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在游吟詩人的口中,納爾遜將軍憑一己之力就結束了長達七十年的戰爭。在文人圈子中,納爾遜將軍也被譽為戰神的化身。他在戰爭中失去了半個身體,卻換來了戰爭的勝利。人們難以想像,在這場對抗殘暴異教徒的戰爭中,納爾遜將軍是怎麼捧着自己的內臟活下來的。民眾紛紛稱其為神跡。納爾遜將軍在戰場上是無所不能的,他手下的軍隊,即使被炮彈直接擊中都不會改變陣型;他的士兵們都是槍無虛發的神射手,連最迅捷的騎兵部隊都要畏懼三分;他的衛隊將領們甚至能夠在這個火藥與硝石的時代用大劍和長槍以一敵百,被稱為平原上的死神。納爾遜將軍不屑於使用火炮這類大型武器,他認為只有削砍與刺穿敵人才能激勵士兵的殺氣(迫不得已時他還是會派炮兵進行轟炸)。可以說,他是這個時代最殘忍,也最偉大的將領,但他平時最喜歡說的一句話就是:
“我比任何人都熱愛和平。”
在戰爭結束后,納爾遜將軍親自到碼頭將僥倖存活的戰俘們送上原本用來販賣奴隸的商船,花重金囑託船長務必照顧好這些可憐的外國人。國王給予了他最高的榮譽,讓他安心養老。但是宰相認為,拉姆城的情況更需要他。弗雷爾兄弟為人和善,政治有成,也深受愛戴,可這兩位公爵並非沒有野心,尤其是那個金髮弟弟。在玩弄陰謀和權術鬥爭的層面上,“好人”不一定不是專家。老弗雷爾的勢力範圍地處偏遠,正需要納爾遜這樣強悍的,王宮的人,去控制他們。如果一個人的半截身體是由木頭、齒輪和銅線構成的,他的為人也會是鐵石心腸。王宮並不在意和平,因為和平不代表權力的穩固。看起來宰相的計劃成功了,納爾遜到任后雷厲風行的一系列舉措不僅對弗雷爾兄弟造成了極大的震懾,也有效延緩了“商人病”向國家中心蔓延的速度。
所謂“商人病”,指的就是榕樹城所發生的一切。以拉姆城為界,西南方的各個行省被稱作“外省”,而東北方向環繞着首都,沿大河與山麓分佈的各個城市則自詡為“島城”。以首都赫里為中心的“島”,承載着這個國家大部分的行政與農業職能,而外省人則漸漸拋棄了鐮刀與鋤頭,走向海洋彼岸的無窮財富。島城人嫉妒着外省的暴發戶們,又打心眼裏看不起他們。高傲的作家們批評着外省人粗俗與卑鄙小氣的作風,文官們也不願意與外省來的同事為伍,平民之間對於外省人的鄙視更是達到了一種奇怪的境地,要是誰家的小夥子娶回來一個外省姑娘,那他可要被街坊鄰居們在神父耳邊嘮叨好幾年吶!就在島城人暗地裏詛咒着鄉巴佬們的時候,也許是這種怨念太過強烈,榕樹城首先就遭了殃。史無前例的蝗災吞噬了一切,緊接着引發了連鎖反應。魔女的傳聞並沒有滲透到島城人的耳朵里,他們覺得,榕樹城的商人太多,從外國帶回了各種各樣的疾病和惡兆,以至於引發了那樣慘烈的災害。這就是“商人病”。而“商人病”正在通過那些游商小販和來避難的暴發戶們,在整個國家傳播開來。
地位越高的人,就越能掌握到不能被大部分人了解的信息。王宮裏的大人物們藉著“商人病”的名號,令納爾遜將軍關閉了大部分由外省進入的通商渠道。從某一天起,所有途經拉姆城的商人,必須出具有官方認證標識的通商證明。事實上,這個證明根本沒有公開簽發過,一切都被納爾遜將軍和他的親信們把持着。這種舉措的首要目的,便是徹底摧毀弗雷爾兄弟的情報網和他們領地內的經濟運行。
起初,納爾遜將軍以擾亂民生為由拒絕了限制行商的命令,打算拉攏“大鬍子”弗雷爾從而離間他們兄弟二人。但是“大鬍子”弗雷爾本身就對頂替了他位置的將軍心懷不滿,當納爾遜將軍第一次登門拜訪時,就被庄園裏的人隔着圍牆羞辱了一番,說他不過是條咬人的瘋狗,就像蒙古人。惱羞成怒的他立即接受了宰相的建議,不僅勒令禁止放行一切商隊入島,還連夜查抄了榕樹城巨賈在拉姆城周邊的土地。商人們向“金髮”弗雷爾求情,可公爵大人也沒有絲毫的辦法。這些曾經的富豪們不得不和流民一起前往其他城市,或是和熟識的船長們達成交易前往新大陸,又或是在自家院子裏的老榕樹上攜一家老小統統弔死。納爾遜將軍的目的,就是讓榕樹城除了榕樹以外,再沒有什麼活着的東西,除非弗雷爾兄弟徹底交出他們的一切並離開這個國家。
很難想像,弗雷爾兄弟做了什麼讓王宮如此仇視。答案是:什麼也沒有。弗雷爾兄弟僅僅是靠着血脈維持着他們的爵位,新國王討厭這種古老的分封傳統,僅此而已。弗雷爾兄弟有着涉足島內的決心,但他們從未表露過。在失去拉姆城的重要勢力範圍后,弗雷爾家族也僅僅是維持着島內和王宮中的眼線而已。而國王的願景,是徹底消滅盤踞在國家各個角落的舊貴族。他的父親靠軍隊從教皇手裏奪回了國家,而他要用威懾從大地主手中名正言順地奪回土地,讓稅收和兵源不再進入別人的口袋。之所以拿弗雷爾兄弟開刀,全多虧了這個以杜鵑作為紋章的家族多年經營。鼎盛時,單榕樹城的稅收就可以說是富可敵國,若是按國家的軍費開支來算,“金髮”弗雷爾大可組建一支軍隊用一個春天把鄰國吞併下來。外省是最容易起事端的地區,除了對王室心懷不滿的貴族,還有那些自由派的暴民們。佩羅恩家族就是因為羅恩城的叛亂,才淪落到今天的地步。王室如果沒有親手掌控外省,就和國家被人侵佔沒有什麼兩樣。在很久很久以前,這個國家就是從某個巨大帝國中獨立出的一部分,現在它不能繼續分裂了。
※※※
菲耶先生似乎並不關心陰謀,也不關心政治——他看起來什麼也不關心,似乎這位騎士的腦子裏只有兩個字:忠誠。菲耶子爵沒什麼朋友,所以大概也不會有人知道他私底下在想些什麼。我們可以推測,菲耶先生對眼前和黑暗中發生的一切,都有着自己獨到的見解,但是出於安全考慮沒有說出來;又或者,菲耶先生是一個極其純粹的人,他完全不會去深究那些國家、社會與權力運行的道理。現在看來,他更像是後者,因為他一沉浸到什麼事情當中,就什麼都不顧啦。弗雷爾公爵發現,回到豎琴城堡后,自己手下最優秀的劍士有些魂不守舍了:他走路時總是離自己太近,經常一不小心踩到自己的腳後跟,或者撞到從身邊走過的其他僕人。吃飯的時候,菲耶先生總是和弗雷爾公爵的家人坐在一張桌子上,他就是他們的家人,但是最近菲耶總是突然偷偷地從飯桌上離開,然後滿臉泛紅地從剛出去的門回來。老管家也報告說曾看到菲耶子爵大晚上不睡覺,靠在窗口看月亮,和守夜人打招呼。弗雷爾公爵終於忍不住了,問他:
“你是不是被魔女詛咒了?”
菲耶子爵很驚奇為什麼公爵突然這麼問他。他用儼然已是一團漿糊的腦子快速思考着自己最近是否犯了什麼錯誤。弗雷爾公爵見他一副窘相,立馬就領悟了這其中的問題所在。夜裏,他對妻子說,菲耶這小子許是戀愛啦!公爵夫人把菲耶視作自己的養子,從小照顧到大,這種事自然逃不過一位母親的眼睛。公爵夫人說:
“該不會是小梅瑞狄斯吧?”
弗雷爾公爵恍然大悟。他那迷人的小侄女!菲耶子爵和梅瑞狄斯,多麼令人艷羨的一對!只可惜……
“大鬍子”心裏明白,就算二人是真誠的兩情相悅,“金髮”大抵還是不會同意這對情人的。梅瑞狄斯需要的是一場門當戶對的婚姻,而非一場熱烈的愛情。菲耶子爵固然是一位前途光明的年輕人,他有能力,有才華,而且相貌英俊。可惜,他是佩羅恩家族的人。佩羅恩是一個受詛咒的姓氏,一個佩羅恩只能和另一個佩羅恩結婚,否則便會生出沒有脊柱的死嬰來。恐怖!為了儘可能避免閑言碎語對家族名聲的破壞,佩羅恩家的家長往往會把他們的孩子送往其他地方寄養,令他們更名換姓,等到完成了家族指定的婚約后再重新回歸家族。菲耶子爵就是這樣來到的拉姆城,弗雷爾公爵出於友誼接收了朋友的孩子。當佩羅恩家族的巫師——這是一個專門為佩羅恩們計算血緣以最大限度避免近親結婚的職業——把年僅四歲的菲耶帶到弗雷爾公爵夫婦面前時,他們正巧從小梅瑞狄斯的一歲生日宴上回來。小菲耶看起來就像一個故作成熟的兒童,他不害怕生人,也不好奇新的生活環境;他一句話也不說,坐到椅子上就一動也不動。在弗雷爾公爵不遺餘力的教育下,菲耶成長為了一位優秀的貴族,就是大家熟知的,那種只喜歡那些無聊高雅情趣的,擅長靜聽別人高談闊論而自己卻決不回答半句實話的禮貌的有錢人。在人們還不知道他姓佩羅恩時,他就作為弗雷爾的年輕侍從在劍術大賽上取得殊榮,被親臨現場參觀的國王賞賜了爵位。弗雷爾公爵怎麼也不會想到,這位驕傲的青年怎麼就會瞬間墜入了愛河,僅憑一面之緣與自己的親侄女私會起來!
“我那時候可干不出這種事來……”弗雷爾公爵說。
貴族之間的婚姻往往是門當戶對,明媒正娶的。菲耶先生最討厭這種東西。一個有尊嚴的男人,怎麼能隨隨便便與一個陌生女人突然地結合在一起,就像是給馬配種一樣地由他人決定婚姻呢?最起碼,應該給雙方一個相互熟悉的機會才是。菲耶生怕有一天,弗雷爾先生以父親的威嚴“通知”他結婚,就像“大鬍子”對待自己的親兒子一樣。菲耶雖然未曾對哪位女性動過情,但他總擔心着這一天真的到來。在弗雷爾家,他可以看到形形色色的女人,那些住在庄園裏的干雜活的女人,那些年輕漂亮的小姐們,那些城裏不知道為什麼總是笑嘻嘻的姑娘們,那些鄉下沒有女人樣的農民……他討厭愚昧,這種愚昧並不因財富的多寡而改變。那是一種……一種……世界觀!(多麼新鮮的詞!)菲耶所見過的最聰明的女人,是那位來自河濱城堡的桑小姐。她年齡不小了,始終沒有出嫁,卻是一位遠近聞名的詩人!河濱城堡的主人資助着不少詩人和作家,但女詩人實屬罕見。桑小姐對宗教或是科學都並不熱心,她熱衷於描寫大逆不道的戀愛故事。菲耶可從來沒讀過這種書,男女之間的熱戀和古典英雄們的悲喜劇完全不同,飽讀詩書的他甚至完全猜不到桑小姐在故事最後會安排怎樣的結局。沒有天才、沒有信仰、沒有什麼金錢與地位的小說主人公的一言一行,都抓撓着菲耶的好奇心。小說固然是編造的,但再天馬行空的故事,也逃不開現實的框架,因此作家們幻想的一切才能讓讀者心馳神往。菲耶認為作家和哲學家似乎沒有什麼區別,他正如從哲學家口中學習世界的真理一樣,從通俗小說中汲取了不容現世的激情。
假如這個人也如同桑小姐一樣,能夠寫出那種絕妙的情事就好了!菲耶在聽說這個新來的驅魔人是受河濱城堡資助的詩人時,心裏高興極了,他喜歡文學家。詩人看起來不是很強壯,也沒有那種神叨叨的感覺,總之各方面來說不太像一個驅魔人。他帶着一頂寬沿帽子,大到稍微低下頭就能蓋住自己的整張臉,帽子上還裝飾着一簇漂亮的孔雀羽毛,那便是河濱城堡的象徵。結果,這人一開口就透露出一股子鄉下人的味道來:
“我是河濱的斯蒂芬?戈蒂埃,先生。”
弗雷爾公爵打量着這個男人,他這身簡樸卻不失高貴衣裳和那頂巨大的帽子表明此人並非等閑之輩,但是他的口音實在是有些難以恭維。而且他雖然腰間掛着配件,從他的手就可以看出,這個人用筆顯然多過用劍,神態中也缺乏一個驅魔人應有的戾氣。斯蒂芬一隻手按住腰間的劍柄,一隻手放在胸前,歪斜地矗在地毯上,似乎很有禮貌,一副恭恭敬敬的樣子,但是他的眼神出賣了他的散漫,屋子裏的所有人和物件都在一句話的功夫被他漫不經心地偷進眼底。
“河濱城堡哪裏來的驅魔人呢?您看起來倒不像個行家,戈蒂埃先生?”
“哈,不瞞您說,我其實是個詩人,不是很懂惡魔的事。”斯蒂芬用右手比劃着,“不過城堡的人叫我來,我就來了。
“具體來說是這樣的,利特拉夫人聽說了您在招募驅魔人之後,和我們打了個賭。”利特拉夫人就是河濱城堡現在的女主人。“她說如果我們這些‘酸臭的傢伙’如果真的有什麼能耐,就應該去榕樹城碰碰運氣,看誰能把魔女的頭髮帶回來做假髮。書獃子們肯定是沒那個膽子了,雖然他們之中有的人的確能在劍術上勝過我。可我不一樣啊,我一聽到獵巫的事,整個人就激動起來了。
“利特拉夫人還親自為我送行哩。她給了我什麼好處?我可不知道!我是全憑自己的興趣來的:我想來,所以我來了!詩人就應該這樣!而且如果真的抓到了魔女,也是大功一件!那個時候我寫的東西也能藉著這個名頭賣出去啦!”
這個人的口音很好玩,說的話也讓菲耶覺得有趣,但他實在不想和這個人一起完成討伐魔女這種危險而嚴肅的任務。要說戈蒂埃給人的第一印象有什麼不好,除了太像鄉下人,就是他從頭到腳透露着一種天馬行空的不靠譜感。或許他可以在文學上窮盡自己的活力與想像舞文弄墨,但在冒險和戰鬥中似乎太危險了。一個擺弄筆杆子的人!菲耶很自信如果讓戈蒂埃先生和十六歲的自己比試一下,不用三個來回就能輕取他的小命。即便他對自己的生命兒戲,也不能讓他拖自己的後腿。
“哈哈,很好!”弗雷爾公爵毫不出人意料地笑起來,“可是魔女不是什麼好對付的傢伙。你怎麼保證自己能活下來呢?”
“我會用劍!”戈蒂埃說,“這足以從大部分敵人手中活下來。”
“這可不是什麼稀罕事,戈蒂埃先生,這裏的每個人都會用劍。”
“我會寫作!”戈蒂埃說,“我想你們需要一個安撫別人的人。”
“這也不能說服我。”
“我不會死!”戈蒂埃說,“這下您總稍稍看得起我了吧?”
“這是什麼意思?”
“梅德巫師——就是很有名的那位——告訴過我,除非我衰老到了生命的盡頭,否則什麼也不能傷害到我。就是說,除了時間,沒有什麼能殺死我。”
“你如何證明他沒有騙你呢?或者說,你怎麼向我證明你神奇的特長?”
“公爵大人!”詩人倏地拔出劍來,高聲說著,“敬請見證!”
戈蒂埃伸直了胳膊,用兩隻手握住劍柄,劍衝著自己的胸口。“噗”的一下,他刺穿了自己的胸膛,鮮血霎時噴了出來。
“啊啊啊!好疼啊!”他一邊喊着,一邊把劍拔了出來,“啊啊!”
突然,他像是被人攥住了喉嚨,“呃呃”地呻吟着,一點點躺倒了下去,最後閉上眼,痛苦地沉在浸血的地毯上。站在牆角里的女僕被這一幕嚇得夠嗆,直接暈倒了過去。公爵和菲耶也大為震驚,兩個人一動不動地看着戈蒂埃的屍體。
“啊……啊!快來人啊!”
大門外衝進來兩個侍衛,看到這一幕,倆人也有些摸不着頭腦。他們兩個一人守在公爵面前,防止發生危險,一個人觀察了一番后立即出門去招呼城堡里的其他僕人來收拾場面。不一會兒,這件屋子裏就多了好多下人:侍衛們圍着弗雷爾公爵,手持武器直直地挺立着,每兩個人中間隔着一段正好能讓公爵看見外面的距離;幾個女僕互相擁擠着攙扶那位被嚇暈的夥伴,收拾着地上被打翻的茶水;其他人有的在搬動屍體,有的在收拾地毯,有的在擦拭牆面和玻璃上的血跡。那被血污弄髒的地毯被捲走后,管家站在屍體旁邊,搖鈴招呼着屋外的人。
“抬擔架來!”
兩個健壯的僕人一前一後,抬着一副簡陋的擔架小跑進來。“把這屍體抬走!今天晚上就讓車夫處理掉!”
這突如其來的事件讓菲耶子爵摸不着頭腦。這太荒誕了,好端端一個人突然就自殺了,本以為他會笑嘻嘻地把劍拔出來,像變戲法似的說“看,我一點事都沒有。”菲耶感覺這其中有什麼蹊蹺,他本想阻攔一下,可現在那詩人的身體大概的確是已經死了,任憑別人怎麼擺弄都一動不動。僕人用布怎麼也堵不住屍體胸口刺穿的洞,只好任由血液到處流淌。屍體被搬動的瞬間散發出一股糞便的氣味,看來他確實是死了,屋子裏充滿了令人窒息的味道。僕人們趕緊打開窗戶,簇擁着捏着鼻子的公爵踩着血河離開了。菲耶抱着疑惑在那裏一直站着,直到下人把血跡擦乾,新的地毯和窗帘都被換好,屋子裏的味道也消散了,晚風從外面輕輕地吹進來。他聽到廚子吆喝雜工的聲音,原來已經是晚飯時間。他問了問路過的管家,管家說屍體已經讓車夫丟到河裏去了,等到第二天,下游會有專門的撈屍人把屍體撈走,這事就算完了,沒有人會在意上游漂下來的死人是怎麼回事。
※※※
所以,戈蒂埃先生究竟是怎麼一回事呢?在河上漂流了一夜之後,他的身體被卡在了一塊大石頭上。慢慢地,他開始恢復了意識,他感到鑽心的劇痛——這是必然的。他能清楚地感覺到河水從自己的身體中流過,然後從某個傷口帶着血鑽出去。他痛得想死,但他動不了,他對身體的其他部位沒有知覺。又過了不知道多久,他感覺嘴裏有一股鐵鏽味,他動了動舌頭,把血塊從牙縫裏推出去。視覺恢復了大概一周以後,他終於能支撐着站起來了。戈蒂埃發現自己身上套了個麻袋似的東西,佩劍和帽子都不見了。他不知道自己是怎麼掉進河裏的,或許是被當成屍體丟掉了。這種事情不稀奇。由於在河裏待了太久,他發著高燒,所以沒走兩步就又倒在了地上。他摸了摸自己的胸口,那被劍刺穿的傷口已經基本痊癒了。他放心地閉上了眼睛。
戈蒂埃只要還沒老——沒有人知道多少歲算老——他就不會因為任何疾病和傷害而死。只要讓他隨便待在什麼地方等着,他的身體就會慢慢恢復,和我們普通人得了感冒一樣。仗着這個本事,他成為了一位出色的冒險家,畢竟他可以毫不畏懼地去到別人不敢去的地方。戈蒂埃有一種分享的慾望,他熱切地渴望着把自己冒險經歷的一切告訴別人,這種意願讓他開始學習讀寫。他的口音在旅途中不斷變化,最終變得無論讓誰聽起來都很蹩腳。但是幸好他在銀行里攢下了不少錢,使得他可以避免被人瞧不起,並且買到許多的書。戈蒂埃看起來不怎麼優雅,但充實的閱歷讓他的內心高尚過了大部分養尊處優的傢伙。即便長着一張不那麼好看的臉,依然有不少女人愛上過他。
戈蒂埃的妻子是榕樹城商人的女兒,他們在旅行途中相識。妻子死前為他留下了一封河濱城堡的推薦信,這時候他才知道原來他娶了利特拉夫人的一位表親。從此他放棄冒險家的身份,正式加入了文學家的行列。河濱城堡里什麼樣的作家都有,詩人,劇作家,寫通俗小說的,古典派的,魚龍混雜。在這個時代,能寫得出湊夠一本書的文字的人,就可以作為作家被有錢人招徠做門客,或是單純出入高級的文學沙龍。而優秀的文人之間也分派別,曾經有兩派小說家在劇院裏大打出手。戈蒂埃並不打算像個學者似的鑽研所謂語言與文字的藝術,文學只是他記錄的工具而已,沒那麼多抽象的東西。隨着寫作的精進和與其他人的交流,戈蒂埃對文學和作家有了自己的一套見解。他開始鄙視那些寫什麼都靠憑空想像的傢伙。他認為筆下所寫一定應該是個人所體驗,所經歷,或是所見證過的。詩人不能單純是詩人,他們理所應當地去冒險,去記錄,去感受,去愛,去以更深入的體會理解這個世界。那些綺麗的文字,不僅來自於讀過的書,更應誕生於頭腦中無窮無盡的“幻覺”。
是的,“幻覺”。幻覺可以來自夢境,來自大麻,來自通感,以及——魔法。利特拉夫人說起魔女時,戈蒂埃頗為好奇。他一直以為魔法僅僅是某種占星術的延伸。榕樹城魔女的傳聞是他第一次詳盡地了解到,魔法實際上可以被如此廣泛地運用在製造災難上。他毅然決然地接受了挑戰,他要去親眼見識一下魔女的魔法,同時,基於對人民的憐憫和對苦難的無畏,他要親自感受榕樹城百姓的痛苦,來讓自己的同情心不那麼充滿貴族式的優越感。他的妻子死於冒險途中遇到的野獸口中,這讓不會武功的他自責不已。後來他四處拜師學習劍術,像個小學徒一樣虛心求教。戈蒂埃知道自己起步太晚,無法像真正的騎士一樣強大,但他的劍術用來防身已經足夠了。他並不真的打算把魔女殺死,他知道自己沒那個本事,但是,重在參與嘛,反正自己死不掉,就是恢復身體花的時間要久一些罷了。
戈蒂埃套着那個破麻袋,終於找到了豎琴城堡的驛站。管事的以為他是乞丐,正要趕他走,他趕緊撥開自己的前發說:
“嗨呀,是我呀!我之前來過的!”
管事的那人仔細一瞅,這不是河濱城堡的詩人嗎!怎麼變成這樣啦?他趕緊招呼戈蒂埃進到屋裏歇腳,隨後給他拿了幾件乾淨衣裳來。
“您怎麼落到這般田地了?”
“嗐,別提了。最近的車夫什麼時候來啊?我還得上去一趟!”
“大概日落前還有一趟送水的,您可以跟着。”
“得嘞,謝謝您!”戈蒂埃順勢躺在了椅子裏。他感到很疲憊,這幾天他只吃過路邊的野果。他問驛站的人有沒有吃的,那人便給他拿來一些硬邦邦的麵包和一碗牛奶。
“先生,我這裏只有這些了……如果您想,我還可以去做一點其他的……”
“沒事!沒事!這就夠了!”戈蒂埃把一整塊相對鬆散的麵包敲碎,然後拿着兩塊碎麵包來回摩擦,把麵包磨成大小不一的碎塊和粉末,掉進牛奶碗裏。他把剩下的麵包在桌角猛烈敲擊,直到敲碎。他把麵包塊全都丟進牛奶里泡着,然後從地上把麵包屑一點點收集起來,捧在手裏,起身丟到了門外。
“這東西會招螞蟻……”
戈蒂埃把那麵包泡牛奶的糊糊一飲而盡,伸出舌頭舔了舔沾在嘴唇和鬍子上的殘餘,心滿意足地躺進了椅子。沒過一會兒,他就睡著了。
※※※
“大鬍子”弗雷爾看見詩人戈蒂埃站在自己面前時,驚訝地張開了嘴,不過他的嘴藏在鬍子裏,沒有人看見。他恍然大悟似地大笑起來:
“哈哈哈,戈蒂埃先生!您太讓我們吃驚了!”
戈蒂埃覺得這事兒大概是成了,他現在只想先要回自己的衣服和佩劍。
“您的東西?哦,許是讓那伙夫偷走了。去讓他拿回來!”弗雷爾指示一個僕人去把詩人的衣物取回。沒過一會兒,一個佝僂的下人捧着那套華麗的套裝從門外畏畏縮縮地走了進來,衣服上平放着戈蒂埃的劍。
“啊……老爺……”
戈蒂埃和弗雷爾都沒有追究他的責任。這是很平常的事,如果一個貴族死掉了卻沒有人為他安葬,總會有人來把他身上值錢的東西偷走。戈蒂埃很清楚,弗雷爾一開始根本沒看得起他,他們把他像條野狗一樣丟了出去。如果真的給他一個機會,他多少是要報復回來的。但是他習慣了這種事。現在的人從不敬畏死亡。不論生前是如何顯貴和受人敬重,爵位是如何的高,一旦他死了,其他人就可以肆意地議論和扭曲他的人格。葬禮和追悼不過是演給活人看的儀式,用以顯示自己的立場,在死人留下的種種社交圈子中做出站隊的抉擇。至於戈蒂埃,他就是一個不知哪裏冒出來的鄉下文人,死了就死了。別人忌憚的是被追查出與他的死亡有什麼直接關聯,進而被法官審判。他有過不少次因飢餓和受傷橫死街頭,被人把身體埋藏進深林或遠郊地下的經歷。也曾有歹徒把他搶劫後果斷殺害了,丟進某處的湖中,等他的身體吸飽了水浮上來才得以復活。對於戈蒂埃來說,他知道自己不會“死”得太正常,也很少有人會重視他,他的身體受到的侮辱,並不能怪罪於某個人道德的缺失。相反,他花了很大功夫考慮如何讓自己儘快地從“死亡”中恢復過來。他試着在自己的身體裏藏一些老鼠藥,防止自己的腦子被啃掉,但是老鼠藥沒過多久就被他的身體吸收了,害他難受好幾天。妻子還活着時,他為自己打造過一口特製的棺材,這棺材現在存放在利特拉夫人手中。他遭遇不測時,妻子就會把他找回來放進去,然後守着他的棺槨直到他可以說話。哦,多好的女人!
弗雷爾公爵在下人看來是一位寬宏大量的人,他很能容忍別人的錯誤。這一次也不例外,他沒有追究傭人的問題。當然,更重要的原因在於,戈蒂埃似乎並不是什麼大人物。這個姓氏在外省毫不出名,戈蒂埃又完全沒有貴族的氣質,公爵自然不會看重他。在獵巫這件事上,戈蒂埃倒確實能派上些用場,畢竟他是不死之身。弗雷爾公爵短暫地考慮了一下,覺得他也算個奇人能士,便同意了他加入自己的獵魔隊。
“那麼,請您再重新認識一下,這是菲耶子爵,一位高貴的騎士。”
菲耶對於戈蒂埃的復活也很吃驚。他想起人們說貓有九條命,可能這個詩人也一樣。一副不死的身體,在劍士看來,這雖不能提升劍術,卻也是莫大的優勢了,因為不死就不會怕死,毫無畏懼的人在戰鬥中會令敵人畏懼。這下,他終於認可了這人在獵巫方面的用處,他也欣然接受了弗雷爾公爵的安排。目前為止,詩人戈蒂埃是第一個應徵前來豎琴城堡的獵巫人,這是個好兆頭。獵魔隊需要多少人,弗雷爾和菲耶都不是很清楚。按照“金髮”的說法,榕樹城有不少的五人一組的獵魔隊,在其上還有以每五組25人為一大隊的編製。“金髮”這方面其實沒有細分,因為除卻城市衛隊中挑選的驅魔人直接受弗雷爾管理,絕大部分獵魔隊都是由賞金獵人和雇傭兵組成,他們不一定會接受城主管理。在此之外,許多榕樹城的居民也自發組織了實力參差不齊的獵魔隊,這就完全無法統計了。所以弗雷爾公爵打算物色四位有志之士,再加上菲耶子爵組成一支豎琴城堡的獵魔先鋒隊,給予他們全力的跟蹤與支持。在菲耶的隊伍取得初步的探索與調查成果后,再徵募更多驅魔人加入。“大鬍子”弗雷爾之所以認為自己能夠勝過弟弟,全是來自於盲目的自信。菲耶子爵固然是一位高超的劍士和機智的騎士,但他並不能確保討伐魔女的成功,他現在甚至還不知道魔女在什麼地方。“大鬍子”的賭約就像是貴族們之間常玩的賭牌遊戲一樣,根本沒有誰考慮過自己的勝算,他們只在乎意料之外的勝利成果。至於失敗的代價,歸根結底,於他們而言都不會考慮,他們的一切都是與生俱來的,全不費功夫的。那些不斷膨脹的財富與權力,因為憑空產生,所以即便失去也無關緊要。弗雷爾公爵知道魔女會帶來怎樣的災難,但哪些是最重要的呢,他再清楚不過了。他愛平民,他為民眾將要面對的苦難而動容,但他也時刻企盼着動亂的到來。魔女死,弗雷爾家族便可重新回到巔峰;魔女不死,納爾遜將軍就將被拉姆城的衰落拖入無盡泥潭。魔女之災威脅的不僅僅是民生,更重要的,是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