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論》

《羊論》

西洋一國有人,名曰仲,原為北方梁氏,字開花,仲訓有兩犬,白者似善,黑者嗜血為凶,仲於洋國致西,營一農莊,其購之百四十隻羊耳,以作畜也。仲自好不勤,指白者於羊中,使羊受其制也。

此庄皆依羊為收,收之羊毛,再售以羔,作賣其肉也,仲與黑者皆不勞,以其作營。白者自高其上,吠叫幾聲,分糜草為羊食,束管百餘四十,日復一日。

羊日食草百四十不足,一日八時長毛,安得自喜,然糜草漸多,久之,仲曰:“草漸多,何為?”

白者答:“是謂之多者也,未有何為。”

仲曰:“應使多者味畜之十二時長毛者,即可使之不余也。”

白者應令而行,遂將多者味畜之,十二時長毛者遂得多草。然久之,群羊皆羨多草者,遂皆十二時長毛,日漸長勞,為食多草也。

今群羊皆享多食,不日草漸盡,再無多草也,羊曰:“今吾育毛一日十二時,何無草焉?”白者無可答,亦使群羊愈育毛,而少食,今群羊食之百四十,不足昔食多草焉。

群羊憤栗,舉三羊面仲,曰:“吾等今勞半日,不見日陽,疲之不盡,何謂之無多草焉?”

仲不以為然,聲下曰:“知也。”遂召白者,怒斥之,舉草鞭抽其膏皮,雖其聲至百里之外,然僅毫釐之痛,是謂之修於三羊,安群羊之心也。

三羊見其果,得以安撫,辭之於仲。待其歸后,仲耳言於黑者,曰:“尋其舉者之罪,故作非名,戮之。”

翌日,三羊暴於棚中,其罪未果得安,群羊聞之,怒無言,但亦不屈。有其之智者計一良策,或曰:“今不育羔也,信達百日之後,仲將窮苦不勝,必斃於其畜,遂倒無以食之,終時仲定投於他人之畜,吾等復八時多草耳呼!”

時也幾日,群羊皆不育羔,以抗仲。仲聞言,持槍斃不育羔者幾何,麵食之,以示戒威。遂群羊窮策也。

仲曰:“汝為多草,即可助於白者,助白者得多草倍於常。”

群羊聞之,遂皆願助以白者,甚有言曰:若憤於白者之治,畜農之理,便助於白者,內改之也,莫要倒之。

其日復日,白者俞苛,日畜毛十五時,食草僅顆粒點滴之數。群羊無策,亦懼直面於仲,遂再不育羔也。

仲得助者之報,尋群羊,大笑,曰:“汝即續不育羔,安能何焉?吾已購黑羔白羔咦!何缺羔焉?自有新者補填其空,其畜無窮。”

群羊慟哭,無人意抗之,不日群卒,然仲之其畜無窮,白者黑者亦白得其食,無窮盡也,正所謂其現世之鑒,願有明者,恭理大義,創以正世,其正道,上作路,則無羊再辜死耳。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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汐逝昭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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