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蟠殺人事件真相
先寫了“葫蘆僧亂判葫蘆案”,薛蟠就在眾人面前留下了打死過人的印象,用現在的話說,就是“命案逃犯”。“今告打死人之薛,就系豐年大雪之‘雪’。”(第四回)
第三十四回卻又清楚明白地給了薛蟠辯解的機會。賈寶玉被打,實際上是因為他在外與戲子廝混,在內害死了金釧,名聲敗壞。前院處理之後,賈政等不願後院的人知道是忠順王府告狀打的寶玉,故意歪傳了信息,使得下人們都認為是薛蟠在賈政面前動的唇舌——“那琪官,我們見過十來次的,我並未和他說一句親熱話;怎麼前兒他見了,連姓名還不知道,就把汗巾子給他了?難道這也是我說的不成?”薛姨媽和寶釵急的說道:“還提這個!可不是為這個打他呢。”
這日正從外頭吃了酒回來,見過母親,只見寶釵在這裏,說了幾句閑話,因問:“聽見寶兄弟吃了虧,是為什麼?”薛姨媽正為這個不自在,見他問時,便咬着牙道:“不知好歹的東西,都是你鬧的,你還有臉來問!”薛蟠見說,便怔了,忙問道:“我何嘗鬧什麼?”薛姨媽道:“你還裝憨呢!人人都知道是你說的,還賴呢。”薛蟠道:“人人說我殺了人,也就信了罷?”薛姨媽道:“連你妹妹都知道是你說的,難道他也賴你不成?”
“人人說我殺了人,也就信了罷?”這句話解釋了兩方面問題:第一,賈寶玉挨打與薛蟠沒有直接關係,至少肯定不是薛蟠告的狀。第二,殺人的事他認為他沒做,可以肯定的是,他沒有直接動手打死馮淵。
那為什麼所有人都認為薛蟠殺了人呢?馮淵家奴狀告薛蟠為爭香菱打死了馮淵,事情鬧上公堂,“雨村便徇情枉法,胡亂判斷了此案。馮家得了許多燒埋銀子,也就無甚話說了。雨村斷了此案,急忙作書信二封,與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不過說"令甥之事已完,不必過慮"等語。”(第四回)
賈母和王夫人不做解釋,是因為賈寶玉的浪蕩名聲,與薛蟠相比更加不堪。從小就留下了“吃胭脂”的淫名,被眾人不看好,現在來了個“殺過人”的薛蟠,就顯得賈寶玉也不是“罪大惡極”了。直到金釧跳井自殺,賈寶玉也落下了“殺人”罪名。賈寶玉被打,王夫人等為了欺瞞內宅,便把這件事又着落在了薛蟠身上——跟着什麼人學什麼樣,是薛蟠帶壞了賈寶玉。
賈雨村有認真調查過案件嗎?沒有。賈雨村的判案依據是什麼?護官符,他要討好護官符上的“四大家族”正沒機會,恰逢薛蟠的事,給“賈政並京營節度使王子騰”賣個好。薛蟠有沒有殺人不重要,重要的是讓大家覺得薛蟠殺了人,賈雨村看“四大家族”的面子辦了案,相當於“投名狀”——一上來就給“領導們”辦了件大事。
“探春等卻都曉得是議論金陵城中所居的薛家姨母之子姨表兄薛蟠,倚財仗勢,打死人命,現在應天府案下審理。如今母舅王子騰得了信息,故遣他家內的人來告訴這邊,意欲喚取進京之意”。(第三回)這是賈府內宅眾人聽到的信兒。罪大惡極不過殺人,“打死人命”明顯不是好事,賈府內宅中的人,不管是對薛寶釵還是薛蟠,都不會當面提起,大家都會懂事地選擇迴避。都是親戚,總不能去問:“聽說你哥哥殺了人?”或者:“你沒事殺了馮淵幹什麼?”有人問還能解釋,問題是沒人問,大家都是一副心知肚明的模樣。
對於賈政和王子騰來說,事情已經處理了,看起來也沒留下什麼隱患,即便詳細追查,也是私下的事,而不至於大張旗鼓地再去查案、闢謠——又不是什麼好事,反覆提起只會加重眾人記憶。薛蟠過生日,請賈寶玉去吃酒,“一面說,一面來至他書房裏。只見詹光、程日興、胡斯來、單聘仁等並唱曲兒的都在這裏,見他進來,請安的,問好的,都彼此見過了”。(第二十六回)賈政的門客明顯與薛蟠交好,也就是說,賈政使用、扶植薛蟠,並允許薛蟠接近、交好其嫡子賈寶玉。賈政對“薛蟠沒有殺人”是心中有數的——任何人對於一個殺人犯,哪怕是親人,總是要防備幾分的,不可能允許其肆無忌憚接近“未成年人”。
薛蟠急的眼似銅鈴一般,嚷道:“何苦來!又不叫我去,又好好的賴我。將來寶玉活一日,我擔一日的口舌,不如大家死了清凈。”(第三十四回)“又”字說明不是第一回了,上一次就是“薛蟠殺人”事件——薛蟠講得清,但是賈府上層都不讓他講。所謂的“薛蟠殺馮淵”,應該跟“賈寶玉殺金釧”一樣,薛蟠搶了香菱,雙方發生衝突,雙方的僕人、隨從動手了,馮淵沒有被當場打死,回去之後“氣病而亡”——說是薛蟠殺人或者沒殺人,都說得過去,殺人事件着落在薛蟠身上,對各方都好,所以賈雨村也沒有真去探查清楚。
薛蟠是很關心賈寶玉的,從外頭吃酒回來先問:“聽見寶兄弟吃了虧,是為什麼?”一聽又被“栽贓”了,就“抓起一根門閂來就跑”,要殺了賈寶玉,“既拉上,我也不怕,越性進去把寶玉打死了,我替他償了命,大家乾淨”。(第三十四回)對於“被栽贓”這事,薛蟠是非常委屈的,甚至因為再次被栽贓,產生了“殺了賈寶玉的想法”,薛姨媽和薛寶釵也是心中有數,也能夠證明薛蟠的清白,只是“寄人籬下”,賈府眾人無意為他澄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