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節 社群主義
第六節社群主義雖然社群主義有其歷史的淵源,但作為一種當代政治哲學理論,主要是作為對以羅爾斯為代表的自由主義的批評者出現的。其主要的代表人物有麥金泰爾、桑德爾、沃爾澤和泰勒等。不過關於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的爭論,常常存在着一種不正確的看法。許多人認為自由主義強調的是個人,而社群主義強調的則是“社群”。但事實上,不僅自由主義也強調社群,而且社群主義也注重個人。關於前者,羅爾斯就是一個最好的例子。不僅他的差別原則和關於一個人的天資應該看作是社會的共同財產的看法,離開了對社群的強調,是根本不可能的,而且他還強調,在根據其正義原則規定的有序社會中的公民有共同的目標。關於後者,桑德爾也明確地同意,有些非常重要的個人權利絕不能以增進整個社會的福利的名義而加以犧牲。社群主義和自由主義的爭論主要在於社群的基礎。將所有的公民結合成一個社群的,在自由主義看來,是大家都接受的政治的正義原則,而在社群主義看來則是對完善的人生的理解。
正是在這種意義上,我們可以正確地理解社群主義對自由主義的批評。我們看到,在羅爾斯那裏,決定其正義原則之合理性的,乃是其原初狀態。在原初狀態中選擇正義原則的人,處於無知之幕後。除了別的東西以外,他們也不知道人們宗教的或哲學的關於完善人生的理解。因此政治公正獨立於任何關於完善人生的理解。但在社群主義看來,一方面,自由主義把人們對完善人生的理解,看作是像一個人的個人利益一樣,排除在原初狀態中選擇正義原則的人的知識之外,是一種錯誤。一個人如果知道自己是富人,就會選擇有利於富人的原則,這是一種自私的行為,所以羅爾斯用無知之幕來避免這樣的自私行為是完全正確的。但是如果一個人根據其對完善人生的理解來選擇正義原則,卻不能被看作是同樣的自私的行為,因為其完善人生的概念也許恰恰要求他為他人的利益而作出犧牲。另一方面,政治的正義並不是一種獨立的、更不是一種絕對的價值。正義,就同勇敢、忠誠和大方這樣的品質一樣,本身在道德上是中性的。羅爾斯的政治公正原則完全可以被一個強盜邦、黑社會或者康德所謂的“惡魔社會”所接受,在他們自身團體內實施。因此要讓正義成為一種美德,成為一種道德價值,就需要有一種對什麼是完善人生的看法。因此麥金泰爾指出:
正義的要求取決於在先的對正義的本性之理性的共識;而對正義本性的理性探討又取決於更在先的在完滿人生之本性問題上的共識,而且更重要的是取決於我們據以規定和理解這種完善人生的背景信念。
社群主義對政治自由主義的這樣一種批評有些道理。但是我們應當注意到,政治自由主義之所以主張對關於完善人生的宗教和形而上學理解保持中立,是因為在當代多元的社會中,存在着許多不同的關於完善人生的理解。由於這些不同的理解往往相互衝突,一個社會的政治正義原則顯然不可能以所有這樣的理解為基礎。而如果以其中的某一種理解為基礎,那麼這樣的政治正義原則對於一個社會中對完善人生持不同理解的人就不公平。因為為了接受這樣的正義原則,他也就必須接受作為這個正義原則之基礎的對完善人生的理解,因而必須拋棄他們自己原有的對完善人生的不同理解。換言之,社群主義關於政治的正義必須以對完善人生的理解為基礎的看法不無道理,問題是如何面對這種理解的多樣性問題。關於這一點,麥金泰爾自己也承認:“想把一個現代多元的民族國家改造成一個具有對完善人生的共同理解的社群是一種非常浪漫和烏托邦的想法”。在他看來,社群主義的理念比較適合的是亞里士多德的希臘城邦,因此必須是小規模的和地域性的。
為了避免這樣一個問題,桑德爾提出了一種他稱之為共和主義的公共哲學。他所謂的共和主義指的不僅僅是公民自治,而且是指在參與自治時:
與其他公民一起討論公益並幫助確定其政治共同體的命運。但這樣的討論所需要的不只是選擇自己的生活方式並尊重別人選擇他們的生活方式。它還需要對公共事務的了解和一種歸屬感,一種對社會整體的關心,一種與其利益相關的共同體的紐帶。因此參加自治需要公民擁有或者獲得某些特定的品質,即公民品質。而這也就意味着,共和主義的政治對其公民所倡導的各種價值和目標不能持一種中立的立場。
這也就是說,除了他們各自追求的價值和目標以外,共和主義需要公民具有某種或者某些共同的價值和目標。桑德爾意識到,要做到這一點,一方面要避免排外主義(即把不具有這些特定價值和目標的人排除在政治共同體之外),而另一方面又要防止強制性,即強制所有人接受某些特定的價值和目標。這在他看來確實是公民教育的一個難題,但並不是不能解決的難題。他認為,這種公民教育的模式不是盧梭(JeanJacquesRousseau,1712-1778)的公意(generalwill),而是托克維爾(AlexisdeTocqueville,1805-1859)在其關於《美國的民主》一書中所描述的共和政治。這種共和政治並不蔑視差異。它不是消除人與人之間的空間,而是用能以不同方式將人們集合起來的公共機構填補這些空間,從而既將人們分別開來,又將他們連接起來。這樣的公共機構包括鄉鎮、學校、宗教和維持美德的職業,正是這樣的機構形成為一個民主共和國所需要的“心的品質”和“心的習慣”。不管它們還有什麼別的具體目標,所有這些公民教育機關都使人們養成關心公共事業的習慣。
在筆者看來社群主義對羅爾斯自由主義的批評是正確的,即政治正義原則的確立不能完全獨立於我們對完滿人生的理解。但他們在如何面對自由主義提出的對完滿人生之理解的多元性問題時,卻不能作出令人滿意的回答。因為如果政治正義要以宗教和哲學對完善人生的理解為基礎,那麼在一個多元的社會中到底應該以哪一種理解為基礎呢。更重要的問題是,如果離開了宗教或哲學對完善人生的理解,我們就無法確定作為美德的政治正義,那麼我們怎麼來確定某種特定的宗教或哲學的對完善人生的理解是正確的理解呢。為了回答這兩方面的問題,筆者自己主張一種多重的動態平衡系統。首先是在宗教或哲學的對完善人生的理解與政治的正義原則之間,不存在何者優先的問題,而是要讓它們相互批評、相互修正、相互豐富,以求最後在這兩者之間達到一種動態平衡。另一方面,同樣的政治原則可以同時與不同的哲學和宗教關於完善人生的理解處於這樣一種動態平衡之中。這與羅爾斯後來所說的交叉重疊有點類似。所不同的是,羅爾斯的交叉重疊是在先獨立地確定政治正義原則以後,再要求各種哲學和宗教關於完善人生的理解與其保持一種,而根據筆者所說的多重動態平衡,一個社會所共同接受的政治正義原則本身就是在與各種不同的宗教和哲學對完善人生的理解的動態平衡之中建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