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鎮14
1570年(隆慶四年),韃靼首領俺答汗進攻大同,計劃稱帝。居正聞悉俺答的孫子把漢那吉,攜妻比吉和乳母的丈夫阿力哥共十幾人情求內附,大同巡撫方逢時和宣大總督王崇古決策受降。鑒於此事非同小可,張居正寫信,要崇古立刻把詳情“密示”於他。原來,俺答的第三個兒子死時遺一小孩即把漢那吉,把漢那吉長大娶妻比吉,后愛上姑母之女三娘子並再娶。然而,身為外祖父的俺答也愛上了三娘子意據為己有。於是祖孫之間為一個小女子心中結怨,演出失戀青年離家投漢的一幕。
張居正接到報告,再次寫信給王崇古,要其妥善安排把漢那吉,並派人通報俺答:“中國之法,得虜酋若子孫首者,賞萬金,爵通侯。吾非不能斷汝孫之首以請賞,但彼慕義而來,又汝親孫也,不忍殺之。”然後,張居正指授方略,要祟古、逢時奏疏皇上納降。朝中很多人極力反對,認為敵情叵測.果然俺答的騎兵如黑雲壓城至北方邊境。祟古早在居正授意之下作好戰事準備並以其孫要挾,俺答終於被迫妥協。居正順水推舟應俺答之求,禮送把漢那吉回鄉,俺答則把趙全等叛臣綁送明室。把漢那吉穿着皇上官賜的大紅絲袍回韃靼帳幕。俺答見到非常感動,表示以後不再侵犯大同,並決定請求封貢、互市,和明友好相處。
1571年(隆慶五年),明穆宗在居正等人的力勸下,詔封俺答為順義王,並在沿邊三鎮開設馬市,與韃靼進行貿易。北部邊防的鞏固使張居正可以把注意轉向國內問題。
1573年(萬曆元年)十一月,張居正上疏實行“考成法”,明確職責。他以六科控制六部,再以內閣控制六科。對於要辦的事,從內閣到六科,從六科都到衙門,層層考試,做到心中有數。改變了以往“上之督之者雖諄諄,而下之聽之者恆藐藐”的拖拉現象。考成法的實行,提高了各級部門的辦事效率,而且明確責任,賞罰分明,從而使朝廷發佈的政令“雖萬裡外,朝下而夕奉行”。張居正整飭吏治的目的主要還是“富國強兵”,這條紅線貫穿於他的改革之始終,實行考成法的最大收穫也正在於此。
1576年(萬曆四年)張居正規定,地方官征賦試行不足九成者,一律處罰。同年十二月,據戶科給事中奏報,地方官因此而受降級處分的,山東有十七名,河南二名,受革職處分的,山東二名,河南九名。這使懼於降罰的各級官員不敢懈怠,督責戶主們把當年稅糧完納。由於改變了拖欠稅糧的狀況,使國庫日益充裕。據萬曆五年戶部統計全國的錢糧數目,歲入達435萬餘兩,比隆慶時每歲所入(含折色、錢糧及鹽課、贓贖事例等項銀兩在內)250餘萬兩之數,增長了74%(《明通鑒》卷六七)。財政收支相抵,尚結餘85萬餘兩,扭轉了長期財政虧虛的狀況。正如萬曆九年四月張居正自己所說的:“近年以來,正賦不虧,府庫充實,皆以考成法行,征解如期之故。”可見,實行考成法雖是一種政治改革,但它對整頓田賦、增加國家財政收入起了很大作用。
1579年(萬曆七年),明神宗向戶部索求十萬金,以備光祿寺御膳之用,居正上疏據理力爭,言明戶部收支已經入不敷用,“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他要求神宗朱翊鈞節省“一切無益之費”。結果,不僅免除了這十萬兩銀子的開支,連宮中的上元節燈火、花燈費也免除了。
在張居正的力爭下,還停止重修慈慶、慈寧二宮及武英殿,停輸錢內庫供賞,節省服御費用,減蘇松應天織造等,使封建統治者的奢侈消費現象有所收斂。甚至因為害怕浪費燈燭,將萬曆安排在晚上的課程改到了白天。纂修先皇實錄,例得賜宴一次。張居正參加篆修穆宗實錄,提出辭免賜宴。他說:“一宴之資,動之數百金,省此一事,亦未必非節財之道”他還請求將為明神宗日講的時間放在早上,可以免晚上的燈火費用。
1580年(萬曆八年),居正次弟張居敬病重,回鄉調治,保定巡撫張鹵例外發給“勘合”(使用驛站的證明書),居正立即交還,並附信說要為朝廷執法,就不能以身作則。對於明王朝來說,張居正確實是難得的治國之才。他早在內閣混斗、自己政治生命岌岌不保的時候,寫過一偈:“願以深心奉塵剎,不予自身求利益。”他的確是做到了。
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於是在1580年(萬曆八年),張居正上疏並獲准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佈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佔,額田大有增加。萬曆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1571年(隆慶五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着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儘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
張居正很清楚,僅靠清丈田畝還遠遠不能徹底改變賦役不均和胥吏盤剝問題,-不進一步改革賦稅制度就無法保證中央財政收入的穩定增長,將會有更多的貧民傾家蕩產,不利於社會的安定。賦役改革是一個十分棘手的事情,一旦過多觸犯權宦土豪的利益,弄不好就會引起強烈的反對,使自己的所有心血前功盡棄。
1578年(萬曆六年),張居正以福建為試點,清丈田地,結果“閩人以為便”。於是在1580年(萬曆八年),張居正上疏並獲准在全國陸續展開清丈土地,並在此基礎上重繪魚鱗圖冊。全國大部分地區根據戶部頒佈的《清丈條例》對田地進行了認真的清丈,但也有一些地方官吏縮短弓步,溢額求功。如浙江海鹽“水涯草塹,盡出虛弓,古冢荒塍,悉從實稅。至於田連阡陌者,力足行賄,智足營奸,移東就西,假此托彼。甚則有未嘗加弓之田,而圖扇人役積尺積寸,皆營私窖。遂使數畝之家,出愈增而田愈窄焉。”然而由於大部分州縣清丈徹底,革豪右隱佔,額田大有增加。萬曆八年,全國田地為7,013,976頃,比1571年(隆慶五年)增加了2,336,026頃。隨着額田的增加,加之打擊貴族、縉紳地主隱田漏稅,明朝田賦收入大為增加。儘管張居正清丈田畝、平均賦稅的做法被海瑞等人認為是下策,並不能真正解決民間賦稅不均的問題。但從理財的角度看,清丈田畝對於朝廷比較全面準確地掌握全國的額田,增加財政收入起了積極作用,更為重要的是它還為不久推行“一條鞭法”的賦稅改革創造了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