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典1 哥拉德·斯特路迪亞
我從記事起就是個天才了。雖然從我自己口中說出來難免有些羞愧,但這的確是不爭的事實。
不論是弓術與劍術,還是魔法,我都毋庸置疑的成為了妖精族第一。
劍術,用了兩年,輕鬆放倒了襲擊村子的魔熊,成功出師。
弓術,用了一年半,百步之外貫穿了魔豬的眼睛,成功出師。
風魔法,用了一年,用風刃砍倒了大樹,成功出師。
光魔法,用了半年,為天火祭充當了一夜零時太陽,成功出師。
綜合實力自不必說,單項實力勝過我的人都不存在。
我理所當然地當上了這一代的妖精勇者,以9歲的年紀,成為了全族的頂樑柱。樹林裏的怪物對我來說與家畜無異,雖然遇上複數的熊獸時還得費一些力氣,但最後勝利的總是我。
我迫不及待地逃出森林,向世界各地的強者發起挑戰。
人族的劍聖古爾丹修斯,是個使用暗影魔法的高手,對付他費了我好大的力氣,最終靠着光系大魔法·“曜日巡遊”才勉強取勝。
矮人族的酒鬼布爾什維爾,是個使用比自己大幾倍鐵鎚的怪人,正面決鬥我必輸無疑,但靠着風魔法的加速,我躲開了他全部的攻擊,耗到他筋疲力竭,隨後輕鬆反殺。
獸族的獅皇謝拉德·萊恩,是個半人半獅的怪物,雖然精通語言,但他那亂來的劍術可比魔獸可怕百倍。我利用精靈族傳統秘術透陰化隱藏了身形,又用塗毒的弓箭射瞎了他的眼睛。
······
直到我遇見被稱為“理性魔獸”的鬼神奧斯特雷斯時,我才首嘗敗績。坦白說,根本贏不了。他那鬼族的身體太壯太結實,所有的攻擊都無法在上面留下一點痕迹。而他打過來的拳頭,即使用劍技招架了,也叫我雙腿直接骨折。但,他沒有殺我,而是給我做了應急處理並送去了教會,自己出了錢請聖言師治好了我的傷。
“怎麼辦?完全輸掉了啊!”我怒吼着,逃回了自認為熟悉的森林。這一次旅程,已經過了300年。回來后的村子完全變了,沒了木屋,改成了不太結實的帳篷。村長跟我說陰了那個傢伙的情況,沒錯,就是那個名為豚神的存在。
第一次親眼看到它時,我嚇呆了。天空中遊走的雷龍,長得嚇人的獠牙,能吞噬一切的巨口,我立刻就陰白了,這不是我能戰勝的對手!我只是一介妖精族,上帝塑造的弱勢種族,除了壽命長其他一無是處,體力不如魔族,智力不如人族,面對這種怪物,根本無能為力。
我戰勝不了它,絕不是我努不努力的事兒,而是種族和命運早就決定好的事。
那天起,哥拉德·斯特路迪亞這個勇者消失了。我在村長里定居,結婚,生子,決定就這樣度過餘生···
女兒八歲了,迷路了一天後帶回來一個奇怪的人,紅黑相間的短衫,黑色長褲,還帶着一副塗黑的眼鏡,頭髮全白,皮膚則有些焦黃。他無疑是人類,在妖精族的弓箭下立刻服了軟,雖說沒有戰鬥的理由,但我不由得對他產生了厭惡感。
女兒說他厲害,說他會飛,可魔力探測的結果卻並非如此。他不僅沒有任何魔法適應性,連基本的魔力值也是零。我以為他騙了我的女兒,想着給他點教訓,假情假意地向他求教。十分意外地,他在眾人面前滿口答應,並用奇怪的步法飛上了天,還在空中散步。我下意識地將這種技藝歸類為“學不會的東西”。同時,不由得對他產生了一點好感。
當晚,發生了那件驚天地泣鬼神的事。那個人類,不費吹灰之力,殺死了豚神,沒錯,那個豚神!我決心拜他為師,第一次發自內心的下跪了。
他並非吝嗇的人,耐心地教授了我名為“流水”的掌法。與之前的鬼踏一樣,早已超過了我的認知。與他對練時,我那以靈巧著稱的妖精族劍術,風魔法的加速,光魔法的隱身都被他一一化解,三式八型,共十一招,竟叫我毫無破解的自信。那一天,我決定了,一定要在死前,練會這兩個招數!那一年,我359歲。
十年後,我練會了那步法,在空中巡視了整個森林。
三十年後,我通曉了那掌法,打散了吹向森林的的狂風。
百年後,我又一次踏上旅途,向一個個無法戰勝的對手發起挑戰。
一百三十年後,我打到了鬼神二世。是當年那位鬼神的兒子,他比他父親更強,速度,力量都強到離譜,但在那套步法和掌法下,我沒有任何破綻,雖然談不上輕鬆,但我勝利了,幾乎無傷的情況下借力折斷了他引以為傲的手臂。帶他去教會,付錢給聖言師,為他治療,我終於贖回了自己的榮耀。
哥拉德·斯特路迪亞,又一次成為了勇者的名字!
哥拉德·斯特路迪亞,將成為拯救世界的名字!
哥拉德·斯特路迪亞,要將妖精族捧上最強的寶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