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師公約
第二天一大早,一封字跡扭曲、詞不達意的貴族專遞被特瑞寄了出去,收信地址填的是蒙巴城法師公會。
事實上,特瑞還真有一個魔法師朋友。這種榮耀,在整個貧瘠、偏僻的霍克郡,也只有包括郡守在內的寥寥幾個大貴族才擁有。
這並不誇張。
眾所周知,如今安亞大陸的主流文明是從7000年前毀滅的魔法文明傳承而來的,當然,具體情況連最淵博的歷史學家都難以解釋清楚,光是無法考證的歷史斷層就達到了3000年之久。
這期間,被稱為遺民的早期人類數量稀少而且分散,惡劣的生活環境讓他們所擁有的知識很難得到完整的傳承,每有一代人死去,就有一部分知識遺失,到最後,遺民們就只剩下了口口相傳的語言,沒有文字,更沒有曆法,人類幾乎是在覆滅邊緣掙扎求存。
這段時間,是其它種族的盛世,而整體最為強大的是獸人。
經過了許多年的休養生息,人類的人口數量慢慢恢復,社會框架又被重新搭建起來。希烈王子亞歷山大創造出了新的文字和曆法,於他登基為王的那一年開始正式使用,時年是為舊曆元年,那語言即為如今流傳最廣的通用語的前身——古通用語。
有了語言,又有了曆法,人類社會才開始高速發展,伴隨着不斷被發掘的遺迹以及精靈的幫助,魔法漸漸被人類掌握,經過了幾代人的努力,亞歷山大七世在位期間,終於艱難地統一了半個安亞大陸,並將獸人徹底驅趕到極北的苦寒之地,奠定了人類統治世界的基礎,而愛好和平的精靈有一部分融入到了人類社會,另一部分退回了安息之海隱居。
經過了將近3000年的自由發展,如今的人類文明融合了各種文明的許多內容,發展成了一個相對來說中度發達的另類文明。
和很難搞懂的遠古神文明相比,魔法文明更有人情味兒也更容易被掌握,所以學習魔法一度成為了人類與精靈的潮流,但事實證明,有能力從殘缺不全的資料中成功領悟魔法真諦的人實在太少,反倒是許多遠古神文明和魔法文明中的小發現,為人類的文明發展提供了指引。
在經歷了兩次魔族入侵后,聰明好學的人類又在戰鬥中學會了能量運用的另一種方式——鬥氣,相對於魔法,簡單易學的鬥氣才能從根本上提高人類的整體實力,於是修鍊鬥氣的戰士體系成為了人類社會的支柱力量,騎士、戰士、弓箭手、刺客、盜賊等職業在戰爭中逐漸成型,並且蓬勃發展直到今天。
而魔法,則成為了另一種截然不同的力量體系,並因為魔法師的稀少與強大,作為高端力量凌駕於所有職業之上。
在四百餘萬人口的蒙巴公國,只有不到四十位魔法師,雖然這與蒙巴公國魔法教育資源的貧瘠很有關係,但也足可以說明魔法師的稀少了。
與此相對應的,是魔法師的尊貴。
在蒙巴公國,成為魔法師的第一項福利就是每月700枚金幣的特別津貼,這是不需要盡任何義務或者做任何工作的純粹收入,如果國家請求你做某些事而你答應了,或者你願意主動將研究成果交予國家,那麼回報會更加豐厚。
做為特別津貼的補充,另一項優惠政策是魔法材料的代購,這就免去了魔法師在研究時的奔波之苦,而且一應材料全部平價,國家不在這項消耗上賺取任何利潤。
所有人類國家都有類似的福利,區別只在於國家的投入力度以及衍生出來的相關福利的不同。
第二項福利,是解除公職。
在成為真正的魔法師之前,尚有一個漫長的魔法學徒期,眾所周知,所有職業的級別都分做1到14級,法師在需要考核時,也是這麼劃分的。
1到6級法師實際上只是魔法學徒,7級是一個艱難的關口,超越了以後才是受人尊敬的魔法師,未超越前,不享受魔法師的一切權利。
魔法學徒同樣由國家供養,一般跟隨老師學習魔法,偶爾會被國家分配任務或是擔任公職,如果在此期間晉陞為魔法師,那麼任務即刻停止、公職即刻解除。
這是福利也是限制,並且幾乎所有的人類國家都有同樣做法,區別只在於說法不同。
第三項福利,是等同貴族身份。
在任何一個國家,國主都不會試圖去給魔法師授貴族銜,因為魔法師本身就是一種比貴族還尊貴的敬稱。
以特瑞的魔法師朋友卡爾*斯內特羅為例,正式場合里,對一個魔法師的正確稱呼應該是這樣的:尊敬的8級法師卡爾*斯內特羅大師,而絕不能愚蠢地稱之為“先生”、“閣下”或“大人”。當然,比較隨便的場合一般都會直接稱之為“卡爾大師”。
在大部分的人類國家內,7級法師基本上都是等同但略高過子爵,8級法師等同但略高過伯爵,9級法師等同但略高過候爵,10級法師等同但略低於公爵。
至於11級以及以上,那就沒法算了。
11級是另一個分水嶺,超越以後雖然還叫魔法師,但受到的尊重程度完全飛躍了一個檔次,就連帝國的帝王都不會再直呼其名,叫“大師”、“賢者”、“尊者”、“導師”什麼的依據各國不同的語言環境而有所不同,反正都是一個意思。
也因此,許多聲名遠揚並且為魔法發展做出過巨大貢獻的老傢伙們都有自己特定的尊稱,比如“大賢者”繆拉、“火焰尊者”費爾、“空間先驅者”柯特等等。
當然,在蒙巴公國這種魔法師稀缺的小國,這種和貴族爵位的等同實際上沒有任何意義,包括最高國主蒙巴大公在內,沒有任何貴族會把7級法師當成子爵處理。
開玩笑,公國裡子爵有多少?!魔法師又有幾個?!
一個子爵一輩子升不到伯爵很正常,7級法師要升到10級卻只是時間問題。更何況,子爵和魔法師能起到的作用實在是天差地別。
所以,這種等同實際上“幾乎”沒有任何意義,完全可以說,這是君主為了明確個人權威而搞出的噱頭,將之理解成為一種無奈的炫耀也不算錯——之所以用了個“幾乎”做形容詞,是因為這種等同到底還是有一點官面上的用途。
假如——僅僅是假如,畢竟這種情況並不多見——當一個沒人緣的倒霉蛋魔法師犯了法並且被判為有罪時,那麼這種爵位等同就可以在量刑時發揮作用了,畢竟律法里有這麼一條:貴族在犯下某些罪以後,審判時應根據其爵位高低給予相應的減刑減罪待遇。
如果用地球上的順口溜改編一下來形容這種搞笑的法律,那應該是這樣:公爵犯了不是罪,子爵犯了錢一堆,平民犯了燒成灰。
用現在的眼光來看,這的確不怎麼公平,但是當所有人都習慣了特權階級的存在後,那麼這才是真理。
最後一項不能形容成福利,也不是蒙巴公國獨有的特色,它是確保魔法師超然地位的基礎,是將魔法師與其它一切職業區分開的關鍵,也是造成魔法師永遠與教會對立的根本原因,它的名字是——
魔法師公約。
人類歷史上最有名的“不為臣、不為奴公約”。
魔法師是魔法意志的代表,是人類個人意志的最高體現——人類神聖公約第三條魔法師公約,總綱。
魔法師有着社會人的特性,卻無須服從國家意志,更無須服從掌握着國家意志的組織或個人——人類神聖公約第三條魔法師公約,第一點。
魔法師有着遺民人的特性,卻無須服從神的意志,更無須服從掌握着神的意志的組織或個人——人類神聖公約第三條魔法師公約,第二點。
做為人類世界最高力量的掌控者,魔法師應該永遠保持着人身上的自由。任何組織或個人均無權以魔法師為臣、為奴;為臣、為奴的法師,在掌握了魔法真諦后即刻恢復自由。此條約用以確保高端魔法力量不被除魔法師以外的任何組織或個人掌握——人類神聖公約第三條魔法師公約,第三點。
魔法師不受“叛國罪”、“忤逆罪”、“異端罪”、“大不敬罪”指控,除此四項,魔法師應遵守所在國家一切法律,如有違反,與貴族同級判——人類神聖公約第三條魔法師公約,第四點。
這就是魔法剛剛興起時“臭名昭著”的魔法師公約,當然,在今天,它已經是神聖的了。
當年,為了提高魔法師身份地位,也為了控制魔法的力量不會被濫用,全體魔法師共同議定了這五項條款。
起初,這些條款只被魔法師單方面承認,在任何一個國家的法律里都不具有效力,但隨着魔法師越來越強大,對社會的作用也越來越巨大,這些條款逐漸被所有人類上層掌權者接受,並且最終被寫進了人類神聖公約里,成為了最高規則之一。
很顯然,這簡簡單單但字字誅心的公約里一定凝固了無數的血腥和黑暗,但那已經是遙遠的過去,和如今的故事不再有任何關係,總之,魔法師得到了他們想要的地位,尊崇且大體上與世無爭。
所以,按常理來說,特瑞和魔法師實在是扯不上什麼關係,兩人的身份根本就是一個在天,一個在地。但世事奇妙,當年卡爾還是一個小小的6級法師時,特瑞是蒙巴公國西南衛戍軍的中隊長。在與阿里公國的第六次邊境戰爭中,隨軍出戰的菜鳥魔法學徒卡爾在一次意外中險些喪生,特瑞適逢其會,拚死救下他,兩人就此成為了好朋友。
戰爭結束后,卡爾晉陞了魔法師,不久后特瑞服滿了八年兵役,累功至男爵,獲封包括百公里林、百公里湖在內的四百平方公里男爵領地——必須得說明的是,這塊領地的面積遠超男爵標準,一方面是因為這裏地理偏僻,緊靠着瀚海,另外卡爾也在背後幫了大忙,當年着實羨煞了同批封爵的軍官們,許多朋友乾脆就叫他“好運的昂納多”。
但是他的好運似乎都在這次封爵中用光了,唯一的兒子被精心養育了七年,仍然還徘徊在半死半活之間,還有比這更可悲的事情么?!
寄完信的特瑞憂心忡忡地回了家,照看著兒子做“早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