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51 章
連喬蒙了兩秒,遍體生寒。
這事兒沒完,鄭薇說要做到的事她就一定會做到。
這跟天塌了沒兩樣。
連喬深深地呼吸,強迫自己鎮定下來。
手機震動。
她晃神了一會兒,低頭,看見一個陌生的本市來電,猶豫了一下接通。
“喂小喬?”電話那頭是林晝的聲音:“你現在在哪兒?”
“我還在原處。”連喬輕聲說:“對不起,林晝哥。”
“你不用跟我說對不起,你沒有對不起我。”林晝苦笑:“你媽媽把我的手機徵用了,我只好先換了個張電話卡。”
“他們說連夢喬病重?是什麼意思?”連喬問。
林晝道:“之前不是跟你說過,連夢喬在追求一個男生,她被拒絕了,最近就自稱自己得了抑鬱症,還鬧絕食,折騰了兩回低血糖了罷了。”
連喬:“。”她一時間覺得又滑稽又可笑:“我明白了。”
林晝:“你有什麼打算?”
連喬:“我……我搬家。”
林晝:“那你要儘快了,鄭副董如果真的打算抓你回去,一定是即刻行動。”
連喬哆嗦了一下:“那我不跟你聊了,我去收拾東西了!”
這時,她聽到沈瑜在叫自己的名字。
她起初覺得自己還能綳得住,可是不知怎麼的,此刻她一聽到沈瑜的聲音,反而一時感覺到無比的難過。
沈瑜就像是一劑蜜糖,她食髓知味,自此再也不想離開沈瑜,更不想回到從前的囚籠一樣的生活里去。
“連小喬?”沈瑜還在喊她:“走啊,跟我去超市了。”
連喬咬緊了嘴唇。
這事兒連林晝都搭進去了,顯然除了她自己,誰也解決不了。
“沈瑜!”她強壓住嗓音里的顫抖,仰頭喊了聲:“我有點事兒!沒辦法陪你去超市了!”
沈瑜從小二樓的陽台上探出身體,“你在下面做什麼?不冷么?”他皺眉問:“快上來。”
“我……我真的有事。”連喬握緊了手機說:“那個……我回去了,你別來管我,一個人也要好好吃飯。”
沈瑜:“什麼?”
連喬沒再理他,匆忙轍回了屋子,手忙腳亂的開始收拾行李。
然而她還沒收拾完一個箱子,手機就再次震動了起來。
“喂?小喬。”鄭薇冰冷的聲音在外放的條件下格外的機械:“車停在巷子口,你最好自己主動出來,要不然我可能會派人過去綁你。”
連喬的呼吸凝滯。
“你怎麼會知道我在哪兒?”
“大資訊時代,找你很難么?”鄭薇說:“快點,我已經跟你們漢林中學管學籍的人打過招呼了,你下學期不用去漢林上學了。從薇頓轉出去的學籍不是我們監護人決定的,所以不算數,所以從現在開始,你還是薇頓的學生。”
連喬又驚又怒:“你騙人!寒假我們學校的管理處根本就不上班!”
鄭薇輕嗤:“不上班是因為他們不發工資,我給錢,他們為什麼不上班?”
連喬登時氣結。
鄭薇道:“這就是你最嗤之以鼻的金錢的力量,還有什麼想說的么?”
連喬緘默。
鄭薇:“我沒時間跟你墨跡,趕緊出來。”
連喬:“我不……”
鄭薇打斷了她的話:“你還有什麼不可抗力?是有人不讓你走還是有什麼事情不讓你走?你告訴我,我可以拿錢通融,這世界上沒什麼是錢解決不了的。”
連喬低下頭,手指攥着衣角。
她想到了沈瑜。
她想告訴沈瑜這些事,說不定……說不定沈瑜有辦法。
可是鄭薇的話卻又讓她不寒而慄。
這個世界上沒有什麼是錢解決不了的。
沈瑜不是……很缺錢么?
如果當著自己的面兒,他臣服於鄭薇的金錢,那麼——
連喬倏地不敢往下想。
她覺得自己可能會瘋。
與其面對那樣的殘酷,還不如……
“我行李箱還沒收拾好。”她啞聲說。
“不要了。”鄭薇不乏厭棄的說:“在外面放了那麼久的衣服,我想想也不要穿,扔了。”
連喬:“。”
鄭薇已經把所有的路都堵死了,她貌似也沒什麼可說的了。
她倏地昂起頭。
也罷,回去一趟,正視所有的問題,跟他們攤牌,統統都掰扯清楚。
-
時隔小半年,連喬又一次見到了鄭薇。
鄭薇仍舊是一身職業套裙,精緻濃妝,神色倨傲冷艷,在看到連喬時,她立刻露出了非常經典的嫌惡的神色。
“你這一身穿的是什麼呀!”她連聲道:“再瞧瞧你這臉,你這頭髮,天哪,你真的是我生的嗎?”
連喬:“……”
她一個字也不想跟鄭薇多說,埋頭鑽進了車裏。
很快,車子就駛進了華曦公館。
連喬一聲不吭的跨進家門,當即被鄭薇揪了一下鬢角:“立刻把你這身衣服給我換了聽到沒有!”
連喬痛的吸了口氣,翻了個白眼沒說什麼,默然上了樓。
浴室在樓上,她途徑連夢喬的卧室,禁不住止步。
連夢喬卧室的門虛掩着,裏面傳出她的哭鬧聲和女僕的懇求聲。
“我不吃我不吃!”
“誰都不喜歡我,我死了算了!!”
“本來我也是紅顏薄命!可我就想死之前看到連喬回來嘛!!”
“連喬不回來,我死也不能瞑目啊!誰照顧爸媽呢嗚嗚嗚!”
連喬垂眼,心裏儘是譏誚,她猜的果然沒錯,鄭薇突然來找她就是連夢喬一手促成的。
她抬手推開了門。
女僕嚇了一跳,湯勺在碗裏一盪,湯汁濺到了連夢喬的臉上,連夢喬尖叫了一聲,抬手在女僕的肩頭推了一把。
連喬漫步走上前,從女僕手裏接過碗,又從一旁抽了幾張濕紙巾出來,吩咐女僕出去。
連夢喬吊著眼睛看她,神色不虞,連喬往她床畔一坐,將濕紙巾團了團,胡亂在她臉上擦着。
“別碰我你!”連夢喬厭惡道:“你從外面回來,臟死了都!”
“我回來了。”連喬平靜的說:“你是不是該去死了?”
連夢喬猛地瞪大了眼。
隨後她有些得意的笑了起來。
“才不呢。”她說:“你回來,我巴不得呢,就是我要讓你回來的。”
“我回來對你而言有什麼好處?”連喬問。
“你回來你會不開心,你不開心我就開心。”連夢喬怨毒說:“誰讓你跟我搶伍修然。”
連喬挑眉。
“憑什麼我辛辛苦苦追的男人,你在外面野着勾勾手指就跑了!”連夢喬說:“我偏不讓你如意。”
連喬:“你幼稚不幼稚?”
連夢喬:“你才幼稚、”
連喬:“你見過幾個男人啊就在一棵樹上弔死。”
連夢喬:“我不管,我就是要伍修然!這全都怪你!”
連喬:“沒有我你依然不會是伍修然喜歡的類型。”
連夢喬捂着耳朵瘋狂搖頭:“我不聽我不聽!”
連喬:“。”她將碗往桌上一頓,冷冷道:“你真是病的不輕。”
連夢喬冷笑道:“你可別忘了,只要我不舒坦,爸媽就不會放過你的,你就別想好過!你能在外逍遙這幾個月還是多虧了我!”
連喬:“所以我們倆之間註定是你死我活咯?”
連夢喬:“當然!”
連喬笑了一聲,點點頭:“我明白了。”
連夢喬見連喬將桌上的湯碗斷了起來,她以為連喬要潑自己,立馬往後縮,誰料連喬只是平靜的轉身出了門。
連夢喬望着連喬的背影,不禁鬆了口氣:“明明還是老樣子嘛……”
但她又有些說不上來,總覺得連喬似乎不再是原來的那個連喬了。
-
因着鄭薇嫌她體態萎靡,連喬被迫穿了束腰,又頂着幾本兒硬皮書在牆角站了兩個小時。
中途她就看見連夢喬被女傭扶着,在她眼前來來去去,一會兒吃水果一會兒喝酸奶,大搖大擺。
連喬漸漸放空了眼神,束腰勒的她喘不上氣來,她忽然就想到了沈瑜家的那張沙發,很軟,對她而言也足夠長,可以在上面打滾兒。
她又開始發了瘋一樣的想念沈瑜了。
她眼前有點發暈,好在計時器響了,她長舒一口氣,將頭上的書取了下來。
這時鄭薇從樓上走了下來。
“連喬。”她提着一條珠光寶氣的寶藍色裙子:“把自己塞進去。”
連喬怔了怔,她知道該來的躲不掉,所以又來了。
“後天。”鄭薇說:“去見沈氏集團的太子爺。”
聽到“沈氏”二字,連喬的眸光動了動,喃喃道:“沈瑜么?”
“什麼沈瑜。”鄭薇說:“沈瑞,連人的名字都記不住,你蠢死算了。”
連喬深呼吸,她將那條裙子扔在沙發上,平靜道:“我不去。”
鄭薇側目:“你說什麼?”
連喬篤定道:“我不去。”
鄭薇看了她兩秒,倏地冷笑起來:“在這個家裏你有說‘不’的權利么?”
連喬:“不知道有沒有,但是我要說。”
鄭薇道:“你以為你不去你就能自由的出去野了么?我告訴你,你不去你就給我在你自己的屋裏待着。”
連喬:“待着就待着。”
鄭薇沒料到她這次會一頂到底,不禁惱羞成怒:“你想在屋裏待着是吧,那你就滾去你屋裏待着!”說罷,她一把抓過連喬的手,將連喬提溜上樓,猛地扔進屋子裏,反手把門鎖上了。
“你待着好了。”鄭薇吼道:“連喬,你不要以為你能擰得過我,我告訴你這個家裏我說了算!你一天不聽話,你就一天別想出來!餓死了也算是我鄭薇白生你一回!”
-
沈瑜在家中枯坐良久,他一直在聽着對門兒的動靜,連喬出了一趟門,卻始終沒有回來。
他隱隱約約覺得這次的事情非同尋常,或許連喬當時讓他不要管自己,他就不應該聽從,應該追過去的。
他越等越不安,一絲不好的念頭升騰起來,於是他當即撥通了林晝的語音通話。
“你怎麼才打電話過來!”林晝接通電話后對他就是一通劈頭蓋臉:“連喬被他媽帶回家去了!”
沈瑜怔忪了兩秒,握着手機的五指漸漸收緊。
“林晝,出來見個面吧。”他的嗓音里有些沙啞:“我得找你談談。”
“明天吧。”林晝說:“今天太晚了,我太太會着急,我得回去一趟。”
“好。”沈瑜道:“那明天中午見,你如果還有什麼消息,記得及時告訴我。”
-
也就是一天的功夫,林晝就帶來了最新的消息。
“沈瑞?!”沈瑜脫口而出:“你說連喬要跟沈瑞見面?!”
“是的。”林晝說:“沈瑞年前那樁親事還是吹了,她母親鄭副董就見縫插針了。”
沈瑜的呼吸劇烈起伏,他從口袋裏摸出根兒煙來點着了,吸了半根強行鎮定下來:“我不明白。”
“你不明白什麼?”林晝說。
“沈瑞是個賠錢貨,把女兒嫁給他,圖什麼呢?”沈瑜說:“圖沈志成的家產嗎?沈志成縱然有萬貫家財,傳到沈瑞手上也只有坐吃山空的份兒,他們想不明白這個道理嗎?”
林晝笑了笑:“很多人看不到那麼長遠,比起有風險的未來,當然是眼前能拿在手裏的實際利益更讓人踏實。”
沈瑜迅速將一根兒煙吸盡,重新又燃了一根兒。
“多少錢?”他問:“依你看,我要準備多少錢才能去找連家太太談判。”
林晝看了他一眼,眯眼:“我不知道。”他低聲嘆道:“首先,我不知道你有多少的資產,其次,我也不知道人的貪心和野心能到什麼地步。”
沈瑜倏地掐滅了煙頭,用力的甩進垃圾桶,“罷了,”他獨斷道:“不管怎麼樣,我是要去的。”
“你準備什麼時候去?”林晝道:“你現在這個樣子,沒個名頭恐怕連華曦公館的大門都進不去。”
沈瑜輕輕地哼了一聲,眸光鋒銳:“這個不用急,我得先去找一趟我的好大哥。”他頓了頓道:“這麼久了,該敘敘舊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