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0年,布魯納,《教育過程》

1960年,布魯納,《教育過程》

1960年,傑羅姆·布魯納(jeromeseymourbruner,1915-2016,美國)(哈佛大學心理學教授、社會心理學研究會理事長、美國科學院科學教育委員會主席)發表了著作:《教育過程》。

《教育過程》一書對以下幾個觀點進行了闡述:

學習目的:

學習任何學科,主要是使學生掌握該學科的基本機結構(基本原理,基本概念,基本研究態度,基本研究方法)。如此,學生在將學到的知識推廣到其他問題時,會比較容易;對於智力的發展幫助更大;用一個完善的結構將知識聯結在一起,不容易被遺忘。

學習方法:

在發現、發明、解決問題的過程中通常是“猜測”出正確答案,然後再用分析思維去驗證它。所以在教學過程中應該廣泛使用“發現法”,教師創設情境之後,讓學生親自去發現結論。

學習過程:

學習一門新知識,包含着三個差不多同時發生的過程。第一是獲得新知識;第二是轉換,將新知識整合到原有的認知結構中(學習的實質);第三是評價,即檢驗新知識的運用是否正確。

學習動機:

學習最好的動機,乃是對學習材料本身的興趣,不應該過分重視獎勵、競爭之類的外在刺激。

(本章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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