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日俄開戰之原因
第二章
日俄開戰之原因
俄羅斯,以侵略為國是者也。當彼得大帝時,即築聖彼得堡于波羅的海之濱。遺言又欲以君士坦丁為都,以出黑海及地中海。扼於英法,志不得逞。乃略中亞細亞,欲自印度出海,又為英人所拒。而其東方侵略,則漸告成功。光緒十七年(1891),俄皇亞歷山大決筑西伯利亞鐵路,命其太子尼古拉二世,行興工之禮於海參崴。明年,西方亦同時興工。而東亞之風雲變色矣。而日本於是時,亦力圖擴張向外。兩國之勢力,遂相遇於滿洲及朝鮮。
抑日俄之交涉,不自滿洲、朝鮮始也。前此因庫頁及千島,固已爭執累年矣當18世紀末、19世紀初,即我國乾隆末年、嘉慶初年,俄人即已進至千島,迨黑龍江以北之地割,而俄人之至庫頁者亦日多。與僑居其地之日人,時有衝突,日人屢請劃界,俄迄不應。迨光緒元年(1875),乃定議:以千島歸日,庫頁歸俄。然是時,日本國力未盛,未能與俄爭;而庫頁、千島,究為荒寒之島嶼,其關係尚不甚大也。至滿洲、朝鮮,則異是。夫日本既欲擴張其勢力於國外,則宇內之情勢,已不容閉關獨立可知。閉關獨立之世,可恃四面皆海以自固;瀛海大通之日,則不然矣。設使有國,雄據滿洲、朝鮮,以肆其侵略,其勢,殆終非日本所能御。而日本人口歲有增殖;本國土地有限,而海外之地可容其移殖者,滿洲、朝鮮而外,亦更無他處。此日人所以視滿洲、朝鮮之所屬,為其國之存亡問題也。至於俄國,既一舉而割中國萬里之地,似亦可以少安。然俄人之所汲汲者,欲出海也。海參崴固為良港,然自此入太平洋、韃靼、宗谷、津輕、對馬四海峽,必經其一。韃靼水道,狹而且淺,僅容吃水12英尺之汽船。宗谷夏多霧,冬多風雪。津輕全在日手。對馬亦為日所扼。且海參崴冰期長,水又淺。前無屏蔽,易為敵所襲。實非十分良港。故俄人慾逞志於太平洋,不能以得海參崴及東海濱省為已足。然則滿洲、朝鮮,絕非其所能忘懷;而日人乃一戰而並攘之,此俄人之所以痛心疾首,而不能已於干涉者也。
李鴻章者,以聯甲制乙為外交長策者也。當中日交涉起時,已與俄使喀希尼,有所商洽。於是駐日俄使,往訪日本外務大臣陸奧宗光,問“中國撤兵。日本亦撤兵否?”日人答以“中國允許日本要求,或日本獨任改革朝鮮內政,中國不妨害;則中撤兵,日亦撤兵”。俄使遂致書日外務省,稱“朝鮮通告各國公使,稱內亂已平,要求各國援助,促中、日兩國撤兵。俄國特向日本勸告。如中國撤兵而日不撤,則日當獨負其責”雲。日人答以“非不撤兵,但時機未至”。又申明“決無侵佔朝鮮土地之意,亂事平靜兵即撤”。俄使覆牒,言“日本申明不佔朝鮮土地,亂定即撤兵,俄國甚滿足”。旋又照會日本謂“日本對朝鮮要求,苟違反朝鮮與列國所訂條約,俄國決不承認”。俄人於是時,蓋已有躍躍欲試之勢矣。然日本政策已定,不為動。
迨中日已開戰,俄人無復置喙之地,乃暫沉默以待時。及光緒二十二年(1896),馬關條約之定三月二十日,即1896年4月14日,李鴻章先將條款電告各國公使。俄人乃於三月十五日陽曆4月9日開海陸軍大會,問,“俄能防日陷北京否?”僉言“陸軍不能制日。若合俄、法在東洋之艦隊,則足以制日於海上而有餘”。法者,俄之同盟也。而德人於是時,亦欲伸長其勢力於東方,且藉此與俄聯絡。遂有三國聯名,勸日本還遼之舉。
三國以三月三十日陽曆4月24日,由駐日使臣,訪日本外務省言“遼東半島割,則中國之國都危;朝鮮獨立,亦有名無實。實於遠東和平有礙。三國以友誼勸告日本勿割遼東”云云。日本聞之,大震。時日本陸軍精銳,盡在遼東。海軍主力,萃於台灣。微論擊敵,即防守沿海,亦虞不足。而俄人於其間,下令太平洋艦隊,各歸本港。又調陸軍聚集海參崴。時日皇在廣島。首相伊藤博文等,乃就行在開會議。籌商或許或拒,或付列國會議。眾意取第三策。外相陸奧宗光,方養痾舞子,伊藤夜走告之。陸奧大反對,謂“交列國會議,俄法德外,他國能到與否不可知。即能到矣,而列國各顧其私,所議者必不能以遼東問題為限。夜長夢多,全約將悉生變動矣”。於是日政府電其駐英美俄公使,以“中日和議,本由美介紹,望美始終其事,勸俄不必干涉”;“求英援助,願給報酬”,而以“俄日國交,素稱輯睦,求俄再行考慮”。英法皆不許相助。俄且亟亟備兵。日人乃於四月七日陽曆5月1日,電駐俄公使,照會俄國政府:“願棄遼東半島,而求割一金州。”俄人不許。日本不得已,於十三日陽曆5月7日,電駐三國使臣徑許之。日本是時,以處心積慮之大欲,勞師費財而得之,無端為人劫去;且備受脅迫,大失國家之體面。其深怒積怨於俄,宜也。
日本之勢力既退,俄人之勢力遂進。一方以還遼之舉,索我報酬。一方以助我拒日,甘言為餌李鴻章使俄時,寄總署密電云:“俄戶部微德(Witte)來談東三省接路。緣自尼布楚至□□道紆,不若由赤塔過寧古塔之捷而省費,且可借紓倭患。中國自辦,十年無成。鴻章謂代薦公司,實俄代辦,於華權利有礙,各國必效尤。彼謂若不允,自辦又無期,俄擬築至尼布楚,以俟機會。但俄從此不能再助中國矣。”又一電云:“向例遞書後不再見。今俄皇借回宮驗收禮物為名,未正接見。引至便殿,賜坐暢談。謂俄國地廣人稀,斷不侵佔人尺寸土地。中俄交情,近加親密。東省接路,實為將來調兵捷速;中國有事,亦便幫助,非僅利俄。將來倭英難保不再生事,俄可出力援助等語,較微德前議和厚。”又一電云:“昨羅拔邀赴外部晚飯,與微德會議。該君臣皆以東省接路為急。微謂三年必成。至俄皇所稱援助,羅謂尚未奉諭,容請示后再行面商。大意以若請派兵,須代辦糧餉。華有事俄助,俄有事華助。總要東路接成乃便云云。”又一電云:“頃羅拔奉俄主命,擬具密約稿,面交轉奏,其文云云。”又一電云:“俄今願結好於我,約文無甚悖謬,若回絕,必至失歡,有礙大局。”皆俄人以甘言相餌,又以危詞相脅之鐵證也。是歲四月十四日陽曆5月7日,為尼古拉二世加冕之期。我國派王之春往賀光緒二十年(1894),俄前皇之卒,我國派之春為吊賀使,是時故再派之。俄使喀希尼乃揚言曰:“皇帝加冕,俄之大典也。之春資輕,殊不足當此任。能當此任者,其惟李中堂乎?”於是中國改派李鴻章為賀使。畀以全權,協議一切。遂成所謂中俄密約者。此約世間所傳,凡有兩本:其一為上海《字林西報》所譯登。廣學會所纂中東戰紀本末續編,又從而譯載之。約中所載,中國斷送於俄之權利,可謂廣大已極。然由後來觀之,此本不足信。又其一則後來上海中外日報,探得李鴻章與總署往來密電六通。其中第五電,載有羅拔奉俄主命所擬約稿。所謂密約,即照此簽字廣智書局《近世中國秘史記》第一次中俄密約一篇,並載兩次約稿,今參照前清總理衙門舊檔案錄其正文如下:
第一款,日本國如侵佔俄國亞洲東方土地,或中國土地,或朝鮮土地,即牽礙此約應立即照約辦理。如有此事,兩國約明應將所有水陸各軍,屆時所能調遣者,盡行派去,互相援助。至軍火糧食,亦儘力互相接濟。
第二款,中俄兩國既經協力禦敵,並由兩國公商,一國不能獨自與敵議立和約。
第三款,當開戰時,如遇緊要之事,中國所有口岸,均准俄國兵船駛入。如有所需,地方官應儘力幫助。
第四款,今俄國為將來轉運俄兵禦敵,並接濟軍火糧食以期妥速起見,中國國家允於中國黑龍江、吉林地方,接造鐵路,以達海參崴。惟此項接造鐵路之事,不得借端侵佔中國土地,亦不有礙大清國大皇帝應有權利。其事可由中國國家交華俄銀行承辦經理。至合同條款,由中國駐俄使臣與銀行就近商訂。
第五款,俄國於第一款禦敵時,可用第四款所開之鐵路運兵運糧運軍械。平常無事,俄國亦可在此鐵路運過境之兵糧。除因轉運暫停外,不得借他故停留。
第六款,此約由第四款合同批准舉行之日算起照辦,以十五年為限。屆期六個月以前,由兩國再行商辦展限。
光緒二十二年四月二十二日
俄歷1896年5月22日訂於莫斯科
專條
兩國全權大臣議定本日中俄兩國所訂之約,應備漢法文約本兩份。
畫押蓋印為憑。所有漢文法文校對無訛。遇有講論,以法文為證。
第一、第二款,乃中俄兩國訂結攻守同盟。夫以我兵力之弱,俄人果何利而與我結此同盟?亦何愛於我,而與我結此同盟哉?則其意不在第一、二款,乃在第三、四款,而第四款,尤其主要也。
中俄密約系在俄京簽字。俄方代表為其外交大臣羅拔PrinceRobanor-Rostovski及財政大臣微德CountSerginsWitte;中國代表則為李鴻章。駐華俄使喀希尼並未參與會議,外人稱此約為《喀希尼條約》Cassinipact,誤也。微德之筆記近已正式發表,對於結締此項密約之會議情形,記載甚詳,茲節述其一二要點於下。
方李鴻章之奉命西行也,俄人慮其先至西歐,為他國外交家所操縱,故派烏克東斯奇親王PrinceUkhtomski迎候於蘇伊士運河左近。俟李一到,即迎入俄政府所備之專船露雪芽TheRossiya號,直航俄特沙Odessa。西歐各國邀請繞道參觀之電,雖紛如雪片飛來,而李鴻章卒為俄人所包圍,未能先赴他國。既至俄境,俄人以極隆重之儀節款待之,並派大隊兵士為之扈從,迎之逕入俄京。俄皇以外交大臣羅拔不諳華事,故令微德當交涉之沖,因其方經營西伯利亞鐵路,對於遠東問題極有研究故也。經數星期之折衝,乃得口頭之約定,然後報告外交大臣,隨即擬就草約。約中有三要點:
(一)中國允許俄國在華境內造一鐵路,由赤塔達海參崴呈一直線,不再迂迴繞道。但此鐵路必須由私人所組之公司承造,不能任俄國國家出而經營。
(二)為便於鐵路之建築及經營起見,中國准俄人使用鐵路兩旁之地若干里。在此境內,俄人得設護路警察,行使充分職權。
(三)中俄兩國領土,若受日本之攻擊時,有互相出兵援助之義務。
李鴻章對於在華境建築鐵路之議,初甚反對。微德乃奏請俄皇邀李入宮面談,即李致總署密電所謂“引至便殿,賜坐暢談”也。其結果,李容許俄人在華境建築鐵路之議;但堅決反對該鐵路由俄國財政部管理。故改由私人所組織之公司出面承造。其實此公司完全受俄政府之管轄與指揮,不過假用私人名義而已。
更有一事,吾人應加註意,即攻守同盟所包括之範圍是也。當草約起稿時,本言明專防日本。不料外交部將約稿轉奏俄皇核准,送還微德時,已將日本二字刪去,變成無限制之攻守同盟。微德以為專對日本則俄國之責任有限。倘無論何國侵犯中國領土,俄國皆須出兵援華,則不但勢有所不能且甚危險。然外交大臣資深望重,其所主張,微德不便面爭。乃密奏俄皇,請其自行做主。其後俄皇告微德業與外交大臣談過,已照第一次原稿修正矣,故微德不再提及此事。正式簽字之日,雙方全權按時出席,典禮非常隆重。外交大臣以正約一份,交李鴻章,聲言約中文字業經校核無誤,本可立即簽字,但為慎重起見,請再細閱一次。同時以另一份交與微德署名。微德正待提筆作書,忽然發現攻守同盟一款,仍系泛指各國,並非專對日本,不覺大驚。乃暗促外交大臣離席,至無人處,問其何以未照俄皇之意修改。外交大臣方始憶及俄皇之言,搔首自語曰:“天乎,奈何竟忘卻令秘書修正此條耶!”然而不動聲色,回至席間,出錄示人曰:“已過午矣,我等可先進膳,再行簽字不遲。”遂邀眾人至別室午餐,但留書記二人立即另繕約稿,將攻守同盟一款修正,限於專對日本。及餐畢重入會議室時,舊稿業已換去矣。雙方乃就新繕之約簽字,李鴻章並未發覺約稿之更換也參看MacNair:ModernChineseHistorySelectedReadings,pp.550-560。
照微德筆記所述,俄人當時之目的在以鐵路政策侵略我土地,非有所愛於我,而欲出兵助我,故結此攻守同盟也。外交界之機變險詐,亦殊可畏。
查俄國西伯利亞鐵道,本擬經黑龍江之北,沿烏蘇里以達海參崴。路線既長,所經又多不毛之地。唯獨侵略東三省,不如直貫黑、吉之便;即以養路論,其原路線,亦遠不如後來所定之中東路線也。故中俄密約,實齎寇兵,資盜糧,舉三省而置之俄人勢力之下者也。是年(1896)七月,駐俄公使許景澄,與俄政府訂立華俄道勝銀行契約。復與該銀行訂立中國東三省鐵路公司條約,以築路之事委之。俄政府又頒華俄銀行條例。舉凡收稅、鑄幣、募債、經營實業之權,悉以委之。而東三省幾非我有矣。明年,復有德佔膠州灣之舉。俄人亦發艦入旅順。迫我訂租借25年之約。東省鐵路,更築一支線以聯絡之。俄人乃以其地為關東省,置總督。以中將亞歷塞夫AdmiralAlexiev任之,併兼太平洋艦隊總司令官。以旅順為治所。亞歷塞夫者,俄人迫日本還遼時,太平洋艦隊之司令官也。其為人有才氣,好進取,主侵略尤亟雲。俄人在滿洲之勢力,至是如日之中天矣。
中日戰後,中國在朝鮮之勢力,盪焉以盡。日本宜可視朝鮮為囊中物,乃不轉瞬。而日人在朝鮮之勢力,轉不敵俄。螳螂捕蟬,黃雀又隨其後。眾生之相齕相殺,豈不悲哉?當中日開戰時,日本即與朝鮮結攻守同盟。朝鮮自是稱獨立國,改號曰韓。然實多受日干涉。日本乃以井上馨為駐朝鮮公使。貸朝鮮以300萬元,以充改革之費。井上氣矜之隆,頗為朝鮮所不喜,即各國公使,亦頗惡之。而俄使威拔,機警善操縱,熟於韓國內情韓俄之接界,自俄割我烏蘇里江以東之地始。其立約,在光緒十年(1884)。威拔於是時,即任駐韓公使,併兼總領事。故威拔旅韓最久。其夫人,又善閔妃。其勢力隱植於宮掖之間。時日人起大院君攝政。韓人之排日者,皆奉閔妃,倚俄國,以反對之。光緒二十一年(1895)八月,大院君入覲,以日人所訓練之兵自隨。日本公使三浦梧樓,又以使館衛隊繼之。閔妃遇弒。各國輿論大嘩。日本乃召還公使及館員,錮之廣島,而不究其事。此即所謂廣島疑獄者也。明年,排日派起兵春川。漢城之兵攻之。俄水師由仁川入漢城。韓皇走俄使館,一年乃歸。日本無如何,於其間,與俄人訂立協商日本駐韓公使小村壽太郎,與威拔所訂立。“俄許於無事時勸韓皇還宮。日許查辦‘俠客’。俄許日於釜山、京城間,置兵百人,以保護電線。如遇朝鮮人攻擊,可在京城置二中隊,元山一中隊,以資保護。俄人置兵,不得超過日本所置兵數。俟無虞攻擊時,兩國各撤去之。”尼古拉加冕時,日派山縣有朋為賀使,又與俄政府立一議定書,訂明“朝鮮欲募外債,兩國政府當合力援助。軍隊及警察,兩國皆不干涉。日本於所佔電線,得繼續管理。俄國亦得架設自韓京至俄國境之電線”。於是日俄對韓,權力殆相平等矣。約既立,日人設渡韓限制法,以嚴治其所謂“俠客”者。而俄人遽嗾韓人,辭退所聘日本士官,並廢其所立軍制,而以俄官代之。又欲迫韓人聘俄人為財政顧問,以英人反對乃已。日本於是時,則惟吞聲忍氣而已。蓋中日之役,日為戰勝國;而俄人聯合德法,迫日還遼,實為戰勝“戰勝國”之國;其聲勢既已不敵,而韓人又排日而親俄,日人固無如何也。迨光緒二十四年(1898),俄人以方儘力經營滿洲,於朝鮮之事,一時力有未及,乃由其駐日公使羅善,與日人締結第二協商,“兩國相約,確認韓國之主權及其完全獨立;不干涉其內政。軍事教練及財政顧問,非先商妥,不擅處置。俄國不因日本在韓商工業之發達,及其居留臣民之漸多,而於日韓間之工商業有所妨礙。”蓋認日在韓之工商業,而於政治則兩國仍立於平等之地位也。在韓之商工業,俄人或不能與日爭,但使政治、軍事,其力足與日侔,則俄在滿洲之形勢既強,廢棄此約,如土苴耳。故此協商,俄人雖似較前退讓,而實則無所退讓也。
日俄兩國之戰禍,至此可謂已不能免,特俟機而發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