以在瞬間,大法師們紛紛離開了德拉和貝爾身邊,迅速切割,以示清白,就連德拉和貝爾也發出了投降,想要保住煉金造物。

但是他們已經晚了。

蘇辰在變身的時候,就發動了天賦,釋放出強大的磁力。

而這些磁力又吸引着機械龍和機械巨人飛離地面,然後被蘇辰捕獲,放入空間戒指中。

失去機械龍、機械巨人的德拉和貝爾連吐數口血,不治身亡。

這個時候,薩拉才開口道:“龍王大人,正事要緊。”

“哼,人類。”

蘇辰撇嘴,他嘀咕着飛回地面,將所有厭魔之槍收走,看向紫羅蘭法師聯盟三人組,說道:“如何?”

薇奧萊特點頭,說道:“那我們可以正式談一談條約接下來的重點了,是吧,布索倫家族的法神們。”

說著薇奧萊特看向阿齊茲和拉西傑,兩人心一領,接話道:“可以,反正我們不會對升星之地的土地出手。”

得到這個允許后,蘇辰才滿意的點了點頭,吹動龍笛,阿十和火游一便發出命令,盤旋在天空上的巨龍接令飛遠了。

接下來就是落實三方的控制地區以及物資劃分,同時也是為了落實三方的同盟關係簽訂條約,並進一步推進三方友誼。

而為了進一步獲得信任,阿齊茲和拉西傑在保證他們不會對升星之地和巨龍群島趕興趣外,簽訂了新條約,也就是第二十二條。

條約第22條:

本條條約締約方【卡利亞魔法協會】重申,他們相信《神聖聯盟》的宗旨與原則,並重申他們希望與各個締約方和平共處。

所以【卡利亞魔法協會】在《神聖聯盟》的見證下,宣誓放棄對『阿蘇恩』、『巨龍群島』兩大地區的佔有權、領土權等一切權力。

同時他們決心捍衛【巨龍群島】、【紫羅蘭法師聯盟】其地區人民的自由、共同遺產和文明。

而這些原則是建立在『神聖聯盟』的基礎上的。

因此,他們同意本條條約。

......

又因為多加了一方,所以之前蘇辰與紫羅蘭法師聯盟三人組簽約的《阿蘇恩條約》也全面作廢。

在此基礎,他們兩方和卡利亞魔法協會重新簽訂了條約,並改名為《神聖聯盟·阿蘇恩開發條約》。

《神聖聯盟·阿蘇恩開發條約》,史稱第2次阿蘇恩條約。

原文:

本條約締約方【卡利亞魔法協會】、【巨龍群島】、【紫羅蘭法師聯盟】重申,他們相信《神聖聯盟》的宗旨和原則,並重申他們希望與各個締約方和平共處。

他們決心捍衛其人民的自由、共同遺產和文明。

這些原則是建立在《神聖聯盟》的基礎上的。

他們尋求促進阿蘇恩地區的開發合作。

所以他們決心團結努力,共同捍衛和維護和平與安全。

因此,他們同意這項阿蘇恩條約:

第1條:

【卡利亞魔法協會】、【巨龍群島】、【紫羅蘭法師聯盟】3個締約方共同承諾,如同《神聖聯盟》所述,他們以不危及神聖聯盟的方式,以任何手段解決任何可能發的爭端。

而在其關係中,條約締約方不得以任何不符合神聖聯盟宗旨的方式,對條約其他締約方威脅或使用武力。

第2條:

締約方彼比將加強聯繫為進一步發展的和平友好關係,而作出貢獻。

它們將努力消除其之間的衝突,並鼓勵經濟合作。

第3條:

為了更有效地實現本條條約的目標,各個締約方將持續發起自助和互助,維持和發展抵抗攻擊的防禦能力。

第4條:

締約方有權在任何一方的受到威脅時參與協商。

第5條:

締約方同意,對其他締約方的武裝攻擊、挑釁,應視為對所有締約方的攻擊。

所以,締約方同意,如果受到這種攻擊,締約方有權要求《神聖聯盟》協助被襲擊的一方。

第6條:

就第5條而言,對締約方的攻擊,都被視為包括:

在【卡利亞魔法協會】、【巨龍群島】、【紫羅蘭法師聯盟】的締約方領土上。

任何締約方的士兵,未經《神聖聯盟》批准,不得攜帶任何武器,進入或在這些領土駐紮,使用。

第7條:

《神聖聯盟·阿蘇恩開發條約》不應影響,也不應解釋等以任何方式影響《神聖聯盟》規定的權利和義務。

第8條:

締約方在此聲明,並在此承諾不與《神聖聯盟·阿蘇恩開發條約》發生任何衝突。

第9條:

各締約方應設立一個聯盟,聯盟中的每一個代表,都應審議有關執行該條約的事項。

聯盟的組織,須使其能在任何時間迅速開會。

理事會應設立必要的附屬機構。

特別是應立即設立一個防禦委員會,就執行條約措施提出建議與行動。

第10條:

締約方經一致同意,才可邀請《神聖聯盟》其他有能力一方,在遵守本條約各項條約並為安全作出貢獻的原則下,加入《神聖聯盟·阿蘇恩開發條約》。

任何受邀請的一方,可通過向巨龍群島交存加入書而成為條約締約方。

巨龍群島將通知每一個締約方每一份加入書的交存情況。

第11條:

本條約應准書應儘快交存巨龍群島,並將每次交存,通知所有其他簽署方。

條約應在大多數簽署方批准后,立即在已批准條約的一方之間生效,已交存,並應於交存批准書之日起,對其他一方生效。

第12條:

在條約生效300年後或其後的任何時候。

如果任何締約方提出要求,應共同協商,以審查條約,同時考慮到當時影響和平與安全的各種因素。

並包括根據《神聖聯盟》為維護和平與安全而制定的世界性和區域性安排。

......

未完待續。

第0106章預告防禦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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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能變成金屬巨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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