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後一次見面是在她未婚夫出差回來的日子。按照我和余藍的約定,從那天起,我們互相刪掉所有的聯繫方式,再也不聯繫。我打開手機,把余藍的電話、微信、QQ都一一刪掉。刪完之後,我默默背了一遍余藍的手機號碼,算是向她告別。

在停車場分開后,我把背包扔到副駕座位上,忽然想起余藍放進後備箱的袋子。見面的時候,她從她車上拿出一個手提袋放在我的後備箱裏,說是送我的東西,讓我第二天再看。我沒多想,認識快一年,她可能想送我一件禮物留作紀念吧。我打開手提袋,卻看到裏面全是我之前送她的禮物:錢包、睡衣、項鏈、香水,還有一本相冊、三本書、一個拍立得。

我沒想到余藍會把這些禮物還給我。當初她說過,她喜歡浪漫,喜歡驚喜,喜歡男人寵着她。所以我們在一起的10個月23天裏,所有的節日,還有她的生日我都送她禮物。我還帶她去海邊旅行,我們一起等過日出,看過夕陽。我為她寫過歌,請唱歌的朋友在她生日那天在酒吧為她獻唱。每個節日我都送花和禮物給她,開一間酒店套房,親自用玫瑰和香薰佈置得溫馨浪漫。有很多次我想向余藍求婚,我想她也許會答應。可是我沒有,所以我們還是走到了分開這一步。

有時候我會想,兩個剛剛失戀的人是不是不應該談戀愛,我們到底是輸給了愛情還是敗給了自己。許多人分開不是因為不相愛,也不是為生活所困,恰恰是愛得太用力,反而失去了平常心。

和余藍分開之後,我們就再也不曾見過面,我還是會時常想起她。想起她的孤獨,也讓我備感孤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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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來的我們,沒有了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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