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實業

第十一章 實業

第十一章

實業

農業為文明之源

農工商三者,並稱實業,而三者之中,農為尤要。必有農,然後工商之技,乃可得而施。中國從前稱農為本業,工商為末業,若除去其輕視工商,幾乎視為分利之意,而單就本末兩字的本義立論,其見解是不錯的。所以農業的發達,實在是人類劃時代的進步。有農業,然後人類的食物,乃能為無限制的擴充,人口的增加,才無限制,人類才必須定居。一切物質文明,乃有基礎。精神文化,亦就漸次發達了。人類至此,剩餘的財產才多,成為掠奪的目的。勞力更形寶貴,相互間的戰爭,自此頻繁,社會內部的組織,亦更形複雜了。

世界上的文明,起源於幾個特別肥沃的地點,比較正確的歷史,亦是自此開始的。這和農業有極深切的關係,而中國亦是其中之一。

在農業開始以前,遊獵的階段,很為普遍。在第一章中業經提及。漁獵之民,視其所居之地,或進為畜牧,或進為農耕。中國古代,似乎是自漁獵徑進於農耕的。

傳說中的三皇:燧人氏鑽木取火,教民熟食,以避腥臊傷害腸胃,顯然是漁獵時代的酋長。伏羲,亦作庖犧。皇甫謐《帝王世紀》,說為“取犧牲以供庖廚”(《禮記·月令疏》引),實為望文生義。《白虎通義·號篇》云:“下伏而化之,故謂之伏羲。”則羲字與化字同義,所稱頌的乃其德業。至於其時的生業,則《易·繫辭傳》明言其“為網罟以田以漁”,其為漁獵時代的酋長,亦無疑義。伏羲之後為神農。“斫木為耜,揉木為耒”,就正式進入農業時代,我國文明的歷史,從此開始了。三皇之後為五帝。顓頊、帝嚳,可考的事迹很少。黃帝“教熊、羆、貔、貅、貙、虎”,以與神農戰,似乎是游牧部落的酋長。然這不過是一種荒怪的傳說,《五帝本紀》同時亦言其“藝五種”,而除此之外,亦絕無黃帝為游牧民族的證據。《堯典》則有命羲和“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時”之文。《堯典》固然是後人所作,並非當時史官的記錄。然後人所作,亦不能謂其全無根據。殷周之祖,是略與堯舜同時的。《詩經》中的《生民》《公劉》,乃周人自述其祖宗之事,當不致全屬子虛。《書經》中的《無逸》,乃周公誥誡成王之語,述殷周的歷史,亦必比較可信。《無逸》中述殷之祖甲云:“其在祖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作其即位,爰知小人之依。”(祖甲實即太甲。“不義惟王,舊為小人”,正指其為伊尹所放之事)述高宗云:“舊勞於外,爰暨小人。”皆顯見其為農業時代的賢君。周之先世,如太王、王季、文王等,更不必論了。古書的記載,誠多未可偏信。然合全體而觀之,自五帝以來,社會的組織和政治上的鬥爭,必與較高度的文明相伴,而非游牧或漁獵部族所能有。然則自神農氏以後,我國久已成為農業發達的民族了。古史年代,雖難確考,然孟子說:“由堯舜至於湯,五百有餘歲。由湯至於文王,五百有餘歲。由文王至於孔子,五百有餘歲。”(《盡心下篇》)和韓非子所謂殷周七百餘歲,虞夏二千餘歲(《顯學篇》);樂毅《報燕惠王書》所謂“收八百歲之畜積”(謂齊自周初建國,至為昭王所破時);大致都相合的,決不會是臆造。然則自堯舜至周末,當略近二千年。自秦始皇統一天下至民國紀元,相距二千一百三十二年。自堯舜追溯農業發達之時,亦必在千年左右。我國農業發達,總在距今五千年之前了。

我國農業的演進

中國的農業,是如何進化的呢?一言以蔽之,曰:自粗耕進於精耕。

古代有爰田之法。爰田即系換田。據《公羊》宣公十五年何《注》,是因為地有美惡,“肥饒不得獨樂,磽确不得獨苦”,所以“三年一換主易居”。據《周官》大司徒:則田有不易、一易、再易之分。不易之地,是年年可種的。一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一年。再易之地,種一年要休耕兩年。授田時:不易之地,一家給一百畝。一易之地,給二百畝。再易之地,給三百畝。古代的田畝,固然較今日為小。然一夫百畝,實遠較今日農夫所耕為大。而其成績,則據《孟子》(《萬章下篇》)和《禮記·王制》所說:是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其次食七人,其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較諸現在,並不見得佳良,可見其耕作之法,不及今人了。

漢朝有個大農業家趙過,能為代田之法。把一畝分做三個癒,播種於其中。癒以外的高處謂之隴。苗生葉以後,要勤除隴上之草,因而把隴上的土,傾頹下來,使其附着苗根。如此逐漸為之,到盛暑,則“隴盡而根深”,能夠“耐風與旱”。癒和隴,是年年更換的,所以謂之代田(見《漢書·食貨志》)。後來又有區田之法。把田分為一塊一塊的,謂之區。隔一區,種一區。其鋤草和頹土,亦與代田相同。《齊民要術》(見下)極稱之。後世言農業的人,亦多稱道其法。但據近代研究農業的人說:則“代田區田之法,不外乎所耕者少,而耕作則精。近世江南的農耕,較諸古人所謂代田區田,其精勤實無多讓。其田並不番休,而地力亦不見其竭。則其施肥及更換所種穀物之法,亦必有精意存乎其間”。這都是農業自然的進步。總而言之:農業有大農制和小農制。大農制的長處,在於資本的節約,能夠使用機械,及人工的分配得宜。小農制的長處,則在以人盡其勞,使地盡其力。所以就一個人的勞力,論其所得的多少,是大農製為長。就土地同一的面積,論其所得的多少,則小農製為勝。中國農夫的技能,在小農制中,總可算首屈一指了。這都是長時間自然的進化。

中國農業進化的阻力,約有三端:(一)為講究農學的人太少。即使有之,亦和農民隔絕,學問不能見諸實用。古代有許多教稼的官。如《周官》大司徒,“辨十有二壤之物而知其種”。司稼,“巡邦野之稼,而辨銼衸之種。周知其名與其所宜地,以為法而懸於邑閭”。這些事,都是後世所沒有的。李兆洛《鳳台縣誌》說,鳳台縣人所種的地,平均是一人十六畝。窮苦異常,往往不夠本。一到荒年,就要無衣無食。縣人有一個喚做鄭念祖的,雇傭了一個兗州人。問他:你能種多少園地?他說兩畝,還要雇一個人幫忙。問他要用多少肥料?他說一畝田的肥料,要值到兩千個銅錢。間壁的農人聽了大笑,說,我種十畝地,只花一千個銅錢的肥料,收穫的結果,還往往不夠本呢。鄭念祖對於這個兗州人,也是將信將疑,且依着他的話試試看呢。因其用力之勤,施肥之厚,人家的作物,都沒有成熟,他先就成熟了;而且長得很好。爭先入市,獲利甚多。到人家蔬果等上市時,他和人家一塊賣的,所得的都是贏利了。李兆洛據此一例,很想募江南的農民為農師,以開水田。這不過是一個例。其餘類乎此的情形,不知凡幾。使農民互相師,已可使農業獲有很大的進步,何況益之以士大夫?何況使士大夫與農民互相師,以學理經驗,交相補足呢?(二)古代土地公有,所以溝洫阡陌等,都井井有條。後世則不然。土地變為私有,寸寸割裂。凡水旱蓄泄等事,總是要費掉一部分土地的,誰肯犧牲?凡一切公共事業的規劃,其根源,實即公共財產的規劃。所以土地公有之世,不必講地方自治,而自治自無不舉。土地既已私有,公共的事務,先已無存。間有少數非聯合不能舉辦的,則公益和私益,多少有些衝突。於是公益的舉措,固有的蕩然無存,當興的闕而莫舉;而違反公益之事,且日出不窮。如濫伐林木,破壞堤防,壅塞溝渠等都是。而農田遂大受其害。其最為顯著的,就是水利。(三)土地既然私有了,人民誰不愛護其私產?但必使其俯仰有餘;且勤勞所得,可以為其所有;農民才肯儘力。如其一飽且不可得;又偶有贏餘,即為強有力者剝削以去;人民安得不苟偷呢?然封建勢力和高利貸的巧取豪奪,則正是和這原則相反的。這也是農田的一個致命傷。職是故,農業有其進化的方面,而亦有其退化的方面。進退相消,遂成為現在的狀況。

中國現在農業上的出路,是要推行大農制。而要推行大農制,則必須先有大農制所使用的器具。民國十七年春,俄國國營農場經理馬克維次(Markevich),有多餘不用的機犁百架,召集附近村落的農民,許租給他們使用,而以他們所有的土地,共同耕種為條件。當時加入的農民,其耕地共計九千餘畝。到秋天,增至二萬四千餘畝。事為共產黨所聞。於是增制機犁,並建造使用機犁的動力場。至明年,遂推行其法於全國。是為蘇俄集合農場的起源(據張君勱《史泰林治下之蘇俄》。再生雜誌社本)。天下事口說不如實做。蠽口嘵音,說了半天的話,人家還是不信。實在的行動當前,利害較然可見,就無待煩言了。

普通的議論,都說農民是最頑固的、守舊的。其實這是農民的生活,使其如此。現在為機器時代。使用舊式的器具,決不足以與之相敵。而全國最多數的農民,因其生活,而滯留於私有制度下自私自利的思想,亦實為文化進步的障礙。感化之法,單靠空言啟牖是無用的。生活變則思想變;生產的方法變,則生活變。“牖民孔易”,製造出耕作用的機械來,便是化除農民私見的方法。並不是要待農民私見他除了,機械才可使用。

廣義農業發展

中國的農學,最古的,自然是《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中的農家。其所著錄先秦的農書,今已不存。先秦農家之說,存於今的,只有《管子》中的《地員》,《呂氏春秋》中的《任地》《辨土》《審時》數篇。漢代農家所著之書,亦俱亡佚。諸家徵引,以汜勝之書為最多。據《周官》草人疏說,這是漢代農書中最佳的,未知信否。古人著述,流傳到現在的,以後魏賈思勰的《齊民要術》為最早。

後世官修的巨著,有如元代的《農桑輯要》,清代的《授時通考》;私家的巨著,有如元王楨的《農書》,明徐光啟的《農政全書》等;均在子部農家中。此項農書,所包頗廣。種植而外,蠶桑、菜果、樹木、藥草、孳畜等,都包括其中。田制、勸課、救荒之法,亦均論及,尚有茶經、酒史、食譜、花譜、相牛經、相馬經等,前代亦隸農家,清四庫書目改入譜錄類。獸醫之書,則屬子部醫家。這些,都是和農業有關係的。舊時種植之法,未必都能適用於今。然要研究農業歷史的人,則不可以不讀。

蠶桑之業,起於黃帝元妃嫘祖,語出《淮南·蠶經》(《農政全書》引),自不足信。《易·繫辭傳》說:“黃帝、堯、舜,垂衣裳而天下治。”《疏》云:“以前衣皮,其制短小,今衣絲麻布帛,所作衣裳,其制長大,故云垂衣裳也。”亦近附會。但我國的蠶業,發達是極早的。孟子說:“五畝之宅,樹之以桑,七十者可以衣帛矣。”(《梁惠王上篇》)久已成為農家婦女普遍的職業了。古代蠶利,盛於北方。《詩經》中說及蠶桑的地方就很多。《禹貢》兗州說桑土既蠶,青州說厥篚鳿絲。鳿是山桑,這就是現在的野蠶絲了。齊紈、魯縞,漢世最為著名。南北朝、隋、唐貨幣都通用布帛。唐朝的調法,亦兼收絲麻織品。元朝還有五戶絲及二戶絲。可見北方蠶桑之業,在元代,尚非不振,然自明以後,其利就漸限於東南了。唐甄《潛書》說:“蠶桑之利,北不逾淞,南不逾浙,西不通湖,東不至海,不過方千里,外此則所居為鄰,相隔一畔而無桑矣(此以盛衰言之,並非謂絕對無有,不可拘泥)。甚矣民之惰也。”

大概中國文化,各地不齊,農民愚陋,只會蹈常習故。便是士和工商亦然。所以全國各地,風氣有大相懸殊的。《日知錄》說:“華陰王宏撰著議,以為延安一府,布帛之價,貴於西安數倍。”又引《鹽鐵論》說:“邊民無桑麻之利,仰中國絲絮而後衣。夏不釋褐,冬不離窟。”崔萛《政論》說:“仆前為五原太守,土俗不知緝績。冬積草伏卧其中。若見吏,以草纏身,令人酸鼻。”顧氏說:“今大同人多是如此。婦人出草,則穿紙"。”可見有許多地方,荒陋的情形,竟是古今一轍。此等情形,昔人多欲以補救之法,責之官吏,間亦有能行之的。如清乾隆時,陳宏謀做陝西巡撫。曾在西安、三原、鳳翔設蠶館、織局,招南方機匠為師。又教民種桑。桑葉、繭絲,官家都許收買,使民節節得利,可以踴躍從事,即其一例。但究不能普遍。今後交通便利,資本的流通,遍及窮鄉僻壤,此等情形,必將漸漸改變了。

林政:愈到後世而愈壞。古代的山林,本是公有的,使用有一定的規則,如《禮記·王制》說“草木黃落,然後入山林”是。亦或設官管理,如《周官》的林衡是。又古代列國並立,務於設險,平地也有人造的森林,如《周官》司險,設國之五溝、五塗,而樹之林,以為阻固是。後世此等事都沒有了。造林之事極少,只是靠天然的使用。所以愈開闢則林木愈少。如《漢書·地理志》說,天水、隴西,山多林木,人民都住在板屋裏。又如近代,內地的木材,出於四川、江西、貴州,而吉、黑兩省,為全國最大的森林區域,都是比較上少開闢的地方。林木的缺乏,積極方面,由於國家不知保護森林,更不知造林之法。如清朝梅曾亮,有《書棚民事》一篇。他說當他替安徽巡撫董文恪做行狀時,遍覽其奏議,見其請准棚民開山的奏摺,說棚民能攻苦食淡於崇山峻岭,人跡不通之處,開種旱谷,有裨民食,和他告訐的人,都是溺於風水之說,至有以數百畝之田,保一棺之土的,其說必不可聽。梅氏說:“予覽其說而是之。”又說:“及予來宣城,問諸鄉人,則說:未開之山,土堅石固,草樹茂密,腐葉積數年,可二三寸。每天雨,從樹至葉,從葉至土石,歷石罅滴瀝成泉,其下水也緩。又水緩而土不隨其下。水緩,故低田受之不為災;而半月不雨,高田猶受其灌溉。今以斤斧童其山,而以鋤犁疏其土,一雨未畢,沙石隨下,其情形就大不然了。”梅氏說:“予亦聞其說而是之。”又說:“利害之不能兩全也久矣。由前之說,可以息事。由后之說,可以保利。若無失其利,而又不至於董公之所憂,則吾蓋未得其術也。”此事之是非,在今日一言可決。而當時或不之知,或作依違之論。可見昔人對於森林的利益,知之不甚透澈。自然不知保護,更說不到造林;歷代雖有課民種桑棗等法令,亦多成為具文了。消極方面,則最大的為兵燹的摧殘,而如前述開墾時的濫伐,甚至有放火焚毀的,亦是其一部分的原因。

漁獵畜牧,從農業興起以後,就不被視為主要的事業。其中惟田獵因和武事有關,還按時舉行,藉為閱習之用。漁業則被視為鄙事,為人君所弗親。觀《左氏》隱公五年所載臧僖伯諫觀漁之辭可見。

牧業,如《周官》之牧人、牛人、充人等,所豢養的,亦僅以供祭祀之用。只有馬是和軍事、交通都有關係的,歷代視之最重,常設“苑”、“監”等機關,擇適宜之地,設官管理。其中如唐朝的張萬歲等,亦頗有成績。然能如此的殊不多。以上是就官營立論。至於民間,規模較大的,亦恆在緣邊之地。如《史記·貨殖列傳》說,天水、隴西、北地、上郡,畜牧為天下饒。又如《後漢書·馬援傳》說,援亡命北地,因留畜牧,役屬數百家。轉游隴漢間,因處田牧,至有牛馬羊數千頭,谷數萬斛是。內地民家,勢不能有大規模的畜牧。然苟能家家畜養,其數亦必不少。如《史記·平準書》說,武帝初年,“眾庶街巷有馬,阡陌之間成群”。元朔六年,衛青、霍去病出塞,私負從馬至十四萬匹(《漢書·匈奴列傳》。顏師古《注》:“私負衣裝者,及私將馬從者,皆非公家發與之限。”)。實在是後世所少見的。民業雖由人民自營,然和國家的政令,亦有相當的關係。唐玄宗開元九年,詔“天下之有馬者,州縣皆先以郵遞軍旅之役,定戶復緣以升之,百姓畏苦,乃多不畜馬,故騎射之士減曩時”。元世祖至元二十三年,六月,括諸路馬。凡色目人有馬者,三取其二。漢民悉入官。敢匿與互市者罪之。《明實錄》言:永樂元年,七月,上諭兵部臣曰:“比聞民間馬價騰貴,蓋禁民不得私畜故也。其榜諭天下,聽軍民畜馬勿禁。”(據《日知錄·馬政》條)然則像漢朝,不但無畜馬之禁,且有馬復令者(有車騎馬一匹者,復卒三人,見《食貨志》),民間的畜牧,自然要興盛了。但這隻能藏富於民,大規模的畜牧,還是要在邊地加以提倡的。《遼史·食貨志》述太祖時畜牧之盛,“括富人馬不加多,賜大小鶻軍萬餘匹不加少”。又說:“自太宗及興宗,垂二百年,群牧之盛如一日。天祚初年,馬猶有數萬群,群不下千匹。”此等盛況,各個北族盛時,怕都是這樣的,不過不能都有翔實的記載罷了。此其緣由:(一)由於天時地利的適宜。(二)亦由其地尚未開闢,可充牧場之地較多。分業應根據地理。蒙、新、青、藏之地,在前代或系域外,今則都在邦域之中,如何設法振興,不可不極端努力了。

漁稅,歷代視之不甚重要,所以正史中關於漁業的記載亦較少。然古代庶人,實以魚鱉為常食(見第十三章)。《史記·貨殖列傳》說:太公封於齊,地鹵,人民寡,太公實以通魚鹽為致富的一策。這或是後來人的託辭,然春秋戰國時,齊國漁業的興盛,則可想見了。《左氏》昭公三年,晏子說陳氏厚施於國,“魚鹽蜃蛤,弗加於海”(謂不封禁或收其稅)。漢耿壽昌為大司農,增加海租三倍(見《漢書·食貨志》)。可見緣海河川,漁業皆自古即盛。此等盛況,蓋歷代皆然。不過“業漁者類為窮海、荒島、河上、澤畔居民,任其自然為生。內地池畜魚類,一池一沼,只供文人學士之倘佯,為詩酒閑談之助。所以自秦漢至明,無興革可言,亦無記述可見”罷了(采李士豪、屈若搴《中國漁業史》說,商務印書館本)。然合沿海及河湖計之,賴此為生的,何止千萬?

組織漁業公司,以新法捕魚,並團結漁民,加以指導保護等,均起於清季。國民政府對此尤為注意,並曾豁免漁稅,然成效尚未大著。領海之內,時時受人侵漁。二十六年,中日戰事起后,沿海多遭封鎖,漁場受侵奪,漁業遭破壞的尤多。

狹義的農業,但指種植而言。廣義的,則凡一切取得物質的方法,都包括在內,礦業,無疑的也是廣義農業的一部分了。《管子·地數篇》說:“葛盧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劍、鎧、矛、戟。”“雍狐之山,發而出水,金從之,蚩尤受而制之,以為雍狐之戟,芮戈。”我們據此,還可想見礦業初興,所採取的,只是流露地表的自然金屬。然《管子》又說:”上有丹砂者,下有黃金;上有慈石者,下有銅金;上有陵石者,下有鉛、錫、赤銅;上有赭者下有鐵;此山之見榮者也。”榮即今所謂礦苗,則作《管子》書時,已知道察勘礦苗之法了。

近代機器發明以來,煤和鐵同為生產的重要因素。在前世,則鐵較重於煤。至古代,因為技術所限,銅尤要於鐵。然在古代,銅的使用,除造兵器以外,多以造寶鼎等作為玩好奢侈之品,所以《淮南子·本經篇》說:“衰世鐫山石,鍥金玉,鏝蚌蜃,銷銅鐵,而萬物不滋。”將銅鐵和金玉、蚌蜃(謂採珠)同視。然社會進化,鐵器遂日形重要。《左氏》僖公十八年,“鄭伯始朝於楚。楚子賜之金。既而悔之。與之盟,曰:無以鑄兵。”可見是時的兵器,還以南方為利。兵器在後漢以前,多數是用銅造的(參看《日知錄·銅》條)。然鹽鐵,《管子》書已並視為國家重要的財源(見第八章),而《漢書·地理志》說,江南之俗,還是“火耕水耨”。可見南方的農業,遠不如北方的發達。

古代礦業的發明,一定是南先於北。所以蚩尤屍作兵之名。然到後來,南方的文明程度,轉落北方之後,則實以農業進步遲速之故。南方善造銅兵,北方重視鐵鑄的農器,正可為其代表。管子雖有鹽鐵國營之議,然鐵礦和冶鑄,仍入私人之手。只看漢世所謂“鹽鐵”者(此所謂鹽鐵,指經營鹽鐵事業的人而言),聲勢極盛,而自先秦時代殘留下來的鹽官、鐵官,則奄奄無生氣可知。後世也還是如此。國家自己開的礦是很少的。民間所開,大抵以金屬之礦為多。採珠南海有之。玉多來自西域。

工業的發展

工業:在古代,簡單的是人人能做的。其較繁難的,則有專司其事的人。此等人,大抵由於性之所近,有特別的技巧。後來承襲的人,則或由社會地位關係,或由其性之所近。《考工記》所謂“知者創物,巧者述之,守之世,謂之工”。此等專門技術,各部族的門類,各有不同。在這一部族,是普通的事,人人會做的,在別一部族,可以成為專門之技。所以《考工記》說:“粵無’,燕無函,秦無廬,胡無弓車。”(謂無專制此物之人。)又說:“粵之無’也,非無’也(言非無"其物),夫人而能為’也。”燕之函,秦之廬,胡之弓車說亦同。此等規模,該是古代公產部族,相傳下來的。後世的國家沿襲之,則為工官。《考工記》的工官有兩種:一種稱某人,一種稱某氏。稱某人的,當是技術傳習,不以氏族為限的,稱某氏的則不然。

工用高曾之規矩(祖宗遺下的成法),古人傳為美談。此由(一)古人生活恬淡,不甚喜矜奇鬥巧。(二)又古代社會,範圍窄狹,一切知識技能,得之於並時觀摩者少,得之於先世遺留者多,所以崇古之情,特別深厚。(三)到公產社會專司一事的人,變成國家的工官,則工業成為政治的一部分。政治不能廢督責,督責只能以舊式為標準。司製造的人,遂事事依照程式,以求免過(《禮記·月令》說:“物勒工名,以考其成。”《中庸》說:“日省月試,餼廩稱事,所以來百工也。”可見代對於工業督責之嚴)。(四)封建時代,人的生活是有等級的,也是有軌範的。競造新奇之物,此兩者均將被破壞。所以《禮記·月令》說:“毋或作為淫巧,以盪上心。”《荀子·王制》說:“雕琢文采,不敢造於家。”而《禮記·王制》竟說:“作奇技奇器以疑眾者殺。”

此等制度,後人必將議其阻礙工業的進步,然在保障生活的軌範,使有權力和財力的人,不能任意享用,而使其餘的人,(甲)看了起不平之念;(乙)或者不顧財力,互相追逐,致以社會之生活程度衡之,不免流於奢侈,是有相當價值的,亦不可以不知道。即謂專就技巧方面立論,此等制度阻礙進步也是冤枉的。為什麼呢?

社會的組織,暗中日日變遷,而人所設立的機關,不能與之相應,有用的逐漸變為無用,而逐漸破壞。這在各方面皆然,工官自亦非例外。(一)社會的情形變化了,而工官未曾擴充,則所造之物,或不足以給民用。(二)又或民間已發明新器,而工官則仍守舊規,則私家之業漸盛。(三)又封建制度破壞,被滅之國,被亡之家,所設立之機關,或隨其國家之滅亡而被廢,技術人員也流落了。如此,古代的工官制度,就破壞無餘了。《史記·貨殖列傳》說:“用貧求富,農不如工,工不如商。”《漢書·地理志》所載,至漢代尚存的工官,寥寥無幾;都代表這一事實。《漢書·宣帝紀贊》,稱讚他“信賞必罰,綜核名實”,“技巧工匠,自元成間鮮能及之”。陳壽《上諸葛氏集表》,亦稱其“工械技巧,物究其極”(《三國蜀志·諸葛亮傳》),實在只是一部分官制官用之物罷了,和廣大的社會工業的進退,是沒有關係的。

當這個時代,工業的進化安在呢?世人每舉歷史上幾個特別智巧的人,幾件特別奇異之器,指為工業的進化,其實是不相干的。公輸子能削竹木以為,飛之三日不下(見《墨子·魯問篇》《淮南子·齊俗訓》)。這自然是瞎說,《論衡·儒增篇》,業經駁斥他了。然如後漢的張衡、曹魏的馬鈞、南齊的祖沖之、元朝的郭守敬(馬鈞事見《三國魏志·杜夔傳》《注》,余皆見各史本傳),則其事迹決不是瞎說的。他們所發明的東西安在呢?崇古的人說:“失傳了。這只是後人的不克負荷,並非中國人的智巧,不及他國人。”喜新的人不服,用滑稽的語調說道:“我將來學問夠了,要做一部中國學術失傳史。”(見從前北京大學所出的《新潮雜誌》)其實都不是這一回事。

一種工藝的發達,是有其社會條件的。指南針,世界公認是中國人發明的。古代曾用以駕車,現在為什麼沒有?還有那且走且測量路線長短的記里鼓車,又到什麼地方去了?諸葛亮改良連弩,馬鈞說:我還可以再改良。後來卻不曾實行,連諸葛亮發明的木牛流馬,不久也失傳了。假使不在征戰之世,諸葛亮的心思,也未必用之於連弩。假使當時魏蜀的爭戰,再劇烈些,別方面的勢力,再均平些,竟要靠連弩以決勝負,魏國也未必有馬鈞而不用。假使魏晉以後,在商業上,有運巴蜀之粟,以給關中的必要,木牛流馬,自然會大量製造,成為社會上的交通用具的。不然,誰會來保存它?同理:一時代著名的器物,如明朝宣德、成化,清朝康熙、雍正、乾隆年間的瓷器,為什麼現在沒有了?這都是工業發達的社會條件。還有技術方面,也不是能單獨發達的。一器之成,必有互相連帶的事物。如公輸子以竹木為,飛之三日,固然是瞎說。王莽時用兵,募有奇技的人。有人自言能飛。試之,取大鳥翮為兩翼,飛數百步而墜(見《漢書·王莽傳》),卻決不是瞎說的,其人亦不可謂之不巧。假使生在現在,斷不能謂其不能發明飛機。然在當日,現今飛機上所用種種機械,一些沒有,自然不能憑空造成飛行器具。所以社會條件不備具;技術的發展,而不依着一定的順序;發明是不會憑空出現的。即使出現了,也只等於曇花一現。以為只要消費自由,重賞之下,必有勇夫,工藝自然會不斷的進步,只是一個淺見。

工官制度破壞后,中國工業的情形,大概是這樣的:根於運輸的情形,尋常日用的器具,往往合若干地方,自成一個供求的區域。各區域之間,製造的方法,和其所用的原料等,不必相同。所以各地方的物品,各有其特色。(一)此等工人,其智識,本來是蹈常習故的。(二)加以交換制度之下,商品的生產,實受銷場的支配,而專司銷售的商人,其見解,往往是陳舊的。因為舊的東西,銷路若干,略有一定,新的就沒有把握了。因此,商人不歡迎新的東西,工人亦愈無改良的機會。(三)社會上的風氣,也是蹈常習故的人居其多數。所以其進步是比較遲滯的。至於特別著名的工業品,行銷全國的,亦非沒有。則或因(一)天產的特殊,而製造不能不限於其地。(二)或因運輸的方便,別地方的出品,不能與之競爭。(三)亦或因歷史上技術的流傳,限於一地。如湖筆、徽墨、湘繡等,即其一例。

近代的新式工業,是以機製品為主的。自非舊式的手工業所能與之競爭。經營新式工業,既須人才,又須資本,中外初通時的工商家,自不足以語此,自非賴官力提倡不可。然官家的提倡,亦殊不得法。同治初年,製造局、造船廠等的設立,全是為軍事起見,不足以語於實業。光緒以後所辦的開平煤礦、甘肅羊毛廠、湖北鐵廠、紗廠等,亦因辦理不得其法,成效甚少。外貨既滔滔輸入,外人又欲在通商口岸設廠製造,利用我低廉的勞力,且省去運輸之費。自咸豐戊午、庚申兩約定后,各國次第與我訂約,多提出此項要求。中國始終堅持未許。到光緒甲午,和日本戰敗,訂立《馬關條約》,才不得已而許之。我國工業所受的壓迫,遂更深一層,想掙扎更難了。然中國的民智,卻於甲午之後漸開,經營的能力,自亦隨之而俱進。近數十年來,新興的工業,亦非少數,惜乎興起之初,未有通盤計劃,而任企業之家,人自為戰,大多數都偏於沿江沿海。二十六年戰事起后,被破壞的,竟達百分之七十。這亦是一個很大的創傷。然因此而(一)內地的寶藏,獲得開發,交通逐漸便利。(二)全盤的企業,可獲得一整個的計劃,非復枝枝節節而為之。(三)而政治上對於實業的保障,如關稅壁壘等,亦將於戰後獲得一條出路。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就要看我們怎樣儘力奮鬥了。

商業的發展

商業當興起時,和後來的情形,大不相同。《老子》說:“郅治之極,鄰國相望,雞犬之聲相聞,民各甘其食,美其服,安其俗,樂其業,至老死不相往來。”這是古代各部族最初孤立的情形。到後來,文化逐漸進步,這種孤立狀況,也就逐漸打破了。然此時的商人,並非各自將本求利,乃係為其部族做交易。部族是主人,商人只是夥友,盈虧都由部族擔負,商人只是替公眾服務而已。此時的生意,是很難做的。(一)我們所要的東西,哪一方面有?哪一方面價格低廉?(二)與人交換的東西,哪一方面要?哪一方面價格高昂?都非如後世的易於知道。(三)而重載往來,道途上且須負擔危險。商人竭其智力,為公眾服務,實在是很可敬佩的。而商人的才智,也特別高。如鄭國的弦高,能卻秦師,即其一證(《左氏》僖公三十三年)。此等情形,直到東西周之世,還有留詒。《左氏》昭公十六年,鄭國的子產,對晉國的韓宣子說:“昔我先君桓公,與商人皆出自周。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斬之蓬蒿藜藿而共處之。”開國之初,所以要帶着一個商人走,乃是因為草創之際,必要的物品,難免缺乏,庚財(見第五章)、乞糴,都是不可必得的。在這時候,就非有商人以濟其窮不可了。衛為狄滅,文公立國之後,要注意於通商(《左氏》閔公二年),亦同此理。此等商人,真正是消費者和生產者的朋友。然因社會組織的變遷,無形之中,卻逐漸變做他們的敵人而不自知了。

因為交換的日漸繁盛,各部族舊有的經濟組織,遂不複合理,而逐漸的遭遇破壞。舊組織既破壞,而無新組織起而代之。人遂不復能更受社會的保障,其作業,亦非為社會而作,於是私產制度興起了。在私產制度之下,各個人的生活,是要自己設法的。然必不能物物皆自為而後用之。要用他人所生產的東西,只有(一)掠奪和(二)交換兩種方法。掠奪之法,是不可以久的。於是交易大盛。然此時的交易,非復如從前行之於團體與團體之間,而是行之於團體之內的。人人直接交易,未免不便,乃漸次產生居間的人。一方面買進,一方面賣出,遂成為現在的所謂商業。非交易不能生活,非藉居間的人不能交易,而商業遂隱操社會經濟的機鍵。

在私產制度之下,人人的損益都是要自己打算的。各人盡量尋求自己的利益。而生產者要找消費者、消費者要找生產者極難,商人卻處於可進可退的地位,得以最低價(只要生產者肯忍痛賣)買進,最高價(只要消費者能夠忍痛買)賣出,生產者和消費者,都無如之何。所以在近代工業資本興起以前,商人在社會上,始終是一個優勝的階級。

商業初興之時,只有現在所謂定期貿易。《易經·繫辭傳》說:神農氏“日中為市,致天下之民,聚天下之貨,交易而退,各得其所”,就指示這一事實的。此等定期貿易,大約行之於農隙之時,收成之後。所以《書經·酒誥》說:農功既畢,“肇牽車牛遠服賈”。《禮記·郊特牲》說:“四方年不順成,八蜡不通”;“順成之方,其蠟乃通”(蜡祭是行於十二月的。因此,舉行定期貿易)。然不久,經濟愈形進步,交易益見頻繁,就有常年設肆的必要了。此等商肆,大者設於國中。即《考工記》所說“匠人營國,面朝後市”。小者則在野田墟落之間,隨意陳列貨物求售,此即《公羊》何《注》所謂“因井田而為市”(宣公十五年)。《孟子》所謂“有賤丈夫焉,必求壟斷而登之”,亦即此類,其說已見第八章了。《管子·乘馬篇》說:“聚者有市,無市則民乏。”可見商業和人民的關係,已密接而不可分離了。

古代的大商人,國家管理之頗嚴,《管子·揆度篇》說:“百乘之國,中而立市,東西南北,度五十里。”千乘之國,萬乘之國,也是如此。這是規定設市的地點的。《禮記·王制》列舉許多不鬻於市的東西。如(一)圭璧金璋,(二)命服命車,(三)宗廟之器,(四)犧牲,(五)錦文珠玉成器,是所以維持等級制度的。(六)奸色亂正色,(七)衣服飲食,是所以矯正人民的生活軌範的。(八)布帛精粗不中度,幅廣狹不中量(九)五穀不時,(十)果實未熟,(十一)木不中伐,(十二)禽獸魚鱉不中殺,是所以維持社會的經濟制度,並保障消費人的利益的。總之,商人的交易,受着干涉的地方很多。《周官》司市以下各官,則是所以維持市面上的秩序的。我們可想見,在封建制度之下,商人並不十分自由。

封建政體破壞了,此等規則,雖然不能維持,但市總還有一定的區域。像現在通衢僻巷,到處可以自由設肆的事,是沒有的。北魏胡靈后時,稅入市者人一錢,即其明證。《唐書·百官志》說:“市皆建標築土為候。凡市日,擊鼓三百以會眾,日入前七刻,擊鉦三百而散。”則市之聚集,仍有定期,更無論非市區了。現在設肆並無定地,交易亦無定時,這種情形,大約是唐中葉以後,逐漸興起的。看宋朝人所著的《東京夢華錄》(孟元老著)《武林舊事》(周密著)等書可見。到這地步,零售商逐漸增多,商業和人民生活的關係,亦就更形密切了。

商業初興時,所運銷的,還多數是奢侈品,所以專與王公貴人為緣。子貢結駟連騎,束帛之幣,以聘享諸侯(《史記·貨殖列傳》)。晁錯說漢朝的商人,“交通王侯,力過吏勢”(《漢書·食貨志》),即由於此。此等商人,看似勢力雄厚,其實和社會的關係,是比較淺的。其廁身民眾之間,做屯積和販賣的工作的,則看似低微,而其和社會的關係,反較密切。因為這才真正是社會經濟的機鍵。至於古代的賤視商人,則(一)因封建時代的人,重視掠奪,而賤視平和的生產事業。(二)因當時的商業,多使賤人為之。如刁間收取桀黠奴,使之逐漁鹽商賈之利是(《史記·貨殖列傳》)。此等風氣,以兩漢時代為最甚。後世社會階級,漸漸平夷,輕視商人,亦就不如此之甚了。抑商則另是一事。輕商是賤視其人,抑商則敵視其業。因為古人視商業為末業,以為不能生利。又因其在社會上是剝削階級,然抑商的政令,在事實上,並不能減削商人的勢力。

國際間的貿易,自古即極興盛。因為兩國或兩民族,地理不同,生產技術不同,其需要交易,實較同國同族人為尤甚。試觀《史記·貨殖列傳》所載,凡和異國異族接境之處,商務無不興盛(如天水、隴西、北地、上郡、巴、蜀、上谷至遼東等),便可知道。漢朝尚絕未知西域為何地,而邛竹杖、蜀布,即已遠至其地,商人的輾轉販運,其能力亦可驚異了。《貨殖傳》又說:番禺為珠璣、玳瑁、果、布之湊。這許多,都是後來和外洋互市的商品(布當即棉布),可知海路的商業,發達亦極早。

中國和西域的交通,當分海、陸兩路。以陸路論:《漢書·西域傳》載杜欽諫止遣使報送賓使者的話,說得西域的路,阻礙危險,不可勝言,而其商人,竟能冒險而來。以海路論,《漢書·地理志》載中國人當時的海外航線,系自廣東的徐聞出發。所經歷的地方,雖難悉考,其終點黃支國,據近人所考證,即系印度的建志補羅(馮承鈞《中國南洋交通史》上編第一章)。其後大秦王安敦,自日南徼外,遣使通中國,為中歐正式交通之始。兩晉南北朝之世,中國雖然喪亂,然河西、交、廣,都使用金銀。當時的中國,是並不以金銀為貨幣的,獨此兩地,金銀獲有貨幣的資格,即由於與外國通商之故。可見當中國喪亂時,中外的貿易,依然維持着。承平之世,特別如唐朝、元朝等,疆域擴張,聲威遠播之時,更不必說了。但此時所販運的總帶有奢侈品性質(如香葯、寶貨便是,參看第八章)。對於普通人民的生活,關係並不深切。到近代產業革命以後,情形就全不相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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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咕公版·中國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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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 實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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