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爾和約翰趕到警察局時,巴克斯警官正端坐在辦公桌旁,顯得十分得意。

“喲!道爾先生您來啦!快坐。”

“嫌疑人在哪兒?”道爾還沒坐就急忙問。

“嫌疑人?不不不,不能叫嫌疑人啦!他鐵定了就是兇手,沒法兒抵賴!”

“唉,他到底在哪兒?”

“就擱審訊室里等着審訊呢。”

道爾急忙又趕到審訊室外,隔着玻璃,他看見“兇手”是一個面色黝黑,體格健壯的壯年男子。這時,巴克斯警官也來了。

“開始吧!”

警察開始問話了。

“你前天晚上在哪裏?”

“我就在我家。”

“有沒有出去過?”

“沒有。哦,對了,我下樓扔了趟垃圾。”

道爾聚精會神地聽着。

“你前在家幹嘛?”

“讀書,喝了點紅酒。”

“你酗酒?”

“不不,長官,你看我這樣子,相識許久的人么?我就是昨天突然有點想喝,就整了點。”

“昨天上午,你在哪裏?”

“在公司。”

“你公司幹什麼的?”

“印刷。”

“你是普通職員?”

“對。”

“一直待在公司?”

“是的。我們活很多的。”

“既然是印刷,那我們在你身上搜到了小刀,這怎麼解釋?”

“我們印刷公司,我不負責印,我負責裁紙。有時候邊邊不太整齊我就修修,也就習慣經常帶着小刀。更何況,昨天我剛下班你們就把我抓了,我上哪兒回家放到去呀?唉,我這是有嘴也說不清了。”

“你別在這兒狡辯。”

“我沒狡辯。我也聽說了,最近發生了幾起凶殺案,你們不會就因為我恰巧去邁爾恩德路13號攬了點兒活就把我當成兇手吧?冤枉,冤枉啊!”

道爾沒有繼續聽下去,而是轉向巴克斯,問他:

“我認為有兩點:第一,前兩次案發時他都在家有不在場證明,第三起凶殺案發生時他在警局,這就有完美的不在場證明了呀?”

“額…這個,這個嘛…可,小刀是兇器呀!而且他還去過死者的家。”

“這能說明什麼?小刀上有血嗎?別忘了死者身上可是有血的。這正是我要說的第二點,你幫我補充之後還有一點兒,那就是死者的頭部是被鈍器所傷而非刀子之類的利器。”

“也許…也許……”

“好了,也許是解決不了問題的。約翰,咱們走吧!”

“唉?你們去哪兒?”

“第三出命案現場啊,哦對了,別忘了把這位可憐的先生給放了。”

在馬車上,道爾對約翰說:

“我始終堅持我的想法,約翰。”

“什麼想法?”

“不會再有兇案發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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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謀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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