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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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書》真偽,最為紛糾。他經唯經說有聚訟,經文同異,止於文字;《尚書》則經文亦有真偽之分。按伏生傳《書》,二十八篇,今文家以為無闕。劉歆《移太常博士》,所謂“以《尚書》為備”也。然《漢志》稱《大小夏侯經》二十九卷,《歐陽經》三十一卷(此“三十一”,汲古閣本作二十二,武英殿本作三十二。按《志》下文《歐陽章句》三十一卷,則殿本三十字是,而二當作一)。陳壽祺謂今文書亦有序(《左海經辨》)。序說多與今文不合,說頗難信。王引之謂加后得《泰誓》(《經義述聞》)。說較近之(大小夏侯合為一,歐陽析為三);唯以《泰誓》為伏生所固有,則未必然耳。古文家謂《書》本有百篇,魯共王壞孔子宅得之。孔安國以今文讀之,得多十六篇,獻之;遭巫蠱之事,未立於學官。《漢志》、《尚書古文經》四十六卷,除二十九篇與《今文經》同外,《逸十六篇》為十六卷,又一卷蓋《序》也。《後漢書·儒林傳》:杜林傳《古文尚書》,賈逵為之作《訓》,馬融作《傳》,鄭玄《註解》,蓋即此本。然《逸十六篇》,絕無師說,馬、鄭亦未嘗為之作注也。迨東晉時,豫章內史梅賾,乃獻所謂孔安國傳者。其書凡五十八篇,為四十六卷。其三十三篇與鄭同,二十五篇,又多於鄭。今按伏生所傳者:《堯典》一(合今《舜典》,而無篇首二十八字),《皋陶謨》二(合今本《益稷》),《禹貢》三,《甘誓》四,《湯誓》五,《盤庚》六,《高宗肜日》七,《西伯勘黎》八,《微子》九,《牧誓》十,《洪範》十一,《金縢》十二,《大誥》十三,《康誥》十四,《酒誥》十五,《梓材》十六,《召誥》十七,《洛誥》十八,《多士》十九,《無逸》二十,《君奭》二十一,《多方》二十二,《立政》二十三,《顧命》二十四(合今本《康王之誥》),《費誓》二十五,《呂刑》二十六,《文侯之命》二十七,《泰誓》二十八,加后得《泰誓》則二十九。鄭分《盤庚》為三,析《康王之誥》於《顧命》,又分《泰誓》為三,得多五篇,為三十四。所謂《逸十六篇》者,其目見於《正義》。鄭又分其《九共》為九篇,則《舜典》一,《汨作》二,《九共》九篇十一,《大禹謨》十二,《益稷》十三,《五子之歌》十四,《胤征》十五,《湯誥》十六,《咸有一德》十七,《典寶》十八,《伊訓》十九,《肆命》二十,《原命》二十一,《武成》二十二,《族獒》二十三,《合命》二十四,共為五十八篇。晚出《孔書》,於二十九篇內無《泰誓》,而析《堯典》之下半為《舜典》,《皋陶謨》之下半為《益稷》,《盤庚》分三篇,凡三十三。其多出之二十五篇,則《大禹謨》一,《五子之歌》二,《胤征》三,《仲虺之誥》四,《湯誥》五,《伊訓》六,《太甲三篇》九,《咸有一德》十,《說命三篇》十三,《泰誓》三篇十六,《武成》十七,《旅獒》十八,《微子之命》十九,《蔡仲之命》二十,《周官》二十一,《君陳》二十二,《畢命》二十三,《君牙》二十四,《合命》二十五,合之三十三篇,共五十八。后又加《舜典》篇首二十八字,即今通行之《尚書》矣。(鄭之《逸十六篇》,為此本所無)《孔書》與鄭異,而《序》則同。(《正義》:“馬、鄭之徒,百篇之《序》,總為一卷。孔以各冠其篇首;亡篇之序即隨其次,居見存者之間。”)按漢時偽造《尚書》者,尚有張霸之《百兩篇》。《儒林傳》謂其采《左氏傳》及《書敘》,則《書敘》亦張霸所有矣。予按東晉晚出之《偽書》,既已不讎;張霸《百兩篇》之偽,當時即破;即博士所讀後得《泰誓》,亦偽跡顯然。馬融疑之,極為有見;(見今《泰誓》及《左》襄三十一年疏)然則博士以二十八篇為備,說蓋不誣。安有所謂百篇之《書》,更安有所謂百篇之《序》?然則《逸十六篇》,蓋亦難信。鄭玄、馬融、王肅之徒,乃並以《書序》為孔子作,(見《正義》)豈不謬哉?然其說亦有所本。按《璇璣鈐》謂孔子求得黃帝玄孫渧魁之書,迄於秦穆公,凡三千二百四十篇。定可以為世法者百二十篇。以百二篇為《尚書》,十八篇為《中侯》。此蓋張霸之偽所由托,而亦古文家百篇之說所由防。緯說荒怪,誠難盡憑。然謂孔子刪《書》,只取二十八篇,則其說可信;謂《尚書》一類之書,傳於後代者,必只二十八篇,則未必然。何者?《逸書》散見古書者甚多(《尹吉》見《禮記·緇衣》,《高宗》見《坊記》;《夏訓》見《左》襄四年,《伯禽》、《康誥》見定四年;《相年》見《墨子·尚同》,《禹誓》見《兼愛》、《明鬼》,《武觀》、《官刑》見《非樂》;《大戰》、《掩誥》見《尚書大傳》;《大戊》見《史記·殷本紀》;《豐刑》見《漢書·律曆志》。又《書序》所有之《九共》、《帝告》、《說命》、《泰誓》、《嘉禾》、《臩命》六篇,亦見《大傳》。詳見《新學偽經考》),豈能盡指為偽物?《史記》謂古者《詩》三千餘篇,說者亦多疑之。然今佚《詩》散見群書者亦甚多;謂孔子刪《詩》為三百五篇則可,謂《詩》止三百五篇,亦未必然也。蓋孔門所傳之《詩》、《書》為一物,固有之《詩》、《書》,又為一物。孔子所刪,七十子後學奉為定本者,《詩》止三百五篇,《書》只二十八篇;原有之《詩》、《書》,則固不止此。抑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者,不過孔子刪訂時所取之數,固未必無所取義;然必謂在此外者,即與此三百五篇、二十八篇,大相懸殊,亦屬決無之理。故刪訂時雖已刊落,講論之際,仍末嘗不誦說及之。門人弟子乃各著所聞於傳,此今古籍中佚《詩》、佚《書》之所以多也。然則所謂以百二篇為《尚書》,十八篇《中侯》者,得毋二十八篇之外,又有數十百篇,雖不及二十八篇之美善,而亦勝於其餘之三千餘篇,故孔子於刪訂二十八篇之後,又特表異之於其餘諸篇邪?必因此謂《書》有百篇,而訾博士所傳為不備,則過矣;然並謂其不足齒於傳說所引之《逸書》,則亦未是。經與傳之相去,本不甚遠。后得《泰誓》,誠不能遽比之於經,固不妨附益於傳。此其所以偽跡雖顯,而博士仍附之於經以為教,非真識不如馬融也。東晉晚出之《古文書》,雖屬偽造,亦多有古書為據。《逸十六篇》,未知是否此類;抑或真為古之逸書,要其亡佚,則固可惜矣。

東晉晚出之偽孔《傳》,唐孔穎達作《正義》,原有疑詞。然此後迄無人提及。宋吳棫作《書稗傳》,乃始疑之。《朱子語錄》,於此書亦嘗致疑。明梅作《尚書考異》,乃明斥其偽;然所論證,尚不甚確。清閻若璩作《古文尚書疏證》,一一從客觀方面加以證明,而此書之偽乃定;然尚未得其主名。迨丁晏作《尚書餘論》,乃證明其為王肅所造焉。初學欲明此一重公案者,宜讀閻、丁兩家之書。(一)為用考證方法攻擊偽書,言之成理最早之作。(二)則累經考究后之定論也。此書雖屬偽造,亦多有古書為據,為之一一抉其出處者,則為惠棟之《古文尚書考》。

晚《書》之偽既明,考索漢儒書說之事斯起。其中搜輯舊說,為之作疏者,凡有兩種:(一)江聲《尚書集注音疏》;(二)孫星衍《尚書今古文註疏》是也。江書早出,搜采未全;孫書較備。其時今、古文之派別,尚未大明。誤以司馬遷為古文,實為巨謬。然其搜輯頗備;學者於今、古文派別,自能分明,作材料看可也。段玉裁《古文尚書撰異》,左袒古學,立說頗偏。王鳴盛《尚書後案》,則專為鄭氏一家之學。然二書鉤校搜采,俱頗詳密,亦可參稽。其後今、古學之派別漸明,乃有分別古今,及搜考今文之事。攻擊古文最力者,為魏源之《書古微》,駁詰頗為駿快,而立說亦或不根,與其《詩古微》同。搜采今文經說者,為陳喬樅《今文尚書遺說考》。

《尚書》中《禹貢》一篇,為言地理最古之書。歷來註釋者獨多。蓋不徒有關經學,抑且有關史部中之地理矣。胡渭《禹貢錐指》一書,搜考最博,初學可先讀一過。因讀此一書,即可見古今眾說之崖略也。唯其書兼搜並蓄,初非專門之學。若求確守漢學門戶者,則焦循《禹貢鄭註釋》、成蓉鏡《禹貢班義述》最好。

《尚書》、《春秋》,同為古史。所謂左史記言、右史記事,言為《尚書》、事為《春秋》是也。然既經孔子刪修,則又自成其為經,而有孔門所傳之經義。經義、史事,二者互有關係,而又各不相干。必能將其分析清楚,乃能明經義之旨,而亦可見史事之真;否則糾纏不清,二者皆病矣。今試舉堯舜禪讓之事為例。堯舜禪讓之事,見於《孟子》、《大傳》、《史記》者,皆以為廓然公天下之心。然百家之說,與此相反者,不可勝舉。究何所折衷哉?予謂九流之學,其意皆在成一家言,本非修訂古史;而春秋、戰國時所傳古事,亦實多茫昧之詞。如今村夫野老之說曹操、諸葛亮、李世民、趙匡胤,但彷彿知有此人耳,其事迹則強半附會也。事實既非真相,功罪豈有定評?百家著書,乃各就己意,取為證佐。此猶後人謂“六經皆我註腳”,原不謂經意本如此也。堯舜禪讓之事,百家異說,姑措勿論。即就儒書考辨,如奡之不得其死,(見《癸巳類稿·奡證》)及共工、歡兜、鯀皆在四岳之列,(見宋翔鳳《尚書略說》)其事亦實有可疑。然則《孟子》、《大傳》、《史記》所傳,蓋非其事之真相,特孔門之經說耳。托之空言,不如見之行事。借史事以發揮己意,後人亦時有之。如蘇軾以李斯狂悖,歸罪荀卿,謂“其父殺人報仇,其子必且行劫”。豈真好為是深文哉?心疾夫高言異論之徒,聊藉此以見意也。姚鼐駁之,謂“人臣善探其君之隱,一以委曲變化從世好者,其為人尤可畏”,意亦猶此。然則《孟子》、《大傳》、《史記》之言,當徑作經義讀,不必信為史事。此所謂各不相干者也。然古代史籍,既已不傳,欲知其事,固不得不就百家之說,披沙揀金,除去其主觀之成分以求之。此則又所謂互有關係者矣。欲除去主觀之成分,固非通知其書之義例不可。此則讀書之所以貴方法也。今更就真書二十八篇,各示其概要如下:

《堯典》(包今本《舜典》,唯須除去篇首二十八字)此篇記堯、舜之事。首記堯所行之政。次記堯舉舜,命之攝政,及舜攝政后所行事。又次記堯之終,舜之踐位,及舜踐位后所行之政。終於舜之死。《大學》引此篇,謂之《帝典》,蓋以其兼包堯、舜之事也。《逸十六篇》別立《舜典》之目已非,偽孔即割此篇下半為《舜典》,則《堯典》記堯事不終矣。此篇關涉曆法、巡守、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皋陶謨》(包今本《益稷》)此篇記禹、皋陶、伯益之事。《史記》云:“禹即位,舉皋陶,授之政。皋陶卒,又以政任益。”蓋皋陶、伯益之於禹,猶舜之於堯、禹之於舜也。

《禹貢》此篇記禹治水之事。先分述九州,次總敘名山大川,又次記五服貢賦之制。地誌書之可信者,當以此為最古矣。近人或謂此篇必非禹作,遂目為偽。然傳書者本未雲《堯典》必堯時史官作,《禹貢》必禹自撰也。此等辨偽之法,幾於無的放矢矣(參看《論讀子之法》)。

《甘誓》此篇記啟伐有扈戰於甘之誓辭。《墨子》謂之《禹誓》。古人蒙祖父之號者甚多,不足疑也。

《湯誓》此篇為湯伐桀時誓辭。

《盤庚》(今本分為三篇)此篇為盤庚自河北徙河南時誥下之辭。《史記》謂在盤庚即位后,《序疏》引《鄭注》,謂在盤庚相陽甲時。此篇可考古者“詢國遷”之制。篇中屢以乃祖乃父,及“我高后將降不樣”,恐喝其下,可見殷人之尚鬼。

《高宗肜日》此篇記武丁祭成湯,有飛雉升鼎耳而呴,祖己訓王之詞。

《西伯戡黎》此篇記文王滅黎,祖伊恐,奔告於紂之事。可見滅黎一役,於商、周興亡,關係甚大。

《微子》此篇記紂太師、少師勸微子去紂之語。

《牧誓》此篇為武王與紂戰於牧野時之誓辭。篇中庸、蜀、羌、髳、微、瀘、彭、濮人云雲,可考武王所用之兵。

《洪範》此篇記箕子告武王以天錫禹之《洪範》九疇,乃我國最古之宗教、哲學書也。說雖近乎迷信,然講古代之哲學、宗教者,不能離術數;古代之術數,實以此篇為統匯。(此篇所陳之數,與《易》數亦相通。故宋后易學之講圖、書者,又有“演范”一派)欲考古代哲學、宗教者,不容不究心也。

《金縢》此篇記武王有疾,周公請以身代,及雷風示變之事。按《史記》謂克殷后二年,武王病,周公請以身代。武王有瘳,后而崩。成王幼,周公攝政。二叔及武庚叛,周公東伐之,二年而畢定。初成王少時,亦嘗病;周公亦請以身代,而藏其策於府。成王親政后,人或譖周公,周公奔楚。王發府,見策,乃泣,反周公。周公卒,成王葬之不以王禮,於是有雷風之異。成王開金縢,得周公欲代武王之說,乃以王禮改葬之。今文家說皆如此,可看《今文尚書經說考》。鄭玄則謂管叔流言,周公避居東國,待罪以須君之察己。成王不悟,盡執其族黨。逮有雷風之異,乃感悟,迎周公歸,歸而攝政焉(見《詩·豳譜》,及《七月》、《鴟鴞》、《東山》序疏,及《禮記·明堂位疏》。按鄭說殊不近情。蓋此篇“秋大熟”以下,與上文非記一時之事,而鄭誤合之也。孫星衍之說如此)。

《大誥》此篇為周公伐殷時誥辭。篇中之“王”,鄭以為周公攝政踐王位自稱,偽孔以為代成王立言。於古代攝政之制,頗有關係。

《康誥》此篇為封康叔誥辭。多涉刑法,可考古代典制。

《酒誥》此篇亦誥康叔,可見當時沫邦酗酒之甚,及周治之刑法之嚴。

《梓材》此篇誥康叔以為政之道。

《召誥》此篇記周、召二公,卒營洛邑之事。

《洛誥》此篇為洛邑成后,周公誥戒成王之語。

《多士》此篇為成周既成,遷殷民,誥之之辭。

《無逸》此篇亦周公告戒成王之語。篇中歷舉殷代諸王及文王享國長短。共和以前,古史年代之可考者,以此為最可據矣(《堯典》記舜之年,適足百歲,即不可信)。

《君奭》此篇為周公攝政時告召公之語。篇中多引殷及周初賢臣,可考古代史事。

《多方》此篇為成王滅奄后,歸誥多方之語。

《立政》此篇為周公致政后告成王之語。述當時官名甚多,亦可考古代典制。

《顧命》(合今本《康王之誥》)此篇記成王歿、康王立之事,可考古代大喪及即位之禮。所述陳列器物,亦可考古代重器。

《費誓》此篇為伯禽伐淮夷誓辭。

《呂刑》此篇記穆王改定刑法之事。言古代刑法者,以此篇為最完具。

《文侯之命》此篇《史記》以為城濮戰後,周襄王命晉文公之辭。《書序》以為平王命晉文侯之辭。《書序》與今文說不合,即此可見。

《秦誓》此篇為秦穆公勝晉后誓眾之辭。秦文之可考者,當以此及《石鼓文》、《詛楚文》為最古矣。石鼓文,昔人多以為周宣王作,非是。近人王國維、馬衡考定為秦時物,說較可信。馬作見《北京大學國學季刊》第一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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