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六 殷王之鼎

五十六 殷王之鼎

《左傳》桓公二年記載的飲至儀注,相對於其他文獻,較為完整,其中增加了舍爵與策勛兩項內容。對此,楊伯峻先生解釋說:“(諸侯)或出師攻伐,……返,……祭告【祖廟】后,合群臣飲酒,謂之飲至。舍,……置也。爵,古代酒杯,……設置酒杯,猶言飲酒。策,此作動詞用,意即書寫於簡冊。勛,勛勞。”39由楊先生的註釋可知,飲至與舍爵、策勛不是並列關係,而是飲至包容了舍爵與策勛,因此這句話的句讀應該是“反行,飲至:舍爵、策勛”,這樣就將舍爵與策勛是飲至儀注組成部分的意思表達清楚了。

飲至儀注中如何舍爵、策勛?《左傳》的記載提供了參照。《左傳》僖公二十八年云:“(晉文公於城濮之戰勝利后,)丁未,獻楚俘於王:……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所謂侯伯,就是“諸侯之長”40,與《世俘》中“國伯”的地位大致對等。其中的“王享醴,命晉侯宥”就是舍爵41,“策命晉侯為侯伯”就是策勛,二者共同組成了這場獻俘典禮中的飲至儀注。

將小盂鼎、鼎、《左傳》等出土與傳世文獻結合起來看,獻俘禮中的飲至儀注包括了舍爵與策勛兩項內容,是確定無疑的。青銅器銘文對於飲至儀注的記載較為簡略,可能是受到了載體的限制,傳世文獻記載的簡略,可能是敘述的着眼點有所不同,但這都不應成為我們了解獻俘禮飲至儀注的障礙。現在回過頭來看《世俘》,所謂“語治庶國”、“正國伯”、“正邦君”,即發佈文告、封絀諸侯,以表彰各自在伐紂過程中的功勛,體現各自在伐紂過程中的作為,可以較為肯定地說,對應的就是策勛。之所以其中沒有“舍爵”即飲饗,或是因為舉行獻俘典禮的主體是武王,是最高統治者,已經沒有任何人能夠對武王施以帶有酬勞性質的飲饗了。雖然有策勛而無舍爵,也已不妨礙我們對其性質是飲至儀注的認定。

從辛亥日到乙卯日五天之內,武王在周廟中於獻俘的同時,一方面告天告祖,一方面封絀諸侯,二者分別形成告成與飲至的儀注,這便與庚戌日武王在周廟中於祭祖告天的同時,舉行獻酋、獻人、獻馘的獻俘儀注,區別開來,從而彰顯了各自的價值,昭示了各自的意義。

“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於誓社”在獻俘禮中的意義

從辛亥日到乙卯日一連五天,武王舉行告成飲至典禮,是一個籠統的說法。實際上,該段記載的乙卯日武王的活動很少,只有“籥人奏《崇禹生開》三終,王定”。是否乙卯日武王僅有這一點兒活動?不是的。乙卯日武王仍然舉行了盛大的獻俘典禮,只是這場典禮記載於《世俘》的下面一段文字之中42。

若翼【翌】日辛亥,祀於位,用籥於天位。越五日乙卯,武王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翼予沖子……”。斷牛六,斷羊二。庶國乃竟,告於周廟曰:“古朕聞文考修商人典,……”以斬紂身告於天子【於】稷,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於誓社曰:“維予沖子綏文考,至於沖子……”。用牛於天於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於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

這段儀節與武王舉行的告成飲至的儀節,在人員方面完全相同,主持者是武王,參與者是庶國諸侯。在時間方面既彼此套合又相互銜接,從“若翼【翌】日辛亥”到“越五日乙卯”,其間正是武王舉行告成飲至典禮的辛亥、壬子、癸丑、甲寅、乙卯的五天,

但敘述的重心已經是最後的乙卯日。在地點方面有連續也有轉移,先是周廟,后是土社。在祭祀對象方面有延續也有轉換,先是祖、天,后是百神、水、土、社、稷。在儀式儀注方面有接續也有轉化,先是“告”,后是“用”,再是“誓”。這表明,該段儀節既與告成飲至的儀節緊密相連,又有不同於告成飲至儀節而專屬於自己的特點。

那麼,這段儀節有何特點?性質是什麼?它在獻俘禮中處於怎樣的位置?具有怎樣的意義?對於這個問題,歷代學者都沒有給予解答,而只是從字面的意思出發,含混地認為是將牛羊豕作為犧牲向祖、天、稷、社等神靈獻祭的活動。例如李學勤先生,他說:“第六天乙卯,武王率各諸侯‘祀馘於周廟’,當為以馘進獻,並以六牛、二羊為牲。同一天還祭祀百神、水土與社,作為整個典禮的結束。”43如此一來,其與此前的獻俘與告成飲至兩個儀節的區別就模糊不清了。造成這個局面的原因,主要是學者對於西周獻俘禮及記載西周獻俘禮材料的認識有些僵化。首先,西周時代的獻俘禮,有一定的儀節儀注,但在實行的過程中,可能還要根據具體情況適當地作一些調整。其次,小盂鼎、鼎等青銅器銘文對於西周獻俘禮的記載,可能各有側重,各有增減,在使用這些材料探討西周獻俘禮時,不能過於機械,而要靈活應用。

無須諱言,小盂鼎、鼎與《世俘》記載的獻俘禮雖然大致對應,但二者都沒有與《世俘》這段儀節相對應的地方。為此,我們將探尋的目光投向傳世文獻。魯僖公二十八年的《春秋》與《左傳》,記載了公元前632年晉楚城濮之戰後晉文公向周襄王獻俘的典禮,這個典禮可以成為我們的借鑒。現將兩種文獻記載的戰事與典禮的四個主要節點,全文抄錄於下44:

A、《春秋》:夏四月己巳,晉侯、齊師、宋師、秦師及楚人戰於城濮,楚師B、《左傳》:(五月)丁未,獻楚俘於王:駟介百乘,徒兵千。鄭伯傅王,用平禮也。

C、《左傳》:(五月)己酉,王享醴,命晉侯宥。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內史叔興父策命晉侯為侯伯,賜之大輅之服、戎輅之服,彤弓一、彤矢百,玈弓矢千,秬鬯一卣,虎賁三百人,曰:“王謂叔父,‘經服王命,以綏四國,糾逖王慝。’”晉侯三辭,從命,曰:“重耳敢再拜稽首,奉揚天子之丕顯休命。”受策以出。出入三覲。

D、《左傳》:(五月)癸亥,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要【約】言曰:“皆獎王室,無相害也!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墜】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45

這次獻俘禮從五月丁未日開始,至五月癸亥日結束,儀注是:獻俘,飲至,策命(勛),賞賜,盟誓。其中策命(勛)儀注包括賞賜之後的冊命。這裏的冊命之所以在賞賜之後出現,原因在於王命是由“內史讀之”46,不是王在現場親命。將這次獻俘禮與小盂鼎、

鼎等比較,可以發現多出了一個儀注,即盟誓。盟誓未必是獻俘禮的規定性儀注,但在改變歷史進程的重大戰事之後的獻俘禮中可能也不可或缺。但無論如何,“王子虎盟諸侯於王庭”都提示我們,乙卯日武王舉行的典禮的性質應該與盟誓有關47。

首先,武王“於誓社”48,即在社神面前起誓,這顯然是盟誓的儀注。雖然武王的誓詞“只摘錄片段,示意而已”,但已不影響我們得出武王的這個行為是盟誓的判斷。其次,武王祭祀的對象是祖、天、稷、百神、水、土、社,與王子虎的盟誓對象“明神”對應。何謂明神?《左傳》、《國語》可以解答。《左傳》襄公十一年記載晉國主持會盟,其誓詞是,“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司慎、司盟是天神49。這些神靈包括了天神、地祇、人鬼。再,《國語?齊語》記載齊桓公南征北戰之後,各地諸侯“莫敢不來服”,於是“與諸侯飾牲為載,以約誓於上下庶神,與諸侯勠力同心”50。所謂上下庶神,指的是所有天地神靈。由此可見,明神就是天神、地祇、人鬼,這不正是乙卯日武王祭祀與盟誓的對象嗎?51第三,武王祭告各種明神時,“斷牛六,斷羊二”、“用小牲羊犬豕”,符合《禮記?曲禮下》記載的盟誓性質,即“約信曰誓,蒞牲曰盟”。52

將這三點綜合起來看,乙卯日“武王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庶國乃竟,告於周廟”、“以斬紂身告於天子【於】稷”、“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於誓社”等,就是武王率領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舉行盟誓的典禮。武王是主盟者,諸侯是參與者,庶神是監盟者。孔穎達《禮記?曲禮下》疏云:“盟者,殺牲歃血,誓於神也。”53“於誓社”之誓,當然是盟誓,同時孔晁注該“誓”字雲“誓,告也”54,誓告二字可以互訓,這說明前面的兩個“告”,也可以理解為誓。向祖、天、稷報告,就是孔穎達所說的“誓於神”,那麼這兩項活動也應是盟誓。由此乙卯日典禮的性質是盟誓,則完全可以確定。

乙卯日武王典禮的盟誓性質,學者曾有靈光乍現般的認識,例如清代陳逢衡,註解“於誓社”說:“張惠言曰:‘社所以誓眾,故曰誓社。’”55再如清代朱右曾,註解武王的話“翼予沖子……”說:“翼,佐助也。武王戒諸侯於乙卯助祭也。”56陳氏雖只是解釋詞義,但“誓眾”的說法仍然值得肯定。朱氏的解釋很有見地,“翼”即佐助之義表明,“武王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與此前“燎於周廟”、“格於廟”的性質有所不同,已經開始逐漸轉變為盟誓的典禮57。這是一個探求乙卯日武王典禮性質的契機,但或受註釋體例的束縛,靈感剛一閃現便戛然而止了。當代學者張懷通也曾撰文指出,《世俘》記載了武王“與諸侯進行盟誓典禮”的史實58,應該說看到了問題的本質。但限於文章體裁,既沒有說明哪段哪句是盟誓,也沒有對之進行深入嚴謹的論證,那麼對於乙卯日武王典禮的性質,及其與此前各種獻俘儀節的關係,就必定缺乏深入認識、整體把握,因而仍然不能揭示盟誓之於武王舉行的盛大獻俘典禮的意義。現在經過本節的論證,則將學者對於這個問題的認識向前推進了一大步,使得筆者的初步認識完全落在了實處。

確定了乙卯日武王典禮活動的性質是盟誓之後,我們還必須指出,從祭祀場所的轉換等方面來看,武王舉行的盟誓與王子虎、齊桓公等人舉行的盟誓有很大不同,主要表現就是較為詳細地區分了對象,對於各個各類神靈,都採用不同的儀式儀注,獻祭了不同種類與數量的犧牲,可謂繁複而隆盛。最後該段總結說,“用牛於天於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於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59,雖不是空前,但肯定是絕後。這樣隆重的盟誓典禮,確實與武王所處時代的思想觀念相符合,與武王伐紂克商的豐功偉績相匹配!遺憾的是,武王與諸侯向上下庶神盟誓的誓詞,《世俘》沒有全錄,詳情已不得而知,但主旨還是可以推測的。同是盟誓約信體裁的今本《逸周書?商誓》60,記載了武王對商人的這樣一句講話,“予天命維既咸,汝克承天休於我有周”61,大意是,我已經膺受天命,你們只有從我周家這裏才能獲得上天的福佑。就當時武王的思想狀況看,這句話表達的意思,應該就是武王率領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舉行的盟誓的主題。

盟誓的舉行,承接着告成飲至儀節而來,標誌着武王與天神的新宗教關係的建立62,標誌着武王與諸侯的新政治關係的建立,這才是武王舉行獻俘典禮乃至伐紂克商的終極目的。到了五天後己未日“武王成辟四方”,向世人宣告作天下的君主,就已經是水到渠成的事情了。由此,一個新王朝的統治開始了,一個新時代的帷幕開啟了。如果說《世俘》記載的武王舉行隆重獻俘禮是西周王朝的開國大典,那麼武王率領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進行盟誓就是這場開國大典的高潮63。

結語

上文依據小盂鼎、鼎、《春秋》、《左傳》等出土與傳世文獻,對《世俘》所載武王伐紂勝利后舉行的獻俘典禮進行了考察與辨析,得出了一些看法,現在將其歸納如下,以為本文的結語。

(一)四月庚戌日武王在周廟舉行向祖考與天帝獻酋、獻人、獻馘的獻俘典禮,無論是所獻之俘的類別,還是進獻的儀注及其程序,都與西周早期康王二十五年的小盂鼎所載獻俘禮完全相同。這既深化了我們對於西周獻俘禮細節的認識,又進一步證明《世俘》是一篇可靠的西周文獻。

(二)從辛亥日到乙卯日一連五天,武王在周廟繼續舉行儀式繁複、威儀莊嚴的典禮活動,其中連續出現的“告(謁、造)”,如“告天宗上帝”、“維告殷罪”、“謁戎殷於牧野”、“籥人造”等,是獻俘典禮中的告成儀注。所謂告成,就是武王向天祖報告伐紂克商成功。與此同時,武王還進行了“語治庶國”、“正國伯”、“正邦君”等活動,這是獻俘典禮中的飲至儀注。飲至包括舍爵與策勛兩項內容,但此次飲至沒有舍爵,只要策勛。《周本紀》記載的武王“封諸侯,班賜宗彝,作《分殷之器物》”等,或與此有關。

(三)乙卯日武王舉行的“乃以庶國祀馘於周廟”、“庶國乃竟,告於周廟”、“以斬紂身告於天子【於】稷”、“用小牲羊犬豕於百神水土”、“於誓社”等典禮活動,既是告成飲至儀節的繼續,又具有自身的特色。這個特色就是盟誓。盟誓的主持者是武王,參與者是庶國諸侯,祭祀告誓對象即監盟者是祖、天、稷、百神、水、土、社等,與《左傳》、《國語》等文獻記載的監盟“明神”,即“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基本對應。祭祀這些神靈,所用犧牲眾多,“用牛於天於稷五百有四,用小牲羊豕於百神水土社二千七百有一”。如此隆重盛大的典禮,與武王所處時代的思想觀念相符合,與武王伐紂克商的豐功偉績相匹配。

(四)盟誓的舉行,標誌着武王與天神的新宗教關係的建立,標誌着武王與諸侯的新政治關係的建立,一個新王朝的統治開始了,一個新時代的帷幕開啟了。如果說武王舉行隆重的獻俘禮是西周王朝的開國大典,那麼武王率領諸侯在上下庶神面前進行的盟誓就是這場開國大典的高潮。

(五)召集諸侯盟誓,以加強王朝權威,是先秦時代最高統治者經常使用的方法,如“夏啟有鈞台之享,商湯有景亳之命,周武有孟津之誓”等,武王赫然在列。後人認為這些盟誓的貫徹始終的主題是,“夫六王、二公之事,皆所以示諸侯禮也,諸侯所由用命也”。其中的六王是夏啟、商湯、周武王、成王、康王、穆王64。其他人姑且不論,只就武王來說,孟津之誓與“示諸侯禮”,名實不副。如果將孟津之誓換作乙卯日的盟誓典禮,倒是非常合適。不過,這次盟誓隱藏於《世俘》之中,包含於武王舉行的獻俘典禮之內,為世人所不知。現在經過本文的揭示,應該引起學者的重視。筆者希望,今後學者撰作西周史,一定要添上這濃墨重彩的一筆。

註釋

1.顧頡剛:《〈逸周書?世俘篇〉校注、寫定與評論》,《文史》第二輯,BJ,中華書局,1963年。趙光賢:《說〈逸周書?世俘〉篇並擬武王伐紂日程表》,《歷史研究》1986年第6期。李學勤:《<世俘>篇研究》,《古文獻叢論》,B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羅琨:《從〈世俘〉探索武王伐商日譜》,《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張懷通:《小盂鼎與<世俘>新證》,《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1期。

2.朱右曾說:“辛亥即下文辛亥,……此篇非一人所記,故錯出於此。”見氏著《逸周書集訓校釋》,長沙,商務印書館,1940年,第55趙光賢先生說:“按原文自‘辛亥薦俘殷王鼎’至‘乙卯龠人奏崇禹生開,三終,王定’乃武王歸鎬京后,獻馘俘於祖廟的文字,誤置於此,……置此段文字於此,遂使武王命將出師之事,打成兩段。……此段錯簡中還有錯簡,即‘謁戎殷於牧野’,此句當在牧野之戰後不久,不應插入武王祭祖廟之中”。見氏著《說<逸周書?世俘>篇並擬武王伐紂日程表》,《歷史研究》1986年第6期。

李學勤先生說:“‘辛亥,薦俘殷王鼎’一段有一句話是:‘甲寅,謁我殷於牧野。’‘我’字誤,盧文弨校改為‘戎’,這樣‘謁戎殷’似乎是在牧野當地,但是‘謁’訓為‘告’,意思是告於上,謁告戎殷未免不詞。實際《逸周書》還有此類的誤字,見於《商誓》篇:‘命予小子肆我殷戎。’‘我’不能改為‘戎’字。這兩處‘我’字,都應校正為‘伐’。《商誓》是說上帝命武王伐商,《世俘》是說以伐商於牧野之事告於先王。明白了這一點,即可確定‘辛亥,薦俘殷王鼎’到‘乙卯,龠人奏《崇禹生開》’一段確系錯簡。”見氏著《<世俘>篇研究》,《古文獻叢論》,B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

筆者按:最近,清華簡《四告》刊發,其中有句云:“上帝弗若,乃命朕文考周王戎有殷,達有四方。在武王弗敢忘天威命明罰,至戎於殷,咸戡厥敵。”(黃德寬主編、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編《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拾】》,上海,中西書局,2020年,第110頁)這裏的兩個“戎”,意思是“動用武力,征伐”(同上,第113頁)。由此可證,“戎殷”就是伐殷,盧文弨的校正可從。李學勤先生對於“戎”字的校改,雖顯迂遠,但對於整個句意的理解還是正確的。

羅琨先生說:“這連續五天的祭典十分隆重,武王在不同的祭儀中着不同祭服、用不同的禮儀和樂舞,這顯然不可能在滅商的戎馬倥傯之時,只能在凱旋之後。”見氏著《從〈世俘〉探索武王伐商日譜》,《周秦文化研究》,西安,陝西人民出版社,1998年。

此外,張懷通先生認為《世俘》錯簡產生的原因,可能是西周的史官有太史內史之分,職責有記事記言之別。見氏著《<世俘>錯簡續證》,《中國史研究》2013年第1期。

3.筆者按:為了論證順暢,邏輯統一,有幾個概念需要界定:典禮,也可簡稱禮,是對整個禮儀活動的總稱,如獻俘禮、冊命禮等,是一級概念;同時,這個概念有一些模糊性,也可以籠統地稱謂一些行禮活動。儀節,是典禮的組成部分,如獻俘禮中的告俘、獻俘、賞賜等,其中包含多個禮的小目,是二級概念。儀注,是禮的具體小目,如獻俘禮節中的祭天、祭祖、告成、飲至等,是三級概念。儀式,是禮的外在形式,與儀仗的概念較為接近。禮儀,是行禮者的儀錶神態,與威儀的概念較為接近。

4.筆者按:這個看法的得出,學者主要依據了小盂鼎(西周早期,《集成》5.2839)。將《世俘》與小盂鼎進行對比的代表性學者及其著作有,陳夢家:《西周銅器斷代》,BJ,中華書局,2004年,第108頁。李學勤:《小盂鼎與西周制度》,《當代學者自選文庫:李學勤卷》,合肥,AH教育出版社,1999年。裘錫圭:《釋“勿”“發”》,《裘錫圭學術文集》(1),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張懷通:《小盂鼎與<世俘>新證》,《中國史研究》2008年第1期。

應該補充的是,《世俘》記載的是獻俘禮,篇章結構依據獻俘禮儀程序來安排,還可以得到商末小臣牆刻辭(《合集》36481正)的證明。見張懷通《小臣牆刻辭與商末獻俘禮——兼論商代典冊問題》,《河北師範大學學報》2013年第6期。如此一來,小臣牆刻辭、小盂鼎,以及下文引用的敔簋、魯僖公二十八年《左傳》等,記載的商代、西周、春秋的獻俘禮,上下貫通起來,對於我們從整個先秦時代獻俘禮的背景中,認識《世俘》記載的武王獻俘典禮的性質,有較大裨益。

5.筆者按:本文所引《世俘》,底本是朱右曾的《逸周書集訓校釋》(長沙,商務印書館,1940年),然後根據具體情況再參以當代學者顧頡剛、李學勤、裘錫圭等先生的意見。請讀者明鑒。

6.裘錫圭:《釋“勿”“發”》,《裘錫圭學術文集》(1),上海,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李學勤:《<世俘>篇研究》,《古文獻叢論》,B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謝肅:《<世俘>“皆施佩,衣衣,先馘入”解》,《中國史研究》2017年第1期。

7.李學勤:《<世俘>篇研究》,《古文獻叢論》,BJ,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10年。

8.它簋,西周早期,《集成》8.4330。

9.董珊:《釋西周金文的“沈子”和<逸周書?皇門>的“沈人”》,《出土文獻》第二輯,上海,中西書局,2011年。

10.《合集》26909。

11.簋,西周晚期,《集成》8.4215。

12.《合集》23106。

辭例中“無吝”的隸釋,採納的是陳劍先生的觀點,見氏著《甲骨金文舊釋“尤”之字及相關諸字新釋》,《甲骨金文考釋論集》,BJ,線裝書局,2007年。其推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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