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儀禮 禮記 大戴禮記 周禮
四、儀禮禮記大戴禮記周禮
《周禮》、《儀禮》、《禮記》,今日合稱《三禮》。按高堂生所傳之《禮》,本止十七篇;即今《儀禮》,是為《禮經》。《周禮》本稱《周官》,與孔門之《禮》無涉。《禮記》亦得比於傳耳。然今竟以此三書並列,而《周禮》一書,且幾駕《儀禮》而上之,其故何耶?
按《漢書·藝文志》謂:“《禮》自孔子時而不具。漢興,魯高堂生傳《士禮》十七篇。訖孝宣世,后倉最明。戴德、戴聖、慶普,皆其弟子。三家立於學官。《禮古經》者,出於淹中。及孔氏學七十篇,當作十七篇。文相似;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之記》,所見多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雖不能備,猶愈倉等推士禮而致於天子之說。”劉歆譏太常博士:“國家將有大事,若立辟雍、封禪、巡守之儀,則幽冥而莫知其原。”此為古學家求禮於十七篇以外之原因,蓋譏今學家所傳為不備也。主今學者曰:今十七篇中,唯《冠》、《昏》、《喪》、《相見》為士禮,余皆天子、諸侯、卿大夫之制。謂高堂生所傳獨有士禮,乃古學家訾之辭,不足為今學病也。其說良是。然謂十七篇即已備一切之禮,則固有所不能。《逸禮》三十九篇,群書時見徵引,《註疏》中即甚多。信今學者悉指為劉歆偽造,似亦未足服人。然謂高堂生所傳十七篇,真乃殘缺不完之物,則又似不然也。此其說又何如耶?
予謂孔門所傳之《禮經》為一物;當時社會固有之禮書,又為一物。孔門傳經,原不能盡天下之禮;亦不必盡天下之禮。以所傳之經,不能盡天下之禮,而詆博士,其說固非;然必謂博士所傳以外,悉為偽物,則亦未是也。邵懿辰云:“《周官·大宗伯》,舉吉、凶、賓、軍、嘉五禮,其目三十有六。後人以此為《周禮》之全。實僅據王朝施於邦國者言之,諸侯卿大夫所守,不及悉具,亦揭其大綱而已。古無以吉、凶、賓、軍、嘉為五禮者,乃作《周官》者特創此目,以括王朝之禮;而非所語於天下之達禮也。天下之達禮,時曰喪、祭、射、鄉、冠、昏、朝、聘,與《大戴禮經》,篇次悉合。見后。《禮運》亦兩言之,特‘鄉(鄉)’皆誤為‘御’耳。後世所謂《禮書》者,皆王朝邦國之禮,而民間所用無多;即有之,亦不盡用。官司所掌,民有老死不知不見者,非可舉以教人也。孔子所以獨取此十七篇者,以此八者為天下之達禮也。”(邵說見《禮經通論》,此系約舉其意)按此說最通。禮源於俗,不求變俗,隨時而異,隨地而殊;欲舉天下所行之禮,概行制定,非唯勢有不能,抑亦事可不必。故治禮所貴,全在能明其義。能明其義,則“禮之所無,可以義起”,原不必盡備其篇章。漢博士於經所無有者,悉本諸義以為推,事並不誤。古學家之訾之,乃曲說也。推斯義也,必謂十七篇之外,悉皆偽物,其誤亦不辨自明矣。然此不足為今學家病,何也?今學家於十七篇以外之禮,固亦未嘗不參考也。
何以言之?按今之《禮記》,究為何種書籍,習熟焉則不察,細思即極可疑。孔子刪訂之籍,稱之曰“經”;後學釋經之書,謂之為“傳”,此乃儒家通稱。猶佛家以佛所說為“經”,菩薩所說為“論”也。其自著書而不關於經者,則可入諸儒家諸子;從未聞有稱為“記”者。故廖平、康有為,皆謂今之《禮記》,實集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而成,其說是矣。然今《禮記》之前,確已有所謂“記”,喪服之記,子夏為之作傳,則必在子夏以前。今《禮記》中屢稱“記曰”,疏皆以為“舊記”。《公羊》僖二年傳亦引“記曰:唇亡則齒寒”。則“記”蓋社會故有之書,既非孔子所修之經,亦非弟子釋經之傳也。此項古籍,在孔門傳經,固非必備,(故司馬遷謂《五帝德》、《帝系姓》,儒者或不傳)而亦足為參考之資。何者?孔子作經,貴在明義。至於事例,則固有所不能該。此項未盡之事,或本諸義理,以為推致;或酌采舊禮,以資補苴,均無不可。由前之說,則即后倉等推士禮而至於天子之法,亦即所謂“禮之所無,可以義起”;由后之說,則《儀禮正義》所謂“凡《記》皆補《經》所不備”是也。諸經皆所重在義,義得則事可忘,《禮經》固亦如此;然禮須見諸施行,苟有舊時禮以供採取參證,事亦甚便。此禮家先師,所以視“記”獨重也。然則所謂《禮記》者,其初蓋禮家裒集經傳以外之書之稱,其後則凡諸經之傳,及儒家諸子,為禮家所采者,亦遂概以附之,而舉蒙“記”之名矣。然則經傳以外之書,博士固未嘗不搜采;劉歆譏其“因陋就寡”,實乃厚誣君子之辭矣。今《禮記》中之《奔喪》、《投壺》,鄭皆謂與《逸禮》同,則《逸禮》一類之書,二戴固非不見也。
至於《周禮》,則本為言國家政制之書;雖亦被“禮”之名,而實與《儀禮》之所謂“禮”者有別。故至後世,二者即判然異名。《周禮》一類之書,改名曰“典”;《儀禮》一類之書,仍稱為“禮”。如《唐六典》及《開元禮》是也。《周禮》究為何人所作,說者最為紛紜。漢時今學家皆不之信,故武帝謂其“瀆亂不驗”,何休以為“六國陰謀之書”;唯劉歆信為“周公致太平之跡”。東漢時,賈逵、馬融、鄭興、興子眾皆治之,而鄭玄崇信尤篤。漢末鄭學大行,此經遂躋《禮經》之上。後人議論,大抵不出三派:(一)以稱其制度之詳密,謂非周公不能為。(二)則訾其過於煩碎,不能實行,謂非周公之書。(三)又有謂周公定之而未嘗行;或謂立法必求詳盡,行之自可分先後,《周官》特有此制,不必一時盡行,以為調停者。今按此書事迹,與群經所述,多相齟齬,自非孔門所傳。其制度看似精詳,實則不免矛盾。(如康有為謂實行《周官》之制,則終歲從事於祭,且猶不給是也。見所著《官制議》)故漢武謂其“瀆亂不驗”,何休指為“六國陰謀”,說實極確。“瀆亂”即雜湊之謂,正指其矛盾之處;“不驗”則謂所言與群經不合也。古書中獨《管子》所述制度,與《周官》最相類。《管子》實合道、法、縱橫諸家之言,固所謂“陰謀之書”矣。故此書與儒家《禮經》,實屬了無干涉,亦必非成周舊典。蓋系戰國時人,雜采前此典製成之。日本織田萬曰:“各國法律,最初皆唯有刑法,其後乃逐漸分析。行政法典,成立尤晚。唯中國則早有之,《周禮》是也。《周禮》固未必周公所制,然亦必有此理想者所成,則中國當戰國時,已有編纂行政法典之思想矣。”(見所著《清國行政法》)此書雖屬瀆亂,亦必皆以舊製為據。劉歆竄造之說,大昌於康有為,而實始於方苞。苞著《周官辨》十篇,始舉《漢書·王莽傳》事迹為證,指為劉歆造以媚莽,說誠不為無見。然竄亂則有之;全然偽撰,固理所必無,則固足以考見古制矣。此書雖屬虛擬之作,然孔子刪訂“六經”,垂一王之法,亦未嘗身見諸施行。當兩千餘年前,而有如《周官》之書,其條貫固不可謂不詳,規模亦不可謂不大。此書之可貴,正在於此。初不必托諸周公舊典,亦不必附和孔門《禮經》。所謂合之兩傷,離之雙美。必如鄭玄指《周官》為經禮,《禮經》為曲禮——見《禮器》(“經禮三百,威儀三千”)注。一為周公舊典,足該括夫顯庸創製之全;一則孔子纂修,特掇拾於煨燼叢殘之後——則合所不必合,而其說亦必不可通矣。
《儀禮》篇次,《大/小戴》及劉向《別錄》,各有不同。今本之次,系從《別錄》,然實當以《大戴》為是。依《大戴》之次,則一至三為冠、昏,四至九為喪祭,十至十三為射鄉,十四至十六為朝聘;十七喪服,通乎上下,且此篇實傳,故附於末也。
禮之節文,不可行於後世,而其原理則今古皆同。後世言禮之說,所以迂闊難行;必欲行之,即不免徒滋紛擾者,即以拘泥節文故。故今日治禮,當以言義理者為正宗;而其言節文者,則轉視為註腳,為欲明其義,乃考其事耳。然以經作史讀,則又不然。禮源於俗,故讀古禮,最可考見當時社會情形。《禮經》十七篇,皆天下之達禮,尤為可貴。如冠、昏、喪、祭之禮,可考親族關係、宗教信仰;射、鄉、朝、聘之禮,可考政治制度,外交情形是也。而宮室、舟車、衣服、飲食等,尤為切於民生日用之事。後世史家,記載亦罕,在古代則以與《禮經》相關故,鉤考者眾,事轉易明。(說本陳澧,見《東塾讀書記》)尤治史學者所宜究心矣。
至治《周禮》之法,則又與《禮經》異。此書之所以可貴,乃以其為政典故,前已言之。故治之者亦宜從此留意。《周官》六官,前五官皆體制相同;唯冬官闕,以《考工記》補之。按古代工業,大抵在官。(除極簡易,及俗之所習,人人能自制者)制度與後世迥異。今可考見其情形者,以此書為最詳,亦可寶也(《周禮》有《冬官》補亡一派。其說始於宋俞庭椿之《周禮復古編》。謂五官所屬,在六十以外者皆羨,乃割襲之以補《冬官》。其說無據,不足信也)。
今《禮記》凡四十九篇。《正義》引《六藝論》曰:“戴德傳《記》八十五篇,則《大戴禮》是也;戴聖傳《記》四十九篇,此《禮記》是也。”《經典釋文·敘錄》引劉向《別錄》:“《古文記》二百四篇。”又引陳邵《周禮論·序》:“戴德刪《古禮》二百四篇為八十五篇,謂之《大戴禮》;戴聖刪《大戴禮》為四十九,是為《小戴禮》。後漢馬融、盧植,考諸家同異,附戴聖篇章,去其繁重,及所敘略,而行於世,即今《禮記》是也。”《隋志》則謂:“戴聖刪《大戴》為四十六,馬融足《月令》、《明堂位》、《樂記》為四十九。”今按《漢志》:禮家,《記》百三十一篇。班氏自註:“七十子後學者所記也。”(按其中實有舊記,此書未盡合)見前。此為今學。又《明堂陰陽》三十三篇,《王史氏》二十一篇。此即所謂“《禮古經》出淹中,多三十九篇,及《明堂陰陽》、《王史氏記》者”。見前。更加《古封禪群祀》二十二篇,凡二百七。如《隋志》說,《月令》、《明堂位》、《樂記》三篇,為馬融、盧植后加,則正二百四也。(此外禮家之書:《曲台後倉》,乃漢師所撰。《中庸說》、《明堂陰陽說》皆說,《周官經》、《周官傳》,別為一書,與禮無涉。《軍禮司馬法》,為班氏所入。《封禪議對》、《漢封禪群祀》、《議奏》,皆漢時物。故唯《古封禪群祀》,可以相加也。然此二百四篇中,百三十一篇,實為今學,不得概雲古文記)然《樂記正義》又引劉向《別錄》,謂《禮記》四十九篇。《後漢書·橋玄傳》:“七世祖仁,著《禮記章句》四十九篇。”仁即班氏《儒林傳》所謂小戴授梁人橋仁季卿者。《曹褒傳》:“父充,治《慶氏禮》。褒又傳《禮記》四十九篇。慶氏學遂行於世。”則《禮記》四十九篇,實小戴、慶氏之所共,抑又何耶?按陳邵言:馬融、盧植去其繁重,而不更言其篇數,明有所增亦有所去,而篇數則仍相同。今《禮記》中,《曲禮》、《檀弓》、《雜記》,皆分上下,實四十六篇。四十六加八十五,正百三十一。然則此百三十一篇者,固博士相傳之今學,無所謂刪《古記》二百四篇而為之也。或謂今之《大戴記》、《哀公問》、《投壺》,皆全同《小戴》;苟去此二篇,篇數即不足八十五,安得謂小戴刪取大戴乎?不知今之《大戴記》,無傳授可考,前人即不之信。(《義疏》中即屢言之)雖為古書,必非大戴之書。然語其篇數,則出自舊傳,固不容疑也。
《禮記》為七十子後學之書,又多存禮家舊籍。讀之,既可知孔門之經義,又可考古代之典章,實為可貴。然其書編次錯雜,初學讀之,未免茫無頭緒。今更逐篇略說其大要。
《曲禮》上第一、下第二此篇乃雜記各種禮制,明其委曲者,故稱《曲禮》。凡禮之節文,多委曲繁重。然社會情形,由此可以備睹。欲考古代風俗者,此實其好材料也。
《檀弓》上第三、下第四此篇雖雜記諸禮,實以喪禮為多。檀弓,《疏》雲六國時人;以仲梁子是六國時人,此篇有仲梁子故。然“檀弓”二字,特取於首節以名篇,非謂此篇即檀弓所記。或謂檀弓即仲弓,亦無確證也。
《王制》第五此篇鄭氏以其用“正”決獄,合於漢制;又有“古者以周尺”、“今以周尺”之言,謂其出於秦、漢之際。盧植謂漢文令博士諸生所作。按《史記·封禪書》:“文帝使博士諸生刺取六經作《王制》。”今此篇中固多存諸經之傳,(如說制爵祿為《春秋傳》,巡守為《書傳》)盧說是也。孔子作六經,損益前代之法,以成一王之制,本不專取一代。故經傳所說制度,與《周官》等書述一代之制者,不能盡符。必知孔子所定之制,與歷代舊制,判然二物,乃可以讀諸經。若如《鄭注》,凡度制與《周官》不合者,即強指為夏、殷,以資調停,則愈善附會而愈不可通矣。細看此篇《註疏》,便知鄭氏牽合今古文之誤。此自治學之法當然,非有門戶之見也。
《月令》第六此篇與《呂覽·十二紀》、《淮南·時則訓》大同。《逸周書》亦有《時訓》、《月令》二篇。今其《月令》篇亡,而《時訓》所載節候,與此篇不異。蓋此實合彼之兩篇為一篇也。蔡邕、王肅以此篇為周公作,蓋即以其出於《周書》。鄭玄則以其令多不合周法;而太尉之名,九月授朔之制,實與秦合,指為出於《呂覽》。然秦以十月為歲首,已在呂不韋之後,則鄭說亦未可憑。要之古代自有此等政制,各家同祖述之,而又頗以時制,改易其文耳。
《曾子問》第七此篇皆問喪禮、喪服,多可補經所不備。
《文王世子》第八此篇凡分五節。見《疏》。可考古代學制、刑法、世子事父之禮,王族與異姓之殊。此篇多古文說。
《禮運》第九《禮器》第十此兩篇頗錯雜,然中存古制及孔門大義甚多。如《禮運》首節,述大同之治,實孔門最高理想。“夫禮之初”一節,可考古代飲食居處進化情形。下文所論治制,亦多非春秋、戰國時所有,蓋皆古制也。《禮器》云:“因名山以升中於天,因吉土以享帝於郊。”昊天上帝與五方帝之別,明見於經者,唯此一處而已。論禮意處,尤為純美。
《郊特牲》第十一此篇在《禮記》中最為錯雜。大體論祭祀,而冠、昏之義,皆錯出其中。
《內則》第十二此篇皆家庭瑣事,而篇首云:“后王命冢宰,降德於眾兆民。”令宰相以王命行之,可見古代之政教不分。所記各節,尤可見古代卿大夫之家生活之情況也。
《玉藻》第十三此篇多記服飾。一篇之中,前後倒錯極多,可見《禮記》編次之雜。因其編次之雜,即可見其傳授之久也。
《明堂位》第十四此篇記周公攝王位,以明堂之禮朝諸侯,與《周書·明堂》篇略同。篇中盛誇魯得用王禮。又曰:“君臣未嘗相弒也,禮樂刑法政俗,未嘗相變也。”鄭玄已譏其誣。此篇蓋魯人所傳也。
《喪服小記》第十五《大傳》第十六此兩篇為記古代宗法,最有條理之作;蓋因說喪服而及之。
《少儀》第十七鄭云:“以記相見及薦羞之小威儀,故名。”“少”、“小”二字,古通也。
《學記》第十八此篇皆論教育之法,涉學制者甚少。篇首即云:“君子如欲化民成俗,其必由學乎!”又曰:“古之王者,建國君民,教學為先。”下文又云:“能為師,然後能為長。能為長,然後能為君。故師也者,所以學為君也。”此篇蓋皆為人君說法,然其論教育之理則極精。
《樂記》第十九此篇凡包含十一篇見《疏》,論樂之義極精。《荀子》、《呂覽》諸書論樂者,多與之復,蓋相傳舊籍也。
《雜記》上第二十、下第二十一此篇雜記諸侯以下至士之喪事。
《喪大記》第二十二此篇記人君以下,始死、小殮、大殮,及殯葬之禮。
《祭法》第二十三此篇記虞、夏、商、周四代之祀典,極有條理。
《祭義》第二十四《祭統》第二十五此兩篇皆論祭祀。《祭義》中孔子與宰我論鬼神一段,可考古代之哲學。此外曾子論孝之語,及推論尚齒之義,皆可見古代倫理,以冢族為之本。故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義可一貫也。
《經解》第二十六此篇論《詩》、《書》、《樂》、《易》、《禮》、《春秋》之治,各有得失。六藝稱經,此為最早矣。下文論禮之語,頗同《荀子》。
《哀公問》第二十七《仲尼燕居》第二十八《孔子閑居》第二十九此三篇文體相類,蓋一家之書也。《哀公問》篇,前問政,后問禮。《仲尼燕居》篇,記孔子為子張、子貢、子遊說禮樂。《孔子閑居》篇,則為子夏說詩。皆反覆推論,詞旨極為詳盡。
《坊記》第三十此篇論禮以坊民,列舉多事為證。
《中庸》第三十一此篇為孔門最高哲學。讀篇首雲“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為教”三語可見。唯中間論舜及文、武、周公一節,暨“凡為天下國家有九經”一節,太涉粗跡,疑亦他篇簡錯也。
《表記》第三十二鄭云:“此篇論君子之德,見於儀錶者,故名。”
《緇衣》第三十三以上四篇,文體相類。《釋文》引劉云:“《緇衣》為公孫尼子作。”《隋書·音樂志》,謂《中庸》、《表記》、《坊記》、《緇衣》,皆取《子思子》,《樂記》取《公孫尼子》。今按《初學記》引《公孫尼子》:“樂者,審一以定和,比物以飾節。”《意林》引《公孫尼子》:“樂者,先王之所以飾喜也。”皆見今《學記》;《意林》引《子思子》十餘條,一見於《表記》,再見於《緇衣》;則《隋志》之言信矣。
《奔喪》第三十四此篇記居於他國,聞喪奔歸之禮。鄭云:此篇與《投壺》皆為逸禮,見《疏》。
《問喪》第三十五《服問》第三十六《閑傳》第三十七《三年問》第三十八此四篇皆釋喪禮之義,及喪服輕重所由,實亦《儀禮》之傳也。
《深衣》第三十九此篇記深衣之制。深衣為古者天子達於庶人之服,若能深明其制,則其餘服制,皆易明矣。
《投壺》第四十此篇記投壺之禮,為古人一種遊戲。
《儒行》第四十一此篇記孔子對哀公,列舉儒者之行。與《墨子·非儒》、《荀子·非十二子》等篇對看,可見當時所謂儒者之情形。
《大學》第四十二此篇論學以治國之理。與《學記》篇合看,可見古代學與政相關。
《冠義》第四十三《昏義》第四十四《鄉飲酒義》第四十五《射義》第四十六《燕義》第四十七《聘義》第四十八此六篇皆《儀禮》之傳。但讀《禮經》諸篇,殊覺其乾燥無味;一讀其傳,則覺妙緒環生。此吾所以雲今日治禮,當以言義理者為主,言節文者為註腳也。
《喪服四制》第四十九此篇亦《喪服》之傳也。
今之《大戴記》,雖未必為戴德之舊,然其中有若干篇,則確為大戴所有。如許慎《五經異義》引《盛德》記,已謂為今《戴禮》說是也。此書《隋志》作十三卷。司馬貞言亡四十七篇,存者三十八篇。今存者實三十九篇;蓋由《夏小正》一篇,嘗摘出別行之故。《中興書目》、《郡齋讀書志》謂存者四十篇,則因其時《盛德》記已析為兩故也。此書《盛德》篇中論明堂之處,古書徵引,皆稱為《盛德》篇,不知何時析出,別標明堂之名。宋時諸本篇題,遂或重七十二,或重七十三,或重七十四,《四庫》校本仍合之,篇題亦皆校正,具見《四庫書目提要》。
此書《哀公問》、《投壺》兩篇,篇名及記文皆同《小戴》,已見前。此外尚有同《小戴》及諸書處,具見下。蓋《戴德》舊本闕佚,後人取諸書足成之也。《漢志》所載《曾子》十八篇,《孔子三朝記》七篇,今多存此書中。不知為《大戴》之舊,抑後人所為。記本纂次古籍,以備參稽,患其闕,不患其雜。此書雖非《大戴》原本,然所采皆古籍,其功用亦與《禮記》無殊。史繩祖《學齋呫畢》,謂宋時嘗以此書與《小戴》並列,稱十四經,誠無愧色,非如以《周書》與《尚書》並列之擬不於倫也。舊注存者十四篇,王應麟《困學紀聞》謂出盧辯。事見《周書》,說蓋可信。
《王言》第三十九此書今自三十八篇以上皆亡。此篇記孔子閑居,曾子侍,孔子告以王天下之道,亦頗涉治制。此篇與《家語》大同小異。
《哀公問五義》第四十此篇記孔子告哀公人有五等,與《荀子》、《家語》略同。
《哀公問於孔子》第四十一此篇同《小戴·哀公問》。《家語》亦襲之,而分《大昏》、《問禮》兩篇。
《禮三本》第四十二此篇略同《荀子·禮論》。
《禮祭》第四十六四十三至四十五闕。此篇同《小戴·經解》及賈誼《新書》。
《夏小正》第四十七此篇與《周書·周月》篇大同。《小戴記·禮運》:“孔子曰:吾得夏時焉。”鄭注謂夏時存者有《夏小正》,則此篇確為古書也。《北史》:魏孝武釋奠太學,詔中書舍人盧景宣講《大戴禮·夏小正》;則南北朝時,此篇確在本書中。《隋志》:《夏小正》一卷,戴德撰;則隋時有別行本矣。
《保傅》第四十八此篇與《漢書·賈誼傳疏》同。《新書》分為《傅職》、《保傅》、《容經》、《胎教》四篇。按此本古制,誼蓋祖述之也。
《曾子立事》第四十九《曾子本孝》第五十《曾子立孝》第五十一《曾子大孝》第五十二《曾子事父母》第五十三《曾子制言》上第五十四、中第五十五、下第五十六《曾子疾病》第五十七《曾子天圓》第五十八《漢書·藝文志》有《曾子》十八篇。朱子曰:世稱《曾子》書,取《大戴》十篇充之。晁公武《郡齋讀書志》,陳振孫《書錄解題》,皆雲《曾子》二卷十篇,具《大戴》。蓋《漢志》原書之亡久矣。《立事》、《制言》、《疾病》三篇,皆恐懼修省之意,與他書載曾子之言,意旨相合。《大孝》篇同《小戴·祭義》;《立孝》、《事父母》,意亦相同。《天圓》篇:“單居離問於曾子曰:天圓而地方者,誠有之乎?曾子曰:如誠天圓而地方,則是四角之不掩也。近人皆取之,為我國早知地圓之證。然天圓地方,本以理言,(猶言天動地靜。然天動地靜,亦以理言也)非以體言。古代天文家,無不言地圓者,亦不待此篇為證也。下文論萬有皆成於陰陽二力,萬法皆本於陰陽,頗同《淮南子·天文訓》。”《事父母》篇:“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弗訊不言,言必齊色,此成人之善者也,未得為人子之道也。”或謂《小戴·曲禮》上篇“若夫坐如屍,立如齊。”實與此篇文同,而下文脫去。《鄭注》讀“夫”、“如”字,乃即就脫文釋之也。
《武王踐阼》第五十九此篇記師尚父以《丹書》詔武王,武王於各器物皆為銘,以自儆。前半亦見《六韜》。
《衛將軍文子》第六十此篇記衛將軍文子問子貢以孔子弟子孰賢。子貢歷舉顏淵、冉雍諸人以對。子貢見孔子,孔子又告以伯夷、叔齊諸賢人之行。略同《家語·弟子行》。
《五帝德》第六十二《帝系》第六十三前篇略同《史記·五帝本紀》,後篇蓋同《世本》。按《五帝本紀》既謂“軒轅之時,神農氏世衰,諸侯相侵伐,弗能征”,又謂“炎帝欲侵陵諸侯”,其詞未免矛盾。黃帝與炎帝戰於阪泉,蚩尤戰於涿鹿。據《索隱》引皇甫謐,《集解》引張晏說,二者又皆在上谷,事尤可疑。今此篇只有與炎帝戰於阪泉之文,更無與蚩尤戰於涿鹿之說。炎帝,姜姓;蚩尤,九黎之君(《書·呂刑》偽孔傳,《釋文》引馬融說,《戰國策·秦策》高誘注)。苗民亦九黎之君,《小戴記·緇衣》疏引《呂刑》鄭注。此苗民為九黎之君之貶稱,非謂人民也。三苗亦姜姓,得毋炎帝、蚩尤,實一人,阪泉、涿鹿實一役耶?此等處,古書誠隻字皆至寶也。
《勸學》第六十四此篇略同《荀子》。後半又有同《荀子·宥坐》篇處。
《子張問入官》第六十五論官人之道,略同《家語》。
《盛德》第六十六此篇前半論政治,後半述明堂之制。略同《家語》、《五刑》、《執轡》三篇。
《千乘》第六十七此篇論治國之道,有同《王制》處。此下四篇及《小辨》、《用兵》、《少閑》,《困學記聞》謂即《孔子三朝記》。
《四代》第六十八《虞戴德》第六十九《誥志》第七十此三篇亦論政治。
《文王官人》第七十一此篇同《逸周書》。
《諸侯遷廟》第七十二《諸侯釁廟》第七十三此兩篇亦《逸禮》之類,後篇在《小戴·雜記》中。
《小辨》第七十四此篇戒“小辨破言,小言破義,小義破道”,發明“主忠信”之旨。
《用兵》第七十五此篇言人生而有喜怒之情,兵之作,與民之有生以俱來。聖人利用而弭亂,亂人妄用以喪身。與《呂覽》、《淮南》之說相似,實儒家論兵宗旨所在也。參看論彼二書處。
《少閑》第七十六此篇論分民以職之道,與法家消息相通。
《朝事》第七十七同《小戴·聘義》,《周官》、《典命》、《大行人》。
《投壺》第七十八同《小戴》而少略。
《公冠》第七十九此篇述諸侯冠禮,后附成王漢昭祝辭。《士冠禮》:“公侯之有冠禮,夏之末造也。”可見公冠禮自古有之,特以非達禮故,孔子定《禮經》,不取之耳。然仍在二《戴記》中。解此,可無訾今文家所傳之不備,亦不必盡斥古文家之《逸禮》為偽造也。
《本命》第八十《易本命》第八十一此兩篇為古代哲學,推究萬物原本,一切以數說之。但其中又有論及男女之義處,又有一段同《喪服四制》。蓋古代倫理,亦原本哲學,故連類及之也。
禮之為物,最為煩瑣。欲求易明,厥有二法:(一)宜先通其例。通其例,則有一條例為憑,可以互相鉤考,不至茫無把握矣。看凌廷堪《禮經釋例》最好。(二)宜明其器物之制。江永《儀禮·釋宮注》、任大椿《深衣釋例》二書最要。器物必參看實物,動作必目驗實事,乃更易明。古物不可得,則宜看圖。張皋文《儀禮圖》最便。動作可以身演,阮元發其議,陳澧嘗行之,(見《東塾讀書記》)可法也。若喜考究治政制度者,則《周禮》重於《儀禮》。其中牽牽大端,如沈彤之《周官祿田考》、王鳴盛之《周禮軍賦說》等,皆可參閱。《考工記》關涉製造,戴震有《考工記圖》,阮元又有《車製圖考》(《考工記》於各種工業最重車)。
“三禮”舊疏皆好。清儒新疏,《儀禮》有胡培翚之《正義》,《周禮》有孫詒讓之《正義》,唯《禮記》無之。然古書皆編次錯雜,任舉一事,皆散見各處,鉤稽非易,通貫自難。實當以類相從,另行編次。朱子之《儀禮經傳通解》,即准此例而作。江永之《禮書綱目》,沿用其例;而後起更精,多足訂正《通解》之失,不可不一閱也。若宋陳祥道之禮書,則該貫古今,更為浩博。清秦慧田《五禮通考》,蓋沿其流;卷帙太繁,非專門治禮者,但資翻檢足矣。
《禮記》之注,以宋衛提《禮記集說》,搜採為最多。宋以前諸儒之說《禮記》者,今日猶可考見,皆賴此書之存也。清杭世駿《續禮記集說》,搜采逮於清初,亦稱浩博。然卷帙太巨,且中多空論,未免泛濫無歸。初學欲求簡明,讀清朱彬《禮記訓纂》卻好。此書參考博,而頗能反之於約也。《大戴記》久訛舛,清盧文弨、戴震,始釐正其文字。其後汪照有《大戴禮注補》,孔廣森有《大戴禮記補註》,王聘珍有《大戴禮記解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