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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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海公案》系《海公大紅袍全傳》、《海公小紅袍全傳》的合集。前者共六十回,成書於清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後者共四十二回,成書於清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作者佚名。該書是以明人海瑞為原型敷演而成的一部公案小說。

海瑞(1514—1587),字汝賢,號剛峰,廣東瓊山人。明嘉靖舉人。初任南平掌管文廟祭祀的教諭,后升任浙江淳安知縣。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任戶部主事時,因明世宗迷信宗教.不理朝政,海瑞懷着滿腔激憤,抱着必死的決心,寫成措辭尖銳的奏疏,進行批評。明世宗將他逮捕入獄,問成死罪。幸虧世宗不久死了,海瑞才被釋放出獄。隆慶三年(公元1569年),任應天十府巡撫,曾疏浚吳松江,推行一條鞭法,平反冤獄,責令徐階等退田。后因被張居正、高拱排擠,革職閑居十六年。萬曆十三年(公元1585年)先後任南京吏部右侍郎和南京右僉都御史。力主嚴懲貪污,裁革常例。萬曆十五年病逝,謚號忠介。海瑞一生節儉樸素,清廉正直,嫉惡如仇,關心人民疾苦。連反對他的人也不得不承認他是個清官。

小說《海公大紅抱全傳》以海瑞同嚴嵩的鬥爭為主線,敘述海瑞將嚴嵩的黨羽正法;定親王被嚴嵩之子嚴世蕃誣陷謀反,海瑞為其鳴冤、平反;海瑞在外放湖廣巡撫期間,微服私訪,平折冤獄,嚴懲貪官贓吏、惡棍豪強,使許多沉冤得以澄清,受到了百姓愛戴,稱他為“海青天”。《海公小紅袍全傳》以海瑞同張居正的鬥爭為主線,敘述海瑞懲治貪官豪紳、平反冤獄的故事。小說情節曲折,跌宕起伏,懸案迭起,引人入勝,生動地塑造了一個剛正清廉、不畏權貴、斷案如神、體恤百姓的清官形象。但所敘情節虛多實少,甚至有的完全是無中生有,系作者憑空臆造加上去的,同歷史上的海瑞相去甚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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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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