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回 堂審(二)

第14回 堂審(二)

慶華說道:“奴婢與小主子相依為命,典當一切值錢之物,長期以破廟為家,靠拾荒行乞,熬過了這十來年,而這把寶劍,小主子卻始終帶在身邊。”

包拯說道:“那這小主子......”

慶華點頭道:“這玲瓏,便是當年先帝流落民間的龍種。奴婢和她以爺孫想稱,也曾告知,她的雙親已經不在人世,因此,她仍不知道自己的真實身世。而那小五,是玲瓏自小一起玩到大的發小,被歹徒殺害的何大媽,也是從小看着小主子長大的鄰居,這晚拿些粥過來給奴婢吃,卻無辜慘遭歹徒毒手。”

包拯站了起來,沉吟片刻,問道:“你所說的一切,可有憑證?”

慶華說道:“這把寶劍便是憑證。”

包拯說道:“寶劍如何證明?”

慶華說道:“此劍乃是先帝御用之物,宮內還有許多人認得。”

包拯說道:“僅憑寶劍不足為證。”

慶華說道:“奴婢還有人證。”

包拯說道:“人證何在?”

慶華說道:“八王爺便是人證!只要奴婢能見八王爺一面,真相便會大白。”

包拯聞言一驚,沉思片刻,說道:“本府觀察,你確非一般平民,若無幾分憑據,亦斷無理由編造出如此天大的謊話。本府目前奉旨出巡,此間事情亦必先行了斷,才能帶你回京。這段期間,你要守口如瓶,否則天大的干係,也只能由你一人承擔。”

慶華叩頭謝道:“奴婢明白!奴婢謝過包大人。”

次日包拯在縣衙升堂,重審馬大友擅開戰備糧倉一案。公堂之外,百姓等候已久,把門口都圍住了好幾層,柳遲便於人群之中觀審。

公堂之上,包拯乃欽差,主審坐正中央,主簿公孫坐在右側記錄,展昭立於左側,兩列衙役執杖伺候。

河南知府許銀堂乃是當地長官,前來陪審也是正常,怎知那許銀彪亦在公堂,其兄問道:“包大人,本府親弟與此案無關,為何也到此來?”

包拯說道:“稍後便知與其有關,許大人稍安勿躁。”

包拯喊道:“升堂!”

許銀堂行禮道:“河南知府許銀堂,參見欽差包大人。”

包拯回禮,命人看座,那許銀彪亦行禮道:“晚生許銀彪,參見欽差包大人。”

包拯道:“你見到本府也不下跪,莫非有何功名在身?”

許銀彪說道:“晚生曾中舉。”

包拯說道:“原來是個舉人,想必是熟讀詩書,通曉義理。”

許銀彪得意答道:“不敢當。”說罷,自行走到許銀堂座旁站立。

包拯亦不理會,說道:“傳那抗旨違詔,擅開戰備糧倉的滎縣縣令馬大友。”

衙役通傳道:“傳馬大友上堂。”

那馬大友身穿囚衣,手腳鐐銬卻已去掉,上來便行禮:“下官馬大友,參見欽差包大人。”禮畢跪在地上。

包拯問道:“皇上曾有聖旨,全國各地設有戰備糧倉,係為一旦有戰事征伐,供將士所用。未經奉旨,不得擅自開倉,違者以抗旨論罪,此一聖諭,你可知曉?”

馬大友答道:“下官知曉。”

包拯問道:“既然知曉,又何故明知故犯?”

馬大友答道:“請恕下官愚昧斗膽,有幾個問題想請教包大人。”

包拯說道:“你且說來。”

馬大友問道:“敢問包大人,朝廷所謂戰事征伐,其故可是為了保朝廷社稷、安黎民百姓?”

包拯答道:“此乃當然。

馬大友問道:“敢問包大人,目前邊關可有征戰?”

包拯搖頭道:“沒有。”

馬大友說道:“戰亂為人禍,河患為天災,無論天災人禍,其被難者莫非百姓,如今黃河泛濫,災民成千上萬,失其家園,顛沛流離。路有凍死之骨,巷有餓死之殍,為人夫者,不能保其妻兒;為人父者,不能護其子孫,人人嗷嗷待哺,家家無米可炊。請問大人,如此慘狀,其與戰亂何異?”

堂外百姓聞言無不垂淚,馬大友繼續說道:“在下忝為一縣縣令,職在朝廷,卻責在地方。災民慘狀,血淚斑斑,於心不忍,於情難堪。幾番斟酌,反覆思量,災民已成饑民,若是延宕日久,饑民必成亂民,則荼蘼地方,暴亂不免。所以只好通權達變,先開糧倉救災民於饑饉,再奏當朝請罪於應得。悃悃私衷,請大人明鑒。”

包拯頷首說道:“馬大友,起來說話。”

馬大友站起,說道:“多謝包大人。”

包拯說道:“你方才一席話,固然憂國愛民之情溢於言表,不過,你卻為何不依常規辦理,稟告上級,奏請朝廷下旨賑災。如此一來,你不就無罪了么?”

馬大友說道:“稟大人,若按常規,勢必公事往返,層層轉折,如此緩不濟急,只怕餓死之人日眾,暴亂之勢已起,生靈塗炭,追悔莫及啊。”

包拯說道:“話雖不錯,可是抗旨違詔,是可以問斬之罪,除非聖上特旨,否則......”

馬大友說道:“食君之祿,忠君之事,可是忠字也有真忠與愚忠之分。四海百姓,皆是聖上之子民,我朝厲行仁孝之治,若舍我一人身家性命,而能救千萬聖上之子民,於職雖然有虧,於心卻是無愧。莫說是問斬之罪,即便是凌遲碎剮,馬大友也怡然受得。”

包拯聽后,肅然起立,說道:“馬大友,你這番話,要愧煞天下多少為官之輩?世風日下,利之所在,趨之若鶩;義之所在,視若無睹;若要他有半點擔當,半點作為,則又避之若浼。如你這般,淡明透徹,忠心為國之官員,已是鳳毛麟角,包拯佩服之至。”

說罷,包拯一拍驚堂木,說道:“請馬大人先行退下,重整朝廷衣冠,重肅朝廷威儀,再來堂上相見。”馬大友謝恩退下,堂外百姓歡呼喝彩。

許銀堂站起說道:“包大人,萬萬不可,這犯官饒舌強辯,豈可聽他一面之辭,便輕饒了他。”

包拯說道:“這並非一面之辭,本府來到滎縣城門,成群百姓攔住本府坐轎,為馬大友呼冤求救,這難道是假?他開倉放賑,全數發給災民,並無一粟一粒納入私囊,這難道也是假的不成?”

許銀堂說道:“這些即便是真,可那聖旨詔書也是千真萬確,聖諭煌煌,聖命如天,他擅自......”

“住~口!”包拯突然一聲喝住,把許銀堂直嚇了個哆嗦。

包拯說道:“你休想以聖旨聖諭裁抑本府,本府奉命代天巡狩,不也是千真萬確。更何況,聖慮難免有疏失之虞,但聖德卻不可有半點玷瑕之污。若不是馬大友以已身家性命作擔當,開倉放賑,則餓死千萬百姓,民間怨聲載道,豈不是陷聖上於不仁?”

許銀堂啞口無言,那包拯繼續說道:“若是暴亂蜂起,地方荼蘼,一發不可收拾,豈不是陷聖上於不義?他如此通權達變,遏災亂於將起,全聖德之巍巍,非但無罪,反而有功才是。如此簡單道理,你居然不明不白!”

許銀堂心裏計較一番,冷笑道:“包大人雄辯滔滔,朝野皆知,只是這分明是以欽差之職權,包庇犯官之罪愆,本府實難心服。”

包拯說道:“有何不服?”

許銀堂說道:“如今的聖命欽差說了就算數,當年的聖旨詔書卻棄之不顧,包大人之語,實在厚此薄彼,厚古薄今,本府當然不服。”

包拯怒道:“許銀堂,枉你飽讀詩書,難道不曾聞古人云:所言是,雖盜柘之語不可為非;所言非,雖堯舜之語不可為是。堯舜尚且如此,聖上何嘗不然?不奉聖旨不得開倉,乃為防止杜絕濫權侵盜之人。如今開倉賑災,卻是光明義理之事,豈可拘泥而不化,愚忠而無為?本府如此決斷,如你仍不服,大可上奏朝廷,請官家聖裁,一切自有本府一力承擔。”

許銀堂拱手道:“哼,本府自當拜折,將一切奏明聖上。”說罷坐回椅上,氣猶未息。

包拯拍下驚堂木,說道:“許銀彪上前答話。”

許銀彪上前行禮,說道:“晚生在。”

包拯問道:“日前你家中失竊,可有此事?”

許銀彪說道:“確認此事,然而晚生並無報官,包大人何以得知?”

包拯說道:“你府上家丁四齣揖盜,擾攘鄰里,縣城之內,雞犬不寧,莫非你不知道?”

許銀彪說道:“晚生實不知道有此等狀況,回去定會好好約束下人,向鄰里父老致歉。”

包拯說道:“既然府上失竊、為何不報知官府,反而縱屬擾鄰?”

許銀彪說道:“晚生被竊財物不多,小小事情,不敢驚動官府,何況這馬大友..馬縣令此間也無暇顧及,所以未曾報官。”

包拯說道:“本府現在要你寫下親供,將被竊經過,所失何物,多少銀兩,詳細寫來。待本府替你作主追贓,以昭律法森嚴,疏而不漏。”

許銀彪說道:“這...回大人,晚生所失財物不多,無需勞煩大人,何況大人代天巡狩,整治河工,公務繁忙......”

包拯拍下驚堂木止之道:“不必多說,本府能替國家朝廷明察馬縣令之功過、亦能為升斗百姓追討失竊之錢銀,只要是律法所典、情理所在,都是我們為官者分內擔當。”

許銀彪目視許銀堂,許銀堂心想這不過是包拯藉此彰顯自己大公無私,沽名釣譽之舉,於是向弟弟點了點頭。

許銀彪得兄長默許,便放心說道:“如此就謝過包大人,晚生作供便是。”

包拯命人遞上筆墨紙張,那許銀彪便當堂寫供,寫畢,包拯遞予公孫策,說道:“來人啊,帶三名兇徒上堂。”

這時衙役押上展昭昨夜所捕的三名歹徒,許銀彪認得是自家家丁,心中慌亂無措,歪過頭去,裝作看不見。

包拯問道:“許銀彪,這三名是展護衛昨晚在郊外逮捕的兇徒,他們涉嫌謀財害命,已致一名婦人死亡,你仔細辯認,看看是否識得?”

許銀彪草草一瞥,說道:“回包大人,晚生並不認得他們。”

包拯又問道:“從這三人身上,展護衛搜出一件物事,你看看認不認得。”

衙役向許銀彪呈上一個布袋,上面印有許氏米店的標記,那許銀彪接過一看,乍然失色,說道:“這...這東西...晚生不認得。”

包拯說道:“那你再仔細看看,此布袋上面所印記號,是否認得?”

許銀彪說道:“回大人,晚生認得,這是咱家米店的標記。”

包拯說道:“為何此物印有許家米店的標記,又為何會在此三名歹徒身上?你有什麼頭緒?”

許銀彪支支吾吾說道:“回大人,這...這...晚生不...也許...”

許銀堂拱手說道:“包大人,這三名歹徒,定是與許銀彪府中失竊之案有關,他們順手牽羊,偷了這件東西。”

許銀彪說道:“對對對,包大人,定是如此,咱家米店一些米袋、雜物都會印上本家記號,作為記認,以防他人混淆錯取,應該是這伙歹徒順手牽羊偷了去。”

注1:據黃河水利委員會記錄,在公元前602年至1938年間,黃河下游決口1590次,改道26次,大規模改道6次,史稱“黃河六徙”。幾乎每一次改道,都是古代中國一場持久的災難。書中此次黃河改道,是第三次大規模改道,史實記載,是在宋仁宗慶曆八年(1048年)六月。黃河衝決澶州商胡埽,向北直奔大名,經聊城西至今河北青縣境與衛河相合(今滄州),然後入海。這條河宋人稱為“北流”,12年後,黃河在商胡埽下游今南樂西度決口,分流經今朝城、館陶、樂陵、無棣(今濱州)入海、宋人稱此河為“東流”,東流行水不到40年便斷流。

注2:經略使一職,為唐宋邊防軍事長官(范仲淹就曾任陝西經略副使),又稱經略,或經略安撫使。掌各地兵民之政,總制諸將,統帥軍旅,卻無權過問本路的財賦、刑獄、漕運,一般為朝臣或戍邊大將兼任,官階為正二品,或從一品,清中期廢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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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遲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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