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不合理的時間

第三章:不合理的時間

孫鵬靜靜的聽着,大氣都不敢喘。

辦公室內,只能聽到電話那頭微弱的電流聲和窗外乎乎的風聲,雨點拍打在窗戶上的生意,將每個人不勻稱的呼吸聲夾雜在一起,氣氛十分壓抑。

慕雲用手不自然的拽了拽衣角,又將手放到了辦公桌上不自然的攥緊,又放下,循環往複,舉足無措。

“那……指紋,腳印一類的證據呢?”

這一刻,張山的嗓音被煙嗆的有些沙啞了。

劉明微弱道:“雨下的太大,不光兇手的腳印,就連我們的腳印也很快就沒有了。這處建築工地上面是一層沙土,也沒有植被,土質十分鬆軟。而指紋……在車上也只發現了死者的指紋和毛髮。門把手和其他地方有很多人的指紋、毛髮,正在進行比對,但工作量很大,結果要晚點出來。”

電話這段,彷彿看到劉明的無奈。

張山從喉嚨里擠出一個‘嗯’字。他深深的知道,這次的兇手是一個高智商、高犯罪經驗的人,他犯罪的過程中沒有留下任何有價值的東西,至於車內的指紋八成是其他乘客的,他之所以沒有清理,就是想利用這些指紋拖延下警方的辦案進度,拖警力。一台出租車每天搭乘的乘客多則上百,少則幾十,歲月積累之下新指紋蓋舊指紋,少說也能留下上千的指紋和毛髮,而支隊裏痕檢的同志只有那麼三四個人,把這些指紋收錄、對比是一個極為龐大的工程。但兇手聰明就聰明在這一點,他明白警察就算知道這些指紋絲毫沒有意義,也要硬着頭皮去查,而且要挨個去查!

這是一個明坑,擺着讓警察去跳!

這讓張山第二次有一種讓人牽着鼻子走的感覺。

“辛苦哥幾個了。”張山道。

雖然張山這次挂帥副組長,但實際上和這些法醫部門的同志都是同事平級的關係。副組長只是臨時任命,並沒有任何實質性的頭銜和官職。副組長也只是針對這一個案子當中說話好使一些,等這個案子破了,或者交由其他大隊的同志接手,副組長也就隨之不復存在了。所以他也不會以任何領導般命令的口吻去要求其他人做什麼事情。

“沒事。”

“你們那邊人手不夠,我一會兒給馬隊打個電話說下,看看能不能臨時抽調點人過去。”

“這下雨天的,還是不要麻煩其他同事了吧。”

“案子最重要。”

“好吧。”

劉明也沒有推辭,隨後便掛斷了電話。

掛斷電話以後,張山拿出那五元錢,對着上面的文字看了又看,怎麼看怎麼覺得怪異。他認為,這並不是倉促之中寫的,反而是故意而為之,故意寫的特別倉促,歪歪扭扭。但仔細看去,雖然寫的歪扭,但文字始終都保持在一條水平線上。

這文字沒有筆鋒,如同幼兒園學習拼音的孩子,用拳頭攥着筆寫出來的,或者說,寫的還不如一個幼兒園的孩子好看。這字寫的自然又不自然,讓張山覺得怪異極了。

他拿出一隻中性筆反覆臨摹,卻都臨摹不到其中的精髓。隨後道,“孫鵬,給我找一支鋼筆來。”

孫鵬離開了辦公室,幾分鐘后便回來,將鋼筆遞給張山道,“這字有什麼可研究的,寫的這麼爛,我用左手寫都比這個好看。”

左手?孫鵬無意間的一句話算是一語驚醒夢中人,張山迅速把A4白紙平鋪在桌子上,左手握筆,照着上面的字刻意臨摹,相比下來的相似度竟然在80%以上!

他這一刻才恍然大悟,這錢上的文字不是死者寫的,絕對不是。

恰恰相反,這錢上的文字是兇手寫的,為了避免暴露,也為了製造迷霧,兇手刻意選擇用左手寫字。

他斷定,這名兇手是一個完美主義者,就算用左手寫字,字跡歪扭也絕對讓字保持在同一水平線上,這樣才不會顯得凌亂,顯得整體。

而且最關鍵的一點,文字寫在了錢幣的空白處,並沒有寫在五元紙幣的山水畫上面,如果是一個被綁架的人怎麼會注重這些細節呢?兇手是一個十分注重完美的人,他絲毫不願意破壞山水畫上的美景。

想通了這一點,接下來的工作進展方向就很明確了,張山把錢遞給孫鵬道:“把這個送到法醫那裏,分析墨水成分,找一下是哪款墨水。”

“好。”孫鵬把手微微探出,在接觸到錢的一剎那瞬間抽回,眼下東張西望,說:“等一下,我找個手套。”

“不用,這錢上的指紋沒有任何的價值,少給法醫添堵了。直接拿着過去吧,分析一下墨水就行。”

“哦。好的。”孫鵬拿着錢就要出去,剛邁出辦公室的門一步,張山追道:“送完之後你就回去吧,好好休息,明天早起來警局。”

夜裏兩點,張山拖着疲憊的軀殼進了家門,倒頭躺在床上。他本想在辦公室將就一宿的,但下雨辦公室太冷,案子正處於膠着階段,他不想因為自己的身體出現什麼問題而拖延了案件的進展。

看着天花板,他的眼前全都是那張五元的人民幣,和城郊建築工地死者的容貌,兩個場景輪番閃動,甚至閉上眼睛都不能阻止它出現在腦海中。

暴雨一直下,不知風向的風卷着雨點,在空中轉了個圈甩在張山的玻璃上,雙層的鋼化玻璃外傳來噼噼啪啪的沉悶聲。他睡不着了,從床上起身,坐在落地窗前的藤椅上,一邊望着窗外的雨一邊一支接着一支的吸煙。

就這樣,他對付過去一宿,第二天醒來已經是六點多鐘,夏天天亮的很早,是外面廣場舞的聲音把他吵醒的。他的手中還夾着一支燃盡的煙蒂。

一夜的未眠讓張山的心情十分低沉,前後思索的整夜,他愈發認為這個案子並非簡單的殺人拋屍案,或者說不能把這起命案當作一般的刑事案件去處理。出租車、五元紙幣、死者的死亡時間……這一連串的舉動都可以看成是犯罪分子對警察的挑釁和輕蔑。這並非簡單的命案,而是正與邪的較量,有一個邪惡的犯罪分子,正試圖撼動人民公安的威信。

警局內,大家早早的便到了,第一件事就是開會。昨天沒有參加行動的同志們也紛紛知道了這件事,但這個案子是歸張山負責的,整個警局不可能全都圍着一個案子轉。

上面對案子把控的很緊,在十分鐘前,馬劍就接到了王勁松的電話,追問案件的進展。馬劍把案子最新的眉目彙報了一遍后,王勁松才掛了電話,督促儘快破案。可見這起案子領導的重視程度。

負責這起案子的組長是馬劍,但他同時是整個支隊的支隊長,所以除非重大的情況需要彙報,基本上都是撒手不管的,只是掛職組長。具體事情都是張山這個副組長負責,給足了張山實權。包括孫鵬和慕雲在內之外,還有負責痕檢的兩名同志協助,以及張昊和曾偉兩名同事。班子總共湊了七八個人。

在專案組辦公室,張山便陳述了案情和自己的分析,他做了如下推測。

第一,張山昨晚坐的車牌號和案發現場的車牌號一致,但從監控錄像中看到的出租車司機並非死者,初步推斷昨晚拉着張山的出租車司機是本案的第一嫌疑人。

第二,如果出租車司機是本案第一嫌疑人的話,那麼他找回一張寫着救命字眼的理由需要推敲,根據犯罪心理學來說,所有的殺人兇手都害怕警察,出於忌憚心裏,是耗子都會怕貓。他反其道而行之生怕警察不知道他殺了人的行為有些異常,要推測他的目的。

第三,要排查犯罪嫌疑人是一個很耗費精力耗費時間的事情,所以在排查的同時也要從死者的社會關係、家庭背景方面入手去調查。

幾名同事對張山接下來的打算表示認同,只有慕雲覺得張山的推敲有些武斷。

她認為,雖然昨天晚上的出租車司機是有作案嫌疑,但殺人兇手未必是他,他很有可能受到了某種威脅和恐嚇。

張山反問為什麼。

慕雲拿着黑色記號筆,在專案組的白板上繪製了一副烏市交通路線草圖,道:“你們看,這裏是我們的警局,我們標記為A點。而城郊建築工地在烏市的東南角,我們標記為B點。從A點到B點的直線距離,有14KM,但按照我們烏市的交通路線來說,最快的路線便是從A點出發一路向南,在南環路和烏江道交叉口這裏向東行駛,距離大概是20公里,以每小時60公里的平均時速來看,大概需要20分鐘左右。”

眾人點頭,表示認同慕雲所講的。

“根據監控錄像,昨天張山同志從出租車下來的時間是下午的7:30分,他打包了飯店的飯菜給我們。根據法醫劉明同志的判斷,死者的死亡時間大概是6點鐘到7:30之間。請問各位,兇手是如何做到在三十分鐘內,從A點趕到B點並且完成殺人、拋屍、清理現場痕迹、並且在死者的胸口處釘根鋼筋的呢?”

慕雲話鋒一轉,反問警局眾。

座位上交頭接耳一片唏噓,按照時間上來推算,慕雲說的確實是正確的。

張山也皺眉了,他忽略了一個最重要的環節,那就是時間。

“我也同意慕雲同志的看法,我昨天看到這錢之後就想去現場,但是大家都認為是個惡作劇,但吃完飯之後孫鵬還是跟着我一起去了,在監控錄像中,我和孫鵬是大概下午7:15分出發的,但昨天晚上的暴雨大家都知道,下的太大了,我根本不敢開太快,只要時速超過40,基本上雨刮器就沒有用了,完全看不清路。我大概用了35分鐘才到達城郊工地。放在晴天不堵車的情況下,到城郊25分鐘以內可以達到,但昨天這個天氣想要維持平均不低於60km的時速實在困難,幾乎就是玩命。”

慕雲又道:“我們就算假設兇手就是昨天的出租車司機,他車技很棒,從A點到B點只用了20分鐘的時間,那麼他到達案發現場的時間應該是在下午的7:50分。根據我們的推測,他的殺人過程是把死者捆綁固定在一個地方,然後以每小時不低於70KM的車速撞向死者,這其中的過程也需要準備的。殺人的過程我們粗略的算作十分鐘,這並不算多吧?殺死死者之後,他需要把死者從第一案發現場挪動到第二案發現場,也就是城郊建築工地。這也需要時間!我們再估算十分鐘的時間,也不多吧?”

眾人紛紛搖頭,可以這麼說。

“好,那麼兇手會進行第三個步驟,我認為這是一個最難的步驟。就是把鋼筋,釘在死者的心臟部位和腹部。”

說到這裏,在坐的孫鵬下意識的吞咽一口唾沫,拿起面前的茶水杯抿了抿,壓制下自己反胃的身體反映。昨天的屍體,把他噁心的不輕。

慕雲從檔案袋中拿出兩張照片,照片上是兩根鋼筋的特寫,他把這兩章照片用磁鐵吸在了白板上,道:“你們看這兩根鋼筋的兩段,白色標註的一段是裸露在身體外面的尾部,還有被重物錘擊的痕迹,外面的鐵鏽有的被砸掉了。而進入屍體身體的部位,你們看有什麼異常嗎?”

張山皺着眉頭,第一個看出端倪道:“這根鋼筋沒有尖。”

“是的。”慕雲肯定道,“有常識的大家都知道,大家應該都去醫院打過針吧?針頭大家都見過吧?針頭部位是一個尖,頂部受力點非常小,用力一插就可以扎進肉里……但是如果是一根擀麵杖的話,無論你怎麼用力,都是無法插進肉里的。”

張山眉頭一直沒有舒緩下來,慕雲又從地上的膠袋裡拿出準備好的兩塊豬肉,和兩根建築鋼筋,一根帶尖,一根不帶尖。還有一把榔頭,她把自己的辦公桌臨時當作了案板道:“我準備了這個,孫鵬,你力氣大,試一試,把鋼筋插進去。”

“我?”孫鵬楞了個神,下意識的抵觸道:“算了吧,這太殘忍了……”

“墨跡,我來。”

警員張昊是一個五大三粗的東北漢子,從慕雲的手裏接過鋼筋、榔頭就開始砸,先是用帶尖的1號鋼筋插進1號肉里,幾乎不用怎麼費力,就像是砸楔子一樣給砸進了肉里,三兩下就把5公分厚度的豬肉給插穿了。

緊接着,他又拿起了不帶尖的2號鋼筋,比在豬肉上,用榔頭狠狠的一砸,非但沒有砸進去絲毫,反而鋼筋頭一歪,豬肉在桌子上打了個滑,掉在了地上。

他意識到這是一個力氣活,急忙說道:“抱歉,失誤,我重新來。”

就這樣,他足足砸了三五分鐘,才硬生生的把2號鋼筋砸進了豬肉里,還是因為他把堅硬的豬皮部分給砸爛了的結果,否則這根鋼筋休想插進豬肉絲毫!將近十分鐘的時間,他才把鋼筋完完整整的插進豬肉內,桌子上滿是血水,狼狽極了。

饒是張昊這樣的東北壯漢都如此費力,更何況普通人呢?

慕雲道:“大家也看到了,這僅僅是砸一塊豬肉,5公分左右厚度的豬肉。如果這是一個中年人呢?需要多少的時間才能把鋼筋插進死者的體內?當然,兇手所用的錘擊工具可能更大,更加好用,但我估計插進兩根鋼筋也絕對不會少於半個小時的時間,這一前一後,加上拋屍釘鋼筋,那麼兇手完成這一系列的舉動,至少要到8:40分才能完成,大家覺得對嗎?而張山到達現場,是在晚上的7:50分左右。顯然,兇手殺人的速度要比張山到達現場的速度更快!”

吸……

每個人都倒吸了一口冷氣。

對啊,時間對不上啊!根據法醫鑒定,死者的死亡時間最遲也得是7:30了,可是如果按照張山的推斷,等兇手殺人拋屍這一系列舉動最遲也要托到8:40分了,那張山等人去案發現場應該會抓兇手一個原型了啊!

難道這兇手還能飛天遁地,瞬間移動不成?

張山良久都沒有說話,這也是他壓在心頭的一塊石頭,時間對不上,那殺人時間就推不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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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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