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十二 史前音樂
商代社會生活中,音樂歌舞甚盛,內容題材脫胎於人們在生產實踐、生活追求、英雄崇拜、民俗風情、戰爭場面或宗教信仰等生存活動中感情的表露。星文中有不同的祭歌名,有各類武舞或文舞名,還有來自他方的散樂及夷樂。殷商王朝禮樂文化具有廣容性的特色,並非是絕然排他的。樂舞在殷商貴族社會生活中十分興盛,統治者禮樂序政,不同的樂舞用於不同的場合,要以體現威儀、諧和上下、養尊處優為其要質。星文中眾多的祭歌名,不同形式的舞蹈,品類齊備的樂器,以及樂師多萬和眾多舞臣的專事分工,正反映了商代音樂、歌舞與器樂的發達狀況。
商代社會生活中,音樂歌舞甚盛,內容題材脫胎於人們在生產實踐、生活追求、英雄崇拜、民俗風情、戰爭場面或宗教信仰等生存活動中感情的表露。正如《毛詩註疏》大序所云:“情動於中,而形於言,言之不足,故嗟嘆之,嗟嘆之不足,故永(詠)歌之,永(詠)歌之不足,不知手之舞之、足之蹈之也。”人們通過各種音樂舞蹈的藝術表演形式,宣洩其熾烈的思想情感。
《詩?商頌?那》詠商族後裔祭成湯的歌樂舞蹈云:
猗與那與,置我鞀鼓。奏鼓簡簡,衎我烈祖。湯孫奏假,綏我思成。鞀鼓淵淵,嘒嘒管聲。既和且平,依我磬聲。於赫湯孫,穆穆厥聲。庸鼓有斁,萬舞有奕。我有嘉客,亦不夷懌。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溫恭朝夕,執事有恪。顧予烝嘗,湯孫之將。
此詩是盛大祭禮的主題歌,具體描繪了商王朝祭祖行事中,起用了各種名類的樂器,在鼓、管、磬、鏞的齊奏聲中,跳起萬舞,舞隊神采飛揚,和着音樂,扣着節奏,唱着頌歌,有板有序,湯的子孫隆重將祭品獻給先祖成湯,嘉賓加入助祭行列,最後在宴饗中告結束。器樂與歌、舞,三者融和一氣。
文獻中講到商代一些樂舞名。如《淮南子?齊俗訓》云:“殷人之禮……其樂‘大濩’‘晨露’。”東漢高誘註:“大濩、晨露,湯所作樂。”《呂氏春秋?古樂》云:“湯乃命伊尹作為‘大濩’,歌‘晨露’,修‘九招’‘六列’,以見其善。”高誘註:“大濩、晨露、九招、六列,皆樂名也。”說的是通曉樂律的伊尹接受成湯之命創作“大濩”“晨露”等樂舞,還對傳統的“九招”“六列”等前代樂曲加工改編。
此外,殷人還有所謂“桑林”的樂舞。《莊子?養生主》云:“合於桑林之舞。”晉司馬彪注云:“桑林,湯樂名。”《左傳》襄公十年云:“宋公享晉侯於楚丘,請以桑林。”晉杜預註:“桑林,殷天子之樂名。”
唐孔穎達疏云:“宋是殷后,得用殷樂,知桑林是殷天子之樂名也。經典言樂,殷為大?(濩)。而此復雲桑林者,蓋殷家本有二樂,如周之大武、象舞也。名為大?(濩),則傳記有說湯以寬政治民,除其邪虐,言能覆護下民,使得其所,故名其樂為大?(濩)。其曰桑林,先儒無說,惟書傳言湯伐桀之後,大旱七年,史卜曰當以人為禱,湯乃翦發斷爪,自以為牲而禱於桑林之社,而雨大至,方數千里。或曰禱桑林以得雨,遂以桑林名其樂也。皇甫謐云:殷樂一名桑林,以桑林為大?(濩)別名,無文可馮(憑),未能察也。”桑林應是殷人祈雨的祭樂。文獻所載大濩、晨露和桑林之樂,是殷商用於助祭的樂舞歌曲名,當有各自的音樂歌辭與舞蹈動作。
殷墟甲骨卜中碻然記有一批樂舞歌曲名,
如:
叀商奏。叀美奏。(《合集》33128)
[貞]其奏商。(《屯南》4338)
丙辰卜,從樂奏商,若。用。(《花東》382)
甲寅卜,丁永,於子學商。用。
甲寅卜,乙卯子其學商。丁永。用。子尻。
丙辰卜,從樂奏商。用。(《花東》150)
叀庚申奏,又正,有大雨。
叀各奏,又正,有大雨。大吉。
叀商奏,又正,有大雨。
叀嘉奏,有大雨。吉。(《合集》30032)
……出,貞……其置……新用。九月。(《合集》25901)
叀新奏,又正。(《合集》31033)
叀舊奏,又正。(《殷虛文字拾補》18?7)
奠其奏庸,叀舊、庸大京武丁。(《屯南》4343)
[甲]申卜,舞,叀戚。(《屯南》2842)
叀戚奏。
[叀]舊奏。(《合集》31027)
乙弜從樂戚,其雨。
於丁亥奏戚,不雨。
丁弜奏戚,其雨。
其奏戚,叀□。(《合集》31036)
弜從樂奏,王其每。(《合集》31030)
星文中的祭歌名
1-各、商、嘉(《合集》30032)
2-新和萬舞、林舞(《合集》31033)
3-美、從樂、商(《合集》33128)
4-戚、舊(31027)
5-舊(《殷拾》18?7)
6-鏞鍾和舊歌(《屯南》上揭星文中的“商奏”“奏商”“學商”“美奏”“各奏”“嘉奏”“新奏”“舊奏”“戚奏”“奏戚”“從樂奏”,所奏的從樂、商、美、各、嘉、新、舊、戚、從樂等,皆指不同的祭樂或歌樂名。從樂或作從樂(《合集》29365),認為“文獻上祁祁訓盛、多、大和舒徐。從星文看,此字為樹木枝葉茂盛、舒展狀,所以它應是祁字的本字,祁、祇則都是借字”,“此字系名詞,是商人祈祝求雨的對象”,“為神祇之祇。
奏言,《說文》奏字條云:“登謌曰奏”,則為歌樂名明矣。唯釋祁、祇、祗於卜辭“叀從樂奏”意思不暢,與“在中宗”(《合集》17445)之為同字異構,可能是以某種搖樂器為主要伴奏樂器或以某種舞具作舞時的祭歌。“奠其奏庸,叀舊、庸大京武丁”,奠為人名,庸讀如鏞,是打擊樂器鏞鍾,意思是說奠要奏鏞鍾,是否採用名“舊”的歌樂與鏞鐘相伴奏來祭祀大京武丁。“戚奏”或“奏戚”,戚為玉斧。《禮記?樂記》:“比音而樂之,及干戚旄狄謂之樂。”東漢鄭玄註:“戚,斧也。”戚在此為祭歌名,可能指以敲擊玉戚類為其樂律。“戚”與“奏戚”同卜,字從鬲,疑鬷(zěng)之初字,讀為奏。《詩?商頌?烈祖》:“鬷假(嘏)無言”,南宋朱熹《詩集傳》卷二十:“鬷,《中庸》作奏。”“從樂戚”意為“奏戚”。“奏”,從樂像一人跣足踏歌舞於衢道上,字從鬲,蓋示意其舞的祭歌是以敲擊陶鬲為伴奏樂器。惜從樂、商、美、各、嘉、新、舊、戚、從樂等這些不同的祭歌,其樂曲、歌辭及配何種舞蹈,今已不得其考。
這裏應指出的是,“商奏”“奏商”與“學商”,商為祭歌名,與《詩經?商頌》當有聯繫。據《禮記?樂記》云:“愛者,宜歌商。……故商者,五帝之遺聲也。……肆直而慈愛,商之遺聲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④舊說商指《詩經》中的《商頌》數篇。清方玉潤《詩經原始》謂:“頌之名,自商始有之。”陳煒湛也認為,《商頌》是商人所作詩,詞語大部分在星文及同期金文中有證⑤。“商奏”“奏商”或“學商”的“商”,也是相似於《商頌》,融歌辭、舞蹈、樂曲三者為一體的祭樂。
《周禮?春官?樂師》云:“凡舞,有帗舞,有羽舞,有皇舞,有旄舞,有干舞,有人舞。”東漢鄭司農云:“帗舞者,全羽;羽舞者,析羽;皇舞者,以羽冒覆頭上,衣飾翡翠之羽;旄舞者,氂牛之毛;干舞者,兵舞;人舞者,手舞。”《周禮?春官?籥師》云:“掌教國子舞羽龡籥。”東漢鄭玄註:“文舞有持羽吹籥者,所謂籥舞也。《文王世子》曰:秋冬學羽籥。”講到古代各種不同稱名的舞蹈,大體說來,約略可別為武舞和文舞。
星文中也有相應的各類舞蹈名,例如:
萬舞,其……(《屯南》825)
叀萬舞。
叀林舞,又正。
叀新奏,又正。(《合集》31033)
“林舞”與“萬舞”對貞,應是指不同形式的兩種祭祀舞名。“萬舞”亦即《詩?商頌?那》說的“庸鼓有斁,萬舞有奕”之“萬舞”。卜辭又有云:
丁酉卜,今日丁萬其學。
於來丁廼學。
於右從樂學。
若吶於學。(《屯南》662)
“右從樂”為殷商王朝的學校名,以右序其方位,《禮記?王制》所謂“殷人養國老於右學”,應有所據⑥。丁酉日反覆占卜,問今天這個丁日還是於未來的丁日在“右從樂”學“萬”舞。此可參照《大戴禮記?夏小正》:“(二月)丁亥,萬用入學。丁亥者,吉日也;萬也者,干戚舞也;入學也者,大學也。”學萬舞諏日用丁日,與星文一致,可知由來已久。“萬”舞是一種力量外露型的武舞。“若吶於學”例同“若吶於升”(《屯南》822),學與升一樣,均為建築稱名,學指學習場所。“若吶”,占卜恆語,可能是個情態用詞,若象長發后揚貌,形容動姿;吶謂言音頓結,模擬發聲。《荀子?非相》云:“其辯不若其吶也。”《韓非子?八經》云:“吶者,言之疑。”此卜辭中的“若吶”大概是形容學萬舞的舞人伴隨動作發出的頓促有力、節奏齊整的吶喝聲,也是武舞的特徵之一。據《詩?邶風?簡兮》云:“碩人俁俁,公庭萬舞。有力如虎,執轡如組。左手執籥,右手秉翟,赫如渥赭。”所言“萬舞”,舞者模仿御馬的凜凜威姿,應屬武舞,但后又執籥(笛類樂器)秉翟(鳥羽),卻屬於文舞的姿態。周代這種文武相參的“萬舞”,不知是否是從商代“萬舞”演化而來。
殷商王朝內有一批主要從事舞樂工作的人,稱為“萬”,可能因擅長“萬舞”而得名⑦。星文有“萬其從樂庸”(《合集》31018)、“萬其奏”(《合集》30131)、“王其乎萬奏”(《合集》31025),可知“萬”熟悉有關樂器的性能,嫻於音樂演奏,稱得上是殷商專門的演奏表演家。甲骨卜辭云:萬叀美奏,又正。叀庸奏,又正。於盂庭奏。於新室奏。(《合集》31022)弜以萬。叀從樂奏,王從樂。叀祖丁庸奏。(《合集》27310)
兩例均同卜一事。盂庭當為盂宮內的封閉式露天庭院,新室是商王的宮室名。從樂可釋為道,讀如導,前導、導引之義。上一片四辭大意講“萬”要演奏“美”的樂曲,是不是用鏞鍾演奏,是選擇在盂庭還是在新室的宮廷演奏大意謂要否以“萬”舞,是不是奏鏞來祭先王父庚還是祖丁,王為之引導。說明“萬”還通曉各種祭歌或宮廷舞曲。它辭有云:“乎萬舞”(《合集》28461)、“王其乎萬從樂(雩)”(《合集》31032)、“叀萬乎舞”(《合集》30028),是知“萬”又精於舞蹈。
當然,殷商的舞者,並不僅僅限為“萬”人。為舞者,有“王其舞”(《合集》11006正)、“子舞”(《花東》181)、“多從樂舞”(《合集》14116),有“乎戍舞”(《合集》28180)、“乎圍舞”(《合集》20971)、“乎多瞽舞”(《合集》16013),還有“貞乎取舞臣廿”(《合集》938正)。舞蹈者有王、子、多從樂、戍、圍、多瞽⑧、舞臣等,上自商王,下至文武元臣,包括一般官員和賤臣。“舞臣”當是專門從事樂舞的臣屬官員。惟樂器的演奏,大概通常是由“萬”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