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章非親屬媽媽二

第六十章非親屬媽媽二

“你是說僱主不要這個孩子了,你還決定生下來?”

我覺得任春紅應該是隱瞞了什麼,有些案件當事人,說的是一回事,但實際情況又是另一回事,在我辦過的案件中,這樣的事情碰到的不只是一個兩個。

根據“分娩者為母”原則,任春紅完全有機會被直接確認為可可的母親,不會陷入這樣的局面。

“徐律師,你聽我講完。”任春紅抹了一把眼淚,繼續講着她的決定生下可可的經歷。

遭遇“退單”的任春紅拿到僱主給的報酬13500元,與原定17萬元相距甚遠。

回到老家后,任春紅先是租房住,後來改住5元一晚的通鋪。

經人介紹,任春紅認識了現任丈夫王帥,她在孩子出生前一個月,住進了王家。

王帥身高一米五左右,離過兩次婚,沒有孩子。

他家裏拆遷,補償了兩套房子、一個鋪子,還有一百多萬元現金。

任春紅覺得他經濟條件挺好,但當時也沒有和他結婚的打算。

為了籌齊生產費用,任春紅賣了出生證。

那時她還沒想好是否把孩子帶在身邊,讓她下決心的是剖腹產第二天,護士喂新生嬰兒吃完牛奶。

可可嘴上、臉上還有奶,“那麼小的兩個酒窩,像個小豬一樣,太漂亮了,我說小騙子把我騙了,騙了我一輩子。”

孩子出生后四個月,任春紅和王帥結了婚。她覺得王帥雖然人不像他的名字帥,書也只讀到小學二年級,但是心眼好。

她要給孩子一個穩定的成長環境,而這個木訥不善交流的男人滿心滿眼都是孩子。

有記者去採訪問來問去,王帥都只兩句話:“她們娘倆過得好就行。願意為她們拚命。”

可可也心疼着王帥。任春紅說自己在生活里強勢一點,只要當著孩子面責備王帥,可可立馬護着:“你不要欺負我爸。”

王帥面對記者說,他從不捨得打孩子。可可聽了立馬反駁,她比劃着一根短短細細的條條,跟王帥對峙:“你沒用它打過我手嗎?搞忘了啊?你說過只打屁股的。”

王帥覺得孩子不聽話時,也得教訓,特別三四歲的時候。

“要讓她知道什麼事情能做,什麼事情不能做,這個世界上不是她想幹嘛就幹嘛的。現在你不給她講規矩的話,以後人家給她講規矩那就麻煩了。”

如果不細究我們彼此的關係,這彷彿就是一個最普通的三口之家,熱熱鬧鬧地生活在一起。

家庭經濟不是一直都好,一百多萬元的拆遷賠償款被詐騙七十萬,買保健品吃掉二十萬,給孩子上戶口又被騙了十多萬。

但靠王帥和他母親掙錢,以及一套房屋出租,每年約有七萬多元的收入,日子也還過得去。

楊春紅說給女兒算過命,她的命有五六兩,比一般女孩的命都重,所以將來一定會有出息。

楊春紅常向女兒發問:“用了媽媽的錢長大了要還呦,還好多?”可可答:“還100塊。”

楊春紅又問:“你一個月掙3000塊,給媽媽多少?”可可答:“掙5000嘛,給媽媽、爸爸、奶奶每人600塊。”

楊春紅現在覺得,可可就是她的命。生兒子之前,她和前夫還有過一個女兒,但生出來就夭折了。

楊春紅說不好,自己疼愛可可與這事有無關係。

她22歲的兒子只知道,媽媽生了個妹妹,其他一概不知。

沒得到過多少母愛的他希望媽媽對妹妹好一點。

可可喜歡哥哥,視頻電話時,可可一個勁兒地問:“哥哥,你好久回來嘛,你現在回來好嘛,我想看你,你回來陪我耍一哈嘛。”

楊春紅有時會無緣無故地擔心,自己把可可養大成才了,與可可有血緣關係的人會來“整么蛾子”,把女兒搶走。

她現在一心只想與可可的母女關係確定了。

楊春紅說她經常想一個問題,人的血緣和人相處的情誼,到底哪個更重要。

“傳統意義上就是自己的後代更重要,但事實上我覺得,相處是有真情的,特別是從小就相處的,我覺得是一樣的家人,甚至能超越血緣。”

再過半年,女兒該上小學一年級了。

任春紅叫女兒么兒、可可,偶爾也叫丑妹,她說把孩子叫丑一點好帶。

但女兒不醜,5歲已經有一米二的個頭,笑起來彎彎眼睛,酒窩嵌進兩頰。

任春紅說,可可長得不像自己,也不像丈夫,而是像可可的生物學父親,一位生活在NMG通遼的“陌生人”。

在旁人看來,這是一對再正常不過的母女,只有極少數人知道她們的關係並不簡單。

她堅持生下了沒有血緣關係的可可,並養育至今。

兩年前,為解決孩子落戶問題,任春紅千里迢迢去見了可可的生物學父親及妻子。

這對夫妻通過中介委託任春紅代孕卻退單后,又找他人代孕有了雙胞胎兒子,對於可可這個有血緣關係的“女兒”,他們表示肯定喜歡是喜歡,但心有餘而力不足,沒有多餘錢來養了。

實際上就是表明他們沒有認下可可的意思,無意成為可可她的“歸宿”。

其實任春紅也償試通過法律途徑與可可確認親子關係,也找過一些律師,但沒人願意接,因為覺得這個官司沒法打。

我也聽得有些頭疼,基於代孕確認親子關係的糾紛,在法律界都非常罕見。

這不是調解可以解決的了,必須通過訴訟。

可訴訟必須要“告一個人”,我首先想到的起訴對象有三個,分別是可可出生的醫院,可可的生物學母親、生物學父親。

可任春紅接下來的訴說,讓我對我的想法一一否決。

任春紅在醫院分娩使用的是假身份,生物學母親據說是一位捐卵大學生,找不到人;生物學父親是當年委託任春紅代孕的客戶,但沒有直接證據證明其是精子提供方。

訴訟敗訴可能性太高了。

我甚至懷疑過這孩子到底是不是任春紅生的。

沒有證據可以證明可可由任春紅分娩,她在醫院生產時簽的名字是“楊非非”,可可的出生證明又被她賣掉了。

如今的任春紅現在感到非常後悔,賣出生證是她犯下的一個大錯誤。

她哭着說,當年因為是代孕,才會用“楊非非”的身份在醫院分娩,賣了出生證是因為當年為了支付生可可的住院費。

我擰眉沉思,以現有證據來看,直接確認親子關係是行不通了,不如退而求其次,先為任春紅爭取監護權。

即由任春紅夫婦提起“申請確定監護人”之特別程序案件,要求法院判決確認任春紅夫婦為女童的監護人。

我現在不知道,楊春紅的這個案子,為我以後調解陰陽異案帶來了較大的助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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異案調解:我當律師那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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