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章起訴任可可
任春紅聽取了我的建議,回去后就向當地法院提交了訴訟材料,當地法院也受理了該案。
我覺得很幸運,因為負責該案的法官沒有從道德上批評當事人,同時認為解決孩子的問題更重要。
在法官的配合下,我和小潘到任春紅生產就醫的醫院調取了任春紅的全部原始病歷材料,委託相關司法鑒定機構對原始病歷中的簽名捺印進行鑒定。
鑒定結論顯示,上述病歷中籤字為“楊非非”處的捺印均為任春紅右手拇指所留。
這意味着,任春紅確實是可可的分娩母親。
鑒於此,我建議任春紅撤回原訴訟,“申請確定監護人”案件,轉而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之訴訟:任春紅起訴任可可,請求法院依法判決,確認原告與被告之間的親子關係。
法院正式受理立案。
立案之後,預期較為樂觀。
我分析,與其他涉及代孕子女監護權或確認親子關係的糾紛不同,其他案子可能是代孕委託方、血緣方、分娩方、實際撫養方等幾方搶孩子,但在這個案子裏,真正想要孩子的只有分娩方任春紅。
“雖然分娩母親一開始的主觀動機不正,是為了錢去代孕,但是在對方(委託方)不願付錢的情況下還是願意把孩子生下來,並且生下來后一直在撫養,也願意建立法律紐帶。”
無論大人犯了什麼過錯,孩子是無辜的,法律要保護孩子的人格尊嚴與權益。
一個孩子不能在法律層面存在兩對父母。委託任春紅代孕的“那位先生”是可可的基因父親,任春紅是分娩母親,但法律上不能說任可可既是“那位先生”的孩子也是任春紅的孩子。“
如果基於血緣說,任可可一定是那位先生的孩子,如果基於分娩說,這孩子只能是任春紅的孩子。”
法院到底會採取血緣說還是分娩說?
我分析認為,結合可可目前的生活狀態以及過去幾年的經歷,法院大概率會採用分娩說。
可可的生物學父親在孩子出生前已表達不要孩子,與孩子也沒有共同生活以及撫養的行為,這種情況下,如果法院認定任春紅和可可沒有親子關係,任可可就變成“孤家寡人”了。
“這個孩子一定有一個歸宿。”我接着建議,為了保障判決結果的公正及嚴謹,法院須詢問可可的生物學父親,證實其確實不要這個孩子,無意成為她的“歸宿”:“如果對方說要,那麼案子就變成兩個可以主張親子關係的人爭一個孩子。”
但即便發生這種變數,我也認為,任可可出生后一直由任春紅撫養,其生物學父親的主張不應得到法律支持。
任春紅案是該法院受理的第一起基於代孕確認親子關係的訴訟:“這個案子社會影響力很大。
從我個人的角度,我認為法院肯定會謹慎處理這個案子,主要的原則還是會保證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
肯定是優先照顧小孩,因為她沒有錯,這裏面的其他人都有一些問題。
我甚至樂觀地認為,或許這個案件可能會引起社會對代孕現象以及背後原因的關注,推動相關法律法規和司法解釋的制定和實施;推動社會重視不適合生育群體的現狀,進一步規範和優化人工輔助生殖行為。
我的樂觀預期,向任春紅傳遞了很多信心。
我也抽了一天時間,和章一天、小潘去拜訪了楊春紅一家。
楊春紅把我們讓進了出租房。
回看自己的代孕之路,她感慨萬分。
任春紅說,她總是窩在床上,哪怕有客人來。
那間十多平米的出租房塞滿她的東西,鞋子和盆放在床底,門后掛着毛巾和吹風機,衣服堆在衣櫃裏和牆角架子上。但客人進門前,她會先往空氣中噴幾下香水。
房子月租200元,離任春紅開的餐館很近。
餐館在當地一條省道旁,附近多是農田,過路貨車發出轟隆隆的噪音,從白天響到黑夜。
餐館不大,能擺三張桌子,主要賣面、米線、抄手和冒菜,夏天也賣小龍蝦,秋天就賣螃蟹。
因為新冠疫情,餐館暫停營業。
不營業時,任春紅常住出租房,可可則在五六公裡外的婆婆家住,方便上下學。
任春紅每周過去兩三趟,或是把女兒接來陪自己。有時她帶着女兒出門,出租房的木門隨手一關,也不鎖。
任可可認得一些筆畫簡單的字,也能歪扭着寫出自己的名字。最拿手的要數跳舞,任可可翻出女兒三歲時的跳舞視頻,直誇“無師自通”。
可可乖巧伶俐,和家人說話時用方言,要是有外人在,她“秒切”普通話,好讓對方聽得懂。
一天,天黑了,任春紅牽着女兒逆着車流走,去一家大排檔吃晚飯。
她給女兒點了一份不辣的筍尖炒肉,又要了涼拌豬耳和毛血旺,還給自己開了瓶啤酒。不多會兒,在工廠上夜班的帥也到了,他挑好一塊塊瘦肉喂到可可嘴裏。
可可聽不懂大人的聊天內容,在她的小世界裏,沒有什麼比一輛自行車更令她嚮往。
幼兒園裏的同班同學都有自行車,單她沒有,她讓“爸爸”王帥買,但王帥說沒錢。於是可可得出結論:“我們家很窮,沒有錢。”
聽到女兒這樣說,任春紅覺得意外又難過,她不希望小孩過早知道生活的艱辛。
但可可的結論也沒錯,尤其是近幾個月,好幾筆計劃外開支加重了這個家庭的負債,其中包括為了打官司做指紋、筆跡鑒定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