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商君書

十、商君書

十、商君書

《漢志》:法家,《商君書》二十九篇。隋《新舊唐志》皆五卷。《通志》謂二十九篇亡其三。《直齋書錄解題》謂二十八篇亡其一。嚴萬里得元刻本,凡二十六篇,而中亡其二,實二十四篇。《史記·商君列傳》:“太史公曰:余讀商君《開塞耕戰》書,與其人行事相類。”《索隱》“按《商君書》:‘開’謂刑嚴峻則政化開,‘塞’謂布恩惠則政化塞,其意本於嚴刑少恩。又為田開阡陌,及言斬敵首賜爵,是耕戰書也。”所釋“開塞”之義,與今書《開塞篇》不合。晁公武謂司馬貞未嘗見其書,妄為之說。今案開塞、耕戰,蓋總括全書之旨。(或太史公時《商君書》有此名)非專指一兩篇,《索隱》意亦如此,晁氏自誤解也。《尉繚子·兵教下》:“開塞,謂分地以限,各死其職而堅守。”此“開塞”二字古義。《索隱》庸或誤釋,然謂其未見《商君書》固非。或又以與《索隱》不合而疑今書為偽,亦非也。今《商君書》精義雖不逮《管》、《韓》之多,然要為古書,非偽撰;全書宗旨,盡於“一民農戰”一語。其中可考古制,及古代社會情形處頗多,亦可貴也。此書有朱師轍《解詁》,最便觀覽。

《更法》第一此篇記孝公平畫,公孫鞅、甘龍、杜摯三大夫御於君。鞅主變法,甘龍、杜摯難之,孝公從鞅。與《史記·商君列傳》大同。

《墾令》第二此篇主抑商廢學以重農,說多偏激。

《農戰》第三此篇言官爵者,人主所以勸民;而國以農戰興,當使民求官爵以農戰。又論絕學及去商賈技藝。

《去強》第四此篇主峻刑法。金粟互生死一節,亦涉及生計。

《說民》第五此篇亦主嚴刑重農戰之論。其云:“家斷有餘,官斷不足,君斷則亂。”則言人臣當各舉其職,人君不可下侵臣事,法家多重“鄉治”由此。

《算地》第六此篇言任地之法,亦及重刑賞以一民於農戰之意。

《開塞》第七此篇首為原君之論。其言以亂而求立君,頗合歐西民權論中之一派。下為主嚴刑之論。

《壹言》第八此篇言尚農戰,下辯說、技藝,絕遊學,杜私門。又言不法古,不修今,因勢而治,皆與他篇互見。

《錯法》第九此篇論賞罰。

《戰法》第十《立本》第十一《兵守》第十二三篇皆論兵事。多闕誤,難讀。

《靳令》第十三此篇言任人當以功,不當以言。又言重刑輕賞,利出一孔。《去強篇》曰:“虱官者六:曰歲,曰食,曰美,曰好,曰志,曰行。”此篇又曰:“六虱:曰禮樂,曰詩書,曰修善,曰孝弟,曰誠信,曰貞廉,曰仁義,曰非兵,曰羞戰。國有十二者,上無使農戰,必貧至削。十二者成群,此謂君之治不勝其臣;官之治不勝其民,此謂六虱勝其政也。”其詞錯亂,未知其說。此篇同《韓非子·飭令篇》(本書標題,亦有作“飭令”者)。

《修權》第十四此篇言國所以治者三:(一)曰法,(二)曰信,(三)曰權。法與信,君臣所共;權,君之所獨。又曰:“堯、舜之位天下也,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位天下也;三王五霸,非私天下之利也,為天下治天下。今則不然。公私之交,存亡之本也。”亦廓然大公之論。

《徠民》第十五此篇言秦患土滿,三晉反之;當利其田宅,復其身,以徠三晉之民。頗有精論。

《刑約》第十六亡。

《賞刑》第十七此篇言聖人之為國也,壹賞,壹刑,壹教。壹賞謂利祿官爵,專出於兵;壹刑謂刑無等級;壹教謂富貴之門專於戰。

《畫策》第十八此篇言勝敵必先自勝,亦主壹民於戰。

《境內》第十九此篇言戶籍及軍爵。

《弱民》第二十此篇言民強則國弱,民弱則國強,乃以人民為國家機械之論。

《□□》第二十一亡。

《外內》第二十二此篇言重農戰之理。

《君臣》第二十三此篇言君不可釋法,亦及重農戰之論。

《禁使》第二十四此篇主勢治。

《慎法》第二十五此篇言人主御下之術。“使吏非法無以守,則雖巧不得為奸;使民非戰無以效其能,則雖險不得為詐”二語,乃一篇主旨也。

《定分》第二十六此篇言立法、行法及司法之官吏,可以考見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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