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大家都有錢賺
「芬姐,不,老闆,我都聽你的。」
陳元朗只假裝考慮了半分鐘,就直接做出了選擇:成為芬姐的人!
他又不是小孩子。
上一世混了一輩子的娛樂圈,這裏面的齷齪、污垢、規則,他都一清二楚。
再漂亮、再清純的美女,再單純、再憨厚的帥哥,只要進了娛樂圈,都不可能獨善其身。
「朗仔,你不會為這個選擇後悔的。」
黃中信哈哈大笑起來,扔了一根雪茄給他,「來,正宗古巴貨,少女大腿上搓出來的那種,嘗嘗!」
又扔了一根給大寬:「阿寬,你先出去吧。」
「是,芬姐,信哥!」
大寬出去后,陳元朗拿着那根雪茄,假裝不會抽:「信哥,這個怎麼抽啊?」
黃中信也不客氣,從他手裏又把雪茄拿回來,手把手地教他如何切雪茄帽,如何避免茄衣解開。
然後又講解了一番冷抽的要領。
「以後有空呢,我慢慢教你,這雪茄上的學問呢,太多了。」
黃中信得意地笑道,「我可是花了兩年的業餘時間,來研究雪茄!」
在兩人對話的過程中,陳叔芬一直坐在旁邊,沒有說話,只是靜靜地看着陳元朗笨拙地學習如何抽雪茄。
要想讓一個少年儘快成長,就得讓他知道如何掙錢。
要想控制一個少年,就得讓他學會如何花錢!
雪茄、名表、豪車、高爾夫、美女、遊艇......
諸如此類的奢侈品,都能讓一個少年迅速迷失在物質享受之中!
迷失了,才好控制!
「朗仔,你有熟悉的律師嗎?」
等陳元朗抽完一支雪茄后,陳叔芬笑着問道。
「熟悉談不上,就是幫我做版權律師公證的林家仁,他在深水埗,優點就是便宜。」
既然決定投靠陳叔芬了,陳元朗也就不再藏着掖着。
「深水埗的律師,不錯,很好控制,以後公司和你簽的合同,都由他來代理吧。」
「至於我和你的經紀代理合同,以及其餘的文件,我會讓我的律師和你大哥聯繫的,他現在是你的經紀人,隨後讓他來跟我簽入職合同。」
陳叔芬說出了她的安排。
要想成為芬姐的人,可不是嘴上說說而已。
經紀代理合同、經紀人的合同,都必須簽到她的名下。
像陳叔芬這樣香江最牛的經紀人。
背後的能量之大,令人難以想像,很多事情,比如明星被爆出黑料等等,她都能一一擺平。
因此投到陳叔芬的旗下,對身為娛樂圈萌新的陳元朗來說。
不僅不是壞事,反而是一樁好到不能再好的喜事!
比如在未來國內有個叫汪金花的頂級經紀人,從電影公司自立門戶之後,直接就拉走了一大半的旗下藝人!
藝人和頂級的經紀人之間,是雙贏的深層次綁定關係。
這也是陳元朗願意投入陳叔芬門下的重要原因。
他苦笑了一下:「老闆,我跟林律師真的不熟,要不還是你指定一個律師給我吧。」
「朗仔,以後還是叫我芬姐,」陳叔芬搖了搖頭,「我早就被擠出了華新,就算沒有被擠出來,唱片公司也不是我一個人的,背後有一群豺狼虎豹。」
她繼續說道:「你,萊斯利,以及大多數我看好的歌手、演員,都有自己單獨的律師,甚至是律師團隊,律師要做的,是跟公司對話,來保障你們的個人利益。」
「而我要做的,是利用公司的平台、資源,以及人脈關係,為自己人開疆拓土。」
「在娛樂圈混,必須要抱成一團,才能從別人碗裏搶食!」
「大家都有錢賺,才是最好的!」
陳元朗點了點頭:「芬姐,我懂了。」
這些道理,他一直都懂,只是限於中五學生、娛樂圈菜鳥的身份,裝着不懂而已。
「芬姐,我建議萊斯利用一萬五千元買下作曲權,雙方律師負責簽一個保密協議。」
黃中信把話題又扯回了陳元朗剛才提出的四個問題上。
陳元朗明白,所謂的保密協議,就是在任何場合,他都不能說出《沉默是金》是他作的曲。
否則就要付出高到離譜的違約金。
至於一萬五千元的價格,是根據銷量計算出來的。
在1986年,一張唱片的利潤大約是22元港幣,一張專輯有十首歌,每首歌平均分配利潤,那就是2.2元。
而能夠分到這首歌作曲者手上的利潤,通常是5%,那就是一毛錢左右。
黃中信是按照十五萬張唱片,也就是三白金(八十年代的香江,5萬張銷量為一白金)的銷量計算的。
這個銷量對於章國榮這樣的天皇巨星,只能算是中規中矩。
他是行家,計算這些數據,都不需要考慮,就能說出準確價格。
「作曲權是能一生受益的收入,朗仔是自己人,一萬五千元太少了,前年萊斯利的《onc》,銷量是四白金。」
陳叔芬搖了搖頭,「《沉默是金》作為新專輯的主打歌,銷量我估計不會低於這個數。」
「一張專輯雖然有十首歌,但《沉默是金》起到的銷售作用,至少得佔三分之一!」
「因此就不能按十首歌來平均分,五萬元吧,你去告訴萊斯利,都是同門師兄弟,他會同意的。」
她又看向陳元朗,笑道:「朗仔,這只是針對你轉讓作曲權的計算方法,作詞權的分紅,還是得按行規來計算。」
陳元朗點了點頭:「明白,芬姐。」
一首歌的詞作者,一般能分到2%到4%的凈利潤。
因此八十年代的很多香江詞、曲作者,除非是林西這類的高產作者,否則生活都過得不算好。
當然,詞、曲作者如果簽了分紅條款,在未來還有一些持續的收益。
黃中信笑道:「朗仔,這個是小頭,大頭是演唱的分紅。」
「我準備把《沉默是金》做成三個版本,一是你和萊斯利的合唱版,放在萊斯利的新專輯中。」
「這張專輯我們原定在今年4月12號發行,主打歌是外語歌改編而成的《Stnd》,我會通知製作人李小田,讓他把《沉默是金》拿來當主打歌。」
李小田是香江最出名的音樂製作人之一。
他們在章國榮別墅錄製的《沉默是金》,只是內部唱片。
發行版本,還是要李小田來製作。
黃中信繼續說道:「另兩個版本,分別是你和萊斯利的獨唱版,等《沉默是金》這張專輯爆火之後,我們直接賣單曲!」
「又能割一波韭菜!」
他在都德偉身上遭受的失敗,準備從章國榮和陳元朗的身上找回來。
邵六叔旗下的公司,不管是TV,還是華新,內鬥都非常慘烈。
黃中信也不想背都德偉的黑鍋。
「阿信,你在公司,幫朗仔爭取到百分之五的詞作者提成。」
陳叔芬望着陳元朗,「你跟我的經紀合同,我統一抽百分之十,你大哥陳佐敦的月薪,由我負責,但其餘的費用,由你自己承擔。」
「朗仔,對於我的安排,你有什麼意見嗎?」
八十年代的香江娛樂圈經紀人抽成,並沒有固定比例,強勢一點的經濟人,就抽多一點。
像陳叔芬這種行業大拿,抽成一般都是20%以上,甚至50%也有可能。
現在直接降了一半,表明了她把陳元朗真正當成了自己人。
陳元朗當然會同意這個抽成:「沒有意見,芬姐。」
「那明天讓你的律師來處理這些事務。」
陳叔芬笑道,「朗仔,好好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