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章 城市社會的知識正義

第十三章 城市社會的知識正義

第十三章城市社會的知識正義在總體趨勢上,社會發展是一個不斷克服叢林性,不斷從野蠻走向文明的過程。從現實狀態看,現代性、城市性的格局日益複雜,人類社會遠未克服叢林性。建構具有正義底蘊的知識領域,是克服與制約社會發展叢林性的一個重要途徑。但知識領域自身卻問題頻發,知識與資本、利益、權力、權謀等的深層勾結,使知識領域深陷叢林,甚至有成為資本與權力生產自身、論證自身合法性,以及複雜利益主體進行綜合博弈的“角斗場”的趨勢。知識領域的公共性、正義性受到深層置疑。如何認識與建構知識正義,已經成為關乎現代社會、城市社會整體運行的一個基礎性問題。

隨着市場化、全球化、城市化的深化,我們日益進入複雜的現代性。現代性的複雜性體現在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諸多方面,例如:價值觀的異質性不斷擴大,主體間性複雜斷裂,具有多元、異質價值與利益訴求的複雜、多樣主體不斷生成。在異質人口、異質生產與生活方式、異質文化價值觀的碰撞與博弈中,不斷生成或建構公共領域、公共秩序、公共規則,推進公平、正義,成為一種必需。公共性特別是正義,是複雜組織、複雜社會運行的重要條件。一個缺少公共性特別是缺少正義的社會,必然問題頻發、不可持續。社會的複雜性程度越高,人們對公共性與正義的要求越自覺、越迫切。但問題在於,公共性與正義其實並不是同一個概念,公共性是一種客觀的社會性,正義是一種有主觀色彩的主體價值判斷。有“惡的公共性”、“公共惡”,也有“善的公共性”、“公共善”。比如,人們既可以在善的旗幟下集合起來,也可以在惡的旗幟下集合起來,甚至在偽善實惡的旗幟下集合起來;一個組織、集團、政黨,既可能集體為惡,可能集體為善,也可能以善之名行惡之實。同時,公共性、公共領域本身也是一個充滿彈性與不斷變動的領域。從狹義看,政府是公共領域,家庭是私人領域;從廣義看,則政府、家庭、社會、文化,任何一個領域都既具有公共性,也具有私人性。按照古典自由主義的思路,企業與文化將被歸入私人領域;如果按照凱恩斯主義、現代干預主義的思路,企業與文化則可能被歸入公共領域。在“橫向分域”與“縱向分層”相互交織,公共領域與私人領域彈性變動的高複雜社會,誰是主導的公共領域?哪個公共領域能夠代表與主持正義?政府、市場、社會是人們考慮較多的三個領域。

近代以來,在國家、市場、市民社會的博弈中,政府往往被人們理想性地設定為“應然”意義上的公共領域,認為其應該成為公共性特別是正義的代表。但在現實中,在“實然”意義上,政府卻往往表現出自利性、“惡的公共性”。正如西方的公共選擇理論所指出,政府往往由具體的理性自利人構成,在現實的運行中,政府機構往往成為具體掌握這些機構的“理性人”牟取自身私利的工具,政府在具有“善的公共性”的同時也具有“惡的公共性”。

按照亞當·斯密的思路,自由逐利的市場可以自動實現公共善。但從市場的歷史發展與現實運行看,市場主要由各類企業構成,以創造物質財富、謀求利潤最大化為“天職”。企業的運行關係到社會整體,具有公共性,理想狀態是企業主體能夠把社會責任內化為主體素養。但面對激烈的競爭,具體的市場主體往往只能現實地選擇與表現出以私利為上的“惡的公共性”,很難把“善的公共性”作為自己的核心行為邏輯。在以資本邏輯為主導的現實語境下,市場無法成為正義的代表。

面對政府與市場的“正義失靈”,市民社會被人們特別是學者們理想性地認定為更具有正義可能的公共領域。比如,按照社群主義的思路,社會、市民社會是獨立於政府與市場的第三部門、第三種權力,是正義的生成與實現主體,應該成為正義的精神代表。但從現實運行看,市民社會、社會領域往往表現出強烈的非組織性、鬆散性、依附性、非獨立性,各類社會組織發育不足、影響範圍有限、目標與目的各異等諸多原因使市民社會往往表現出具體的私人性,往往只能成為公共性與正義的重要要求者、檢驗者,而不能成為正義的價值軸心、精神主體。

也就是說,政府、市場、市民社會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公共性,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成為正義的主體。但在現實中,這些領域既表現出“公共善”,也表現出不同程度的“公共惡”,無法成為正義的完善主體與代表。當矛盾不可調和時,往往會有新的可能,往往產生、推出新的領域、新的主體。面對公共性與正義的必然,在政府、市場與市民社會的無結果博弈中,逐漸產生或者說人們逐漸發現了一個新的特殊領域、特殊主體:知識領域。知識領域成為區別於政府、市場、市民社會的“第四個領域”、“第四種權力”,有一定的邏輯與歷史必然。

其一,從正義本身的屬性看。正義既是一種合理甚至理想的關係狀態,也是人們對這種關係的體驗、認識、確認。作為關係,正義是各種屬人關係的良性可持續。作為觀念,正義是人們對良性可持續關係的知識反映與價值確認。在反思的意義上,如果沒有人們在觀念與意識層面對正義的普遍認同,並以這種認同為基礎建構制度、規範行為,任何形態的社會都仍將是一個叢林社會。在這個意義上,所謂社會的正義化,離不開正義觀念的普及、普遍化。只有當正義觀念成為一種普遍的公共知識,並進一步內化為人們生活中的默會知識、習俗、習慣與行為,一個社會才可能成為正義的,並實現可持續運行。知識是正義的重要特徵,正義的知識化,正義觀念的普遍化、公共化、內化,是建構正義的重要路徑。

其二,從知識本身的屬性看。知識是人們對事物、關係、對象、自身等的觀念性把握與符號化確認。知識具有多重屬性,公共性、中立性是知識的一個重要屬性。知識的公共性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知識在理論上可以被所有人所掌握,可以以不同的形式服務於所有的人,通過傳播與外溢成為公共產品、公共領域;另一方面,在成為公共產品、公共領域的過程中,在產生、外溢、傳播、回饋的過程中,知識不僅不會減少,反而可能得到提煉、擴充、升華、創新。公共性是知識發展的重要機制保障。知識的這種特殊的公共性,既可以為善良所運用,也可以為邪惡所利用。知識的公共性與中立性,為知識領域成為正義的代表提供了“天然”條件。

其三,從現代性和知識領域的歷史關聯看。在文明的早期,前現代社會,只有少數人能夠擁有知識,知識的生產、傳播、創新不構成單獨的領域。隨着現代性的生成與推進、社會分工的深化、知識的符號化與不斷普及,擁有知識的主體不斷擴大,知識的生產、傳播、創新逐漸成為一個相對獨立的特殊公共領域。一方面,知識領域日益具有特殊的獨立性。在不斷的“脫域”過程中,知識領域成為一種以信息、符號等知識為對象的特殊的專門領域,形成了諸多非專業人士很難進入的專業部門,成為一個相對獨立於政治、市場、市民的特殊領域。另一方面,知識領域又日益具有特殊的公共性。現代性條件下,知識與每個社會成員,與政治、市場、市民社會及其所有子領域的交叉、關聯日益增強,人們壟斷、獨佔知識領域的可能不斷減小。在現代性的推進中,在現代性與知識的歷史互動中,民主化、正義化是現代性與知識生產的共同趨勢。知識領域逐漸成為相對獨立於政治、市場、市民社會,以維護、主持、伸張正義為重要社會責任的“第四個領域”、“第四種權力”是一種歷史的必然。

歷史轉換中,知識領域正在被歷史性地選擇、建構為特殊的公共領域,社會總體存在中的“第四個領域”、“第四種權力”,日益被要求成為言說、主張正義的重要主體甚至代表。但問題在於,知識領域是一個特殊的具體構成,其本身的結構及道德狀態仍處於變化、過程之中。以知識領域現有的結構與道德現狀,能否承擔正義之重,承擔引領社會正義的歷史重任?從知識領域不斷爆出的負面消息、負面人物、負面事件,使人們對知識領域本身的道德水平、正義性產生了懷疑。人們發現,知識生產、知識領域雖相對獨立,卻從未存在於真空之中;在與複雜現代社會的普遍聯繫中,在權力、利益等因素的綜合作用下,知識領域的複雜性也在不斷增強。知識領域的複雜性突出表現在知識領域人員構成的類型與層次分化上。

從橫向這個維度看,目前的“知識人”、“知識領域主體”主要由四類構成。(1)既有豐富的知識,又有自覺的社會責任感、使命感,敢於主持社會正義的“知識人”,這部分人往往具有“積極的正義感”,可以稱為“知識分子”。(2)以一種謀生的態度在知識領域謀生活的“知識人”。這部分“知識人”往往具有一種“消極的正義感”,希望正義,卻持搭便車心理,不願主動表露或主張正義。這部分“知識人”可以稱為“知識謀生者”。(3)比較自覺地認同、選擇工具心態,把知識領域作為謀求自身利益、地位、權力增值的手段和台階的“知識人”。這類“知識人”往往持一種“分裂的正義感”,表面上言說正義,具體行為上卻謀求私利,是一種“知識謀利者”、“知識謀權者”。(4)當然還存在一批利用公共媒體、公共領域、公共話題,以倡導公共性、正義性為策略,實則為自身或某些特殊集團謀求利益或尋求合法性的“知識人”。這部分人往往持一種“偽善的正義感”,可稱為“知識掮客”、“知識偽善者”、“偽公共知識分子”。在資本邏輯與權力邏輯語境下,產生“知識掮客”、“偽公共知識分子”有歷史的必然。

對具體的“知識人”而言,這四種類型只是一個相對的劃分。人性具有複雜性、複合性,人的身份與品性往往具有多面性、多重性,且處於變動之中。“知識謀生者”可以升華為具有社會正義感甚至為正義獻身的“知識分子”,“知識謀生者”也可以轉換為“知識謀利者”、“知識謀權者”。當然,在具體語境與機遇條件下,“知識謀利者”、“知識謀權者”,甚至“偽公共知識分子”,也有可能覺醒為“知識謀生者”,甚至進一步升華為擁有“積極正義感”,兼備知識與責任的真正“知識分子”。在複雜現代性語境下,任何“知識人”都有可能成為以上四類中的一種,或同時具有多類“知識人”的特點。

從縱向維度看,目前的“知識人”、“知識主體”主要由三個階層構成。(1)學術地位、社會影響、流動能力較低,甚至沒有學術地位、社會影響、流動能力,主要從事日常性、輔助性、無創新性的知識工作的“知識下層”、“下位知識人”。(2)有一定學術地位、研究能力、社會影響、流動能力,處於上層和下層之間,雖沒有直接或較大的行政權力,但對上層和下層都可以產生一定影響甚至較大影響的“知識中層”、“中位知識人”。(3)與政治、行政、體系有比較密切的聯繫,直接或間接地掌握行政、金錢、人事、機會等資源,有一定資源調配權力或位置的“知識上層”、“上位知識人”。

“知識人”的以上三個層次、階層,也是一種相對宏觀、整體的劃分。對具體的“知識工作者”而言,可以主動或被動地在上層、中層、下層之間流動。但實現這種流動其實並不容易。對作為既得或潛在利益獲得者的“知識上層”而言,讓其主動放棄權力與資源需要極大的勇氣或比較特殊的條件、契機。而對於“知識下層”來說,要成為“知識中層”,需要付出極大的心智努力,而要繼續進入所謂的“知識上層”,則不僅需要付出更多的心智,可能還需要付出巨大的道德成本。

在三個階層的“知識人”中,“知識中層”最有可能產生顯性的正義感,其中最有可能產生有社會責任感與正義行動的“知識分子”。“知識上層”由於受到各種壓力與利益誘惑,其正義感往往容易動搖甚至走向異化,最有可能淪為“知識謀利者”、“知識謀權者”,甚至以公共之名謀取私利的“知識掮客”、“偽公共知識分子”。“知識下層”由於其更多處於解決生存、生計問題的階段,雖然有對正義的強烈渴望,但由於主客觀條件的限制,往往會選擇無言、沉默、無為。當然,不能否認其中的少數會選擇以非常規、非道德的手段謀求利益甚至權力,努力成為“知識謀權者”、“知識謀利者”、“知識掮客”。

應該說,由於工作與實踐的性質、方式、對象等具有特殊性,由於知識生產的相對獨立性,知識領域的正義程度在總體上高於政治、市場、市民社會等領域,其叢林性也相對較弱。正源於此,人們希望知識領域能夠成為引領社會全面進步、維護與建構社會正義的“第四個領域”、“第四種權力”。但如果真實地切入知識領域內部,我們也會發現,在當下複雜資本與權力語境下,知識領域自身也存在深刻的叢林性。知識領域與其他領域之間,知識領域內部各領域、“知識人”之間的利益競爭的複雜、激烈程度,可能並不比其他領域小多少。如果考慮到知識領域的特殊的專業分化與階層分化狀態,在某些具體的知識領域,其叢林性或許比政府、市場領域更為複雜和嚴重。

知識領域的叢林性、“知識叢林”既具有“社會叢林”的一般特徵,又具有知識領域自身的特點。“知識叢林”與現代性“社會叢林”的共性表現在:人與人之間的關係雖比前現代、早期現代性有所進步,不再採取赤裸裸的血腥方式,但本質上仍是一種不平等的利益、惡性競爭關係,人與人之間仍缺少根本的情感、價值、意義共識,主體間性的斷裂並未得到根本修補。“知識叢林”區別於“社會叢林”的特殊性表現在:“知識人”之間圍繞利益、權力等進行的惡性競爭,“知識人”之間的不平等關係往往採取更為“文明”、隱性的方式,往往被更為形式、專業的規則、符號、程序等所掩飾,主體間性的斷裂更具虛偽性、隱蔽性,往往隱藏在“知識之幕”或“道德幻象”之後而不易被人們察覺。

“知識叢林”雖然隱蔽,但危害巨大:不僅傷害着知識領域自身,傷害着多數普通“知識人”的心智,也辯證傷害着擁有特權的非普通“知識人”,並深刻傷害着社會整體對正義、良性秩序的希望。當然,複雜現代性語境下,知識領域的成長,其正義感的自覺,其對叢林性的克服需要一個過程。如何處理好道德與利益、應然與實然、利益與責任、自我與整體等的關係,能否直面、深刻反思並不斷克服自身的叢林性,不斷實現自身的正義化,是知識領域、廣大“知識人”必須面對的歷史課題。

社會實在與知識領域相互生產。一方面,社會實在的文明性與知識領域的文明性互相生產;另一方面,社會實在的叢林性與知識領域的叢林性也互相生產。不存在單獨發展的知識領域,知識領域的進步離不開社會發展的基礎支撐;也不存在獨善其身的知識領域,知識領域的問題與異化有着深刻的社會歷史成因。

現代性與資本密切關聯,資本邏輯是現代性的基礎邏輯。資本邏輯是一種表面上平等但實質上不平等的利益邏輯,資本的唯一目的就是追求自身的無限增值、追求超額利潤。在資本邏輯主導下,社會存在的每一個領域,社會運行的每一個環節,社會行動的每一個主體,都被利益化、非道德化、叢林化,人與人之間處於一種普遍的戰爭狀態。“使他們連在一起併發生關係的唯一力量,是他們的利己心,是他們的特殊利益,是他們的私人利益。”全球化、城市化、知識化,是當代社會發展、當下現代性的重要特點或者說發展方式,而這些特點與發展方式都與資本邏輯密切相關。一方面,全球化、城市化、知識化,使資本獲得了新的發展環境、發展領域、存在方式;另一方面,資本在使全球化、城市化、知識化的進程加速的同時,也使全球化、城市化、知識化異化為資本實現自身增值與拓殖的領域與工具。

對知識領域而言,資本與知識的結合,資本邏輯向知識生產、知識領域的切入,其效應也是雙重的。一方面,資本的介入,為知識領域的發展提供了經濟支撐,加速了知識領域的發展。這是資本與知識結合的歷史正效應。另一方面,資本邏輯的主導,也使知識領域不斷走向利益化、世俗化,日益喪失神聖性、道德感,變成資本總生產的一個環節,服務於資本增值的“知識資本”、“資本化的知識”。這是資本與知識結合的歷史負效應。當然,在現代性的推進中,人們一直在探索制約資本邏輯的制度與措施,但資本邏輯的本質就是利益邏輯、叢林邏輯這一點並未真正改變。知識領域的叢林性,深刻反映並決定於社會構成與社會運行的叢林性,資本邏輯向知識領域“殖民”是導致知識領域叢林性的深層原因。資本現代性語境下,知識領域的叢林化有邏輯與歷史的必然。

資本邏輯、利益邏輯是當下現代性的主導邏輯,但並不是唯一邏輯。在任何歷史階段與社會樣態下,都存在意義、價值、情感等多樣邏輯,只是哪一種邏輯更為強盛而已。人們除了追求生存,也追求意義;不僅需要利益,也需要秩序;需要財富,也離不開公正、正義、道德。對一個希望持續存在的社會而言,“無道德便無秩序”、“無正義便無和平”、“無公正便無發展”,社會發展程度越高,社會交往越密集,人們對秩序、公正、正義的要求越普遍、越迫切。雖然當下的現代性日益複雜,但人們對正義的要求也在日益自覺。

這種語境下,知識領域面臨前途與命運的選擇。或者選擇正義,或者選擇被唾棄和淘汰;或者努力成為社會正義的維護者、引領者,或者最終淪為沒有道德底蘊的世俗化、媚俗化、物化的一個利益博弈與謀生部門。知識生產、知識領域具有相對的獨立性,不能把知識領域叢林化、產生問題的原因完全推給社會、歸於外因。從知識領域自身而言,更應該反省其自身的原因。導致知識領域異化、叢林化、非正義化的內部原因,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其一,對資本與市場邏輯缺少批判。資本與市場邏輯成為現代性的基礎邏輯,有歷史合理性。但資本與市場邏輯更有其深層問題,比如,以自我為中心,以利益為導向,缺少道德性,往往不顧及甚至損害公平正義。資本化與市場化是這個世界的現實力量,知識領域無法脫離其影響,甚至可以用特定的方式利用資本與市場的效率機制改進自己的運行方式。但是,如果知識領域與資本和市場完全融為一體,甚至自覺淪為資本增值的工具,那麼,知識領域就成了一個利益交換的“名利場”,知識生產也就變成了知識交易,“知識人”的現實本質也就變成了生意人。能否以更為全面合理的態度,正確認識和處理知識同資本、市場邏輯的關係,制約知識與資本之間日益嚴重、顯性的勾結狀態,將深層決定知識領域的道德水平、正義程度。

其二,對權力與利益邏輯缺少反省。知識領域的特殊公共性、符號性,使政治、市場與市民社會等領域都希望知識領域能為自身服務、為自身提供合法性論證,這就為知識與權力、利益的勾結、結盟提供了可能。現實生活中,政治、行政權力無所不在,是影響甚至決定社會存在各領域包括知識領域的一種絕對性力量。而權力的最終目的是利益。如果沒有合理的剛性與柔性的制度制約,知識、權力、利益就會現實性地勾結在一起成為一種“公共惡”,形成以少數特權者的利益為核心的“權力—知識—利益”不斷循環的“知識生產惡生態”。知識生產惡生態的形成,與社會整體運行制度不完善有關,與知識領域自身運行的制度與規則不完善有關,也與參與其中的“知識人”的主體素質有關,與人們以一種狹窄短視的目光看待權力與利益有關。面對權力與利益,“知識人”能否保持清醒,將深刻影響知識領域的正義程度。

其三,對價值、道德、意義邏輯的疏離。在本體論層面,公共領域其實無所謂善惡,公共性與道德性不是同一個概念,既可以有公共的惡、“惡的公共性”,也可以有公共的善、“善的公共性”。作為一個歷史生成的特殊公共領域,知識領域也是一個中性領域,既可能成為正義的領域,也可能成為邪惡的領域,或成為正義與邪惡兼備的領域。問題在於人們以什麼樣的底線邏輯去理解與設置知識領域。知識領域究竟應該以生存邏輯、利益邏輯,還是道德邏輯、價值邏輯、意義邏輯作為存在底線?在今天,這個問題其實已經不是一個理論問題,而是一種行為、制度的選擇問題。

如果人們以利益邏輯為底板來理解、建構、運行知識領域,知識領域就會更多地表現出利益性;反之,如果人們更多地用道德、意義邏輯來設置知識領域,知識領域就會更多地表現出道德性。對價值、道德、意義邏輯的自覺不自覺疏離,是知識領域成為“知識叢林”的一個重要主觀性原因。問題的關鍵在於知識領域、“知識人”是否希望自身能夠可持續存在、可持續發展,是否還有對正義的要求。如果僅僅是希望通過知識謀利、謀權,那麼,其結果是社會對知識領域與“知識人”的拋棄。反之,如果知識領域與“知識人”還有對正義的追求,那麼,加強道德自律、進行道德自救,就應該成為知識領域、“知識人”的一個自覺選擇。

社會正義、知識正義互為條件和動力。社會總體的進步是知識領域正義化的實在論基礎,同時,一個具體的社會也可以通過提高其知識領域的正義水平自覺引領社會進步。雖然目前的知識領域還有着諸多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存在深刻的叢林性,但在總體上仍具有成為社會正義建構風向標與引領者的基礎與條件。在加強知識領域道德自律的同時,綜合推進知識領域的正義化,是營建社會正義的重要路徑。

其一,恰當處理知識領域與其他領域的關係,推進知識領域投入機制的多元化。多極化是現代性的必然趨勢,知識領域成為和政治、經濟、市民社會相併列的“第四種權力”正是這種趨勢一個表現。但問題在於,知識領域不直接生產財富,而依賴其他領域提供物質、資金等資源支持,然後再以自己的特定成果回饋社會。這就使知識領域面臨一種悖論:一方面,按照對等原則,知識領域如果希望獲得資源支持,就應該滿足其他領域的需要,甚至其不正當、非正義的需要;另一方面,知識領域為了獲得長久的支持,又必須有責任意識、正義感,不能以短視的方式回饋其他領域。

知識領域對社會的真正有價值的回饋,是從規律、本質、趨勢、意義等層面建構不受利益盲目左右的更為合理的知識,以及更具正義感的社會成員。推動知識領域資源與財富支持來源的多樣化、多極化,避免知識領域投入與支持主體的壟斷化、單一化,是從源頭解決知識生產的處境悖論,保障知識領域正義化、可持續運行的重要制度選擇。目前,我國知識領域的資源,主要由政府這單一主體提供、壟斷。資源保障主體過於單一,往往帶來服務宗旨的異化,並容易產生權力尋租,以及知識與權力之間的利益交換。建構政府、企業、社會組織、個人等多極主體共同“投資”知識領域的機制,對克服知識領域的效率低、公共性缺少、正義性減少等問題,具有重要意義。在目前投入與支持主體仍相對單一的情況下,改善政府對知識領域的具體投入方式,建構由受委託的第三方進行具體執行的“服務外包”機制,應該是一種可行的選擇。

其二,把握知識領域自身的多極化趨勢,推進知識領域運行機制的民主化。反思城市發展、市場發展等現代性的具體內容,可以發現一種“中心”辯證法。一方面,發展往往伴隨、導致資源的聚集,並必然產生聚集資源與要素的極點、中心。另一方面,資源與要素聚集到一定程度,由於環境承載力、社會承載力等原因,又會走向分散,走向多極、多中心。從“單一中心化”到“多中心化”,是早期現代性向晚近現代性轉換的一個客觀趨勢。但在思維方式與管理方式這個層面,人們往往仍停留在早期現代性,用單極、“單一中心”的方式思考、建構、管理已經深刻變化了的當下。用舊思維管理新對象,必然會導致問題。與現代性的總體進程基本一致,我國的“知識地理格局”正在發生深刻的轉換,知識領域已處於從單極走向多極,從“單一中心”走向“多極中心”的新階段。以大學為例,近年來,我國北京與各直轄市以外的大學,其地位與影響不斷提升,浙江大學的綜合排名連續兩年超過地處首都的北大、清華,都說明了此點。

這就要求建立一種以多極思維為底蘊的知識領域運行與管理的新方式。由於既得利益等原因,我國知識領域的設計者、管理者的思維基本停留在“單一中心”這個階段,從而加深或導致了知識領域的各種顯性與隱性壟斷。壟斷有利於壟斷者的私利與私慾,對整體卻有深層危害。用一種專制、壟斷的思維方式設計、管理已經深刻多極化、民主化的知識領域,不僅解決不了老問題,反而會導致新問題。壟斷性思維、壟斷性制度與壟斷性行為,是造成我國目前的知識領域仍存在諸多深層次問題的根本原因。在當下這個特殊的歷史階段,面對中國知識領域的問題特殊性,我們不僅需要“作為公正的正義”,更需要一種“作為民主的正義”。推進知識領域的民主化,對建構知識正義、社會正義都將意義非凡。

其三,提高知識領域的透明度與流動性,推進知識領域創新機制的微觀化。非正義往往和階層化特別是階層固化相關聯。知識領域的階層化是一個事實,更是一個問題。一般而言,解決這類問題,有兩種思路。一是從理想出發,一次性地永久建構一種絕對平等的知識領域。歷史證明,這是一條代價過大,且不可持續的烏托邦方案。一是從現實出發,承認差異、階層的歷史合理性,逐步建構更為平等、開放的社會關係。增加知識領域的開放度,增加其運行的公開透明度,減少知識領域運行的神秘性,不斷改善知識領域運行的宏觀環境,拓寬知識主體縱向與橫向流動的空間與可能,對推進知識領域的正義化,具有基礎意義。

在我國特殊的文化傳統語境下,面對問題,人們往往更容易強調宏觀變革、頂層設計,而相對忽視微觀變革、微觀創新。頂層設計對調整總體格局有重要作用,但如果沒有微觀領域、微觀秩序的深層建構,所謂的宏觀變革將流於形式、難以持續。對民主建設而言,如果沒有微觀民主,沒有“來自微觀的民主”特別是“微觀領域自身的民主”,所謂的宏觀民主、頂層民主,其實意義不大、不可持續。對我國的知識領域而言,建構微觀民主尤其重要。我國的知識領域、知識界之所以創新能力不足,創新成果不多,創新人才缺乏,重要原因正在於眾多微觀知識單位在具體運行中行政色彩太濃、民主化程度不高。很難想像,在一個自身無法真正參與的組織中,人們能夠持續地創新、創造。也很難想像,一個客觀上激勵其成員努力爬升為食利者的體制,能夠激活與包容持續創新。推進微觀民主,是建構知識正義、破解知識領域諸多難題的重要基礎。

總之,知識領域能否引領社會正義,取決於制度環境,也取決於知識領域自身。社會正義、知識正義的建構將充滿曲折。但是,不論進程多麼曲折,格局多麼複雜,正義都是不可避免的趨勢,並將加速推進。在這個進程中,知識領域的命運與“知識人”的命運可能同步,也可能不同步。知識領域正義與否,與作為個體的“知識人”的正義、非正義有同一性,但不是一個問題。即使由於各種複雜原因,現有的知識領域或其具體部門最終淪為同正義無關的“名利場”,對具體的知識主體而言,仍可以選擇正義。

上一章書籍頁下一章

空間與城市哲學研究

···
加入書架
上一章
首頁 其他 空間與城市哲學研究
上一章下一章

第十三章 城市社會的知識正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