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擬】《“文人相輕”》讀後感

【草擬】《“文人相輕”》讀後感

我熱愛閱讀魯迅先生的文章,因為只是憑藉幾張單薄的白紙黑字,或許他就能向世界宣告自己“世人笑我太瘋癲,我笑世人看不穿”的隱忍負重,“我自橫刀向天笑,去留肝膽兩崑崙”的桀驁不馴,“鮮衣怒馬少年時,不負韶華行且知”的逍遙洒脫,“昨日鄰家乞新火,曉窗分與讀書燈”的勤奮刻苦和“春江潮水連海平,海上明月共潮生”的風平浪靜,而不止是簡單揮毫幾筆眾所周知的尖銳諷刺,將姓名刻在歷史的石碑上。所以我試着介紹《“文人相輕”》這篇近似乎無名之輩,穿越回那個二三十年代烽火連天、硝煙瀰漫的風雲戰場。

《“文人相輕”》作於1935年4月14日,始於《論語》第五十七期刊載林語堂的《做文與做人》。林語堂咬定了是把文藝界的論爭都說成“文人相輕”:“文人好相輕,與女子互相評頭品足相同...於是白話派罵文言派,文言派罵白話派,民族文學派罵普羅,普羅罵第三種人,大家爭營對壘,成群結黨,一槍一矛,街頭巷尾,報上屁股,互相臭罵...原其心理,都是大家要取媚於世。”然而這種陰暗的風氣早在兩三年前,見於若谷的《惡癖》,文中把一些作家生活上的某些癖習都說成是“惡癖”,是“文人無行”的表現;又或者是小打小鬧的“京派”和“海派”花邊文學鬥爭,諸如此類可見一斑。於是口號家們秉持“真理已哭”的心態又開始輕蔑起他們的原創,身為始作俑者卻又自相矛盾,輕蔑這種輕蔑文人的風氣,可悲可笑。然而隨着“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的惡習不斷蔓延,像是施蟄存和魏金枝兩位大家也不自覺地跳出來辯解,你方唱罷我登場。施蟄存1933年在《大晚報》副刊上向青年推薦《莊子》與《文選》,認為熟讀經史可以擴大字彙、融會貫通,實在是件大好事。不過糾察其人,他信仰佛教,而這正是先生所批判的。可在部分答辯文章中,他先聲奪人地挑釁稱先生也曾捐資重刻《百喻經》,“玩木刻,考究版本...以駢體文為白話書信作序”等,暗指先生“自己也是這樣的”;魏金枝1935年在《文飯小品》第三期發表的《再說“賣文”》中說,在一次宴會上,茅盾“問我為什麼到教會學校去教書。語意之間,似乎頗為不屑”,“但日子過得不多...茅盾的一個親戚,想到我在教書的教會學校里來找事做了”。這些對同行的挖苦嘲弄也好,誣賴造謠也罷,先生認為均不屬於“文人相輕”的範疇。真正的“文人相輕”,正如曹聚仁所言,應是曹子桓的“文非一體,鮮能備善,是以各以所長,相輕所短”——文人在自己擅長的寫作領域自信而驕傲地俯瞰其他作品。舞文斗墨,百家爭鳴,理應是千古騷人遺留於我們的道德操守,幾經輾轉,到兩位滿腹經綸的大家口中竟成了污穢,難免“真理已哭”。高山流水的庄生雲淡風輕地透露“彼亦一是非,此亦一是非”的心聲,不過是順應道家“無為”的思想主張,亦或是其境界高遠的體現,但在《天下篇》中該列舉的他人的缺失還是一字不差。人終究不是仙,既然二位大家連最基本的夢蝶都做不到,就更沒有緣由拿着“無關緊要”作擋箭牌了。

先生認為的“文人相輕”一定是要順應時代,“各各‘指其所短,揚其所長’固可,即‘掩其所短,稱其所長’亦無不可。”作批評,左手握住的是既定事實的直尺,右手攥緊的是公平正義的天秤,方可明忠奸、知進退、斷黑白。以小見大來說,開張聖聽,陟罰臧否,或許真的如同舊時王謝堂前燕般,已經無聲無息地成為我們每個人所必須承擔的責任了。所以哪裏有什麼“文人相輕”的道理呢?這世間唯文人與墨客惺惺相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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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南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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